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辨

出版日期:2015-4
ISBN:9787549561621
作者:梁治平
页数:290页

内容概要

梁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法辨:法律文化论集》、《法律史的视界》、《法律何为》、《法律的文化解释》(编)、《法律与宗教》(译)、《新波斯人信札》(主笔)、《在边缘处思考》、《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等。

书籍目录

自  序
比较法与比较文化
比较法律文化的名与实
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
“礼法”还是“法律”
“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
——读梅因:《古代法》随想
古代法:文化差异与传统
“法”辨
说“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希腊法的悲剧
中古神学的理性之光与西方法律传统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
自然法今昔:法律中的价值追求
文明、法律与社会控制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读后
从权力支配法律到法律支配权力
法,法律,法治
——读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法制传统及其现代化
情理,道德,自然法
海瑞与柯克
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

后记
重印后记
再版后记

作者简介

《法辨:法律文化论集》是梁治平先生的代表性文集,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
本书书名取自作者27岁发表的代表作《法辨》,在收入本书的18篇文章里,13篇刊于《读书》杂志,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一新。
这次再版,是2002年版后的第一次修订版,除了对文字有少量订正,还删去了旧版中的一篇文章,并对书名作了相应调整。
【编辑推荐】
荣获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排名第一
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
从古希腊到罗马,从欧罗巴到华夏,
穿越数千年,纵横几万里,
将比较法学、法律文化融为一体,法治的精神在笔端自然流露。
——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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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析法之历史辨法之精神《法辨:法律文化论集》,是梁治平先生1985年~1988年间写就和发表的部分文章,集名出自梁治平的《“法”辨》一文。作为字、词,中西方历史上的“法”,以及作为与社会现象的“法”是有别的,甚至是有本质性的区别。梁治平认为,历史决定着观念,观念又左右着历史。至少在历史上,中国的“法”并不等同于西方的“law”,而概念之别的背后隐含着中西方世界观、价值允和秩序的异同。所以,对“法”的研究不能脱离文字、语义、历史、社会等诸多因素。反之,用现人匠、西方的“法”来套用、理解古代的“法”,就会“蔽于现象、流于肤浅”,或“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遑论辨别不同文化中‘法’观念的基本异同了”。“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对“法”的研究或辨析也是如此。“对于传统,无论我们所采取的态度是批判的还是创新的,弄清楚传统及其由来总是必要的前提,而这需要我们以冷静的做学问的态度去看待历史和现实。”一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我的研究也是“历史的”和“比较的”,唯独不是思辨的。我无意建构体系,也不愿被“理论”束缚了手脚。其中,仅其在《法辨:法律文化论集》中的洞见,就不仅仅局限于书斋里的研究,还包括倡导跨学科研究。比如,法与文化的比较,法与礼的关系,古代法与现代法的发展与差距,以及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尤其是把人治与法治的治理模式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不但使我们对中西方法律文化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奠定了《法辨:法律文化论集》在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史研究以及比较法研究、甚至立法实践上的学术价值、文献价值和应用价值。一切都是历史,一切都是当代史。传统之于我,“不仅仅是一个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过去,同时还是个历史地存在的现在。”一如梁治平先生在《“法”辨》一文中所言,从严复的遗著《法意》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西方近代思想和法律制度被大量介绍到中国。正是由于这些先辈们的不懈努力和大胆实践,古老的中国才真正的接触到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法律制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观念的革命已经完成。相反,“有必要进行一场观念的革命……自觉认清我们于无意中承接的传统,尤其是认清这种传统对今天的影响。”这里,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未来亦是如此,既然它直接取决于我们今天的认识和努力,它就不能不带有历史的印记。”“为了自由,我们作为法的奴隶”(西塞罗),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的权利”(孟德斯鸠)。这里,“法”不仅支配着每一个个人,还统治着整个社会,把全部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到一个非人格化的框架中去。这是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却不是古代汉语的“法”,至少很难译成“Jus”——权利、自由、正义等法意,在中国古代社会不但是陌生的,更谈不上以法律来保证它们的实现。“在中国,法律自始就是帝王手中的镇压工具,它几乎就是刑的同义语。”而今天的“法”,显然不同于古代“法”字的含义。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专横的权力、暴虐的法律,以及因权力腐败而沉沦的人性,这些都是‘人治’之下最常见的现象,并无中西之别。”一如梁治平所担忧的,“法”一旦返回到刑,“人治”之下“法”必然占据历史的舞台。诚如马克思所说的,“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就事物的性质来说,权力总倾向于无限制的扩张,除非有某种合理的政制,法律的藩篱将被摧毁,自由也将荡然无存。”就此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应当是人心系于制度,风气定于法律。法高于法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尼采说过,在研究法的发生史的过程中,“法的目的”应当是最后探讨的课题。……一件事的起因和它的最终的用途、它的实际是用,以及它的目的顺序的排列都全然不是一回事;……在重新解释与正名的过程中,以往的“意义”和“目的”就会不可避免地被掩盖,甚至被全部抹掉。在梁治平看来,每一种文化都体现了一种安排秩序的观念,不同的文化体现的是不同社会中发生的独特的安排秩序的观念。在对中国古代法的研究上,他反对简单地套用目前已经通行的一些西方概念、命题。正是这种视角和研究进路,使他的研究在众多的“法律文化研究”中显示了其独特点。而他的代表作《法辨:法律文化论集》,描述的不仅仅是一条清晰的中国法治演进路线图,还凸显出中国法治历史进程中那些或浅或深的足印。2015年7月19日法制日报第十二版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5-07/19/content_6177353.htm?node=20740  原创稿件,谢绝任何网站、新闻客户端、微信公号等以任何形式转载,若转载或商用请致函致电商洽索取原创及润色后的完整版。但是,欢迎转发和分享至您的朋友圈。         新浪微博,欢迎互粉:http://weibo.com/1391089223/

精彩短评 (总计18条)

  •     卷四前的中午,躺在木凳上看先生的这本文集,感觉之后的三个半小时里写的每一个字都没有什么卵用。
  •     不愧是梁志平的代表作,相当精彩,这么多年过去了,依然让人震撼。虽然有几篇没看太明白!
  •     比较法……
  •     一本不错的文集
  •     历久弥新,读史知今。“在中国,法律自始就是帝王手中的镇压工具,它几乎就是刑的同义语。而在古代希腊、罗马,法却凌驾于社会之上,可用以确定和保护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它的范围也决不只限于刑法。” 观念的改变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前进,可能还有太多人不知道甚至不认为自己有什么权利,更对那些力争权利的人嗤之以鼻,埋怨谴责其唯恐天下不乱。
  •     有很多精彩的观点
  •     详细阐述了比较法的中西文化环境,历史原因,古今对比,未来展望。有了整体的理解。书好轻,但装帧不精致。
  •     装帧减分
  •     32页英文标点使用错误
  •     很不错啊!
  •     老师怎么后几篇愈发飘哦
  •     看这本书的时候正好发生了冠县的辱母杀人案,案件印证了作者的一个观点我很赞同:我们的文化根本上是一种伦理文化,它与西方私法文化不能相容,就在于它不但以义务为本,而且实际上没有权利这个概念。舆论尘嚣说明,虽然我们已经普遍具有法制意识,传统思维仍然根深蒂固,如果不涉及到伦理,这个案子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和争议。
  •     文章拼凑而成,内容在理略显空泛,没有实用主义,全是文化概念的阐述和陈列。确实是法律文化集,法律有4,文化有6。从传统和西方的法律文化比对,大抵为人所知,最后一章的展望毫无必要,高中政治答题的模板。
  •     强推。西方法律概念与中国的礼法比较说的很清楚,而且这是作者1988的文集,佩服佩服。
  •     终于再版了,梁治平的代表作,影响了一两代青年学子的名著,要买一本珍藏!
  •     1986到1988年的文章集,依然是真知灼见,中西法治比较。
  •     法律源社会文化,也被文化深刻影响。
  •     “法治”作为一种舶来品,我始终认为是找不到本土资源的,所以每次看到法科生老拿商鞅韩非说事就觉得极其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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