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309095036
作者:何艳梅
页数:23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大湖流域给人的感觉是它是一个很简单的、很好管理的流域系统,因为它只涉及两个国家,而且这两国都是工业化国家,都有民主传统和高度一体化的经济,两国间又有长期友好关系。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复杂的跨国治理系统,直面一系列很棘手的新老问题,尤其是两国各层面行动的协调,协定目标的调整,等等。美国与加拿大的《大湖水质协定》从订立时起已经过多次修订,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现在正在对该协定进行正式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和如何更新该协定。该协定主要是集中于水质污染问题,审查的主要问题就是,是否将该协定从强调水质污染问题转向为一个生态系统修复或可持续发展协议,因为事实已经多次证明,保持水质的目标只有通过减少空气污染、控制土地利用活动、采取污染预防措施等各方面的一致努力才能完成。除此之外,协定还面临着两国间行动的更大协调、改善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水量问题等一系列挑战。 3.建立和运作流域联合管理机构 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国别政治治理格局,难以适应流域的整体性、共享性特点和流域一体化管理的需要,一体化管理的必不可少的形式是采用流域方法,建立流域联合管理机构。事实上,组织机构建设是一体化管理的根本基础。 流域联合管理机构是一种依据流域水条约而设立的专门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流域管理的常设机构,参加的成员是缔约方政府所指定的代表。它具有国际组织的共性,同时也有其鲜明个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行政管理性。流域联合管理机构一般都有权力监督各缔约国的履约情况,并定期向缔约国政府提出报告,与缔约国互相交换和收集信息,有些机构还有解决争议的职能,因此有较强的行政管理性;二是科学技术性。流域联合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雄厚,专门人才众多,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往往在对流域水体本身以及流域工程设施进行实证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共同沿岸国之间就流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和合作等事宜,也会产生交易成本问题,包括联系对方、寻找协商地点、组织会议等。从科斯所创立的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来看,以法制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基础的跨界水资源管理,实际上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共同沿岸国之间交易成本的组织保障,以期增加横向交流与合作程度,构筑流域利益共 同体。 流域联合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协调沿岸国的各项活动,促进沿岸国之间在制定和实施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或保护的政策方面进行合作。这些管理机构也为沿岸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最大程度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制约亚马逊河流域共同开发和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能够控制和执行法律的组织机构。 形成有效的流域联合管理机构通常需要花费10年甚至更长时间,其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流域各国冲突的利益、恶劣的国际关系、缺乏信任,或者是对事实的争议。克服障碍的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战略是形成和维持良好的关系,以及针对重要事宜在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妥协,这种战略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所有利害关系方。 尽管流域联合管理机构通常实施权力有限,作为实施机构也不是很有效,但是大量事实证明,它们在作为联系、讨论、材料和信息交流的渠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它们的贡献有时可能超出水领域。从已经建立的流域联合管理机构的运作情况来看,沿岸国之间争议的许多问题可以在这一机构的框架内解决,它即使没有真正地改进国际关系,至少也阻止了关系的恶化。但是不能否认,有些机构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因为在成立有关机构时,当地人口的利益和知识被忽视。

内容概要

何艳梅,女,1972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浚县,教授,法学博士,上海市曙光学者,民革党员。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199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1997年)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1997年5月以来,一直在上海政法学院(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和国际水法的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国际贸易问题》、《资源科学》等核心和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其中有的是全英文论文,有的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跨国污染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享水资源公平和合理利用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法律原则与制度:中国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所涉法律问题研究》。公开出版独著两部:《国际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跨国污染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国际水资源法与中国 第一节国际水资源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国际水资源法与中国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跨界水资源的范围 第一节跨界水资源范围的界定 第二节中国的跨界水资源 第三章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理论借鉴 第一节国家水权理论及其新发展 第二节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理论借鉴 第四章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习惯国际法原则 第二节保护跨界水生态系统: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水法基本原则 第五章中国跨界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一节跨界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二节中国跨界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六章中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和合理利用的模式及相关建议 第一节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和合理利用模式的实证分析与比较 第二节公平和合理利用原则的新发展与国际河流一体化管理 第三节中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和合理利用模式之选择及相关建议 第七章中国重要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一节中国西南地区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二节中国西北地区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三节中国东北地区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八章中国跨界地下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一节跨界地下水法的最新编纂与发展 第二节关于跨界地下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国际实践 第三节中国跨界地下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措施建议 第九章余论:中国陆源海洋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法律措施协议 第一节国际陆源海洋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法律措施 第二节中国陆源海洋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法律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思路是,以国际水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发展趋势为视角,借鉴欧洲、亚洲、北美洲、南部非洲和南美洲等地区重要国际河流开发利用的经验和教训,考虑我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和实际需要,构建我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

《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从国际水资源法的视角出发,围绕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应当遵守的国际水法原则和建立的法律制度,着重探讨和解决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理论借鉴、中国国际河流开发利用的原则和模式、中国跨界地下水利用和保护制度的构建、中国海陆环境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构建等问题,以为我国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参考,同时促进对国际水法的动态和系统研究。《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七部分:一是国际水资源法与中国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二是中国跨界水资源范围的界定;三是中国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理论借鉴;四是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模式的比较研究;五是中国跨界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的建设;六是中国跨界地下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制度的构建;七是中国海陆环境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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