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的虚构

出版日期:2015-6-1
ISBN:9787301199813
作者:娜塔莉·泽蒙·戴维斯 (Natalie Zemon Davis)
页数:274页

内容概要

娜塔莉·泽蒙·戴维斯(Natalie Zemon Davis, 1928- ),著名历史学家,美国新文化史的代表人物,1978年起先后在布朗大学、多伦多大学、伯克利加州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高校执教。曾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现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学教授。戴维斯的专长为欧洲近代早期历史研究。曾因其杰出的史学成就,荣获霍尔堡国际纪念奖(2010)、最高等级的加拿大勋章(2012)以及美国国家人文奖章(2012)。被誉为“当今在历史写作方面最具有创造力的人之一”。

书籍目录

赦罪书的诗学与政治(刘永华)

绪论
第一章 讲故事的时代
第二章 愤怒的男性与自我防卫
第三章 流血事件与女性的声音
结论
注释
附录
一 赦罪书抄本
二 克洛德·达特杀妻案的原始资料
三 赦罪书的驳回
名词对译表
索引

作者简介

16世纪的法国实行皇家赦免制,戴罪之人可以通过陈情求赦而免死脱罪,赦罪书是由此产生的一种特殊文献。赦罪书的制度运作,讲述者、书写者、审阅者的种种表现,求赦故事的叙事结构和技巧,以及其中女性的声音,这些都是娜塔莉·泽蒙·戴维斯精心分析的对象,16世纪法国社会一幕幕鲜活的画面得以呈现在读者面前。
此书字字珠玑,给16世纪的司法史、社会史、文学史投射了一道迷人的光芒。这是一份样本,让我们可以观察这位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创造力的历史学家是如何从事历史研究和写作的。——亨利·海勒,《社会史》
戴维斯一直致力于发掘来自16世纪的声音,重建我们与他们的直接联系。这部新作反映了她最深入、最精巧的探索……这部重要的作品第一次探讨了16世纪的男人和女人如何叙述(也就意味着建构)他们自身的生活现实。——乔纳森·德瓦尔特,《社会史杂志》
戴维斯的文笔一如既往地优雅漂亮,呈现了16世纪生活的丰富信息。——理查德·崔斯勒,《文艺复兴季刊》
这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佳作,任何一位法国史研究者都无法等闲视之。戴维斯通过赦罪故事,为我们提供了观察16世纪法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的一条新路径。——理查德·戈登,《16世纪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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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从表面上看,本书讨论的是一堆琐屑的小事:16世纪时一些犯下罪过的法国平民,如何在赦罪书里讲述自己犯罪的过程,并出于各自不同的理由向国王和法官请求宽赦。但和一般的历史著作不同,这里的重心并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历史上的当事人如何“讲述”这些事件——基于可以理解的缘由,所有这些求赦的故事都隐藏着自我辩护的主观动机,因而总会“宣称杀人是未预谋的、非蓄意的,或者根据法国的法律是正当的、情有可原的”。一份成功的求赦书需要洞察掌握着赦免权的国王和法官的心理:同样一件事,怎样讲述才能取得谅解而被从轻发落? 这乍看起来似乎是常识:一个试图自我辩解的人,多半总会自觉不自觉地文过饰非,因为真相或许对他是不利的,对他所说的话尤其需要小心对待。就像那个著名的笑话所说的,同样一件事,写成“屡战屡败”还是“屡败屡战”,那给人的印象几乎截然相反。即便是纳粹集中营战犯的供词,按他们自己的陈述来看似乎也都显得仅是无害的“履行公务”而已。历史人物的自传、回忆录、甚至日记,都可能存在同样的倾向,因为他们可能预先就想到了后人会阅读这些材料。从新闻报道到自述,说什么和不说什么、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多说什么和少说什么,都是至关重要的叙述技巧,所呈现的“事实”便大为不同。概言之,“即呈现在作者和读者看来都真实、可信、有意义和可解释的一个陈述,需要对语言、细节和次序进行选择”(本书页4)。需要澄清的是:这些并不纯然就是“撒谎”、“伪造”或“虚构”,当事人甚至并不一定是有意如此,他们也有可能是记不清、甚至为了不去触碰某些伤痛的记忆而让自己都相信了另一套叙述。只不过那些以审讯口供为基础的史料更容易受到怀疑,正如王汎森在《权力的毛细管作用》一书中谈及曾静一案时所说的,“所有以审讯口供作为重建生活史或心态史的尝试都是踩在地雷上的危险工作”,因为犯人面对刑讯,总会本能地希望脱罪而扭曲自己的陈述。这个问题为什么重要?如果我们不回到西方史学发展的学术脉络中去,可能很难理解原著在1987年问世时所引发的那种震动。一言以蔽之,《档案中的虚构》是一本“历史学者写给历史学者看”的书,它牵涉到历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并从根本上质问和动摇了原先占统治地位的实证主义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不同,历史学不能创造自己的材料(那无异于丑闻),而只能依赖对现有存世材料的解读。19世纪初兴起的兰克史学坚信在行动过程中产生的文献尤其真实,他们真诚地相信,只要通过正确而“科学”的研究方法,就能恢复唯一的历史真相。这种信念极大地推动了档案文献的开放、以及对这些史料细致入微的批判性查验,一代代的历史学家都将档案馆视为天堂,从中能寻获历史事实的圣杯。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学者对待史料的态度,常常像是寻求法定证据的法官,其探求真相的过程也类似于刑侦术。这种研究途径本身或许就与中世纪神判衰落之后纠问式程序的兴起有关:一位积极的纠问式法官或侦探试图通过科学方法来查获真相,区别只是历史学家无法拷打笔下的历史人物来榨取口供。对于这样一个学术传统来说,《档案中的虚构》无异于一份革命宣言:它不再坚信历史学家能寻获某个单一的“真相”,反而致力于去探讨其“虚构”(fiction)。在此它体现了那种解构主义的基本精神:反对存在一个能把握真理性的主体形象、甚至否定存在终极真相,阅读史料也绝不是为了寻找原初意义,“事实”或许早已湮没在历史中,因为我们所能面对的仅仅只是遗留下来的这些文本而已,借用德里达的那句名言,“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因此,《档案中的虚构》看似是历史著作,但作为跨学科研究的成果,它的成功其实是方法论和哲学层次上的胜利。它在很大程度上倒是颇有人类学的意味——借用列维-斯特劳斯著名的比喻,人类学者是“在历史的垃圾堆里捡破烂的人”,从一些史料碎片中确立观点。就像书中所提到的那些求赦书一样,对本书也不能孤立地去理解——它是一个众声喧哗时代的产物,其中隐含着某种时代精神,即真理的一元性已遭到否弃,而“再现”(representation)的客观性也被质疑,并要求从更深入的语境和社会关系中去理解人。这场反叛并不源于史学界内部。虽然早在1951年,C.C.伯格就已撰文认为,像14世纪的《爪哇史颂》等书由于其显而易见的夸大成分,根本就不能算是历史著作,而只能从产生它们的社会这个框架内去理解;但史学界真正受到震动,还是在1960年代兴起的“语言学转向”,这一思潮认为对意义和思想的理解只能在语言本身之内进行理解。1960年问世的《故事的歌手》已提出:史诗的结构可以解析为若干主题集合,吟游诗人可以借用或重复这些情节;到1973年,海登•怀特在《元史学》中更提出:史学文本也是修辞,从而破除了那种“历史撰写是对真相本源的再现”这一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后出版的《东方学》(1980)、《报道伊斯兰》(1981)、《写文化》(1986)在不同领域都提出了挑战,主客体单向关系的科学定位遭到普遍质疑,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人们越来越怀疑,是否能有一个主体能“客观再现”自己所面对的客体,或者至少,在多大程度上是“客观再现”?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历史学界对于这些思潮的反应是滞后的。黑泽明1950年的著名电影《罗生门》就已生动地体现了这一主题:“个人的主观陈述都不是全部真相”,而“唯一的真相掩埋在层累交错的陈述中”(我们今天称之为“编织”)。但很长一段时间内,或许正因历史学界对于“档案呈现的便是事实”的信念根深蒂固,人们并未普遍运用这一理念去批判地审视史料,《蒙塔尤》(1975)一书便以教会的审讯记录为准,实际上假定了村民的口供都是真实的。在撰写《档案中的虚构》时,作者未必直接受到了上述影响,但显然的一点是:她也聚焦于文本的生产和修辞,以此质疑了以往“档案本身就是事实”的观念,转而突出这些历史叙述的建构性质。正因此,她才要反复质问:“在多大程度上,赦罪故事或它们的主题为更广泛的小册子和出版的小说或故事等文学作品提供了素材?如果一个人在不涉及自我辩解的原则下讲述文学故事,结果会有什么不同吗?讲述真相的性质和/或皇家赦免的暧昧性会引人注意吗?”(页69)可以看出,在她的理念中,这些求赦书的口述者所讲的其实是“故事”,“文献”与“文学”的边界并不是不可逾越的,故事的讲述者甚至可能借用了自己知道的某些主题。试看许子东在《为了忘却的集体记忆》中对50篇文革小说的解读,这些伤痕文学基于一代人的共同经历,但其中却存在着大量重复出现的情节。因此,在这一意义上,历史学家对“事实”的追寻,不应拘泥于轻信这些档案文献本身,而应转而关注产生这些文本的社会环境。是谁在说?为什么要这样说?是向谁说?他没有说出的部分是什么?为什么隐瞒或淡化?他是意在对听众产生什么效果?而这些听众也不是无动于衷的旁观者,在求赦故事中,法国国王有足够的意愿来展现自己的宽宏与仁慈,因而在这一点上它与求赦的那些讲述者形成了共谋关系。如果是这样,那么许多文献和著述所默认的求赦对象便是它的读者。所有预先就设想好了留给后人看的文献档案都可能存在自我辩护的可能,历史学家理应批判地怀疑这些材料,并根据其隐藏的历史语境来达到更深切的理解。据说蒋介石即便在最忙的时候,每天也总要拨出不少时间来写日记,甚至花费不少力气去润色,毫无疑问,就像早先的李慈铭一样(李氏的《越缦堂日记》甚至在其生前就已被人传抄),他也料想到了自己留下的这笔材料一定会被人细细翻阅,而许多学者也果然信之不疑,完全从他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认为他的处境都是有情可原的。与其说把这看作是“历史真相”,倒不如说这是蒋氏留给后人的一份“求赦书”(这本身或许也是我们理解这个人物的关键点之一)。历史学者的职责并不是历史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甚至也未必是审判他们的法官,但至少应是一位对他们的陈述有着敏锐理解的陪审员。已刊2015-12-6《南方都市报》

精彩短评 (总计50条)

  •     对这些著作提不起一点兴趣
  •     整本書的內容好像沒有一條主線,不厭其煩的列出一個個赦罪故事,然而不知意義何在。總之是不知所云,已弃。
  •     后悔买
  •     如何理解“虚构”。
  •     吃完饭之后接着读这本书,读完才想起来今晚有银耳汤忘记喝了!好饿啊……
  •     博雅堂有打折。。。。
  •     赦罪书的书写,体量不大。几个要点:1、性别与叙事环境;2、档案书写与国家时间-节日时间;3、君主权力景观。意外地找到了Infanticide的一些外围材料。。
  •     蛮有趣的
  •     戴维斯此书是探讨历史叙事与历史真实方面的经典,也是新文化史的基石类作品。不同的身份(男人、女人、教会、国王等)如何表现一个事件,既是一种社会建构,同时也是不同的语言运用的结果。
  •     16世纪法国罪犯的求赦书这类档案文本的创作即叙述真相的技巧,因性别不同而有情节选择与设置上的差异。分分钟想到硕论的秋审和军机录副奏折,以及博论的刑科题本。
  •     恐怖又搞笑
  •     其实何尝只有赦罪书呢,在当代中国,政协文史、微博狗血、知乎热答,无不可作为分析文本,都是特定社会背景的产物,都有特定的写作套路。所以,不要迷信文本!不要迷信文本!不要迷信文本!
  •     其实没全读懂吧 和传统历史著作差距还是有的
  •     看到不少人说,读完此书后有点失望。但这或许刚好证明此书说提出的观点已获成功:它已广为人知,以至于看来很熟悉。对这本书也应历史地去理解。它的贡献不在于叙述某些历史事件,而在于转换了视角,从现在很多人对档案、材料的迷信看,作者的提醒也并未过时
  •     虚构的修饰并不必然使叙述变得虚假,它也可以使叙述栩栩如生,或带来道德上的真相
  •     好琐碎啊……
  •     不是早有台北麦田版杨逸鸿译本吗?已经翻译得很好了,为何不引进来,还要低质量重复良莠不齐的集体劳动?这也是一种刺激经济增加个人创收的做法吗?
  •     同感,可能引入太晚,结论早已被普遍接受,震撼力大减。但是里面运用的分析元素仍旧很有启发,时间框架,节日和仪式,性别变量等。
  •     大概是预期有点高的关系,大概是书有点老的关系……并没有特别惊喜的感觉……(逃走
  •      并没有比归来出彩多少,译者也比刘老师差不少。但是估计由于自己缺乏相关背景知识的缘故,很多地方一知半解。总的来说,也算体系一种史料批判的思路吧。
  •     三星的书,加一星给那些原始档案,套路这种事情,真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     分析惯常想象中的文化贫乏的人(从而被认为其描述是质朴真实的)如何借助当时的文化情境合理化自身的犯罪行为。档案是真的,这些话的确被使用了,但由求赦者与文书人员进行了加工。震撼不够
  •     讲故事的人与讲故事的时代心态,都在档案里得到体现...新文化史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对个人与心态的重视...
  •     最近读了很多故事书,这个书的好处就是故事特多……娜塔莉的赦罪故事集
  •     第一次接触这类作品,感觉对这本书的理解非常浅。作者通过赦罪书这一文本的形成和叙述,讨论了史料生成中所运用叙述技巧与社会环境的关系,通过赦罪对象的分类和解析,发掘性别、阶级、政治等不同社会地位在时人心中的独特理解。如节日与礼仪在叙事中的意义,为事件创造解释,提供不同的时间框架参照;不同阶级共享愤怒这一理由,而愤怒情节则体现着社会地位的差异;男女都可以成为求赦者,但女性群体的求赦故事常常从职业和社会转移到家庭与人身,并调用了不同的叙事资源;而由于赦罪的权力在于君主,求赦者通过与公证人共同书写赦罪书,融入了更大型的塑造君主权力的场景中。作者给出了运用同质的大样本的史料,抛开事件本身,而去研究史料自身特质的案例,尤其是各个时期文本套路同与异中所反映的社会心态。
  •     本书指出档案与历史不同,档案是不同阶层的人有意识的写作,而非真正的历史,要注意其中的虚构成分,不过这本书翻译进来太晚了,结论的意义远大于论证过程,附录太长,有些话没说完草草收场的感觉。
  •     历史学家关注个人叙事,挺有意思的。
  •     2015.9.10-15
  •     研究历史就像一场猫鼠游戏。。catch me if you can......
  •     似乎对法国人名中的“德”不甚注意,p-30、51、55、59、64、65、66、70、73、74、78、79、80-82、89、91、92、93、97、101、110、111、132等页带“德”名字或有问题。
  •     从叙事技术的层面去解读赦罪书中的修辞与语汇——为社会、法律、性别认识、文化规训的结果。看完有如下不成文的感受:赦罪书是典型中的典型,这种语言分析真的会被普遍使用吗?以及,正文和附录注释各自占了全书的一半……这种编排真的好嘛?
  •     有点失望
  •     挺无聊的。
  •     时刻提醒自己档案的人为建构性
  •     好看,娜塔莉真是女神。大陆史学界受的学术潮流影响变化太多,很多时候是显出本像而不自知,如何梳理自身在史学潮流上的变化,而不只是在新领域研究中“一往情深,却不知情从何而起”。
  •     實在不怎麼樣。感覺可以更深的展開,但是草草論述了事。拿著幾百年前的破事在八卦,也是有點意思的。
  •     翻译极烂
  •     感觉论述过于简单,想兼及历史法律文学,但每一个点都浅尝辄止。然而其视角是很有启发性的,还是很有趣的一本书!
  •     可能是期望太高了吧,结果有点失望……结论两张纸感觉不够史学要求的扎实;附录档案是16世纪法语的练习……学术史意义大于实际收获吧。
  •     许平老师上课推荐,拖了很久读完了,虽然和我目前方向没啥关系了已经……
  •     要不是我完全没读懂这本书,要不就是本书实在太牵强附会,从豆瓣评分来看很可能是前者;作者想表达什么呢?求赦书是有水分的?事实是相对的?国王是能被感动的?历史尚且是主观的,何况要求生的犯人;btw语言也很支离破碎影响理解
  •     这本书一半是注释,太实在了。看得人哭笑不得的赦罪书们,被一本正经地分析了一遍。讲好故事,让他们听起来像真的,能换一条性命呢,当然,态度要好。至于其他,存在即合理?
  •     译文读来有些不畅。Davis对这项研究的预设远比实际得到的结果更有野心,倘若能结合一些叙事学理论来分析会更好。整体看来可以写得更精致。
  •     既不能不加論證地認為史料即為「真」,以不能簡單將史料的「虛構性」以為「假」。以敘事技巧的角度,理解史料生成過程中的構成和塑造。亦即,人們如何在特定社會文化脈絡下講(最好的)故事,故事又會如何影響事件的結果。《文史資料》可否作為類似的材料加以討論(參見林美莉,《中共政協「文史資料」工作的推展》)?
  •     直接谈赦罪书的叙述方式
  •     观点很特别,研究角度很新
  •     感觉落差有些大。从内容来看,全书可以归结为一个汉语成语~~~文过饰非,书里讲的是犯人如何利用文字开开释自己的罪责的。这其实是一个常识,研究中国法律史的人,在清代诉状中也发现诉讼者会玩弄文字游戏去吸引官员的注意。书中的文字相当松散,叙述显得很混乱。真希望能有个普鲁士人把这本书重写一遍,法国人的讲话方式太让我受不了←_←
  •     好書!
  •     史料本身是实践的一部分,是一种施行的语言。
  •     方法論,略黃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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