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书评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300168456
作者:康德
页数:89页

不太牢固的奠基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 一 前言1.学科分类 物理学的升华-自然形而上学 伦理学-道德形而上学2.道德形而上学的相关前定(1)建立道德形而上学的目的:使得对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的责任规范,首要地来自于实践理性理想理念的驱动,而不是来自于现象世界下形式逻辑的推理。(2)建立道德形而上学的原因:为了保卫道德的纯粹真实性,如果没有一种超验的道德的先设,那道德本身就会在人类的需求与欲望中遭到扭曲破坏。(3)对反对意见的提前驳斥:世俗的智慧本身来自与一般经验的分析推理,不具备从纯粹的先验自发的动因,这种所谓的人生智慧类的道德准则称不上是道德的形而上学。第一章 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一 阐明善的最高地位善是至高无上的存在,这种善是完全发自于自身,假定是由于可感知的感官世界之外的绝对存在(可以假定为上帝)预先设定的。它应该是道德实践当中的最高准则,但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被人所遵守。二 幸福与善在意志中的区别康德这里通过的是反证法的方式(首先,这里要再强调一下。关于理论的界定与哲学体系的创设,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就已经完成了。在那里已经得出了结论,在二律背反中使用理性的方式进行正反推论,本质上都是不合法的,对于先天存在的时空因果自由上帝等概念,使用理性来论证本身就是谬误。 但康德自己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论证中,又引入了理性。其实如果你承认纯粹理性批判对人类感性知性理性的划界的正确性。那么康德的整个道德哲学以及实践理性的体系都是有问题的,是非法的,既然我们根本不能认识除了经验世界的一切事物,我们如何能够对先天而成的自由=道德戒律进行考察呢,这里整个的论证就是非法的。但就像康德所说的,我们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为了让人类的存在具有意义)下面展开:1假如自然在构造人类的时候按最和目的的方式构造人类所有的感官。这时幸福如果为人类道德中的最终追求,则理性作为自然构造的一部分,应当满心地对于人类生命对于幸福的追求而欢欣鼓舞,不会在理性的思维中对此有异议与反对。2 但实际上,诉诸幸福最大化的功利主义论调,都在相当多的时候试图贬低理性的作用,将理性从实现幸福的充足理由律当中驱逐出去,从而达到对于需求和偏好的满足。(这里康德对幸福的定义基本上由人类一般的生存需求的满足和各种世俗的偏好比如快乐等情感的满足。按照这样的理解 理性才可能成为幸福的反面。 如果按照马洛斯的需要层次理论来说,自我实现的需要也成为人类幸福的构成,这种时候就不能成为矛盾对立的两面了。)3 这里康德就结论了,既然理性的存在在很多时候是违背着人类对于幸福的追求的。那么理性作为人类最高的禀赋,应该在其中孕育着比幸福更高级的道德律令,否则理性就不应该对其有违背才对。4 个人的疑问。 这里我们全盘接受康德的推理(不然后文都没法展开了)。但如果仅就这个推理本身来看,不严谨,在将理性中蕴含的至善与感官世界中的幸福想割裂之后,康德是独断地认定了善的主导地位。但善的理念从何而来? 这里根本是空降的,没有任何先定的推论。三 义务和敬重对于理性的至善,唯一能够得到应用的方式是受到义务的驱使。任何从结果倒推出的实践某一行动的原因,都是不能鉴别其原始的驱动力的。而由于这个原因,这些结果就算是合乎至善的目的的结果,也不能推导出导致这一结果的理性存在者本身是遵循至善的法则而做的。而只有处于义务的驱使,由于对于道德律中的善的敬重,才能得到真正的道德。四 本章结语道德律-至善的准则,是被先天刻印在我们的实践理性中的,但是人类的需求和欲望在感官世界中不断地对其进行干扰,以至于人类的理论理性总是试图对于纯粹的善进行修正与改造,从而合乎人类的欲望和需求。第二章 由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一 提出问题康德提出的出自义务的善没有任何例证能揭示其存在,而在康德之前的很多理论主张最终是否认了至善 这一纯粹的存在的。他们更多地都诉诸一种“精致的自爱”二 对世俗道德行为分类1 技术的 是分析的 ,目的确定,行为也确定2 实用的 是分析的 目的不确定 行为也 确定3 道德的(康德的道德):不是分析的 也不是假言命题,不存在预设条件康德寻找到这样的道德的评判标准,第一层次:你在思考某一准则的时候,是否愿意其成为最普遍的准则第二层次:人类的存在本身应该成为目的,而在任何情况下也不沦为手段。第三层次:为了使真理性的道德律令成为可能,意志必须打破个体的界限,构建出一个意志的王国。在王国中每一个理性的存在着都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者,而这当中又会有一个逾越其他之上的国王统治这个王国。而在感官世界当中,一个意志不是一个纯粹善的意志,而这时候道德律对其的唯一限制,也就成为一种一般意志对于自律原则的责任。第三章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一 问题 1康德始终无法证明预设道德律令的实在性和必然性。而在论证道德律令的过程中,他引入了自由。带来的却是循环论证的谬误。2循环在于:我们假定了在因果律中自由的存在,以便让这自由能够服从于道德律令而我们通过服从道德律令,又将自由归于我们自身。对于矛盾的理解:(1)自由本身就不能被证实,我们悬设自由,就是为了使自然的机械因果律能够被理性所打破。因为人类的理性对于机械的因果律都会存在一种自然的逾越自身的探究的倾向,一个结果必有其原因,按照这样的因果律,我们前推,得到的只是永无止境的原因,而原因又有其原因。为了使这样的推理不至于陷入无意义地虚空,所以我们才悬设了自由。而这自由根据康德的论证,超越了自然的机械因果,也由此才有可能去遵从也超越于经验世界的道德律令。(2)反过来,我们为什么需要道德律令,就是为了对我们的超越于现象世界之外的自由进行限定,所以只有存在道德法则,自由意志才可能存在。3解释康德这里就只有诉诸二元论了,将知性世界与感官世界分离,那么在知性世界中,自由将会不证自明。而根据quote“自律不可分割地与自由的理念联系在一起,而自律的概念又与道德的普遍原则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最终得到道德的普遍性而回到感性世界当中,人类没有办法认识自由和道德律令,但是却时刻在他们的先定中前行。这时候道德律令就成为了一种义务。这里就依靠二元论解决了循环论证的困境。4.本章结论 自由作为一切实践理性的源泉,它本身包含在知性世界之中,而如果要对其本身何以可能进行人事与评判是做不到的。在这里天然存在着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屏障,没有办法互相僭越。最末-对康德道德律的反思康德的道德律来自于超越感官世界之外,自存的知性世界当中,各“理性的存在者”作为意志的部分为自己立法。而在我们存在的世界中,我们不能认识知性世界的规定,我们只能在其限制中,根据道德律的这样一种义务,进行我们的道德生活。而这个知性王国何以可能, 当人们询问 自由的可能性的时候,康德不能够回答,这里他最终又回归到他的不可知论当中。但是问题在于,对这样一个知性世界的创设本身,就依赖于他的思辨理性,而最终得到的却是一个思辨理性不能够认识的知性世界。这是一种根本上的错误,导致这一错误的原因,在于康德不能满足于将理性限定在经验世界当中,而将非经验的部分全部归于虚无主义,因为这样的情况下他就没办法将他承继于古典哲学的“善”的意志在这里发扬。所以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本身就是对自己纯粹理性的背叛。也始终犯着同样一个错误,就是对先定条件的独断式定义。康德害怕理性对于意志世界的僭越践踏,最终带来人类的生存没有尊严,至善的理想没有办法达成,而都成为了机械论及目的论的玩偶。但是康德独断的道德律没有任何依托,只不过是全知全能的上帝的变体而已。这样先验的道德律没有办法从经验世界中获得,那从何而来? 最后归于的是纯粹的空想,而我们一切的道德行为要以这些空想为基础,可能比来自经验世界的世俗戒律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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