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绝望抗争》书评

出版日期:2014-8
ISBN:9787301245270
作者:[日]门田隆将
页数:316页

死刑正显人之生命尊贵

我是在微博上知道这本书的,刚好是在复旦投毒案宣判那前后。那条微博的po主说,这里有死刑的意义。我一直都不赞成废除死刑,至少在当下的中国,但这也只是我脑海里的一个直觉,没有仔细去想过原因。看完这本书,至少我找到了一点——“死刑制度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人的性命十分尊贵。”1999年,光市本村弥生以及其十一个月的女儿夕夏惨遭杀害,犯人极其残忍。但因其未到20岁,尚受少年法等的保护,使其受到死刑的可能性极低。被害人的丈夫(父亲)本村洋从此踏上了九年的抗争之路,期间他与同受国家一味保护被告人的法律之苦的同伴们一起成立了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并推动了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的施行。2008年,重审宣判死刑判决,2012年最高法院驳回辩护团上诉,维持判决。在妻女遇害前,本村洋是一个连少年法都不清楚的普通的社会人,但他怀揣着妻女遇害的悲痛与一定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惩罚的决心,坚持了九年,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一人。还是高中的时候,看过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里面很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日本少年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之前读《每个人的政治》时,里面有一段话——“……除非受害人自己愿意,他人或法律机构无权替受害人决定宽恕罪犯。以损害受害人的人权去保护罪罚的人权是一种假公济私的非常恶心的伪善,而且是对人权更大的损害……关心罪犯的痛苦超过关心受害人的痛苦是一种令人震惊的当代罪行……”之前交流这本书的读后感时我提到这句话,有同学说这段话过于感性,说法律应该有其自己的立场与思考方式。但就死刑这个问题来说,对被告人的过度保护,实则是对被害人的不公平。在最初,由于被告人仍未20岁,按照法律规定便不能公布其姓名等身份细节,而本村洋及其家庭细节却很快便公之于众。作为被害人家属,连旁听席位都可能不够。本村洋想带着妻女遗照旁听,却被“可能会造成被告人心绪波动”这样的理由拒绝……对于高呼“守护人权”的法律,本村洋提出了如此抗议——“守护一名杀了两个人,甚至还不道歉的人的‘人权’,究竟是什么?”小的时候武侠片里常有“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等说法。这并不仅仅是侠义之道,放在法律里同样适用(当然,对于过失或者并无犯罪倾向、有明显悔过反省的亦要客观判断)。只是我们不得不说,有些犯罪者若不以夺去其生命为判,他将不会知道他犯下的罪究竟有多严重。一名被宣判了死刑的未成年犯罪者说:“获判死刑之后,我整个人彻头彻尾地改变了。我第一次惊觉到,惨遭杀害的人也有家人,有他爱的人,也有人深爱着他。”正是如此,当只有自己的生命同遭威胁时,自己才能体会到被害人当时的心情。书中感动我的,还有本村等人勇于对法律提出挑战的勇气。冈村律师说:“之所以会这样,完全是因为法律本身有问题的缘故。像那样的法律,我们非得改变它不可!“想起之前看的《批评官员的尺度》,看到许多的律师、法官为了言论自由而敢于对法律提出挑战,也是同样心情。不大能说出太专业的感想。这本书用记者的角度,浅显却又深刻地阐述了死刑的意义。对于我们,或者是那些盲目呼吁人权的人都会有一定的启示。最后题外说一句突然想到的。大一听一个讲座,说到法治,讲者说,法治这条路是要数代人去铺的,或许我们、你们都看不到法治的那一天,但是我们和你们都需要去做好那一块铺路石,这样才总有到达的那一天。

死刑存废?

这本书是在2014年出版的,查了下最新的新闻,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维持了死刑的判决,也算为这起轰动日本的案件画上了句号,然而这个案件本身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作为一本纪实文学,客观地从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还原了整个过程,期间必定花费了相当大的功夫,本村的努力也促使日本以“量刑基准主意”的司法制度发生改变,以及包括允许带遗照入场以及修订了保护被害者的相关法律,从这个方面来看,这起案件足以载入日本司法界的史册。而本村本人也经历了从案件发生起的愤怒乃至想杀死嫌疑人,到最后的以改变日本司法体制,避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为目标,书中也有许多的细节值得我们国家思考和借鉴。想起不久前审判的上海交大林森浩投毒案,与此案不免有些许类似,此案也引发了全国性的讨论,林森浩辩护称自己并没有主观投毒杀害黄洋的意图,只是与其开玩笑,其同学也联名请求法院不判决死刑,最后林森浩被判处了死刑。其实,司法制度不仅仅是审判犯罪者,同样也应该照顾到被害者的权益,对于犯罪者来说,主要还是求得被害者的原谅让法院轻判,以获得重生的机会,而被害者一方肯定是希望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其中的博弈值得我们思考。

1999年日本山口县“光市母女被杀事件”详录

此书描述的是1999年震惊中外的日本山口县“光市母女被杀事件”,作者作为密切关注此事件的第三者记录了被杀妈妈的丈夫亦即被杀婴孩的父亲为妻女寻求正义的艰辛之路,父亲的坚持和努力最终改变了日本的司法制度,也是突破日本《少年法》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和“永山基准”判例传统的具有里程碑的案件。从案发至少年罪犯最终陪判处死刑,前后共经历了九余年。三口之家的父亲叫本村洋,出生于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九日。本村从小就是一个具有好奇心和热心的人,甚至老师对他的期末评语中写道:“别只顾着帮助别人,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吧。”本村有一个爱好就是打网球,并向往日后有一天可以成为网球世界的明星球员。但不幸的本村却在一九九零年七月开始发现自己身体不适,并很快检查出患有重度肾硬变症候群,因此肌肉萎缩身体日渐消瘦,而且日后可能无法生育子女。因此,本村不得不远离自己喜爱的网球运动,开始长期住在医院接受治疗。在长期住院期间他见证了身边很多患有绝症的病友一个一个离世,这些都迫使本村对生命产生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验。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痛苦的治疗后,病情逐渐稳定的本村办理出院开始了真正的生活,并在就读高专四年级时,在一次联谊会上认识了美丽开朗的同龄女孩——弥生。弥生的母亲在弥生上六年级是时离婚,带着弥生和小她五岁的妹妹离开夫家单独生活,和本村相遇时弥生就读于福冈市福冈工业短期大学。弥生对本村的身体状况很清楚,但两人还是义无返顾的开始了热烈的恋爱,后来本村高专毕业考进广岛大学工学系,两人继续保持着异地恋,并趁节假日相互探访,维持感情。一九九七年,短大毕业后在公司上班的弥生怀孕了,这让身体患病可能无法生育的本村非常激动,两人很快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开始共同生活,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两人的女儿夕夏出生。弥生性格温婉且坚强,给予了本村生活的希望和勇气,女儿的降临更让他倍感幸福。本村也是一个十分认真负责的父亲和丈夫,努力工作照顾妻女,生活平静温馨。幸福的生活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被彻底打碎。正值最美的四月,一个万物复苏生机勃勃的月份,一个无知无畏的少年残忍的剥夺了弥生和夕夏宝贵的生命以及她们对生活所有的期待和想象。案件的具体经过如下: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刚在自来水设备公司工作不久的十八岁少年F中午回家吃过午饭之后照例穿着工作服走出家门,但是他并没有去上班。就在下去自己消磨时间的时候,F隐隐起了性冲动,想到附近的职工宿舍逼迫一个漂亮的太太和他做爱。于是他假借检查排水管的名义拜访社区中的每一户人家,并最终物色上了美丽的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弥生。F进门之后先是到厨房装模作样的检查一番,然后回到客厅后找机会从后面抱住弥生,并将她翻身压倒在地并骑跨在身上。弥生拼命反抗,于是F就用手将其掐死,然后用胶带绑住她的手并贴住嘴巴。在擦掉弥生双腿间的一些秽物之后对其进行强奸。其间以及事后,只有一岁的婴孩夕夏一直在妈妈的肩头大哭不止。F担心哭声引来邻居,便在尝试把婴孩放进浴桶和壁橱之后依然无法平息哭声的情况下,将孩子头朝下摔晕,不久缓过来的婴孩继续大哭,F便用口袋里装着的绳子将其勒死。然后将母女的尸体藏在壁橱内。F顺手拿走了桌上的钱包离开公寓,到和朋友约好的附近的游艺场玩乐……F生长于一个背景环境十分复杂的家庭。F的父亲具有暴力倾向,常常对母亲大打出手,不堪忍受的母亲在F十二岁时上吊自杀。三年后,父亲与一名菲律宾女性再婚并在案发三个月前才产生一名婴儿。F偶尔也会遭到父亲的暴力对待。进入高中之后,F就开始离家出走并经常翘课,并在案发前曾因盗窃被校方处以在家禁足的惩罚。在高中校方的介绍之下,F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开始在自来水设备公司上班,但一个星期之后他就开始翘班,在游艺场闲逛。据悉,F的常常借看录影带或者杂志自慰,对性行为有强烈的兴趣。就在工作之后不久的四月十四日,F上午穿着工作服假装上班,但其实是去朋友家打游戏,中午回家吃过饭之后,下午独自消磨时间,隐隐起了性冲动,并设想了强迫漂亮太太和他做爱的计划,随后出门寻找目标。案件前后经历如下:1999.04.14 案件发生04.18 警方破案,四天后抓捕F08.11 山口地方法院一审开庭,F承认起诉事实2000.03.22 山口地方法院宣布判处无期徒刑 随后检察官抗诉09.07 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检方重新求处死刑。2002.03.14 广岛高等法院驳回检方抗诉 随后检察官再次上告2006.06.20 最高法院废弃二审判决,发回广岛高等法院重审2007.05.24 广岛高等法院重审开庭10.18 重审第十一次开庭,检方重新主张求处死刑12.04 本案结审2008.04.22 重审宣判死刑 案件发生后,本村一度陷入绝望的泥潭中,并多次尝试自杀,丧失了生活的希望,也陷入对无力保护妻女的深深的自责和负疚之中。但在很多有心人的提醒和鼓励下,他毅然走上了寻求正义的探索之路,从一个对《少年法》和“永山基准”、日本司法体系一无所知的门外汉,成为日本捍卫保留死刑、力争维护被害者权利的发言人,并和一群有共同志向的人创立了全国性的被害者协会——明日协会,为被害者争取权利,并改变了“永山基准”遗留的判例习惯,最终致使法院做出了对杀害自己妻女的少年判处死刑的判定结果。在一次法庭陈述中,他说“案发之后,我面临一个选择:对于社会大众,我应该不发表任何意见,任由事件在人们的记忆当中逐渐淡去,然后在无人问闻的情况下,静静看着审判结果呢,还是应该站在被害者的立场,积极的对社会诉说,让民众的目光集中在这个案件上,再找出司法制度犯罪被害者现况的问题点呢?”他后来的行动证明,他选择了后者。1999.08.26 在第一次审判结果宣判无期徒刑后,不服气的本村在《周刊新潮》上发表了一篇手 记,第一次清楚的向公众表明自己的态度:杀人偿命,罪犯即便是少年,应该受到应 有的惩罚,被判处死刑。2000.01.23 全国被害者协会“明日协会”诞生03 参加朝日电视台“News Station"的电视直播采访,表达自己的诉求05 政府通过《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明确规定被害者家属的旁听权利、阅览及影印审判记录以及在审判中陈述意见的权利。2003.07.08 会见首相小泉纯一郎,表达自己的意见。2004.12 议会通过”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保证犯罪被害者的法制修正,以迅猛态势向前发展推荐同类话题的书籍《我们的幸福时光》 (孔枝泳)电影《今天》(李廷香)《完美的世界》(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密阳》(李沧东)死刑、原谅、死亡、罪与罚

法律必然帶來正義嗎?

By 書評之亂勤勤懇懇服務公司多年的你,突然有一天被老板解雇;原本縱橫商界且身家不菲的你,因為合作夥伴的背叛而傾家蕩產;花了畢生積蓄買了一套二手房的你,發現原房主竟然偽造證件、重復倒賣;一對新人宴請親朋好友,結果因為衛生不過關,造成客人食物中毒,甚至病危……當人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公正而且溝通無果時,通常都會用法律來討回公道。如果這些不公正上升到一定程度,甚至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構成犯罪,檢察機關還有可能提起公訴。由憲法和各類專門法律形成的嚴密的法律制度,讓社會按照一定規則、軌道運行,由此,國家政權得到鞏固,官吏各司其職,百姓和諧共處、安居樂業。人們似乎慢慢形成了一種“常識”,認為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維護正義、戰勝邪惡。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常識”經得起檢驗嗎,法律維護正義的基本精神,必然會導致正義的結果嗎?《與絕望抗爭》一書的主人公本村洋,用長達12年的與絕望的抗爭,找到了自己的答案。日本知名記者門田隆將所寫的紀實文學《與絕望抗爭》,講的是一個發生在日本山口縣光市的真實故事。1999年4月14日下午兩點左右,18歲的福田孝行喬裝成檢查排水管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一戶居民家中,將23歲的家庭主婦本村彌生殺害,並進行奸屍。更讓人髮指的是,由於擔心彌生11個月大的女嬰的哭聲引起鄰居註意,福田孝行竟然將女嬰向地上狠摔,見其仍在掙紮哭喊後又將其勒死。當天晚間,福田被警方抓獲後,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是,根據日本法律,日本人20歲才算成年,18歲的犯罪嫌疑人福田只適用於《少年法》,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少年法》還規定,如果少年獲判無期徒刑的話,僅需服刑七年就能假釋出獄。關於如何處置這個泯滅人性的兇手,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立場:辯護律師團要求慎用死刑判決,而包括被害者家屬本村洋在內的社會輿論,卻強烈要求對兇手判處死刑。不過,在案件一審過程中,正義的天秤並沒有倒向受害者一方,如眾人所料,福田只被判無期徒刑。眼見妻女慘死兇手卻被輕判,本村洋對日本司法感到絕望,並對媒體說,要在兇手出獄的時候,“親手殺了他”。然而,在媒體、檢察官以及受害者團體的幫助下,本村洋重新振作起來,並堅定了打贏官司、戰勝日本司法制度的信心。在此後長達12年的審訊以及原告被告重復上訴之後,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終對此案做出維持死刑的終審判決。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根據日本的傳統,即便兇手被判死刑,真正執行起來也遙遙無期。對於本村洋來說,他是否最終戰勝了日本司法制度,是否給妻女報了大仇,仍不能下結論。他用自己充滿痛苦與絕望的經歷告訴世人,法律本身並不必然帶來正義。正應了法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優雅的理性》一書裏的話:“面對光怪陸離的案件,法院的主要目的是完成程序,讓案件有一個結果。至於結果是否使真相大白,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為真相可能無從探知,而所有的人(當事人、家屬、司法人員)都還要活下去。”在西方,正義女神(Justitia)的雕像手持利劍與天平,象征著法律的正義與公平。但是女神的雙眼卻往往被眼罩遮住。通常的解釋是,這代表女神在主持正義時要客觀公正、不畏權勢、不受利誘。但是,也有人爭辯說,眼睛都被遮住了,怎麽明辨是非曲直。

法不有情,天亦有心

这是一本尘封了很久的书,竟在最近的工作之余,一气呵成的读完,不由分说着这是我读过最好的法学纪实类的东西。这本书写的是司法一些暗不见人的伤,是个人挑战整个司法体系,职业意识的东西。有些东西虽然明知道是错的,但时间久了,执行的人多了,往往就变得理所当然了。在社会这样的巨形磨盘下,一切都会被碾的粉碎。唯有意志可以与之抗衡。因为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学知识,但古语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说明法律在某些程度上是由延后性的。虽然当代社会的司法体制已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东西会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我们常说的灰色地带。我们无法期待司法是公正的,正如每一个体系下都有其不可避免的BUG,待阳光照耀之时,便有黑暗。如书中所言,法律受制于自己所在的环境的时候,亦是洪水猛兽。本书结案,至始至终我们无法直言对错,法官,法重于情,法外开恩则罚不存,若法夺情,亦两败俱伤。F也许毫无人性,以法之名,诛之也不会留下善果。即使我们普遍的价值观都会认为F死不足惜,但面对各种力量纵横的时候,谁又能说清缘由。当个人命运和国家机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结论往往是带血的。无论是尊重司法体系或严刑峻法下的错案。我们都无从辩驳。不过套用文里的结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历史告诉我们,邪不压正!

少年,与保护少年的法

我们常对于少年有种由衷的怜爱与宽容,那种如朝阳喷薄而发的青春与澄澈如水的干净总让人觉得是种安静的救赎。而即使是犯了错低眉顺眼欲言又止的模样又让人忍俊不禁不忍苛责。这是我们的少年,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我们白纸上一笔一划的涂描,是我们亲手仔细打磨呕心沥血的精美瓷器,他们本该就因为无知而应无辜的。少年犯的错是这个社会的错,少年犯错的人格在未来有无限塑造的可能,少年犯的错,最终总要被原谅与宽宥……可是,我们了解我们的少年吗?本村洋曾是一个身患绝症的少年,在亲眼目睹病友死亡之后,深为病友的坚强和乐观所感染。自此本村洋抱着“尽情活过这短暂人生”的信念开始与生命作抗争。二十岁那年,本村洋遇见了美丽善良的弥生,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为夕夏,意为像夏天的夕阳一样,拥有一颗温暖包容他人的心房。但在本村洋二十三岁,夕夏十一个月的那一天,少年F的出现让本村洋的人生跌入谷底。18岁的少年F穿着自来水公司的服装挨家挨户需找作案目标,看到美丽的弥生遂生歹念。为了防止弥生叫喊,生生掐死弥生并奸尸。十一个月还人事不知的夕夏见状嚎啕大哭,少年F为防止夕夏哭闹抱起她重重摔下地板。夕夏进入短暂昏迷,后醒过来边哭边爬向母亲,少年F担心哭声引来邻居,将十一个月的夕夏掐死。这是一个令人发指动机明确的作案经过,可是那是少年啊。18周岁的少年F,应该适用《少年法》。日本的《少年法》就像是一座高高的堡垒,将所有的未满二十岁的少年们都用铜墙铁壁保护起来。 不能透露姓名,不能公开审理,不能常规送到看守所,一切都只能在少年法院秘密审理,最终送往少年感化院,而后前尘往事洗尽铅华再生为人。日本著名的酒鬼蔷薇圣斗,一个14岁的少年A,亲手制造了连环杀人案件。在最后一起案件中,少年A 以“有蓝色乌龟”为由诱拐11岁的少年B(本名土师淳),用绳子将其勒死。并将其头颅砍下带回家中清洗,放置学校门口。而随后的精神鉴定报告中指出,少年A曾向少年B遗体射精并将其面部伤口割开饮其血。在少年A的日记中这么说的:“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伤害时,我觉得自己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这是1997年5月发生的事,而1997年10月13日,神户家庭裁判所判定将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进行诊断。少年A被移送至“关东少年感化院”。2004年3月10日,已经成年的少年A从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会的道路。日本法务省向受害者的家人传达少年A假释退院的消息。这是我们的少年啊,7年的时间我们能将那个曾经扭曲的灵魂进行再塑涤清那双曾经沾满鲜血和罪恶的双手吗?七年的时间能让曾经的伤痛平复让悲剧止步吗?被收录金田一少年事件记录簿的原型,高中生水泥被杀埋尸案中,十七岁的美丽高中女生古田顺子在1988年时走到了人生的终点,而在她人生的最后四十多天的时光里,她受到四个少年A、B、C和D的拘禁强暴和惨无人道的虐待,最后深深殴打致死。 而因为是少年,除了当时已19岁的少年A,其他均仅获得不定期的有期徒刑。2004年,一名计算机操作员神作让被逮捕,涉嫌拘禁绑架暴力伤害一名男性友人。而这名叫做神作让的被告,就是1988年作案的少年B!我们的灵魂再塑工程能够唤醒迷失的少年们吗?我们保护少年的法律,不会成为少年们宣战的武器吗?多少人被这样正义凛然的少年法伤得体无完肤。凑佳苗的《告白》,单身女教师在女儿意外身亡之后,明明察觉出凶手就是自己班里的某位孩子时,选择了沉默与同态复仇。自认为那部保护少年的《少年法》无法给予女儿灵魂安息,而只有自己手刃凶手才能换来心底的救赎。这也是本村洋心中的痛,不能公开,不能死刑,这部《少年法》就是他对妻女永恒的愧疚。“杀了他”——本村洋在绝望之下,就剩下了这一句呐喊。而后长达9年的诉讼,经历反复的审判反复的抗诉,在经历了少年F听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当场卷起嘴角对着本村洋做了V字形胜利的手势后,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终于做出最终的判决,第一审判决作废,判决少年F死刑。已经27岁的少年F面对死刑所带来的沉重,第一次说:对于自己亲手葬送的生命,就要用自己的性命来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本村洋的故事到这里就结局了,一个人和一部法律抗争的9年,从绝望的土壤里面播撒希望的种子,而最终收获的,是我们所信仰的沉甸甸的正义吗?

只为对得起爱的人

“绝望”一词,百度百科的解释为:没有希望。在经历重大挫折,变故后,对是否活下去有很大的质疑。在《与绝望抗争》中,主人公在回到家后,亲眼目睹妻女被杀的惨状,就是绝望的这种心情。有一句话说的好“你没有经历过,你不知道那种痛”。妻女被惨遭杀害与生老病死的自然死亡现象截然不同。那种为什么是自己亲人的疑问会伴随他一生,这将成为主人公一生的伤痛,也是支撑他为妻女寻找正义的力量。在后来,主人公本村一直无法跳过在看到妻子被害后没有勇气拥抱她这个事实,这也是他一直自责的一个原因。在之后日日夜夜的审判中,他通过妻女被杀案拉开了与日本司法界的抗争的序幕。不难看出在其中,他也通过这种方法给了在天国妻女一个答复。无论在哪个国家,个人的悲伤经历是不会引起体制的同情与反思,理所应当就是政府办事的标签。但是,社会通过什么进步,就是因为有像本村这样的人存在,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帮,他们推进了社会人权、法律、养老、住房等等方面的战斗与抗争,使这个社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进步。本村打响挑战日本司法的大战,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只是为了赢得一个公平的判决,为了给妻女和更多与他一样的受害家属一个答案。个中艰难可以想象,同时本村却愈战愈勇,为了妻女,为了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他做了他该做的事情。这是一个悲伤地故事,本村通过妻女被杀事件改变了判决,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日本的审判和司法制度。但是,他却永远失去了他爱的两个人。与此同时,本村也让更多的人看到,只要一个人拥有了坚定的信念,全世界都会为他让路。

感悟

一眨眼,这个事件过去十五年了(一九九九年的案件)。世事流转取代了旁观者的关注,而身在漩涡里的人——少年犯F和被害者家属们,却继续着他们的攻伐战——真是他人事从头过,自己事穿心过。本书写得浮皮潦草,我看书喜欢看人的心理活动,一转念,哦,这样,又一转念,哦,那样。人心百千万转,转转不停,暗藏诡谲。本书缺少细节的发现,更多地是对公平、正义、坚持这类价值观表面的描述。那群辩护律师团简直太蠢,“和她做爱,是因为母亲死得早,我太寂寞了,太想获得女性安慰了,就压上了她,没想到她就没了气息”,“我不是想杀小婴儿的,是为了安慰她,给她的脖子打个漂亮的蝴蝶结,没想到她断了气”,让人想起“药八刀”的激情杀人。这样的辩护战术,摆明了把自己以及以及代理人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另外,被害人遗族们所求的真的不多,只要被害人真心悔过,深刻忏悔,毕竟不管怎么难过,日子总是要向前走,若F早早低头认输,便也没有这后续诸多的拉锯战——让遗族心有不甘,执意要法庭判处F死刑的,无非是那张飞扬跋扈的脸。这也是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啊。

向死而生,反抗绝望

收到这本书的时候,恰巧是震惊全国的越狱杀警案刚过去不久。面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我一直在想,这些犯了重刑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的人,究竟曾经有着怎样的人生?究竟成长在什么样的环境中?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 果然,和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年轻人一样,光市母女遇害案中的少年犯有着不同寻常的家庭背景,父亲性情暴戾,母亲不堪忍受而自杀,这对孩子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于是,他变成一个问题少年,最终酿成这场悲剧。然而,无论是有着怎样不堪的人生境遇,都不能成为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 由于日本当时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少年法”,这名少年即使手段极其残忍地杀害两人,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惩罚,也许这就是他面对检方时有恃无恐的原因。本村洋的妻女被残害,而作为受害者他竟连获知凶手基本信息的权利都没有。法律,在此刻显得多么单薄,多么无情。 遭受这么大的打击而不曾绝望过,当然不可能。本村洋不是没想过自杀,但惩治凶手的信念和有同样不幸遭遇的人的鼓励,把他拉出了绝望的泥潭,否则也不会有后来司法的动荡。 本村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妻女惨遭杀害,幸运的是他遇到负责的警察、负责的领导、有同样不幸遭遇的受害人家属,给他力量。尤其是这些受害人家属,他们意识到法律存在问题,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凝聚成团体来力图做出些改变,可以说是一种壮举。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反抗绝望。 “根据《少年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少年刑事审判案件,旨在真挚祥和地进行审理,促使犯罪少年对自己的罪行有深切省思之意,因此审理情形并不会公开。”(引文摘自本书),恕我无法理解这种对犯罪嫌疑人的照顾,仅仅因为他们是少年,犯了罪,被害人的家属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吗?我是从来不同情少年犯的,要知道,这个社会是存在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的,无论少年感化院怎么教育,都是不会对犯人本身产生多大影响的。英国电影BoyA的现实原型,就是一个恶童,政府为了帮助他,在他出狱后帮助其更名改姓改变身份,希望其重新做人,他却辜负了政府的一番好意,成年后吸毒、犯罪,劣迹斑斑。可见,国家对重罪的少年犯的保护,并不一定会取得理想的效果。 本村要求执行死刑,F害怕了,在律师的引导下说出毫无悔意的道歉。得到无期的判决后,他又神采奕奕了,因为他知道只要再过几年他就能自由。不能说法官不正义,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他只是依法履行职责,仅此而已。这样所谓的“人道主义”,真的人道吗?犯人毫无悔意地回归社会后,无法保证他今后不会犯罪。而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对受害人亲属来说,是打击、是侮辱、是残忍的。 正义之路从来都是崎岖坎坷的,本村的寻求司法正义之路当然也是如此。支持本村并帮助他的人很多,与之相反的力量也很强大。F的律师是著名的反对死刑派,经手过很多大案,当然是极难对付的。记得我上小学时曾看过一部电视剧,名为《被告》,有一句话印象很深刻,大意是这样的:那个女律师对男主角(也是一名律师)说,打官司就是要赢,你不用管委托人是不是个东西。虽然律师就是要以打赢官司为最终目的,但基本的伦理道德观也还是应该有的吧?为F辩护的律师曾为奥姆真理教主犯做过辩护,真不知他是如何做到的。 庞大的辩护律师团聚集在广岛,也最终未能阻止正义的判决。得到死刑判决的F的反应是“松了一口气”,这也可以理解,多少逃犯在被抓捕归案后,都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知道,这是应得的结局。而这迟到的判决据案发已九年,本村的毅力,令人钦佩。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将死的F重新思考了人生的意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么多年来本村第一次从他的眼神中看到悔改,看到亲善。让凶手悔悟,给世人惊醒,这是死刑的意义。无论什么年代,死刑还是应该存在的。 当年大学生孙志刚之死促使我国的流浪收容制度改变,光市母女被害案促使日本对少年杀人犯的判罚的改变,都是值得载入司法史的大事。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但不应该也不能靠某个个案来改变。受害人的家属承担着怎样的悲痛,在反抗绝望。

读书笔记

本书涉及的论题(死刑存废)太过宏大,所以尽管细细读来深有感触,但是读完不敢下笔,因为学业不精、知识有限,因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虽同情却依然不能感同身受,无论从知识上还是情感上都不敢忘语。但是,为了督促自己的学习,写一点点自己的看法吧,只为留下痕迹,继续前行。本书是一位记者追踪一则长达十年的犯罪受害者家属不断上诉请求判处犯罪人死刑的案例的记录。本村洋是一名年仅23岁的青年,在一个平常的工作日下班后一如既往的回到家中,却发现妻子和年仅11个月的女儿惨遭杀害。少年犯F不久就被逮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首次开庭中,本村洋才得知详细完整的作案经过,F冒充水管工进入房间,妻子弥生被先杀后奸,女儿夕夏哭闹着爬向母亲却被重重的摔向地面,后又被残忍勒死,仅仅是因为F怕婴儿的哭闹会暴露自己的罪行。想到我自己的孩子,不用细说罪行的残忍和家属的悲痛我也能感到内心深处的哀痛,读到弥生和夕夏的惨状和本村洋的心痛时也曾几度落泪。然而由于日本彼时的司法制度,F作为未成年人受到严格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同时作为判例制体系的日本遵循杀人不超过三人不判处死刑的原则,尽管本案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依然在一审中判处F无期徒刑,而无期的实际服刑期限可能只有十年左右。对此判决,本村洋开始了自己长达十年的上诉道路,为了向深爱的妻子和女儿赎罪表达决不妥协的态度,并最终撼动司法制度,让F在十年之后终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本书的核心围绕应不应该判处死刑,期间也涉及种种不合理的司法制度。但是,作为单独的案例来讲,我们并不能以此为基点去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关于死刑的存废,有太多学术大家对此进行过专门的研究,感兴趣的可以读《论犯罪与刑罚》《死刑备忘录》等,更具讨论价值。我想说的是,每个罪犯和受害人及家属都是独立的个体,罪犯在犯罪前的预谋、犯罪后的反省程度、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家属冷血与否都是具体而微的讨论死刑的意义的基础,所以说本书作为个案不足以成为支持死刑的论据。即便就本书而言,本村洋因妻子与女儿的惨死一度绝望想要自杀,F入狱后仍毫无悔意,死刑也并非是告慰亡者、安抚生者、挽救罪犯、警示后人的最终手段。死刑的存废问题太过宏大,不再赘述也无力说清。对于普通大众和现行司法制度来说,倒是文中涉及的如下问题更值得探讨和改进:如何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再受到二次伤害;如何让受害人及其家属在司法中拥有更广泛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如何抛却生硬的法条、摒弃无关的判例,实事求是的从每一个个案出发作出最合适的判决,让犯罪人得到最合适的惩处、在最大限度上唤起犯罪人对自己罪行的反省;如何让律师这一职业不仅仅是学术派或受佣者,从法律、证据、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利益、学术论点出发,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和司法的进步;对于处在思想跟不上口袋、诡谲莫测的我国很多人来说,单单是本村对妻女的爱和悔、对惩处罪犯的决心,也足以让很多薄情之人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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