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审判史》书评

出版日期:2015-5
ISBN:9787305145076
作者:[美] 埃里克·伯科威茨
页数:352页

有关下半身的文明——读《性审判史》

性,本不是什么文明事儿,但又关乎人类文明的历史。美国学者埃里克•伯科威茨的《性审判史》,从性的角度考察人类文明的进程。这本书从苏美尔文明的性法律开始,以19世纪震惊世界的王尔德鸡奸案收尾,以时间发展的顺序,叙述了西方关乎性审判的历史。可以假装不正经地说,这部书可以充分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和多数人都有的一点儿窥淫癖。可以让腐女子大开眼界,让男屌丝叹为观止……至于淑女绅士们,如果有过分的诲淫情绪和精神洁癖,则会很可惜地失掉这样一次阅读的乐趣。埃里克•伯科威茨的研究并不是单纯为了满足读者的特殊癖好。就如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所言:“这是一部既有很强可读性,又大有深意的优秀著作。”作为学术研究的成果,埃里克•伯科威茨相当严谨,他绝不以资料匮乏而轻易涉险、妄发虚言。而是以历代文献为基础,这些文献涉及楔形文字镌刻的远古法典、《圣经》以及其他卷宗资料,埃里克•伯科威茨以此追寻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这些文献提供的法律条文和鲜活案例,使这样一部重口味著作显得富有激情、生动有趣。正如埃里克•伯科威茨所讲:“自有历史记载开始,立法者就一直试图确定人们享受性快乐的界线。”古代时期对性的管理不但超级宽泛而且相当精细,充满禁忌,审判严厉。在现在看来十分正常的床笫私事,也以十分严格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在那时的人们看来,床上的鱼水之欢如有不慎,就会有渎神犯圣的危险,以致牵连整个部族或者国家遭受灾殃,这时性事已非私事,也无小事。如在古罗马,服务于神庙中的维斯泰贞女如果失贞,便会被活埋,以此救赎罪孽,使罗马免于恐惧中的毁灭。在中世纪,基督教士们提倡禁欲,以免渎神。他们甚至连信徒们的性交姿势都要管束起来,除了男在上的“传教士体位”,不允许其他性交姿势,如果违犯,便要进行只有面包和水的斋戒,这种斋戒的期限可能长达几十年。然而,神庙中的圣火最终被信奉基督的皇帝迪奥多西永远熄灭,圣女阶层也被解散;中世纪天主教的禁欲主义也被新教教义冲击。如许这些性事观念的改变,是人类从蒙昧向文明发展的鲜明路标。但有时候,性观念并不随时间线性发展,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呈现多样性,显得变幻莫测。埃里克•伯科威茨在本书中提供了很多实例。比如远古时期普遍存在的“乱伦禁忌”,在古埃及和古波斯则是被提倡的。比如在如今依然是热门性话题的同性恋问题,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更是反复扭曲,波折发展。在希伯来人把男性之间的性关系定义为最邪恶的恶劣行为之前,男性之间的关系通常不受任何制约,古亚述人与古巴比伦人都是如此。希伯来人的《圣经》则把男人之间的肛交视为最重的罪,犯者将处以严厉的石刑。而后来的古希腊人还夸耀地把他们的同性经历在海边的石墙上铭文纪念,这一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也不曾隐晦自己的同性喜好,并且在其著作《会饮篇》中还赞美这“不敢说出名字的爱”。而在古罗马时期同性恋则又变得可耻。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时候,同性恋不但是令人不耻的,也是违法的。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很久,直到今天人们对同性恋的矛盾心理一直持续。但埃里克•伯科威茨的讨论终止在19世纪的晚期,以王尔德与其男性情人“极度堕落”入狱为最后章节。如果埃里克•伯科威茨将他的性审判史续写到今天,则情况又发生转变,美国最高法院在2015年6月26日做出一项历史性裁决,允许同性婚姻的发生,对此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表示祝贺。通过埃里克•伯科威茨的著作,我们回头审视人类文明发展中的性,就会发现随着远古神话的破灭,宗教束缚的解脱,人们对性的观念越发开明。除了违背他人意志的强奸等罪行,在性的法律上有较以往更为宽松的准绳。人们对性不再像远古一样郑重其事,上升到神圣的高度,而纯粹是一件惯常俗事。埃里克•伯科威茨通过《性审判史》,为读者呈现了人类发展的一条脉络,惜乎它着力呈现的只是西方性文化的发展史,对于远东,如中国等地区则鲜有涉及。这从一方面也反映了埃里克•伯科威茨治学的严谨,大概对于自己不甚了了的东西,他不肯轻易触及。

性与罚:猫捉老鼠的致命游戏

在《聊斋·婴宁》中,一个已婚男人企图勾引己为人妻的婴宁,婴宁笑而不语,接下了发生下面有趣的事:“及昏而往,女果在焉,就而淫之,则阴如锥刺,痛彻于心,大号而踣。细视非女,则一枯木卧墙边,所接乃水淋窍也。邻父闻声,急奔研问,呻而不言;妻来,始以实告。爇火烛窥,见中有巨蝎如小蟹然。”这可以说是无数个性与罚的案例之一,只不过这个案例执罚的是私刑,执罚者刚好是受害者本人,而如果想看看人类历史上的性与罚大全,美国作家埃里克•伯科威茨的《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是不可多得的文本。《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英文名是《Sex and Punishment:Four Thousand Years of Judging Desire》,读过此书的读者就会知道英文书名与其内容更为贴切,与之相应的中文名似乎应该译为《性与罚:四千年性欲审判史》,如此译名似乎也更能让这本书销量大增。《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从时间跨度上说跨越了从人类文明伊始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至十九世纪末几乎整个人类文明史,从地域上却把包含了中华文明与印度文明的亚洲置之度外,虽然《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远称不上一部名符其实的人类文明史,但反映人类特别是欧美几千年性文明的变迁已经足够。关于《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的创作初衷,埃里克•伯科威茨在引言中这样写道:“自有历史记载以来,立法者就一直试图确定人们享受性快乐的界线,他们颁布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来推行形形式式的法律法令,从美索不达米亚把偷情的妻子钉在尖桩上让她慢慢死去,到美国阉割手淫者,推行的惩罚措施可谓林林总总……本书的宗旨就是讲述这样的故事。”正如《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所呈现的,人类性欲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致在人类文明的伊始人类就穷尽了所有可以想象的性行为的可能性,除了被道德和法律所广泛认可的婚内性行为,还包括手淫、婚外恋(性)、同性恋(性)、娈童、换妻、群交、兽交等等等等,作为一个极端案例,17世纪的马萨塞湾殖民地一个青少年曾强奸过一匹马、一头母牛、两只山羊、两头小牛、五只绵羊、和一只火鸡,在《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里道德与法律的责罚大棒所有棒揍的正是那些胆敢跨越婚姻边界的性行为,而道德与法律的养成又得去文眀本身里去寻找源头。众所周知,同时也正如《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所一再强调的,西方文明有两大渊源古希腊文明与《圣经》文明,很难就这两大文明的优劣做出比较,两大文明都试图让人类过上幸福生活,但对待人类性的态度上却大相径庭。源于《圣经》的犹太教及基督教视一切婚外性行为为恶,而同时拥有日神与酒神精神的希腊文明对待性却宽容得多,基督徒视同性恋如水火,而古希腊却是同性恋的伊甸园,正是对性的不宽容酝成了欧洲历史上无数个性悲剧。从《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可以看到,当“希腊精神”在欧美占上风的时侯,也是那里的人们最“性福”的时候,当“基督教精神”占上风的时候,也是那里的人们最痛苦的时候,这种痛苦很多时候是生命的代价。为了呈现人类为性的冒险所付出的代价,《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首先呈现出一部人类荒淫史,然后才是人类性行为惩罚史。作为一部人类荒淫史,《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里那些为性冒险的主角可以说几乎涵盖了有性能力的所有人类,从教皇到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从女王到王后到站街女。作为其中的杰出代表,罗马皇帝克劳狄年轻貌美的妻子梅萨利纳拥有“帝国妓女”的美称,曾放下身段到妓院里体验生活并搏得头牌,收获颇丰。路易十六的妻子安托瓦内特因为生活放荡成了平民百姓的笑抖,同时也成为当时色情作品的女主角。英国查理二世在位25年从来没有放过任何性享乐的机会,而他的国家也狅喜于重新发现的性满足,而作为性虐鼻袓的萨德更是口出狂言“快感即道德”,他的性行为与书籍都持续地冒着热腾腾的毒气。人类的性冒险是如此疯狂,与之针锋相对的教会、俗世管理者、卫道士为了使其就犯自然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在以宽容而著称的古希腊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时,可以用异物插入引诱者的肛门以示羞辱,在中世纪,鸡奸者被绑上“正义之柱”烧死是最寻常不过的惩罚,甚至到了十九世纪末,著名作家王尔德引用《会饮篇》为自己辩护,终没有逃过牢狱之灾,进而过早地结束了生命。而教会、俗世政权一方面对一切婚外性行为严惩不贷,又同时从人们的放荡生活中捞取现实的好处。惩罚虽然可以暂时吓退人们的冒险,一旦有所松㢮,性的火焰必重新熊熊燃起,猫捉老鼠的游戏必将永远上演下去。《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试图寻找一条性快乐界线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因为对于性冒险者来说,这条界线根本不存在,人类的执法者唯一能做的也许只是“文明立法与执法”,让猫捉老鼠的游戏玩得更文明些。…………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瘦竹园:shouzhupark,书评,影评,杂七杂八。

追根溯源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读历史书于我来说最有意思的一点在于,你会在读书过程中惊讶地发现我们现今生活中很多习以为常感觉如空气般的事情其实在以前的并不是这个样子的,有时这个时间间隔还并算长;而且通过对历史的追溯,你也会发现一些有名的观点、行为、习俗等其实并不是其所谓持有者的首创,只是因为这些持有者所自带的光环才让这些观点习俗与其绑定在了一起。性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我们所处时代人们的思想、社会习俗等密不可分。人的头脑中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去想做出什么样的事情,思想指导行为,只是有时这种思想和行为并一定被他人所接受。就像书中开篇所说的,“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些性和性行为方式是提倡的,有些性行为模式则受到无情的责罚。回溯或推进一个或两个世纪,跨越一国边境,在某地是无伤大雅的性享乐,在另一地却成了极大的重罪。”无力做文献综述式的概括,只是谈一谈几点自己想说的:1. 乱伦。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乱伦是极其无可救药的一种行为,是违背人类本性的,恶心肮脏的,是一种兽性,只有未开化的动物和原始人类才会去乱伦,而且也确实很多民族视乱伦为大忌。但是有人却有不同的看法,起码古埃及人和古波斯人就不这么看,他们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古波斯人还认为这是有福的,还有治疗功效。古希腊神话中也充斥着乱伦的现象,想必大家在看到那些宙斯乱伦出来的诸神时也都会大跌眼镜,宙斯是当之无愧的乱伦之王,万王之王不是浪得虚名。乱伦的一个主要的现实出发点是保证“肥水不流外人田”,这种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自己家族的权力和财富不被外来人所稀释,这一点欧洲的哈布斯堡王朝或许最有发言权,唐高宗和武则天貌似也可以举起手来。但是,乱伦毕竟不是保持长盛不衰的灵丹妙药,一个民族长时间的乱伦,其命不久,厌恶乱伦的罗马人用了三百年的时间才将埃及人乱伦的习俗给扭转了过来。2. 宗教条文的来源。提到女人戴面纱,我们自然而然会认为这是伊斯兰教的标志,而且是愚昧落后的。其实,女人戴面纱在阿拉伯民族之前的民族如苏美尔人和亚述等就已经存在,而且其中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当时的亚述帝国认为只有妓女和奴隶才能露出面容,一个良家妇女如果抛头露面那么意味着你有勾引别人的倾向,你是“可以接近的”。甚至妓女是不能戴面纱的,如果违反,就要把热沥青浇到头上,奴隶被发现戴面纱会被割掉耳朵除去衣服。从这个事例或许可以看出,其实很多宗教上的规定尤其是性方面的禁令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并不是“神的指示”,不过是一些传统习俗的沿革,而且很多不是原创而只是抄袭或者叫沿袭自周边民族,更不要说伊斯兰教就是600年后被伊斯兰化的基督教了。这些禁令和跟神谕无关,并非那么的高高在上而不可侵犯。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禁令都是沿袭,也有反其道而行之的,它们是因为某个宗教因为对现实生活的看不惯而强行在其典籍中加以规范的行为,这点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上最有体现。犹太人由于自身的生存压力,为了与周边其他民族分别开,禁止了很多其他民族的性习俗,希望通过自己的独树一帜来强化自身的特别之处。他们在性上各种禁忌与其说是生活习惯不同,不如说是政治和军事的要求。就像书中所说的,幸好犹太民族后来生发出了基督教,不然他们在历史上也没有必要花上多少笔墨。3. 通奸,强奸。母系社会的荣光不再,父系社会的女性只能沦为男人的附庸,直到上个世纪女性的地位才慢慢回升,才有了现如今这么多的女权主义者,而且这么多的女权主义者的存在恰恰也说明了现在的女性还远未做到和男性平等。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女性都是男性的附属,只是性发泄和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发生了强奸或者通奸事件,多数情况下,女方都要承担更重的罪名,因为你有勾引别人的嫌疑;男方通常罪行很轻,如果你是一位贵族,那么恭喜你,你多半会平平安安,而且你家的女佣奴隶你都可以随意处置。另外,当欧洲人来到新大陆时,在欧洲大陆被压制的欲望得到了发泄的机会,这是一个自由的世界,白人自由的世界。当身上的枷锁不在时,这时候人的本性才会展现,所以子曾经曰过,君子慎独。有一种说法,看一个人,要看他在逆境时做什么,在顺境时做什么。那些所谓的体面的白人老爷们当面对所谓的“劣等”民族时,他们是不会讲礼义廉耻的,美军在日本、安国、菲律宾驻军时屡犯强奸案,前些年一些老外在中国同样横穿马路,甲午战争前的清军水兵在日本的长崎耀武扬威,这些都是近现代的例证。4. 卖淫。从历史上看,多数时间卖淫都是合法的,虽然不甚高尚,但是并不违法。埃及人就觉得卖淫没什么大不了的,巴比伦甚至还强迫所有的女人都要去神庙去做一段时间的妓女,这时候的妓女甚至跟神牵扯上了关系,埃及女神伊西斯的一个化身就是妓女,妓女竟然在神庙上班真是让人不可思议。基督教前的罗马执政者不反对妓女,妓女也是国家税收的来源之一,甚至贵族妇女有时还会羡慕妓女拥有的性自由,直到基督教慢慢掌控罗马帝国才被禁止,但是这种情形也没有维持多久,在后来的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虽然妓女依旧为人所不齿,但是卖淫却很诡异地起到了“保护家庭的城堡”,教会不但不阻止,而且公开组织卖淫,神圣的教会竟然是卖淫的大股东和后台。16世纪宗教改革以后,天主教被新教徒指责在性上面虚伪,道貌岸然,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坐不住的天主教开始行动起来,关闭了妓院,开始严肃规范人们的性行为。但是,人性就是如此,性欲望永远无法压制,卖淫业没有消亡只是转入地下。到了18世纪,据说这是一个妓女统治的时代,卖淫重新开始迸发生机,虽然清教徒们对此忿忿不平,但也无济于事。19世纪时出现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性病开始大规模传播,这使得卖淫成为了众矢之的。但是这也没有使得卖淫不合法,只是卖淫业开始被管控,妓女需要进行体检才能持证上岗。纵观整个卖淫史,再来看当下,不管执政的官方持有何种政治立场和态度,可以乐观的认为,卖淫业永不会消亡。因为只要人类不死,人的欲望不灭,肉体交易就不会消失。5. 鸡奸,同性恋,兽交。不管是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我们的佛教和儒教,后世的教徒总是犯教条主义的错误,总是认为先贤的话就是伟光正的,这是没有道理的。作为无神论者,这个世界没有神,没有谁的话是绝对的真理。基督教是一个对性非常保守的宗教,之所以保守在于他们怕遭天谴,他们惧怕所有违背圣经指示的怪异的性行为,比如同性恋,通奸,兽交等等,甚至夫妻间的性行为都不能有愉快感,只能仅仅用来传承后代。基督教经常会将现实生活中的不幸,比如黑死病之类的流行性疾病,归咎于这些不适当的性行为以及不幸的犹太人,认为这些违背圣经的性行为是与魔鬼订立的契约,惹怒了上帝,上帝才降祸于他们,因此而丧生的那些真真假假的女巫、同性恋者等等成了替罪的羔羊。这其中的逻辑在于,教会认为卖淫就像城市中的化粪池,缺少了化粪池,城市就会污秽不堪,卖淫也一样,为了让男人们发泄自己的欲望,维持上层社会的美好,教会允许甚至亲自主持卖淫业。另外关于兽交,书中有个有趣的说明,贵族很少进行兽交,更多进行这种行为的是农民,这些农民与这些动物们朝夕相处,难免会情不自禁地想尝试一番。最后,说说这本书的不足。作者囿于自身的局限,书中的全部篇幅局限在了西方世界,这里所谓的西方世界并不只是欧洲和北美,也包括了北非,两河流域这些和欧洲因地理之便而有着数千年文化交流的地带。作者并没有对东亚民族的性历史进行梳理,也并没有在文中涉及到斯拉夫民族的性历史,所以我只能认为作者对此力所不逮。翻译上少数一些地方略显生硬,没有很好的推敲,但是总体来说还是翻译的不错。

你这么无知,凭什么歧视?!

2016年6月1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的Pulse酒吧发生的一起大规模枪击案,这场屠杀持续了近3个小时,凶手共造成约50人死亡,53人受伤的惨案,同时这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惨烈的一次枪击案。一夜间LGBT群体及同性平权成为了各主流大媒体和自媒体的焦点新闻,就连民众也都在自己的社交网站进行着热议,这是自2015年6月26日之后舆论对同性平权给予的最高关注度了。抛开这场骇人听闻的屠杀事件的政治性及凶手的目的性不谈,为什么那么多人对LGBT群体持有异样甚至歧视的态度?甚至连LGBT群体本身都对自身保有隐晦的观念?或许很多人会说,这是反宗教,反传统,反道德,乃至反人性。也许。对于主观社会所谓的近千年来的道德观念教育层面来说,这些“教义违反”都似乎成立,但是所谓美与丑、所谓主流与小众、所谓道德与无耻本身就是相对论,当然,现在社会越来越宽容,同性婚姻都已在21个国家合法化,比起古时候文明太多,但古时候的开化程度远比我们假象中要多得多。逆向思维,如果你生活在一个从来就没有同性恋或异性恋概念的社会里,你还会有歧视的想法吗?你还有机会高举平权的大旗吗?追溯历史,无论是古代神话还是宗教信仰又或是国家法律甚至是社会道德观中,都不缺这样的实例,更在战争时期这种情感还一度成为自己的国家丰功伟绩。古希腊神话是无数西方国家的文化根基,从这里开始同性之恋的概念便已经产生,宙斯爱慕着特洛伊城的王子于是为将他留在身边,他给王子安排了一个倒酒的工作,这样宙斯便能随时与他厮守,这故事流传至今,而王子并未历经任何道德审判反而成为十二宫中的水瓶星座。由此在18世纪前,同性的概念是大众的普遍认知,柏拉图也在他的《会饮篇》中对这种爱给予赞美,他认为人类最初就存在着两个身份,但也由于这种巧妙的构造使得他们无比傲慢,于是宙斯将人类一分为二,变成了如今的人类,一种被迫终身寻找另一半的动物。那些由男女变成人的追求异性,由两个女人变成人的寻找女性,两个男人则寻找男人,这种设想被柏拉图称为爱的关键因素。当然这是神话,是毫无科学的假设性猜想,所以即便是王尔德因道德风化问题被审判时引用柏拉图的《会饮篇》他一样被定罪打入牢房。可是当希伯来人第一个将“同性恋”的概念引入大众并植入道德层的时候,他们凭借的也同样是毫无科学可言的《圣经》。在《圣经》的《利未记》还没有明确告诫称“他们的血会洒在自己头上之前”,古希腊、古罗马、波斯、埃及、美索不达米亚或者是亚述人等都给予了同性不同程度的包容(或者说《汉莫拉比法典》等均没有对同性存在相关法律),甚至在克里特、斯巴达、底比斯等军队中,成年男子间的爱情却备受称道。而《圣经》的反同在当时更多是因为其政治目的,排除异教(后来天主教又将这一观点“发扬光大”)确立上帝一神论的重要地位,同时摒弃外族的习俗,从而确立犹太人身份。而敌人接受的,犹太法律就必须要禁止。于是希伯来人在《创世纪》中编造了历史上最恶毒的反同故事索多玛与蛾摩拉,以此成为了世世代代偏见的根源及反同法律依据。1942年美国禁止部队内存在同性情感,但当盎格鲁萨克逊还在寻找英国的时候,底比斯将同性之恋的战士奉为神灵。他们认为“爱人耻于成为所爱人眼中的卑鄙小人,被爱的人在爱人眼前会心甘情愿冲进险境相互解救。”他们更将这支小队称为“底比斯神圣之队”,而这支部队也确实如同他们的名字一般神勇无比,直到遭遇腓力二世,但是他们在战役中拒不投降直到全部阵亡的精神使腓力二世最后留着眼泪说“让那些怀疑这些人曾经做过或经历过任何卑鄙之事的人去死吧。”但随着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政治地位越发巩固,对各地区的文化习俗差异的接受度变得越来越小的时候,同性之恋的丑陋与邪恶成为社会美德中根深蒂固的偏见,于是曾经在12世纪牧师特意为同性结合时所说的祷告词也随之消失,一同消失的当然还有上帝的教义“众人平等”。直到今天,同性之恋的因素根源一直在社会乃至科学界进行着矛盾的探讨,或许永远都没有盖棺定论的那一天。但现在常能听到社会在进步,文明越来越宽容的口号,但实则这文明程度都不敌3000年前的雅典,但是当偏见根深蒂固并滋生壮大的今天,或许这确实是种突破性的进步。不论我们是不是LGBT群体,还是群体接受者,亦或者我们是反对者,都应当理性去对待其他群体,杜绝Pulse的悲剧。突然想起《之名》中亚当的那句话“I JUST WANTED A HUG”。

性是千奇百怪,性也是天赋权利

我们或许不知道,性,作为人类最隐秘的私有物,却自古至今,都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正如书中所说“关于性,古代的立法者都有许多话要说”——现存最早的成文法来自早期苏美尔人的乌尔纳姆王朝(大约公元前2100年),其中相当一部分与性有关。于是经由埃里克•伯科威茨,我们拿到了一部上至4000年前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发生的一起“与性密切相关”的谋杀案、下讫20世纪末著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性侵犯儿童丑闻的性的审判史。性法律的适用条件和性案件的审判结果或许会随着时空变化,但立法者想要控制男女身体的意图却亘古不变。而关于这部历史,全程都可以用书中的这句话来概括:“这太不公平,太变态,太荒诞至极了。”比如在刚才提到的乌尔纳姆王朝法律中,如果“已婚女子勾引别的男子就要被处以死刑,她们的情人则免于受到惩罚”。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规定,外遇这种事,用中国话来讲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只有女性(确定无疑)会受到惩罚?但这种辩争在当时苍白无力,并且女性在性审判中的不利地位这才刚刚开始,在以后的历史中,无论是强奸、婚外情还是妓女的权利,女性都难逃惩戒。女性如同奴隶一样,她们的存在只是作为男性的财产而体现。在乌尔纳姆王朝,强奸已订婚少女的男子会被处以死刑,可是“死刑不是因为对姑娘施暴,而是因为窃取了新郎首先占有她的权利”。而且对于女性罪名的判定用得则是一些毫无法律依据、极其原始荒诞的方法,如:巴比伦和亚述人的“河流考验法”(将女人扔进河里,如果她幸存下来,可以宣布她无罪;如果沉入河底,她就有罪)、希伯来人的“苦水法”(牧师给被认为不忠的妻子一杯用圣水、教堂地上的尘土和谷物祭品调和而成的‘苦水’,如果她是无辜的,上帝就会让她怀孕;如果她有罪,她就会失去子宫)。显然她到底有没有罪,真的“只有上帝才知道了”,然而一个女人的性命就这样粗糙地被决定了。可到了现代,当审讯技术变得“完备”后,女性的境况却更加岌岌可危。在16和17世纪,欧洲和北美殖民地掀起了捉巫热,虽然目前无法确定准确的数字,但有理由相信在1450年到1750年之间,有六万多人被以巫术的罪名处决,其中至少80%是女性。一旦嫌疑人被确定是女巫,就必须让她招供,所以这时关于辅助女巫审判的指导手册层出不穷,德国审判官海因里希•克雷默所著的《女巫之锤》是最重要的一本。比如《女巫之锤》就建议采用“拷问、欺骗和恐吓手段让她们认罪”,“拉肢刑架、鞭刑、火刑、挖眼”也都可以被允许。于是无数无辜女性被迫认罪甚至还需编造出离谱的“与魔鬼性交”的供词,而这些供词,无非是为了满足公诉人“性虐待狂式”的幻想。荒诞的故事还有很多,其中不乏让人哭笑不得的。在日常吵架中,提及性行为和性器官似乎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16和17世纪的英格兰,这种侮骂和恶意的流言蜚语比起今天更加普遍,区别是它们当年被更严肃的对待。任何一句随口指责(请自行举例)都会被当成确有所指,那么被骂的那个人在社会上的“性名誉”真的会受到损伤,而此时这个人就可以求助于教会法庭。比如1513年,喜欢搬弄是非的爱格妮丝•亚斯本哈杰指责艾玛塔•维泰克“跟丈夫在一起时像个妓女”,还说她看见维泰克在猪圈里“坐在她丈夫肚子上,她自己也露着肚子”。维泰克别无他法,只能走上法庭。如果她打赢官司,那么她就可以强迫亚斯本哈杰当众下跪,乞求自己的原谅;如果她输了官司,那么她很可能被起诉伤风败俗。看来,起诉的风险很大,但是不起诉的选择是不可能的,大家会认为你是胆小鬼或是真的心里有鬼。所以无论如何,管好你的嘴巴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教会全包全罗的中世纪,性当然也逃不出他们的监控。“性爱摧毁灵魂”是基督教深信不疑的观念。为了规范人们的性生活,牧师们制定了详细的“赎罪手册”来给所有“好的或邪恶的”性行为划定等级。手册内容事无巨细,但是也不能太详细,“以防把这些念头灌输给人们”。手册严格规定行房的时间,这天不行那天不行,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只剩4天可行。除了要按照手册行事外,许多夫妻不得不向牧师坦白性生活的每个细节——他们的梦境、排泄、体位和不忠。如果坦白了,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不坦白,更可怕——会有天谴等着你。但是这严肃且关乎上帝名誉的事,其实交点钱赎罪即能解除你的罪恶。关于同性恋在法律上的认同问题也一直贯穿审判史。很遗憾,直到书中最后一案“王尔德和其男性情人‘极度堕落’入狱”,历代立法者似乎都对同性行为采取绝不宽容的态度。在安妮•普鲁的短篇小说《断背山》中,那是20世纪60年代的怀俄明,杰克在换轮胎的路上因为汽车爆炸而最终溺死在自己的鲜血里。但在恩尼斯得知的当下就肯定,这不是汽车爆炸,而是当地人对同性恋的惩罚,“轮胎撬棒”所致。这活生生像是《性审判史》中的一个案例,判决被执行地毫不犹豫和没有余地。任何诉求还未申明,即已在血泊里。其实这本书的原名为“Sex and Punishment”,浏览整本书,任何性的表达,无论审判与否,其结果是punishment就对了。回到书中导言的一开始,北罗得西亚一个绝望的妻子因丈夫在她睡觉时把她的乳头含在嘴里而向村庄法庭求助。庭审时,当长者问丈夫这样做的原因时,丈夫回答说“那是爱”。电影《爱那点性事》讲了几个有性癖好的人的故事,其中一个丈夫是“沉睡性癖好”者,即喜欢看别人睡觉来满足自己的性欲求。所以他每晚将安眠药下进妻子的咖啡中,晚上妻子睡熟后,他并没有“趁机行事”,而只是与她模拟一些日常生活的情景:一起看书看电影、帮她买新衣服剪指甲,这些都是醒着时聒噪的妻子不愿和他做的事。如此看来,远在北罗得亚的丈夫和这位是有相似的爱好了,那么,一切没有什么不妥。所以,性是千奇百怪,性也是天赋权利。

爱情本身并无对错

奇葩说第二季里有一集,辩论主题是“该不该向父母出柜”,相信看过节目的人一定印象深刻。特别是蔡康永含泪说出了多年来自己的那份孤独,认为,“我们不是妖怪,出柜也可以很好地活着。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评论别人的幸福,爱就要勇敢的去追,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别人,因为我们没有什么不同。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当时看得时候,真的有掉很多泪水。毕竟,蔡康永一直是我还比较喜欢的主持人,也知道他自坦诚自己同性恋身份后,一路走来的的不易。其实,不止是蔡康永。白先勇也曾在香港公开表示自己为同性恋者;哥哥张国荣和唐鹤德的那句,“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让我们无比动容;2005年,导演程青松便在新浪个人博客上公布了同性恋身份。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无论是在演艺界、文艺界、政界,还是商界,越来越多的人有勇气站出来坦白自己的性取向。这让我们感觉,社会似乎对他们越来越宽容了。可事实就是如此吗?历史的车轮又是如何转动的呢。我开始翻《性审判史》,是封面上那句,“一个社会对性的法律尺度,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吸引了我。这是一本主要以性审判的经典案例为主的书,我想在其中找到想看的部分。希腊会被认为是同性恋的伊甸园,大概是因为希腊对于同性恋,多数人是很宽容的。在这里,男人间的爱慕受到了推崇,从雅典德高望重的立法者梭伦给男孩们写色情诗,城里大人物公开追求年轻的男伴,我们便可窥知。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获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了,“恋童癖”作为很可能会被贴上的标签,同样会让他们成为最令人不耻的社会变态。希腊对同性恋的宽容和推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也是关键的区别,在于给予与接受。“作为主动的一方的同伴就要表现出男性的品质——有能力、有原则、有担当;被动的一方就是单纯的女性,即使他长着阳具”,这一点,是否跟我们现在提到的“攻”和“受”的一个划分有关系呢。第二,是源于希腊文化中对性欲根源的信仰。柏拉图追根溯源到人类最初的三性划分:男性、女性、双性。由男女双性变成的人追求异性,由两个女人劈开的女人便会寻找女人,有两个男人劈开的男人便会喜欢男人。这种信念,影响很深远的。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在20世纪初因鸡奸受审时,就提到了柏拉图的《会饮篇》。我想正如柏拉图所言,“爱情本身无对错,但是经营得好就是对的,经营得不好就是错的。”我们不能把爱情当作游戏,只是在不断的更换伴侣间寻求快乐。在很多工业化国家,同性恋大致经历了罪行化——病理化取代罪行化——正常化的过程,目前已有很多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比如,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等国家。但对同性恋的误解与歧视仍旧存在。个人之见,人无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群体都有争取平等、争取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的权利。而爱情,本身是没有对错之分的,我们无须把他们妖魔化,认真对待珍惜爱情的人,都是值得我们祝福的。如今再看白先勇的《树犹如此》,仍旧感动于他与王国祥的刻骨铭心,相守不渝,人生又有多少个38年可以真诚携手相伴呢。PS:书评均为原创,未经本人授权,禁止转载!

书一般般

读书任务的懈怠,大概就是从这本开始的吧。。看书名和介绍,觉得是一本挺有趣的书,想着去了解历史上性犯罪的来龙去脉,却发现此书写的没什么章法,历史时期脉络也不清晰,当然这也有可能是我搞不清楚西方古代的历史和各种奇怪的地名和人名。踉踉跄跄、一目十行,把书读完了,最大的感觉就是所谓的性犯罪都是依据当权者的价值观来判定的。除了婚内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其他一切的性都有被认定为是犯罪,至少是道德犯罪的时候,比如自慰、比如肛交、比如同性交合、比如婚外性、比如多人,等等。当然,与之相反的,以上这些比如,也有部分在某些时期是被推崇的。所以,以上这些行为是否受到制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得看犯事者生在什么年代。在性审判上,有一个问题也是不容规避的,那就是男女有别。总得来说,在性方面,对女性还是更苛责一些,但可能是西方性审判史的缘故,对女性的差异对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也并不是一边倒的崇尚男权,而视女性的性权利为无物。最后,感叹一下,生在当代是幸运的,性开放、性自由,只要我们没伤害和影响别人,一切的性行为都是可以尽情愉悦的。

禁忌·惩罚·话语——评《性审判史》

文/俞耕耘伯科威茨的这部《性审判史》单从标题看,似乎是一部关于“性与司法”的专题史。然而,在本书海量记述的审判案例、档案文献背后,却体现着“性禁忌”、“性伦理”的转折嬗变,成为一部关于“性实践”与“性话语”的观念史。该书的文化社会学意义显然远远超出了原本的司法内涵。本书的作者更像是延续了米歇尔·福柯的传统,这不单是指在研究领域上关注“性与惩罚”(《规训与惩罚》、《不正常的人》、《性经验史》)的相似主题,更在书写策略与论述模式上有异曲同工。首先,面对大量的判例分析,作者进行着有如福柯一样的“权力系谱学”研究,他并不以单纯分析“性审判”作为旨归,而是挖掘一套“性的话语”怎样在“权力关系”中变异、生成。性审判的实质是权力运作生成的一套“性话语”对性活动的规训惩罚。一部性审判的历史,即是如何管理塑造“驯顺身体”的历史。它的驯顺体现在,性怎样变为一种可被控制、利用的“技术”(如书中论述的“阉割”、“绝育”、“体液控制”“割礼”等等)。如“绝育运动就宣扬取消不宜人群的性功能是为了维护人们更大的利益”。“现在,绝育正成为一种科学的生育技术。”这一过程处处藏匿着关于身体与性欲治理的“微分权力”,描述了个体的人是如何被规训成为符合社会治理与人口优化的“主体”。在书中,历史上遭到残酷惩罚的性行为并不简单基于法律层面的原因,而是更多从伦理风化、宗教统治、王权政治等方面考量。惩罚者大多看到了违禁性行为可怕“兽性”的狂乱象征、畸形的“反自然”倾向对“正常”社会的传染威胁。可以说,人们深深不安常常源于违禁性活动背后可怕象征隐喻所暗示的“形象内涵”。如书中所言,“那时,同性恋者女人气、可怕、好色的形象已经根深蒂固,随之而来的则是社会各个阶层对他们强烈的憎恶和恐惧。”一切不利于“生命生产性”、“人口质量提升”、“个体能量(性欲)正常排遣”的,都被视为“有罪”的“不正常”行为遭到惩罚。其中,你会发现自慰者、同性恋者、恋尸症、虐恋者等倾向无疑都与这些自然“生产性”原则不符。“由于同性恋者‘浪费’了精液,其性行为与生育完全无关,它们最初被比作重度自慰者,蒂索等人曾把重度自慰者诊断为潜在的精神病患者。”权力话语的暴力规训在全书基于两个潜在线索:一方面,在性惩罚上改变了原有的思路,它体现为一种从“性暴力”(强制施加)变为一种“性能力”的剥夺。“对罪行的惩罚不是把性强加在犯人身上,而是使他们完全失去性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话语和医学话语逐渐合流混同,原本性倒错者的“罪人”形象转换成为“癔症”或“错乱”的精神疾病。罪人也是病人的思路逐渐使不正常性活动混同于精神疾患。然而,这一倾向所带来的法律上惩罚的减轻,并不意味在社会风化上他们被更多接受。相反,惩罚变得更加普遍与轻而易举。性审判与社会审查制度的结合正说明了这点。各种严厉法案的施行,使社会进入了普遍且扩大化的“性审查”恐惧中。其中,康斯托克推行的法案将婚姻法案、节育以及堕胎话题与色情联系起来,权力话语迅速吞噬了其他话语,一起被纳入色情的领域。康斯托克这种道德洁癖的偏执狂、迫害狂形象在书中尽显无遗。“他真正的专长是打探别人的私事并把他们送进监狱”。与其相反,王尔德和福楼拜的判例则显示了“性审判”的另一极,审判并不基于你的作品是否有败坏风俗的淫秽描写,而看重作者是否对堕落采取了社会批判与鞭笞。换言之,作者的姿态和立场远比描写更为重要。恰恰王尔德是以一种欣赏陶醉并沉湎实践的行为做出了他的回答。这一切,无疑造成了他的落败与不幸。全书以一个追问结束,或许富于深意。“同性恋是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还是一种先天的特点?”这一问题也是在追问“性审判”的依据何以成为可能?也许,正是对生活方式“自由选择”所采取的态度,决定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走向。

关于性犯罪的法律与道德双重审判

这本书其实读完好久了,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切入点来阐述它。《性审判史》从书的名字你就能感受到我的纠结之处。《性审判史》是埃里克•伯科威茨写的一本关于西方史上一些著名的性审判案例的剖析,通过这些审判案件向读者介绍了整个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最为真实的一面,同时亦清晰地呈现了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为何要通过性审判来揭示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呢?那是因为地球上生存的人类对于性一直认为不仅仅是法律范畴的事情,也是道德评判的标准,当然关乎性更是众人难以羞耻讲述的一件事。然而越是这样压抑,越是让逐渐进化的人类对于性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所以从书中所描绘的那些看似难以理解的性审判结果,实则与当时的政治、文化乃至人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反映着西方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中的真实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现状,这些对当时牵涉到性案件的审判,都起着极为关键的影响和借鉴作用。这就是我读这本书之后,不得不认可这本书确实有可读性的理由。其实读这本书之前,我以为自己会很容易读不下去,这些关于历史上的一些性审判案例的描述与现如今已经有太大的不同。人们的思想都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包括一些案件也是一样,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可能会觉得伤风败俗,不堪忍受,现在可能还会法律支持,就如很多国家已经放开对同性婚姻的限制,这在其它国家还是很难理解的事情。还有几十年前人们还对女性的贞洁十分在意,可是如今开放的青年男女早就不在意这些了。这应该算是社会的进步呢?还是倒退呢?当然这不由我们去评判,历史都会做出公正的裁决。就如我们现在读这本书时,总会觉得当时的法律好没人情味,简直愚昧透顶,可是当时这就是真实的法律,是大家都要遵守的法律,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它是公平的。中国受封建社会统治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中国人的头脑中对性还是有一些禁忌的。与西方人的性开放观念相比较,还是属于保守的范畴里。即便如此,现在中国的性教育也已经逐渐放开,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让更多的人不会封闭在“性幻想”的状态中,这种开放的结果当然有利有弊,有利的是成人们可以很简单地解开性的神秘面纱,而不利的是孩子也过早地接受了更为直观的性教育。其实《性审判史》一书中已经很详细地介绍了西方关于性审判的发展脉络,它们的演变过程也是走了很长一段试探过程,特别是人们对性犯罪的认识程度更是千差万别,其实想想这与当地的人文环境,甚至敬仰的神灵都有关系。前一段时间读过《名画之谜》,内容说的是希腊众神的故事,那里面其实也反映着性,众女神躶体示人,众男神则显示刚毅线条,可见西方也是存在男尊女卑的,只不过他们的开放更早一些,而且敢将人体展现在人们面前,而我们直到现在,似乎还是遮遮掩掩,没办法,这不简单是旧思想的原因,而是一个国家对此观念的态度。这本书很多案例写得很详细,如果按照中国以往的审核,是很难出版发行的。记得贾平凹写《废都》时,还要在描述的环节用上省略号,那这本书基本就无法发行。不过你可不要想歪了,以为这本书是一本禁书,其实只是他用很现实的笔法记录了一些现实的东西,别无其他。读这本书你还需要懂一些法律常识。其实这对审判现实中产生的性犯罪也是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对一些类似的案例可以用适合的法律来惩治。总之,读过这本书,只会让你不住称奇,一本知识丛书却不会觉得教条,这也算是成功吧!

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性

并不是没有听说过在历史中人们对待性是什么样的态度,但这是第一次对这个问题有这样的了解与思考。在《性审判史》一书中,作者给我们从古老的史前社会开始讲述,对人类社会对待性的态度进行了一次回顾。可以说,人类社会对待性的态度是反复的,但事实上也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对性的宽容程度似乎由两股力量决定,这两股力量拉扯不休,使得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对待性的态度并非是单向发展的。时而开放的令人咋舌,“放荡”两个字就脱口而出;时而又保守的一片灰暗——简直就是对人性的压抑与扭曲。 多少次的都被那些人的惨痛遭遇所惊吓,是的,惊吓,感觉背后汗毛根根分明得精神抖擞得站立。婚姻给无处安放的欲望找到了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领域,但即便是在婚内的性关系,在一些时候也并非是随意的、任性的——这真是让我想不通。好吧,就算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可是这管的也太宽了吧?居然连用什么芝士都要插手,万能的主为了自己的子民真实操碎了心——并无任何批判的意思,只是单纯的感慨。当然,这只是世俗中的人为了某些目的而把一些话强行加之于神灵之上罢了。在对待性的问题中,大多数情况下女性处于弱势的地位。“君当如磐石,妾当如蒲苇”,中外古代女性的地位都是依附于自己的丈夫,甚至也没有离婚的权利。在中国古代,只有“休妻”之说,而女性要求离婚则首先要承受牢狱之灾——著名的词人李清照就经历过此事。古罗马、古雅典时候的妻子的命运让人不得不感叹一句悲惨,是啊,除了悲惨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即便是在如今,即便是倡导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中,女性在很多情况下仍旧处于弱势地位。但所幸的是,相比于过去,如今的女性拥有了更多的权利。通过阅读《性审判史》,我们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性?个体对性的态度事实上也就是这个社会对性态度的反映。是做道德的卫道士还是做欲望的纵情者?对性的态度又会如何反馈到这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呢?这都是阅读《性审判史》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于我脑海中的问题,《性审判史》只是我们思考这些问题的一个开始。《性审判史》这本书纵观全局地给我们展示了人类社会从古代发展到十九世纪时期对待性的态度,虽然略有遗憾并没有对中国古代到现在对性的态度有太多的提及,但全书也给我看到了性的尺度的变换与反复,也触动了我们对当下性尺度的思考。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如今世界各国对待性的态度仍然是千差万别。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整个社会对待性的态度是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对待人性欲望的态度。从《性审判史》中我看到了一路蜿蜒反复的两性关系,也看到了一路跌宕起伏的性审判制度,以史为鉴,过去对待两性的尺度或宽或严以及其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对我们当下社会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历史书,事关乎性,事关乎己,且读且思。

滚蛋吧,炸弹君!

滚蛋吧,炸弹君!——评《性审判史》首先,非常感谢新经典的美女编辑送这本《性审判史》让我阅读。一般情况,这类的书我是不读的,《太上感应篇》说得好,人要想长命百岁,远离灾祸,逢凶化吉,就要回避男女之事。少看,少说,少听。我是在强迫下读的,非我所愿;所以,下文如有错误观点,责任都归她们,与本人无关。翻开藏青色封皮的《性审判史》,颇具印象派气息,一缕略带荷尔蒙味道的书香,勾起了我遥远的回忆。在我的记忆中,真正意义上对性的启蒙认识,要归功于伴了我六个春秋的小学同桌,时间回溯到小学二年级。我的同桌是一位并不漂亮,瘦高的女孩,学习很认真,活泼的很。她家离得近,每天总是很早就到教室。我俩又被分到同一个值日小组,值日周每次我到教室的时候,她总是把我干的活儿都干完了,我心里很感谢她,却从来没说出来。重点来了,语文课有个惯例,年轻的语文老师喜欢让我们轮流说词语,就是用每天新学的汉字组成个词语或成语,从前到后依次大家轮流回答,然后老师再把这个词写在黑板上,来讲解。这个环节,大家都很积极,互相比赛看谁知道的词汇多。 由于年代久远,我印象最深的是:用“性”来造词组。我的心中的答案是性格,性别;而我同桌就猛了,不知道她哪里来的勇气,她举手,并站起来大声而自豪的说:“性生活”。年轻的语文老师,彻底凌乱了。他并没有把这个词写在黑板上,同学们都很疑惑,又好奇的想听老师解释一下什么叫“性生活”。老师灵机一动,当时给的解释大概就是:性格相似的人在一起过家家,一起生活,一起吃饭,睡觉。于是,在我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当时,我的确是认为我和我同桌是吻合这个词所表达的含义的,毕竟我们也一起在课桌上睡过午觉,天生一对,真是太奇妙了。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学习上也互帮互助;她教我涂脂抹粉,我教她站着撒尿。上大学后,就再也没联络,我的同桌据说嫁给了某少将的儿子,人家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只是背影。心里再生涟漪,回忆真是抓不到的月光,握紧就变黑。 童言无忌,言归正传,读书,我喜欢夜读。《性审判史》读起来很顺畅,很过瘾,有点像午夜恐怖故事;更像好莱坞B级片剧本;没有空洞的说教,全书都是给你讲一个又一个故事,我喜欢这一类的作者,历史都是在故事里口口相传嘛。非要说点儿遗憾,作者也许应在封面,用大字提醒下读者:“高难度动作,初学者切勿模仿”。我只想告诉性取向日趋变态的李安导演,干嘛要拍《色戒》、《断臂山》呢?我敢说《性审判史》上随便哪一段,搬上银幕,都比《色戒》要震撼几分,你一定会有一种相见恨晚、枯木逢春的快感。震撼到我的,除了这本书里的各种猎奇故事;另一个原因是当晚在天津发生了大爆炸;据说一下子炸死了不少人。我,多愁善感,不得不掩卷,对人性和生命的意义,进行一点反思。如果说,《性审判史》中所有的论点,归根结底,向读者所传达的是一条古老的隐喻:人类面临所有的罪恶和痛苦都是来自于贪婪。那么,我在思考,如果作者的逻辑是正确的,并把贪婪的根源在归结于“性”;而性的主犯是睾丸;那么天津爆炸的原因,或其它所有的天灾人祸,是否也可以都归结为:是某个或某些睾丸爆炸而所引起的苦难呢?每一枚睾丸都是一枚炸弹;这是一个多么深刻而复杂,带有普世性的哲学问题呀?为了证明我的推论,让我们想象一下当夜的情节:天津港就像是一位海之滨、美丽大方的少女,炎热的仲夏夜,少女沐浴着海浪,月溶雾中,显得她更加楚楚动人,一派歌舞升平。当然,不免有很多追求者,对她觊觎良久。 今夜,某个急性子的追求者(名字叫:某易爆剧毒集装箱),再也把持不住了,他终于鼓起勇气,骑士一般,走到少女面前,向少女深情表白了:南山南,三年又三年,你问我爱你有多深,氰化钠代表我的心。追求者深信,大多数的女人有时候就像个核桃,你只要能击碎她外面的那层硬壳就会发现她内心是多么脆弱柔软。可少女毕竟出身名门贵族,早有心慕之人,少女日夜思念的是来自星星的你——韩国自贸区的俊男,当然看不上国产王老五。清高的少女拒绝了追求者。追求者急了,练了这么多年武功,终于等到了这次丢人显眼的机会。追求者不顾一些的扑进了少女的胸怀……少女拼命反抗,狠狠的踢了追求者的睾丸一脚……踢爆了,好痛,好痛,啊,这是多么痛的领悟!追求者的身上迸发出怒火,不管那么多了,今生得意须尽欢,他的怒火启发了其他的追求者,问题是,他们都不懂性常识,他们一哄而上,一起把少女给强暴了。接下来的,就是电视里我们看到的揪心一幕。你看,新闻舆论和体制约束就是常年的性压抑;高速发展是性诱惑;高额利润是性贿赂;偷工减料是不作避孕处理,不出事儿才怪呢。呜呼,古往今来,这人世间的痴女情汉呀,孽缘。如此看来,睾丸和炸弹确实不二呀。扪心自问,仔细想想,我们每个人身上是不是都有这样一枚炸弹呢,只不过你很难察觉到而已。平日里,这枚炸弹看似稳定,你还喜欢自我欣赏,不定期的炫耀这枚炸弹。我想告诉你的是,危险啊,危险;任何冲动,怒火,悲哀,痛苦,或是狂喜,都会引爆炸弹的引信,轻轻松松的把你送上西天。可能你不会理解,笑我危言耸听,就当我说的是梦呓吧,当你明白的时候,后悔就晚了,你的炸弹已经被引爆了,物理学上称为是不可逆的熵动。 这种炸弹说它危险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于它有传染性,往往一个人身上的炸弹爆了,同时会引爆更多人身上的炸弹。每人身上的炸弹威力大小不一而论,令人恐怖的是,有的大到可以发动战争,甚至可以毁灭地球:希特勒,斯大林,拿破仑,成吉思汗,他们身上炸弹的威力巨大,甚至要远超核弹级。你会说:蠢货,难不成让我们都咔嚓,变太监么?要怎么对付炸弹呢?你也不必恐慌;首先,你要敢于面对它,承认它;《性审判史》告诉你的,就是通过大量历史上真实而生动的案例,来训练你,教你如何不去引爆这枚炸弹,并让你成为职业的拆弹专家。跟儒家提倡的,要先修身,再治国,平天下,有几分类似。每个人,包括你我,总会日臻完美,不断走向成熟,一切的一切需要你去自我反思,所以某种意义上说,《性审判史》不光是一部故事书,更是一部心灵史,一部人类史啦。性是历史的动因,千真万确,作者写此书的良苦用心,也许就寓于此罢。仰望夜空,多么深邃,多么神秘,历史的长河中,人类之所以能生生不息的繁衍,历尽劫难,文明在灰烬中重生,我想都是因为我们人类身上,除了有不稳定的自我毁灭的因素外,还有一种更强大的基因,叫做:阅读和学习。 好了,我想此时,你是一定会跟我一起说:哈,滚蛋吧,炸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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