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凶

出版日期:2014-10
ISBN:9787549558582
作者:徐忠明,杜金
页数:396页

内容概要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学术成果有《法学与文学之间》《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老乞大>与<朴通事>——蒙元时期庶民的日常法律生活》等。另外,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杜金,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司法伦理学。著有《传播与阅读:明清法律知识史》等。

书籍目录

◎徐忠明、杜金
超越合理怀疑:一起清代命案的司法理想
◎徐忠明、杜金
杨乃武冤案平反的背后:社会文化考察
◎徐忠明
台前与幕后:解读一起清代命案的真相
◎徐忠明
刀下留人:河南王树汶案的黑幕与平反
◎杜金
冤狱与平反:清末江宁三牌楼案钩沉
◎徐忠明、杜金
案件的政治学:大司寇薛允升的司法技艺
◎徐忠明
办成疑案:春阿氏杀夫案的制度与操作
附录
表 1:« 申报» 杨乃武案相关报道索引( 1874 -1877)
表 2:« 申报» 三牌楼案相关报道索引( 1878 -1883)
表 3:王树汶案历审官员名单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本书研究了三个相互交叉的话题:命案、疑案与冤案,包括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春阿氏杀夫案、三牌楼冤案等清代著名命案,以清季冤狱的产生与平反的案件为样本,着力揭示其中存在的重重黑幕,进而分析和解读这些案件最终得以平反的各种因素——司法政治、司法技艺以及社会网络的隐秘故事,旨在勾勒中国式的“超越合理怀疑”的独特意义与程序结构、清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实践、清代命案的驳审程序及其特点、审理死刑“疑难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技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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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清代冤案是如何产生的 (原文载《新京报》)《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一书研究了三个相互交叉的话题:命案、疑案与冤案,包括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春阿氏杀夫案等清代著名命案,以清季冤狱的产生与平反的案件为样本,分析和解读清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实践、清代命案的驳审程序及其特点、审理死刑“疑难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技艺等。虽然世易时移,但是其中一些制度性的思考仍然值得今人引以为鉴。清代死刑案件经过州县初审之后,要经过第二审府、第三审按察司、第四审督抚的直接审理的复审程序,在确认事实无误,引律允当的情形下,才由督抚将案件文书送达中央。或经三法司复审核拟,或经刑部自行复审核拟,最终由刑部主稿上奏皇帝裁决,最终的死刑复核权属于皇帝。这样一来,地方上的死刑案件至少要经过六级官府才能定案,如遇驳洁,来回反复,所经之官衙更是不可胜数。除了官方的平反机制,还有越诉、上访、京控和临刑呼冤等属于“民”的申冤机制。  对命盗案件来讲,清代还出现了类似于“超越合理怀疑”的程序,有的地方甚至比现代英美法上还要严格,作者认为可以称之为“强超越合理怀疑”。为了寻求案件的真相,对证据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对事实论证也提出了极严的标准。司法官员必须将案件事实证明到“毫无疑义”的程度,由此作出的死刑判决,才称得上“信谳”。这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慎刑”的思想。在《谁是真凶》的许氏杀夫案中,“超越合理怀疑”的程序可谓体现得淋漓尽致。  清代死刑审理程序不可谓不严密,但依然会有冤狱发生,人们耳熟能详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即是一例。制度的理想与制度的现实总是存在差距。  首先,作者清醒地认识到,清代的死刑审理程序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皇权对地方官员的控制,而非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出发。  在这种背景下,虽然中国古代刑事司法程序严密,却没有现代司法尊重被告人权利的意思在里面,在审判中司法官是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的,实际上既没有控方、也没有辩方。这是一种绝对的职权主义司法模式,缺乏对抗制的司法设计,造成冤案就在所难免。  在绝对的职权主义司法模式下,要限制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然导致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因而我们可以看到,清代律例出现了不断细则化或琐碎化的特点,罪刑关系出现了绝对化或刻板化的特点,例条孳乳繁殖,比附定罪频繁运用,通行和成案不断增生,律例与情理持续纠结。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造成了复审程序的走过场,不利于纠错。有的官员为应付繁琐程序,而刻意捏饰证据,甚至不惜制造冤狱。  而“狱贵初情”(最为重视第一次审讯时的口供与证据)的规定又成为了一柄双刃剑。在帝制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官员向来强调“初情”对于定拟的基础意义。但是如果初审官员未能秉承“狱贵初情”的原则进行调查与听审,那么后面的复审程序就会走向形式化和空洞化。  由于古代中国的刑侦手段落后,造成了刑讯逼供的普遍存在,这反过来又制约了刑侦技术的提高。在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地方官员为避免对自身“失察”的惩罚,会在复审程序中“官官相护”,结成一个“捂盖子”集团,于是将错就错,冤案难以平反。杨乃武冤案、王树汶冤案都是这样造成的。  最后,为了实现正义,不得不走向人治,依赖于英明的皇帝或官员。在古代中国,流传下来的能够为民申冤、秉公执法的司法官无不是集精湛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政治智慧于一身的“圣人”,如狄仁杰、包拯,以及书中着重介绍的薛允升。而司法官的昏聩无能、任性妄为、贪赃枉法和刑讯逼供则往往是导致错案或冤狱的原因。严苛的法律制度、严密的法律程序,最后却导致了人治,司法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官个人,这不禁令人唏嘘。  本书作者主要采用了叙事史学和微观史学的研究方法,并加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将叙事与分析相结合,全书兼备故事性和学术性,读起来生动有趣。作者坚持研究“动态的”法律史,因为“如若我们意欲深入把握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独特面貌和精神气质,那么,仅仅满足于解释文本中的法律无疑是非常不够的,相反,考察一下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实践和司法场域中的法律运作,将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与通过梳理律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研究不同,作者主要关注司法档案、判牍文书等,通过“深描”个案来获得对于相关制度的深度理解。  在讲述案情故事时,运用叙事形式展开;在探讨法律问题时,采取分析方法进行,以期两者相得益彰。并且把档案资料与文学文本相结合,以便进行相互释证,从而拓展解释的空间和丰富分析的内容。通过在既有资料的基础上“移情”具体历史场景和“体贴”具体历史事件或人物,来努力探寻历史事实的真相。  叙事史学本是史学研究的正宗,自古以来,“善叙事”就被视为“良史之才”的基本素质。但是由于现代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导致了传统叙事史学的衰败,近些年来有一批史学家站出来,反驳现代史学的分析化倾向。本书也可以视为法律史学界复兴叙事史学地位的一种努力。  □原文载《新京报》原文作者:毕竞悦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已成为徐老师的脑残粉,本本书都不会让人失望。某种程度上七篇文章有些理论先行,强行解说的感觉,但考证梳理的功夫,论文写作的样式,值得好好学习。
  •     徐老de雄心壮志就由国王木头姐姐完成吧……
  •     唉,看不下去
  •     七篇论文6个案件……
  •     不读法制史不能理解废除死刑、疑罪从无等等司法命题在中国何以如此难以推行。本书是论文体裁,散文风格,翻开轻松好看,读后受益匪浅。
  •     读起来略无趣,有机会再读纸质版吧
  •     通过对晚清几个大案的讲解,来介绍清后期司法过程和法律规定以及习见印象中的差距。大概是写给法律界的人看的吧,史料运用比较呵呵【摊手】整体可读性还好,但对清史研究者帮助不是很大(或许能普及一些法律史术语的用法?)。作者确实想写出一些超出“简单分析大清律例”的东西来,但又对社会经济情况及政治史缺乏了解,稍微涉及法律文书之外的“当时社会一般情况”就开始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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