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书评

出版日期:2016-8
ISBN:9787540477172
作者:林语堂
页数:288页

传承文明,成就梦想

关于中国人在国外的生活,老早就在电视中看到过,那时候年龄小,只在当时留下些许印象,这么多年过去,那些记忆早已随着风儿离去。拿到这本《唐人街》,可以说是带着几分好奇和崇敬的心情阅读的。汤姆和伊娃是幸运的,他们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不必吃那么多不必要的苦。父亲冯老二和大哥洛伊勤勤恳恳的帮人洗衣服,虽辛苦日子倒也能过。大嫂佛罗拉,一个在美国的意大利女孩儿,骨子里的某些东西和这个家庭很吻合,成就了她和大哥的幸福美满婚姻。而二嫂席茵.透伊,在美国的华人,却因为长期在职业里养成的放荡不羁和挥霍,二哥佛莱迪短暂的擦出火花之后,婚姻必然走向破裂。单看大哥和二哥的感情,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感情是不分国界的,两个相爱的人仅仅有爱情是不足以维持长久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的,必须有类似的价值观,而在中国的大家庭里,还需要和大家庭的主流精神相契合。佛罗拉虽然不是中国人,但是她勤劳、善良、善解人意,冯太太和汤姆以及伊娃对她很满意。而二嫂席茵.透伊虽然是中国人,但是不管从外貌打扮还是性格上来说,都不符合冯家的审美,二哥佛莱迪虽然很多东西已经美国化,有些行为不被家人理解,但是他骨子里,中国人的家的观念根深蒂固,还有些许的保守。这些,就导致了他们婚姻注定是个悲剧。冯家孙子小马可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欢乐。他们整个家庭,对此非常重视,可以说马可是在众人的期待下出生的。而二哥家的女儿,因为席茵.透伊未婚先孕,不想被人过多的提起,待遇和马可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书中多次提到中国的传统文化,老子、庄子、孔子,还提到了中国的书法。一个民族和国家的魅力在于,不管身在何处,不管朝代如何更换,只要身体内的血液在流淌,有些传承就一直都在。艾丝成长与书香门第,是汤姆的未婚妻,她的行为举止让冯家整个家庭都喜欢。所以可以预见,她和汤姆的婚姻也会是幸福甜美的。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幸。我很欣赏冯太太这个人物,在长久的岁月里,冯老二在国外挣钱,她在广东老家勤俭持家,培养孩子。在到美国和冯老二还有2个儿子团聚之后,她在融入当地生活的同时,还善于观察,想在唐人街,有一家属于自己的饭店。这个想法,对已经在美国生活了多年的冯老二,都觉得不可能。而冯太太不但敢于有自己的梦想,更重要的是,她还为之去计划去努力。冯老二在奋斗多年,有了孙子,在唐人街也有了一席之地,终于挺直了腰板觉得可以扬眉吐气的时候,在一场意外的车祸中丧生,这对他们整个家庭来说,是很沉重的打击。而对于全书来说,也算是一个遗憾。而正是这个不完满像我们大家揭示了:这才是人生。人生充满了不确定。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让不确定的人生,淋漓尽致的绽放。这个世界上,很多东西都是相通的。看完这本书,我对家国情怀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思考。国外也好,国内也罢,只要心中敢于有梦想,坚持一些传承,不管是美国梦还是中国梦,都能实现。

家庭融合才是最好的融入

《唐人街》是林语堂1948年出版的小说,背景为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纽约唐人街,写的是冯老二一家如何辗转移民到美国,在不太受欢迎的国度里,通过辛勤劳作和忍耐,逐渐成功,并融入美国的故事。这家人的主要人物有:冯老爹,冯家老二,即美国人汤姆•冯,正如他的好朋友老杜格(孩子们称杜格叔公)说的,他最早因为淘金来到美国,每隔五六年回家一趟,于是先后就有了4个孩子,三男一女,他们先后来到美国。后来,冯老二从西部来到东海岸的纽约,以给人洗衣为生。冯妈妈,虽来自中国农村,却有独特的生存智慧,并非思想保守、不知变通的小脚女人。大哥:戴可,又叫洛伊,娶意大利裔美国女孩佛罗拉为妻,生儿子马可•波罗。二哥:义可,娶美国女孩席茵•透伊为妻,她是个夜总会舞女,为他生了个孩子,却因为二人互为背叛而不欢而散。小汤姆,三儿子伊娃,小女儿整部小说说的是中国人如何融入美国,但我觉得,唐人街的存在恰恰不是中国人融入美国的标志,真正的融入就像撒盐入雪,融入美国人的家庭中,或吸纳美国人进入自己的家庭,接受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接受美国人的宗教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和而不同,唐人街只能表示中国人存在于美国。三兄弟中有一个孝顺肯干的,比如大哥,当然,并不是说其他儿子不孝顺;有一个聪明争气的,比如汤姆;有一个虽能干,但却是折腾事,不太成气的。这让我想到了《闯关东》,里面也是三兄弟,也是各有命运,老朱家也算是人丁兴旺。不相同的是,最早到美国的冯老二却因为车祸意外去世,而他带到美国的家人却留在了那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而朱开山却一直领着全家跟天斗、跟地斗、跟地痞、流氓、奸商、恶霸、土匪、贪官、日本人斗。尽管有家长,但《唐人街》的主线却是三儿子汤姆,主要写的是汤姆眼中的美国,或者说汤姆的成长史,从最初来到美国稀罕电灯,对美国人的观察,特别是美国女人的观察,再到学习英语的独特方法,对自然的探索,对美国历史人物的认识,对《独立宣言》的理解,对民主、自由的理解,再到如何处理美国白人小孩欺负他,需要不需要打架的事,直至读高中,偶遇从中国来的女孩艾丝·蔡,最后终于求婚成功。汤姆和艾丝的恋爱故事属于民国时期文人笔下描写的那种少男少女纯情之爱,其实,这才是中国人正常的恋爱,最早可见于《诗经》,先是偶遇,暗生情愫,继而出现误解、分手,陡生曲折,最后,在读者担心他们分手,急欲他们和好的时候,欢喜结局。只所以让人感觉民国味道很浓,一是当时有不少类似的小说,就像唐诗、宋词比较集中一样,二是因为后期有为了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的革命式爱情的对照。《唐人街》对于中国人去了美国之后比较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小孩打架问题,尽管二哥提倡按美国人的方式,以武力解决问题,但冯家的办法还是“惹不起,躲得起”;又如,如何处理中美家庭中的宗教问题,冯妈妈的开明智慧解决了问题,她的判断依据有二:一是既然很早以前很多中国人就信,说明它是好的,否则人们不会信仰它;二是孩子生下来是美国人,要让他像美国人一样成长。她自己尽管不信,却跑到天主教堂许愿,以礼佛的手势表达谢意,给神甫送红包,不干涉儿媳信仰,也不阻止孙子受洗。在中国人逐步理解美国文化价值观的同时,他们也在反思中国文化的优劣,比如四书五经、孔孟之道、老子之道。其实,作者利用三个人物表达了华人在美国的生存之道-以柔克刚。首先是艾丝。她在与汤姆探讨老子的时候,艾丝告诉他自己父亲说过的话:老子是柔性的,而孔子是刚性的,“了解刚性但以柔性来处理它”。其次是老汤姆。“他在这个国家中备受压迫,但他也有自己的一套处世方法。这种方法是由道家的智慧而来,水流向低处而能渗透每一个地方。”从而延伸出不露锋芒、大智若愚、沉默是金、言多必失等原则;第三是老杜格。我觉得老杜格是作者特意安排的一个人物,因为它是比较早来到美国的淘金客,却在白人排华的过程中死而逃生,似乎他的存活验证了“以柔克刚”的成功。中国人没有在美国西部发展出侠客、响马,或镖局,只能是靠侥幸存活,逃跑、躲避是办法,硬打硬杀只有死路一条。小说最后老杜格讲老子以牙齿和舌头比喻长寿的故事更是对“以柔克刚”生存策略的肯定。中国人只顾着自己的生意、淘金或赚钱,对政事毫不关心,在国内如此,到了国外也如此;美国并非天生就是一个法制国家,欺压、驱赶、杀死华人的事早已有之;最重要的是,华侨的祖国贫穷、落后,受人欺凌,无力保护自己的侨民。在华人力量分散,无力自保的情况下,这似乎是唯一的办法。中国人的教育就是打架的是流氓,拿枪的是土匪。但是,中国人的这种逆来顺受真的可取吗?如果华人淘金者拿起枪来,在受到欺压时,先把赚钱的事放一放,打出一片天地来,又如何呢?似乎李小龙是个特例,那是因为他会武术。保罗•扎克的《道德博弈》指出:“在有关犹如美国荒蛮西部生存环境的史前时期,快速产生大量睾丸素的男性往往在很早的时候就会被剔除出基因库。他们毫无理性地冒险,致使被杀,或者非常令人讨厌,并具有破坏性,以至于成不了配对的对象,或者部落中的人(或城镇居民)对他们很不友好,遇到时会痛击他们的头,或用六发左轮手枪将他们击毙。”是接受暴力筛选的基因,还是筛选基因的暴力者,孰优孰劣?华人的海外的生存史没有提供后者的案例,有的是接受命运的筛选。但不管哪种方式,除了暴力筛选者的基因被剔除之外,还会以大量无辜者的死亡为代价。即使到了美国,华人其实还是以其在国内形成的生存理念挣扎求生。一来在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尽管因此有人丧命,但还是有人幸存了下来;冯老二就是。而野蛮犹有竟时,法制和和谐社会毕竟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中西融合的冯家就是例子。其英文书名Chinatown Family说的就是“住在唐人街的一家人”,而不只是唐人街,就是这个意思。

中西合璧的移民生活

林语堂先生最大的贡献在于其对中西文化的阐释:对中国人讲西方文化,向西方人讲中国文化。“两脚踏中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是林语堂对自己贴切的评价。他的一生用英文创作了多部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学作品,《唐人街》就是其中的一部。《唐人街》这部作品应属于移民文学的范畴,具有特殊的意义。作品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汤姆和伊娃从青少年起随同母亲来到美国与父亲及两个哥哥团圆,一下轮船便与美国发生了“冲突”。在生活中他们渐渐接受了西方文化中自由民主的思想,同时也不放弃东方民族的美德。虽然美国的生活使得最传统的冯太太都相信了耶稣,但其骨子里依旧保持着东方妇女的传统思想。林语堂在《唐人街》中宣泄了对美国文化和物质文明的赞美和惊羡之情,以及对故国和故国传统文化的留恋与怀旧思绪。有人说,林语堂对纽约唐人街上的洗衣工和开餐馆的人们的生活也并没有太多了解,所以他对他们的描写,使人总觉得“隔了一层”。所以他更多地是以他童年时期在故乡一家人同舟共济、相亲相爱的人生经历为素材,描写着老汤姆一家在纽约唐人街同样同舟共济的“创业”历程的。因此,《唐人街》并不以艺术性见长,而重在彰显中国文化的优质品性。作品中叙述的冯氏一家,尽管生活艰辛,却洋溢温情、宽容与和谐,这个华人家庭代表了中国文化的实质。林语堂在《唐人街》中建立了一个中西文化交融的完美理想社会,由于林语堂在其小说中融入了自叙传性质的成分,导致其作品中无论是美国现代文明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都经过了美化、主观化。在这部小说中,强化了“文化中国”的形象,解构现实美国背后的精神危机,并表现出身处异国的林语堂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怀念与珍视。同时,小说也反映了在美华人两代人之间包括工作、求学、婚姻等方面的代沟现象,也通过这个美国华工家庭的奋斗经历,向读者展示了中美文化的巨大差异。林语堂在《唐人街》这部作品中,不仅拓展了中国现代文学的边界,而且在美国华裔文学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展示了中西“人文主义”精神在错综复杂的大千世界中获得一种平衡的重要性,为探索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之路提供了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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