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出茅庐破大案--加德纳探案集》书评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0-05
ISBN:9787806173138
作者:(美)加德纳
页数:511页

我的通俗读物生涯·侦探小说

某天外子坐在床上看杂志,我坐在餐桌旁看小说,彼此相安无事。他忽然扬声问:嗳,你喜欢波罗吗? 我沉吟一刻,答道:你是说,那个小个子的比利时侦探?我正打算继续阐述我对阿加莎、柯南道尔以及加德纳作品的观感时,听到他很大声很大声的叹息。 再想想,对不起,他说的应该是那款大众车型的名字。 要是他肯听,我还是有很多心得要说的--侦探小说,在我的通俗读物书目上,排在武侠之后,但在言情之前。:) 有一次幸运52出道题,问的是福尔摩斯隐居以后做什么,我立即答出来:养蜜蜂!应该有很多人和我一样,读到的第一套侦探故事便是福尔摩斯,都看过四签名,跳舞的小人,血字的研究,记得福尔摩斯的鹰钩鼻子与烟斗。接下来遇到的便是亲爱的波洛,我喜欢他最后把所有人招来细说案件始末,漂亮的小胡子下面泛起得意洋洋的微笑,满足他小小的虚荣心--奇怪,那些罪犯总是束手就擒,也颇有绅士风度。相较而言,乡间马普尔小姐的历险就有些平淡无奇了。 而我最喜欢的波洛探案,却是十二个短故事,《大侦探十二奇案—赫拉克里斯的功绩》,用了赫拉克力斯的典故,比喻巧妙,印象深刻。 大约七八年前,部门每周一的例会,我从一个同事手里拿到了加德纳的梅森探案,从此开启了鄙人侦探小说阅读生涯的新纪元--读福尔摩斯和阿加沙,好像属于必修科目,加德纳,却纯属个人趣味。梅森探案的主角佩里·梅森是一位律师,此外还有德拉,梅森聪明美丽、忠心耿耿的秘书,以及看起来懒散,其实干练可靠的侦探德雷克。读遍三套三十册60多个故事,我的结论之一是:罗生门的故事如果发生在美国,梅森一定能在法庭质询中找到凶手,结论之二则是:要是我有什么法律疑难,绝不能去咨询他--每次他接下一个案子,很快便会发生谋杀案,而且他的当事人毫无例外都会成为头号嫌疑犯--但,如果我真的杀了人,那情况又不同了,梅森一定能找到证据,充分证明那是误伤,陷害,骗局,诸如此类,把我的头从绞索里安然无恙地取出来。梅森探案的高潮部分是法庭辩论,那最精彩的一幕足堪媲美波罗的最后陈词,凶手往往由于自己不能自圆其说的证词而败露。因此这套书,又像是美国法律的常识普及--有时候,我觉得可以把它和林达的三册美国来信参照来读,对于了解美国社会制度大有裨益。 85部梅森探案,并非加氏的颠峰之作,更加妙趣横生的,是29部《妙探奇案录》,主角赖唐诺小个子,“掉在水里捞起来,连衣服带水不到130磅”,属于粤语所谓“食脑的”,沪语“交关聪明”,书中历警官的考语是:“这小杂种没有别的,可是真有头脑。”他老在法律边缘薄冰上溜来溜去,让合伙人柯白莎又惊又怕--不过最后总有一笔丰厚收入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这也是美国特色,福尔摩斯和波洛他们好像从来不谈钱的,破案只是智力上的消遣罢了。 认真想起来,赖唐诺有点像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硬汉侦探马洛,容易被大个子痛殴一顿,也常常有女人亮大腿给他们看,说起俏皮话来妙语连珠,但问到他们不想说的事情,就像一只蚌。不过,赖唐诺轻快得多,不似马洛那般苦大仇深。 妙探这套书也是奇遇,在租书店意外碰到,一看加德纳的名字,我便扑了过去。看过之后,欲罢不能,租书店的押金是每本20块钱,架不住老子有得是钱,借了不还又如何?于是弄到了四本脏兮兮、包着硬纸皮的旧书--想到有很多人从此不能与它相遇,也不是不内疚的。后来海南社先是出版了一至六册,后出齐十本,我毫不犹豫又买了一套。这套书由台湾一位周辛南医生翻译,译文棒极,俏皮传神,回头再看那堆梅森,水准参差不齐,信达雅估计不及周十之一二,也就比金山快译通顺一些罢了--但咱们英文不灵光,也就只好这么苟且着,含糊揣摩梅森的智勇双全。 加德纳的侦探小说不太吓人,很少惊悚情节,最后又总是皆大欢喜,还有个好处是看了就忘,可以一遍一遍的看,历久弥新,非常超值。有两个朋友怀孕时问我有什么好看,我推荐的都是加德纳,伊们果然也是大大钟情。买的几套梅森探案和妙探奇案因为老是出借,散失逾半(喜欢的书总是要买好多次,习惯了。:))一位朋友本月过生日,我意外在当当网买到九本妙探寄上,她大学时读的是法律,应该会加倍喜欢。 侦探小说是闲暇时最好的消遣,但我经常搞得自己废寝忘食。有一次夜半奢靡回来,本来该洗洗睡了,结果捡起沙发上一本妙探奇案就看下去。外子一觉醒来上厕所,赫然看见我坐在客厅中央读书,一言不发,转头反锁卧室。我拿着那本书,靠着门框边看边敲门,敲啊敲啊敲了好久好久还没开,只好放弃。开头打算在沙发上将就一夜,偏巧那时候是搬家前夕,书房地板撬起来,结果从阳台那头钻进来很多老鼠,灯开着都在客厅肆无忌惮跑来跑去,实在是太吵了,我只好从阳台防盗网那里爬进卧室,倒头便睡,醒来相视一笑,前事不提。 这个故事我讲给很多人听过,有时候是揭露家庭黑暗,有时候是控诉鼠害为患,还有时候是要说明加德纳的小说好看。 漫画里,查理布朗给史努比读福尔摩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吓得史努比一个晚上没睡,老在嘀咕--侦探小说的魅力,就是一只狗也没法抵挡呀。

妙探是梅森律师的另类化身

由于之前看过梅森探案,因此对加德纳讲故事的方式并不陌生,案件复杂化、情节戏剧性、主人公置之死地而后生,每个故事基本都是这样的套路,如同好莱坞的商业大片,虽然是同样的套路,但花样百出,还是很吸引人,可见加德纳的功力。看梅森探案的时候,就感觉是在观赏一部连续剧,每集独立成章,但故事的节奏感和趣味性,使人愿意一个故事一个故事连续地读下去,妙探虽然刚开始看,但这种感觉是一样的。不过,在看完梅森后,朋友让我推荐其中最好的一部,我一下失语了,想了半天居然无法找出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故事,而且看过一遍的各个故事在脑海里似乎也交叉混淆了,这时恍然,加德纳的作品固然成功,但也很平均,即没有掉队的也没有特别拔尖的。妙探恐怕也是这样。其实无论是梅森的法庭推理还是妙探的侦破,都与作者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分不开,梅森的三人组和妙探的二人转,角色形象有差异,但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将法律发挥到极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客户)的利益,并通过敏锐的头脑、快速的决断和辛苦的工作,达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由于有了大量梅森探案故事作铺垫,因此,我在看妙探的时候,并没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也许在之后的几部中会有吧)。妙探的译者有意将人物的名字翻译成中国姓氏,确实很新颖,但坦率说是画蛇添足,特别是当“王某某”、“孙某某”这种常见姓出现的时候,看国外作品的意境其实被破坏了。这部书2000年版本比1995年的版本增加了“财色之间”,按理应该是二版一印了,但标注是一版二印,而且对1995年版本中出现的勘误也没有纠正,多少是个瑕疵吧。三个故事比较而言,感觉“险中取胜”要好一些,但总体而言,并未让我感到有超出梅森故事一筹的表现。而“财色之间”中的赖唐诺已经成为侦探社的合伙人,而按作品的顺序来说,在“一翻两瞪眼”中开始提到了合伙人的事情,因此,本辑的编排值得商榷。妙探和梅森一样,都具有很好的流行元素,至于出版介绍中强调梅森篇幅浩繁,妙探比梅森更适合现代读者品味,大可不必当真,各有千秋罢了。

看侦探小说受俺娘影响的...她收了这一套..

  实在是经典,推理滴水不陋.丝毫没有顾弄玄虚惺惺作态之感.`      主人公刻画非常成功,唐诺和白莎的形象深入人心.      作者以资深身律师的身份发表此系列第一篇,就引起了司法界轩然大波~      因为他在文章中详细的描述了,在美国现行(2战期间)法律下,如何无罪杀人...      ...此文一出,引得许多州纷纷修改法律..      仅此一项,作者功力可见一斑..

惟一能够改变宪法的推理小说

【今年二月完成。原址:http://commu.dangdang.com/member/myreviewdetail.php?displayid=4787179783862&review_id=4343037】个人评价:★★★★★的N次方 在日本推理充斥新生代推理迷的脑海、欧美推理市场低迷的当下,我始终怀念伟大的厄尔·斯坦利·加德纳 他是推理史上,惟一一位以作品中的主角钻法律漏洞脱罪,从而令国家修改法律的作家。这个殊荣,无人撼动 那可是谋杀罪,而且又是当事人已经坦白认罪的。然而按照本书中提供的方法,你可以在警局大大方方地承认杀了人,却仍然能够逍遥法外 这不是小说,是当年的史实。本书甫一出版,便在美国司法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根据加德纳的书中提供的方法,确实可以在美国的多个州杀人并逃脱谋杀罪名,而且,轻轻松松 于是,美国多州大肆修改当时的宪法,以免被谋杀犯利用这个方法,杀人脱罪,逃之夭夭。想来加德纳写下这个方法的目的正在于此,不然他大可不必宣之于众 加德纳本人曾是律师,他知道怎样钻法律的漏洞。但他没有藐视过法律,他对法庭侦探的塑造,正说明他对这一职业有多尊重 那一年,赖唐诺初出茅庐,和柯白莎搭档,开始了妙探奇案之旅。那一年,笔名为“菲尔”的加德纳在推理界声名大噪,从此踏上了仅次于阿婆销量的写作之路。著作等身,明明白白地就是说这两人 赖唐诺是谁?一个被吊销了律师执照的小不点儿,扔到水里捞起来加衣服都不会有130磅重——这样一针见血地形容他的就是他的搭档,大白莎,贪婪吝啬却天良未泯的私家侦探(她有200磅以上的体重,眼睛和手上的钻石一样亮)。是不是很值得期待的组合? 加德纳的推理有一个让你无法舍弃的优点:连贯。如果你看不下去,那么就此搁下;如果你被吸引,则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你会追着看他的每一部作品,到处搜集到处整理,一遍又一遍地重温,对那些警句和法庭的质问念念不忘,时刻都再想拿书出来印证,就像怀念自己的初恋,不甘心于只在脑海里回忆甜蜜 杀人并不是甜蜜的,但推理出真凶并刑囚之则是减轻案件伤害率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当然,法庭重视证据,狡猾的罪犯会用虚假证据误导警方和检控方,而优秀的律师和侦探却能从中找出破绽,捕捉到真正的证据,让嫁祸者的苦心付之一炬 当然,有时法庭的宣判结果并不等于正义,正如刺痛了美国司法界而导致停播的《金牌律师》中阐明的那样:“如果你找对了律师,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体系。”这不表示律师会伸张正义或助纣为虐,这只是表明:在固有的司法体系下,律师们最懂得如何为正义寻找平衡——你有可能杀了人而逍遥法外,也有可能无辜服刑;但如果你聘请对了律师或找对了侦探,那么他们会设法还原“法-庭-需-要-的-真-相”,请注意,它不一定是真正的事件真相,而是能够作证于法庭的真相。它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最重要的是,它必须看起来像真的,有强大的证据支持,因此,律师就会赢得这场官司,当事人也会被无罪释放,但他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这其实不取决于他犯罪与否,只取决于司法过程的严谨和律师与侦探的睿智程度。而这其中,好的律师和侦探,绝对是不可忽视的,至少,他们还有可能为你洗清莫须有的罪名(纠正一下常见的理解错误,其实莫须有=或许有,而不是完全没有或不需要有) 加德纳笔下的佩里·梅森律师和私人侦探赖唐诺,就是这样的两个人物。他们对法律游刃有余,对司法程序熟极而流,一个擅长庭审庭辩,一个擅长和法律擦边。他们的优点是:坚决相信委托人的清白,并以此为前提辩护和保护。然而,一旦发现委托人背叛或有罪,他们也会视情况的轻重和委托人作案的被迫指数而适当地调整策略。通常情况下,他们是忠心耿耿和可信赖的,这正是加德纳小说的魅力所在 和出场即名嘴的梅森不同,赖唐诺出场时穷困潦倒走投无路,如果不是柯白莎慧眼识人,他恐怕再难为继。像传说中的那样,名侦探总是伴随着案件出现,受害者往往是光速地冲向律师和侦探,在他们还毫无准备的时候,就已经和尸体一起出现在密室,两分钟后还不得不向赶来的警察费尽唇舌地解释 但他们总是赢家。梅森还习惯于和警察小范围地合作,唐诺则完全不按牌理出牌,他聪明过人,出场虽然一无所有,但很快就改写了美国的司法历史,不能不说是一个丰碑型的侦探形象。初出茅庐便破获大案,然后就是接踵而至的各种麻烦,白莎与唐诺合作之后,案子越接越大,钱越赚越多,心脏却越来越弱——他太强悍了,根本不把警官和检察官放在眼里,他总是有一套自己的道德标准,通常对女人又格外宽容,这使得他没少上当,幸好每次都有挽回的余地,还不至于颜面尽失 梅森探案是严肃的幽默,妙探奇案系列则是诙谐的幽默,但是他们都代表了美国法律下的正义,这一点,无可非议 特别推荐一下:译者是周辛南医师,翻译得非常生动幽默,并且最后还加了他自己的一篇小说,很有特色

读书笔记:乱谈侦探之法网难逃?(二)

——无法可施
侦探小说写的不是法律而是智力游戏,所以,是没有所谓法网难逃的。
当然,侦探游戏不可玩得过火,如果一本小说通篇在讲侦探如何布局杀人挑战法律,恐怕难以得到青睐,毕竟一般读者的心中都有一条同法律相近的道德准线。
另一方面,法律本身也有漏洞。法律由人制定、由人执行,本就不可能保证完善无缺,于是侦探小说里也难免描写到有人会利用到这些漏洞逃脱罪责。
以前看过一篇日本的推理小说,名字和作者都不记得了,只记得大概的情节。故事是这样的:
一个放高利贷的大地主深夜被杀死在住宅,警察经过初步调查,迅速逮捕了嫌疑犯。犯人也供认不讳,甚至连尚未找到的凶器和作案过程也详细说了。警方于是录了口供,准备将他移交法庭审判。但就在开庭前,嫌犯找到一个律师,声称自己先前作的证供不确,是在警察的威迫恐吓下作的。律师调查之后确实发现了一些疑点,例如供词里的凶器其实并非真正的凶器,作案的过程也有不少矛盾的地方,结果嫌犯被判无罪释放。后来律师翻查英国的法律书,无意中发现一个相似的案例,才知道案犯用了同样的手法,明知很快会追查到自己身上,于是被捕后作出一些似是而非经不起推敲的供词,而警方因为嫌犯态度极为合作,所以对所有证据没有详细检查,结果一脚踏入了预先设好的陷阱里。无奈日本采用的也是英美法系,法庭的判决有约束力,这时已无法再追究此案了。
法庭侦探作家E·S·加德纳也写过一本小说,更为大胆地在小说里写出了一个方法,显示美国人在现行的美国法律下,可以在谋杀一个人之后,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使司法人员无计可施,只好任其逍遥法外。这本书出版之后,引起了美国律师界、司法界极大震动,后来甚至据此修改了现行的法律,这无论在出版界或是法律界都可说是绝无仅有的事。
这是“妙探奇案系列”(Bertha Cool–Donald Lanm Mystery)的第一部《初出茅庐破大案》,出版时作者用的笔名是费尔(A. A. Fair),主角也换成了小不点侦探赖唐诺。赖唐诺本来是法律毕业生,被律师公会吊销了执照,穷困潦倒之下进了另一个主角柯白莎的私家侦探事务所工作。他被吊销执照的原因正是由于想出了钻法律漏洞的方法,后来他也真的实践了他的理论,不过当时却无人相信。
美国是联邦政府,州府之间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在甲州犯了法的人,如果逃到了乙州,必须援引引渡法,将之引渡回本州审判。而在引渡法下有这么一条:逃犯之离境完全不是自己意志,而是受合法或非法强制强迫者,不能称为越州逃犯。亦不有引渡。譬如说,甲州的人犯离州到乙州之原因是因为以前他在乙州所犯的罪,由乙州要求经甲州同意而引渡过来的,甲州就不能用引渡法再要求乙州引渡。其原因有二,第一,该犯根本不是逃离甲州的;第二是为了重视引渡法的必须条件——只可引渡犯法怕被逮捕而越州逃亡者,一旦引渡完成,甲州就等于放弃所有处分他的权利了。唐诺就在这里钻了空子。
他首先在A州的边境设了一个局,让警察以为他犯了诈骗罪,追踪他到边境。他越过边境进入了C州,并拒绝乖乖地跟警察回A州,最后警察只得援引法例将他引渡回A州。在A州的警局里他解释清楚了只是一场误会,这件事就算告了一段落。接下来唐诺向警方供认他在C州杀了人,但到了法庭上时,他却被当庭释放,因为他是在C州犯的法,必须引渡回C州审判,然而他却是“不情不愿”地被强行引渡到A州来的,并非C州的逃犯,不符合引渡法的要件,所以不能引渡。也就是说,随便哪一天只要他自己回到C州境内,C州就可以逮捕他并诉以谋杀罪;而如果他不愿离开这里,美国的法律就不能移动他分毫。
当然,唐诺并没有真的杀人。他顶罪上身,目的是为了反咬一口,扯出幕后真凶,此人是黑帮的首脑,警方苦无证据动他,而唐诺主动供认受其指使杀人,警方就有了借口深入调查,于是牵出了一单大案,真相大白之日,亦是唐诺得还清白之时。
这个故事颇有些匪夷所思,然而关于法律的部分又合情合理,丝丝入扣,不是精通法律的人根本写不出来。有着这样大一个漏洞的法律居然行之有年,而且是在一个当时的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的国家里,可见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能制约的相当有限。当然,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但在这过程里,可以想象,那些法制极不完善的国家中,已经有多少人逃脱了罪责,又有多少无辜的人被判有罪?

这套书按着顺序来读最妙

随着书丛的主线发展,唐诺从一个落魄的流浪汉,到名噪一时的大侦探,到资深合伙人...期间他还参加了二次大战,痛扁日本人的屁股,在参军期间通过电报、电话来破案,实在妙不可言。这书的细节最丰富,亦可当做欧美风土人情录来观赏,主角性格鲜明自不待言,配角同样讨人喜爱,其中最爱宓善楼警官。此人性格粗野,身手了得。虽脑筋没有唐诺那么灵光,但为纳税人办案却是鞠躬尽瘁,追击罪犯锲而不舍,刚直不阿,两袖清风,同时又带有各种小毛病,偶尔贪吃、贪杯误事,显得人情味十足。本书对侦探手法的描述十分详尽,自成一格,又非常实用,常令人拍案叫绝。有脑筋的读者看完之后,大可借用其中招数,开上一家业余侦探社。难怪译者技痒,翻译完全套后仍不过瘾,自己动笔续写了一集。

超强的侦探小说

大概初中的时候看的这本书,当时极度迷恋侦探小说,翻完福尔摩斯,侠盗亚森罗平等书,苦于没书可看,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下找到的这本书(当时我的偶像是福尔摩斯,所以对于批评他的波洛就看不下去了),出乎意料之外的好看,言语诙谐幽默,特别是这本书里面,依靠法律漏洞,逃过杀人罪的惩罚,最后竟然搞得美国不少州因为这个原因修改法律,简直是惊为天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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