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801659248
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编
页数:65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注释: 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目只适用于: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二)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异构体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但无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立体异构体除外),不论是否饱和,应归入第二十七章; (三)税目29.36至29.39的产品,税目29.40的糖醚、糖缩醛、糖酯及其盐类和税目29.41的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四)上述(一)、(二)、(三)款产品的水溶液; (五)溶于其他溶剂的上述(一)、(二)、(三)款的产品,但该产品处于溶液状态只是为了安全或运输所采取的正常必要方法,其所用溶剂并不使该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六)为了保存或运输的需要,加入稳定剂(包括抗结块剂)的上述(一)、(二)、(三)、(四)、(五)各款产品: (七)为了便于识别或安全起见,加入抗尘剂、着色剂或气味剂的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各款产品,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八)为生产偶氮染料而稀释至标准浓度的下列产品:重氮盐,用于重氮盐、可重氮化的胺及其盐类的耦合剂。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目15.04的货品及税目15.20的粗甘油: (二)乙醇(税目22.07或22.08); (三)甲烷及丙烷(税目27.11); (四)第二十八章注释二所述的碳化合物: (五)税目30.02的免疫制品: (六)尿素(税目31.02或31.05) (七)植物性或动物性着色料(税目32.03)、合成有机着色料、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合成有机产品(税目为32.04)及零售包装的染料或其他着色料(税目32.12); (八)酶(税目35.07); (九)聚乙醛、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及类似物质,制成片、条或类似形状作为燃料用的。以及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税目36.O6); (十)灭火器的装配药及已装药的灭火弹(税目38.13);零售包装的除墨剂(税目38.24);或(十一)光学元件,例如,用酒石酸乙二胺制成的(税目90.01)。 三、可以归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货品,应归入有关税目中的最后一个税目。 四、税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及29.13至29.20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均包括复合衍生物,例如,卤磺化、卤硝化、磺硝化及卤磺硝化衍生物。 硝基及亚硝基不作为税目29.29的含氮基官能团。

书籍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药品 第三十一章肥料 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蚕丝 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棉花 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钢铁 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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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除了《税则》中已有的类注释、章注释外,为了准确理解对商品规范申报的要求,在相关章前对该章的共性问题用“注解”加以说明。在使用《目录》时,首先应阅读各章的注解,再查阅具体商品对应的规范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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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由“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申报要素”、“说明举例”栏组成。《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税则号列”栏及对应的“商品名称”栏所列内容分别与《税则》的“税则号列”栏所列相应编码及“商品名称”栏所列相应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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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买了2013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那本怀疑是盗版的,纸质、印刷都很劣质,但是这本就和往年买的一样,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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