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研究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010106991
作者:吕红梅
页数:182页

章节摘录

  在秦汉时代,皇帝的法外擅权行为影响了“犯罪”的定义。对官僚来说是如此,对士人当然也不例外。因此,用犯罪学或刑法学上的犯罪定义来理解或框定本书的犯罪未免有些偏颇。历经秦朝、西汉、东汉三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渐完善,士人犯罪的类型也有所变化,明显的趋势就是犯罪类型逐渐多样化。秦朝的记载相对少一些,两汉士人的犯罪类型就比较多样化了,处罚措施势必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对政权、社会文化、士人生活的影响也会变化。顾炎武说“西汉师儒虽盛而大义未明”,东汉的儒学才是“真儒学”,由此影响了士人对政权的态度。西汉至新莽时期,“明哲保身”的士风弥漫在士人中间,并且此时的士人还深受先秦时期遗留的功利主义的影响,为了保全自己的官位和俸禄或者性命,往往会说些言不由衷的话,做些违心的事,很少有人会为了抗奸佞或维护王朝的利益而谏诤直言。而东汉时期的士风却不是这样,随着忠君观念的灌输和经学日益普及,士人的忠君程度大大增强,为王朝利益而谏诤直言、勇抗奸佞的士人增多了。这也是为什么党锢之祸会出现在东汉,而非前两朝。士人与普通民众的联系更紧密一些,他们的犯罪行为及政府的处罚措施会对社会产生许多影响。东汉末年,外戚宦官专权,正直的士人们为了挽救时局,奋起抗争,同腐朽势力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但损失也是惨重的,党锢之祸使得大批士人罹难。之后,许多士人隐居不仕,以评论干预时事,“清流”、“清议”之风兴起。魏晋时期玄学的兴起也是以此为渊源的。其他诸如对社会风俗、文化、思想等影响也很大。  ……

内容概要

  吕红梅,1979年生,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讲师。已发表《略论秦汉时期的禁锢》、《论两汉忠君观念的泛化》、《略论两汉士人的忧患意识》、《从焚书坑儒到党锢之祸——秦汉士人的言论犯罪》、《明末士人的忧患意识》、《浅论两汉的宗室犯罪》等论文数篇。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节 选题缘起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对象二、定罪标准和研究方法三、主要内容第一章 先秦时期士人犯罪的回溯第一节 先秦时期士人犯罪的类型一、文士犯罪二、武士犯罪三、春秋战国时期士人的逃亡罪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犯罪的原因和影响一、春秋战国时期士人犯罪的原因二、春秋战国时期士人犯罪的影响第二章 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的类型第一节 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的主要罪名一、不道罪二、大不敬罪三、阿党与交通四、其他类型的犯罪第二节 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的演变及特点第三章 从焚书坑儒到党锢之祸第一节 秦朝的焚书坑儒一、士人与秦朝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二、方士诽谤秦始皇引发了坑儒事件三、秦末士人的谋反行动第二节 东汉的党锢之祸一、党锢之祸的原因二、东汉党人集团的形成三、党锢之祸的爆发第三节 两者的比较一、言论引发祸端,对士人的打击加速了王朝的灭亡二、党锢之祸的规模更大,牵连的范围更广第四章 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的原因第一节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第二节 两汉选官制度的影响第三节 秦汉士人对士节的认识和追求第五章 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的预防措施第一节 秦汉政府对士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一、宣扬皇权的至高无上,加强忠君观念的灌输二、兴办学校,宣扬儒家思想,利禄与刑罚并用第二节 士人自身的预防措施第六章 士人犯罪及受罚产生的影响第一节 士人受罚对民风的影响第二节 士人受罚对自身的影响一、不公正的处罚引发了士人的归隐不仕行为二、士人的忠君观念趋向衰微,忧患意识主题由社稷转向个人三、王朝末年士人选择的多元化第三节 士人犯罪及受罚对政权的影响结语主要参考书目

作者简介

《秦汉时期士人犯罪研究》以秦汉时期的士人作为研究主体,主要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研究士人的犯罪行为。首先追溯先秦时期的士人犯罪类型及影响,进而研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形成以后,即秦汉时期士人的犯罪类型、原因。在客观总结犯罪类型之后,选取秦朝的焚书坑儒和东汉的党锢之祸两次典型事件,深入分析士人犯罪的动态发展。士人既然是官僚的后备军,统治者要依靠他们治理社会和民众,因此,如何进行犯罪预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士人犯罪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因为“法外擅权”而被治罪的士人会丧失对王朝的信心和效忠的力度,进而影响到了王朝的政治生命。远离政治的士人或专攻学术,其个人的经历又会对学术思想、社会风气、士风的走向造成极大的影响。即从士人犯罪类型及其变化、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犯罪影响等几个方面全面对秦汉士人犯罪现象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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