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出版社: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1989年
ISBN:9787563800490
作者:(奥)哈耶克
页数:188页

内容概要

哈耶克(1899-1992)Hayek,Friedrich August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 。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先后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 。20世纪20年代留学美国 。先后任维也纳大学讲师 、奥地利经济周期研究所所长、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等。1938年加入英国籍。

书籍目录

译者前言
作者原序
第一章 个人主义:真与伪
第二章 经济学和知识
第三章 社会科学的事实
第四章 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
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第六章 “自由”企业与竞争秩序
第七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一):问题的性质与历史
第八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二):1935年争论的真相
第九章 社会义的计算(三):竞争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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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个人主义:真与伪一 概述今天人们不再希求某种明确的社会秩序原则,否则就会被视为是教条主义者。现在人们认为,明智之举意味着,第一,应按事情的是非曲直来决定每个问题,第二,不仅在一般情形中接受权宜之策的引导,而且还随时准备在观点发生冲突时寻求妥协。但是事实上原则是无法规避的。因此在“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幌子下,人们实际上正在从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组成的社会迅步向一个具有十足集体主义特征的社会。本文不捍卫一项有关社会组织的一般原则,而且还将努力证明,我们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即一场“注定会一点一点地”把我们从一个自由社会带回一个直接命令创造秩序的社会中去的运动,上述人们对一般性原则的厌恶核对就事论事行为方式的偏爱,就是这场倒退运动的产物。今天的问题并不是我们是否需要原则的指导,而毋宁是今天是否还存在着一套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能遵循的可以普遍适用的原则。宗教势力的式微或宗教影响的衰退是现在缺失知识方向和道德方向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宗教的复兴并不能满足我们对一项得到普遍接受的社会秩序的需求,我们还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超越宗教和道德所提供的那些基本且一般的原则的政治哲学。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着这样一种表现为一套原则的哲学,只是眼下任何易于人们理解的属于都不能再对它们做出准确无误的描述罢了。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在于:第一,当今政治术语极其含糊不清,同一个术语对不同的群体来说都往往意味着几乎相反的意思;第二,同一个语词往往还将实际上信服彼此对立且不可调和的理想的人归于一类。在此方面,“个人主义”受害最大。但仍有两个理由支持继续使用这个术语来指称本文所旨在捍卫道德那个观点:第一,那个观点始终是经由“个人主义”这个术语而为人们所知的,而不论在其他时候它还可能意指其他什么东西;第二,这个术语的特性表明,“社会主义”这个术语乃是一些论者专门制造出来反对个人主义的。而本文关注的正是这个可以取代社会主义的制度。二 这种真个人主义所属的知识传统这种真个人主义,始于约翰•洛克,重要人物有亚当•斯密,埃德蒙•伯克,阿列克赛•德•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后二者最为成功地发展了苏格兰哲学家、伯克以及英格兰辉格党人的政治哲学的精华;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第二种与真个人主义全然不同但也被称为个人主义的“伪个人主义”的思想流派。这一流派受到笛卡尔式的唯理主义的支配性影响,其著名代表人物有百科全书派、卢梭、重农主义者。19世纪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对这一学派的妥协(可见于约翰•穆勒的著作)使得这两种传统愈发易被人们混淆。上述第二种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始终隐含有演变为个人主义敌对面如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趋向,因之不具有内在一致性而被称为“伪个人主义”。三 两种个人主义的认识进路真个人主义具有哪些本质特征?应当即刻指出的是,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其次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因此那种认为个人主义乃是一种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预设的(或以这样一种假设为基础的)观点是错误的。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观点。真个人主义认为,我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指导的个人行动,方能达致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这一论辩的首要目的在于反对集体主义社会理论(这些理论声称社会整体可以理解为自成一类的实体,独立于构成它们的个人而存在),第二个目的则在于反对唯理主义的伪个人主义。真个人主义的基本主张认为:第一,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第二,民族或国家的制度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第三,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在人类事务中所发现的绝大的多数秩序都是个人行动所产生的先前未预见的结果,这是真个人主义与笛卡尔学派所主张的“个人主义”之间的最大区别。而这一区别只是下述两种观点之间所存在的更广泛区别当中的一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理性(reason)在人类事务当中只具有相当小的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一,所有人都始终可以平等且充分地拥有理性(Reason),第二,人类所达致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个人理性控制的结果,因而也受着个人理性的控制。反唯理主义的认识进路很可能是英国个人主义的一个最典型的特征。它认为,人类并不是一种具有极高理性和智性的存在,而是一种十分缺乏理性且极易犯错的存在,而人类所犯的具体错误也唯有在一种社会过程中才能够得到纠正;此外,这种认识进路的目的还在于使一种极具缺陷的理性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对社会契约型的个人主义或各种有关社会制度的设计理论的发展沿革做一番进一步的探索可以表明:笛卡尔式的唯理主义始终是人们理解历史现象的一个重大障碍;在很大程度上要对人们信奉历史发展之必然规律以及经由此一信念而产生的现代宿命论负责。可以从两个方面将这种唯理主义的伪个人主义与真个人主义区分开。首先,伪个人主义认为,对于任何把个人视作出发点并且假定个人乃是经由一种形式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特定意志与其他人的意志统合在一起而形成社会的哲学家来说,信奉自生自发的社会产物的做法从逻辑上讲乃是不可能的;而真个人主义则是唯一旨在阐明自生自发社会产物的形成现象并使之得到人们理解的理论。其次,各种设计理论必定会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即只有当社会过程受个人理性控制的时候才能服务于人的目的,因此这种设计理论也就会直接导向社会主义;而真个人主义与此相反,它坚信如果让人们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多于个人理性所设计或预见到的成就。当下往往对亚当•斯密及其信徒的观点持有一些错误的看法,第一,认为斯密等人发明了“经济人”假设;第二,认为由于他们的结论是根据严格的理性行为之假设或依据一种错误的唯理主义心理观点而得到的,所以也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斯密主要关注的是人们处于最糟境遇时如何才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他们做损害他人之事的机会。他们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有可能把自由赋予所有人的制度,而不是要建立一种把自由仅仅给予“好人和聪明人”的制度——而后者恰恰是他们的法国同时代人所希望建立的那种制度。私有财产权制度是一项能够达到这种结果的制度,但是这些论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最完善的制度,也不曾认为利益之间会存在一种所谓的自然和谐,而不论实在的制度安排为何。这些论者不只是意识到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的各种冲突,更是强调了“建构良好制度”的必要性。四 真个人主义的道德态度与知识假设对真个人主义存在很多道德上的误解。有两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在18世纪思想家使用的语言中,自私利益或自爱被描述成了一种普遍的驱动力;第二,所谓自私利益或自爱,主要指的是一种被他们认作是普遍盛行的道德态度。这些术语并不意指那些狭义的利己主义。真个人主义认为人在知识和利益方面具有无法改变的构成性局限。人们所能够知道的知识整个社会中的极小一部分事情,因此构成他们行动之旨趣或动机的也只是他们的行动在它们所知道的范围中所具有的那些即时性结果而已。与之相比,人们在道德态度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种区别,就其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对真个人主义而言,“每个人都最清楚自己的利益之所在”的假定既不需要也站不住脚。个人主义论辩真正赖以为凭的基础是:第一,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谁知道的最清楚;第二,我们能够据以发现这一点的唯一途径便是一种社会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去尝试和发现他自己所能够做的事情。人之理性并不如唯理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给定的和可资获得的,而必须被理解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有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测和纠正。正因为人们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或不相同的,才能平等地对待他们。平等地对待人们和试图使他们变得平等之间始终存在着重大区别。五 真个人主义的政治主张根据对个人知识之局限性的认识以及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可能知道某个其他人所知道的所有事情这个事实,有一个极具实践意义的结论:要求对所有强制性权力或一切排他性权力施以严格的限制。真个人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并不否认强制性权力的必要性,而是希望对之施加限制——亦即把这种权力局限在那些必须凭靠其他人来阻止强制的领域之中,并且期望把强制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个人主义的基本准则中可以推出:首先,个人应当有一个界分极其明确的责任范围;其次,个人所能够取得的不同成就对于他的相对重要性,必须能够与他的行动所具有的较为遥远的且咋他看来未知的结果对于其他人的相对重要性一致。对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接受若干形式原则:一种对该社会中每一位成员都同样适用且也是他们行事赖以为凭的恒久性原则;这些规则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它们能够使人们对“我的”和“你的”做出界分,从而确定什么是他的责任范围以及什么是其他人的责任范围。原则乃是防止彼此矛盾的目的发生冲突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套固定的目的。我们之所以必须遵循一般性原则,是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知道并充分评价所有的结果,进而我们也不可能用这种并不存在的完全知识和充分评价来指导我们的实际行动。如果政府不是被限制在某些特定种类的行动范围之内,而是能够按照任何有助于特定目的之实现的方式任意使用它的权力,也就不可能有任何自由可言了。“无论何时,只要人们把某个明确的目标确定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目的——尽管这个目标是某个阶级的利益之所在、是这个国家的安全或强盛之所在、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所在、或是捍卫某种纯思辨理念的根本之所在,那么这个国家就必定会在某个时候堕落成一个专制国家。”——阿克顿勋爵六 上述第一项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与竞争性市场的制度七 进一步阐释第一项原则 解释第二项原则个人主义理论所强调的乃是这样一个事实,即能够或应当被视作人之理性可以型构之物的那部分社会秩序只是全部社会力量当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国家,作为对可疑组织起来的和有意识指导的力量的体现,应当只是我们所谓的“社会”这一极为丰富的有机体当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此外,国家所应当提供的也只是一种能够使人们自由地(因而不是有意识指导地)进行最大限度之合作的框架而已。由此,真个人主义认为社会交往过程中的非强制性惯例或约定也是维持人类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要素,不应用刻意的方式压制所有居间性安排和结社,把所有小群体全都分解成一些不存在任何内在凝聚力而只有国家强行设定的强制性原则对其适用的孤立的原子,进而把刻意组织起来的国家视作一方,而把个人视作另一方。个人在参与社会进程的时候必须做好准备并自愿根据日益发生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必须做好准备并自愿遵循哪些并非智性设计之结果的惯例或约定。与较小的群体一样,传统和惯例对于一个个人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它们所确立的规则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一种很高程度的可预见性。人们自愿遵循这类规则的意愿是社会交往规则得以逐渐强化和不断改善的一项必要条件。如果想使否弃强制成为可能,此种意愿也是不可或缺之物。唯有在传统和惯例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很高的可预见性的那种社会里,人们才可能把强制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二项推论认为,在复杂社会中,个人服从那些非人格的且看似理性不及的社会力量乃是极为必要的。在复杂社会中,个人除了在调整自己的行动以适应那些对他来说必定是无从识别的社会力量与服从上级命令之间进行选择之外,别无他途可循。而前者要比后者好得多。八 对德国个人主义的分析九 唯理主义的伪个人主义认识进路的危害 大众社会 中央集权 独裁制度十 真个人主义对民主与平等的看法真个人主义确信所有的政府都应当是民主的政府,但是它并不迷信多数决策的全知全能,并且认为在民主制度中,强制性命令的领域也应当被限制在一个确定的范围之内;并且反对那种认为必须把多数的观点视作是正确的并对未来的发展有着约束力的观点。民主的全部正当性都是以这样一个事实为基础的,即随着时间的流逝,今天的少数人观点也许会在日后成为多数人的观点。真正的民主原则,亦即任何人都不得享有宰制人民的权力的原则,却被用来意指人民的权力是任何人都没有能力对其施以约束亦无从规避的权力。真正的民主原则,亦即不得强迫人民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的原则,却被用来意指绝不能要求人民渠忍受他们不喜欢的事情。真正的民主原则,亦即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将尽可能获得解放的原则,却被用来意指集体性的人民的自由意志将不受任何约束。——阿克顿勋爵真个人主义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均主义。除了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人们以外,没有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其他方法把人们变得平等。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无权决定另一个人所应当具有的地位;这是个人实现自由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条件,因而绝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正义感或者我们的妒忌心理而把这项重要的条件牺牲掉。通过阻止任何个人凭借他们经由努力无法获得的优势条件去获益的方式而强迫所有人都从同一个起点出发仪式毫无道理可言的,因为个人主义认为家庭与个人一样也是合理的单位,其他一些群体与个人一样也是合理的单位。民主是在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是在约束和奴役中寻求平等。——托克维尔十一 再述真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即个人理性和智性的有限性与对并非任何个人所设计的亦非任何个人所理解的各种成就所持的谦卑态度

精彩短评 (总计12条)

  •     哇哦,这本书在青大图书馆找的,居然是89年出版的,看着这书有点泛黄了。估计这书比图书馆的历史还早。废话说多了,还是期待哈耶克在这本书如何讲自由的吧
  •     很多模糊的问题,必须通读其全文N遍,才能有清晰脉络。
  •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     该死的89版居然没有后三章。。
  •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计划与竞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专制与个人。路
  •     前几章相当经典,后几章太经济学,本来想补看一遍,懒了
  •     翻译的真是...唉。大家的思想阿。
  •     哈耶克 还是那套逻辑。一手鲜,吃遍天。
  •     : F091.352/6014
  •     读起来好费力,可以看看自由主义的棋手这本
  •     艰涩难懂,重读
  •     没有借到邓正来的译本,这个译本删掉了原文的最后三章。这本书比我想象得要好读很多,他对真伪个人主义的区分,对知识的分散性的认知,对完全竞争理论的批判,对自由竞争的价格体系如何发挥有效性等方面的论述都颇为精彩。该书中集结的几篇论文中对于当代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或许就是第四章“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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