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刑事和解之辩

出版社:刘路阳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3-02出版)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10208287
作者:刘路阳
页数:46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数量日益增长化、犯罪团伙化的特点,青年犯罪和少年犯重新犯罪增加的严峻情势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相继出台。国内的许多青少年问题专家和犯罪学专家已经就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心理、教育因素,加强了对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本体论、预防与控制的研究。国内学者在翻译、介绍欧美比较成熟的“恢复主义”文献的同时,部分司法机关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在青少年犯罪处置方面部分采用了“恢复主义”策略,其中包括司法部2003年在试点省市推行了“社区矫正”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提出倡导对青少年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中央政法委2005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式将“轻缓刑事政策”纳入其中。 (一)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欧美1963年前后实践的一项制度,在西方已经发展比较成熟。我国第一个“社会服务令”制度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01年5月出台、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的《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为了体现改造犯罪的人文关怀,反映对犯罪恶性否定性评价的区别对待,提高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顺应国际上关于矫正制度的革新要求,我国于2003年9月正式在对犯罪人劳动改造和监狱羁押制度之外,引进了社区矫正制度,开展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态度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属于社区矫正对象包括: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社区矫正制度所体现的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其核心内容是:一方面,尊重矫治对象作为人的生存价值,将其当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实行文明管理并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维护其应当享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另一方面,矫正对象又是正在接受刑罚的罪犯,要参加相应的改造活动。

书籍目录

理论篇 中外刑事和解之辩 刑罚、自控与社会融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与控制青少年重新犯罪功能研究 (布雷思维特“归化性羞辱理论”解释犯罪成因论辨析) (对犯罪人实施恢复正义:阻却重新犯罪的理论) (“普遍适用犯罪成因论”是否可行?) (恢复正义、情感:一个零损耗的犯罪解决策略) 实证篇 (严厉惩罚与犯罪预防关系比较研究) (刑事和解中的青少年犯罪纵向研究) (犯罪学高等研究方法论实证) 实践篇 浅议以刑事和解消除“涉法上访” 恢复性司法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恢复正义型司法:后犯罪反应模式的新思路 (立法对恢复性司法的影响?) (恢复性司法,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前瞻) 加强检察监督实现刑事和解的价值回归 相关领域 对当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思考 (法失正义必生犯罪) (论析社会认知对远离犯罪过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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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刑事和解之辩》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外刑事和解之辩》共分四篇分别是:理论篇、实证篇、实践篇和相关领域,其中包括:《中外刑事和解之辩》、《恢复性司法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检察监督实现刑事和解的价值回归》、《浅议以刑事和解消除“涉法上访”》、《对犯罪人实施恢复正义:阻却重新犯罪的理论》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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