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史讲义

当前位置:首页 > 哲学宗教 > 哲学理论与流派 > 政治哲学史讲义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6
ISBN:9787500494393
作者:(美)罗尔斯
页数:51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c)“实验的”含义在它变得更加具体这个意义上也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休谟来说,它意味着科学方法——也就是对于实验和观察的诉求,也包括对思想实验和理论的诉求。在休谟看来,牛顿是运用这种方法的一个伟大的榜样,这一点从《人性论》的导论当中看得很清楚。休谟的目标是要把牛顿的实验方法运用到对道德科学的研究上来:也就是运用到与理解第一原理有关的道德主题上来,这些第一原理能够用来说明人类的信仰和知识(第一卷)、人类的激情(也就是情感和情绪,欲望和情操,品格和意志)(第二卷)以及道德情操(更为狭义地说)在我们人类身上的表现(第三卷),包括我们做出道德判断、我们如何做出这种判断、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这些判断的驱使来行为的能力等。 (d)休谟是以一种完全不同于洛克的方式来讨论这些问题的。 (i)洛克像一个宪法的法学家,在根本的自然法所限定的法律体系内来开展其研究;洛克是在根本的自然法之基本框架内来为混合宪政体制下对王权的抵制进行辩护的。这种辩护是在根本的自然法之道德体系内进行的;这种辩护,就像它过去所是的那样,是法律和历史意义上的。 (ii)休谟的视角则是自然主义者的视角:观察和研究人类制度和实践的现象,观察并研究道德概念、道德判断和道德情操在支持这些制度和实践以及在规定人类行为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iii)休谟想要弄清那些支配着并能够解释这些现象——包括道德判断和道德赞成等在内的道德现象——的第一原理。正如牛顿弄清运动规律的第一原理一样,休谟也把联想法则作为与知识和信仰有关的第一原理来6加以强调;他在《人性论》当中把道德判断主要看成是从我们的同情能力——这种同情能力在《道德原理研究》当中又被人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Humanity)所取代——中推导出来的。休谟关于“明智的旁观者”(judicious spectator)的论述是道德哲学最为重要的思想之一(将在下面的第二讲中讨论)。 (iv)这些细节我们在这里不可能一一都涉及:想要强调指出的是,休谟的背景及其哲学视角与洛克是完全不同的。他以善于观察的自然主义者的视角来考察道德问题。甚至当休谟和洛克在讨论同一个问题的时候,他们也是从不同的视角来讨论的。一般来说,他们并不试图去回答同样的问题。

内容概要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工学院(1960—1962年)任教,1962年以后则一直在哈佛大学担任教授,1991年荣休,2002年11月24日去世。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他专著:《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9)、《道德哲学史讲义》(2000)以及《政治哲学史讲义》等。

书籍目录

译者前言
编者的话
前言
引用著作
导论:论政治哲学
霍布斯讲座
第一讲 霍布斯的世俗道德主义及其社会契约论的作用
第二讲 人性与自然状态
第三讲 霍布斯对实践推理的说明
第四讲 主权者的作用与权力
附录 霍布斯主题索引
洛克讲座
第一讲 洛克的自然法学说
第二讲 洛克对合法政体的说明
第三讲 财产权与等级制国家
休谟讲座
第一讲 “论原初契约”
第二讲 功利、正义与明智的旁观者
卢梭讲座
第一讲 社会契约论及其问题
第二讲 社会契约:假设和普遍意志(Ⅰ)
第三讲 普遍意志(Ⅱ)及稳定性问题
密尔讲座
第一讲 密尔的功利概念
第二讲 密尔的正义理论
第三讲 自由原则
第四讲 作为一个整体的密尔的学说
附录对密尔社会理论的几点评论[c.1980]
马克思讲座
第一讲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观点
第二讲 马克思关于正当与正义的概念
第三讲 马克思的理想:作为自由生产者联合体的社会
附录
西季威克四讲
第一讲 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
第二讲 西季威克论正义及古典功利原则
第三讲 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
第四讲 功利主义概述(1976)
巴特勒五讲
第一讲 人性的道德构成
第二讲 良心的性质与权威
第三讲 激情经济学
第四讲 巴特勒反对利己主义的论证
第五讲 良心与自爱之间的假想冲突
附录 关于巴特勒的其他一些评论
课程提纲
索引

编辑推荐

《政治哲学史讲义》是罗尔斯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政治哲学史讲义》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

作者简介

本书是罗尔斯(1921-2002)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该书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本书的主体内容是关于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密尔和马克思之政治哲学的讲座,另外,还有罗尔斯关于“政治哲学之功能与特征”的导论、以及两个附录(即关于西季维克和巴特勒的讲座)。

图书封面


 政治哲学史讲义下载 精选章节试读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政治哲学,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蒙昧时代里,有政治技术、政治纲领、政治原则,却没有真正的政治哲学。因为,个体还没有完全从他所附属的共同体中剥离出来,没有足够的自由与承担,所以,他没有思考政治哲学的基础。传统社会的共同体,包括家庭、民族、地域等,比如古代中国特别重视家庭,连国家搞人口普查,也只统计家庭,不统计个人,个体犯罪,全家受累,甚至会株连九族,这样的休戚与共,家庭自然不能不对个体自由加以约束,表面上温情脉脉,实际上婚姻自由、选择自由、财务自由统统被侵犯,人与政治只有间接关系,所谓政治,变成个体义务不断被放大的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政治哲学不仅不具备解释力,而且会显得滑稽可笑。个体被束缚在共同体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然而,共同体的视角仍很强大,从这样的视角去看政治哲学,难免误会,故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我们长期忽略了政治哲学的存在。可事实上,人类的任何行为,最终都要面对正义的评判,正义不是个形而上的命题,它与我们存在息息相关。只有解决好正义问题,才能持续发展,否则,就可能陷入戾气丛集、“上下交征利”的危境。忽视政治哲学,就会被政治哲学所忽略,将付出惨重代价。在今天,通过政治哲学的沉思,校正未来的发展方向,正日益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然而,政治哲学异常繁难,其中既有卢梭式的豪迈与宏观,又有休谟、洛克式的睿智与脚踏实地,然而,他们却标志着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前者在大陆哲学的诱惑下,最终选择了积极自由,而后者则以经验哲学为基底,去拥抱消极自由。两种自由的后果截然不同,后者实现了平稳过渡,而前者却走向极权主义!想完全理清政治哲学发展史并不容易,但如果是约翰•罗尔斯来干,就得另当别论。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是《正义论》,是当代正义理论的最高峰,然而,《正义论》晦涩难懂,不似本书这样流畅生动,又不失思辨的力量、精神的厚度。对非专业的读者,这本书也许是步入政治哲学殿堂、较快掌握其中智慧的更佳门径。本书是约翰•罗尔斯大学授课的讲义,其中每一课都是漂亮的论文,只要认真阅读,本书给人们带来的震撼,应甚于迈克尔•桑德尔的《正义》。
  •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对理性作出了reasonable和rational的区分,这个区分对他的作品而言,尤其是后期作品而言,意义极为重大,关乎整个社会契约论的证成。但是,如果只是阅读中文版,会很难意识到这个区分。在本书的中文版中,关于reasonable和rational的译法,采用了和万俊人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的同样的译法:reasonable被译为理性,rational被译为合理。有时候又不得不用理智来翻译rational。还有少数时候,居然反过来了,如果不对照原文是会有严重误解的。这个译法是有问题的,和我的意见正好相反。在罗尔斯的用法中,reasonable与正义感的能力相对应,rational则对应了追求善观念的能力,亦即说,前者体现的是公民之间的相互性,后者更多是推理能力。在中文语境中,狭义的理性一词往往更多是指的工具理性,换句话说,rational更适合用理性来翻译。而reasonable我正好认为应当翻译作合理(或者不嫌拗口的话,翻译作“合情理”)。我想这个说法更符合中文的语感:“你这样理性的算计,对别人却是不合理(不合情理)的!”或者说“这项制度不合理”。再例如,本书里的rational choice就被翻译作了“合理选择”(万译作“合理抉择”),通常译为的“理性选择”更好吧。在翻其他有关罗尔斯的中文文章里,武大哲学院有老师是和我一样的译法的。
  •     【《政治哲学史讲义》依据的是Rawls从20世纪60年代到1995年在哈佛大学的课堂讲义和笔记,2007年由Samuel Freeman编辑出版。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卢梭的amour de propre的两种形式、普遍意志(过于Rawlsian)的解读真是精彩,密尔的规则功利主义以及将密尔的自由原则理解为民主时代的公共理性原则也让我恍然大悟的感觉;可惜对洛克的解读有点简略,虽然对洛克自然法的阐述是极好的;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的批评以及休谟宽泛的功利主义堪称言简意赅;马克思、西季威克和巴特勒的部分则比较平常了。】“导论” PP的四个问题:受众(公民)、可信度(非权威)、角色(公共角色)、教育。4个功能:实践、导向、和解、探索realistic utopia的界限。自由主义的三个历史起源:宗教改革与良心自由;中产阶级与宪政制度;劳动阶级与多数决原则。【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11,下同】自由主义的一个核心要素:政体的legitimacy诉诸公民的理性,而契约论则试图表明每一个人都有足够的理由赞同这种秩序。契约理论的一些区别:实际的or非历史的;内容实际的还是分析的;could or would;legitimacy还是obligation,如休谟就以为契约论用于对义务的说明。“霍布斯讲座”1、霍布斯的世俗道德主义及其社会契约论的作用。《利维坦》英语中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把霍布斯以及对霍布斯的回应作为思考现代道德和政治哲学的开端。反对霍布斯的两条路线:a基督教正统(Cudworth, Butler, Clark)反对霍布斯的利己主义、相对主义和合法性取决于权力(superior power)的理念;b.功利主义(休谟、边沁、哈奇森、斯密等)用功利主义攻击霍布斯的利己主义。面对霍布斯的体系,“一个人必须要决定自己采取何种立场。”【26】 a摈弃神学假设,霍布斯是secular moralism,自然法是理性发现的戒律,是自我保存和社会和平的必要条件,“把理性的这些命令视为上帝之法,这并没有改变它们的内容。”【28】b还抛弃机械论,其政治思想并非从materialism的机械论中推衍出来。机械论或许强化霍布斯的思想,但不是至关重要的。 不应把state of nature理解为实际状态,并非要给出历史学的说明,而是关于leviathan的哲学知识,社会被解析为组成元素即自然状态中的人。对契约论的理解:1.社会契约提供了civil society产生的一种方式,而自然状态是一种应该避免的可能性;2.所有人有足够的理由签订契约,不必考察能否把自然转化为文明。霍布斯关注的是时代的动乱和国内冲突。社会契约的三种解释:实际发生、国家如何产生的哲学解释、leviathan已经存在而自然状态是一种可能会变成现实的可能性。 附录:人性中的不稳定因素:平等、脆弱、竞争、自我中心、骄傲的虚荣、没有结盟的原始倾向、推理被扭曲,实践理性的脆弱。 世俗道德主义下的天赋权利:与right reason一致;或天赋权利是有利的或必要的。【37】2、人性与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倾向于随时过渡到战争状态。霍布斯命题:“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41】激情推论:只要出来自然状态,战争状态总是紧随其后。从政治的角度,人性永恒不变,institution不能根本改变人性。 人性的四个主要特征:1、(足够)平等、欲望都归结为追逐权力、霍布斯的natural right是由于力量而非由于上主的创造。2、资源稀缺,就满足而言,文明社会好于自然状态,主权者的目的是确保人民的安全,而civil society为劳动、财产的安全提供了条件。3自我中心的(self-centered),优先考虑自己的保存及安全,家人的保存及安全、自己舒适生活的手段。还是有为了正义本身而行动的能力的,但霍布斯强调自我中心这一维度:不能依赖于人们的美德或正义感,团结需基于根本利益:自我保存、近亲、舒适的手段。 4. Self-preservation是最强的自然欲望,但并非总是最强的欲望。 霍布斯命题的理据诉诸公开可承认的因素:自我保存和潜在的敌人、他人目标的不明性和diffidence、骄傲和虚荣增强了互不信任、先发制人普遍得到公认。 这些设定:rational,不必要设定无限的权欲、相当可信的假设、不必是对所有人的行为的真实写照。 只是一种政治学说。3、霍布斯对practical reasoning的说明。霍布斯的两种实践理性:rational和reasonable。自然法是reasonable;霍布斯用rational来解释reasonable principles. 难题在于要解释主权机构how could exist。社会合作既需要基于rational advantage,又需要对称的公平条款。应用于霍布斯:Hobbes的合理观念是self-interested:目的与自我有关,且object-dependent,也有一些principle-dependent的欲望,以较低欲望为前提,是rational的。由此可解释perpetual desire of power:用高阶欲望来解释;高阶欲望不能用低阶欲望来解释。Hobbes所谓的自然法则是reasonable principles。 对于霍布斯而言,自然法只是自我保全的定理而已、用hypothetical imperative来理解自然法(而Rawls自己则用CI来理解reasonable),表达了reasonable的要求。而对Hobbes来说,“the reasonable的基石是the rational。“【66】 霍布斯没有为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留下空间。但是自然法有效in foro iinterno, 而in foro externo无效。因而需要一个主权者,主权者是“使得遵循理性原则成为合理选择的必要条件。”【68】4、主权者的作用与权力。主权者的作用是维护和平状态/社会状态,Tucker首先比较自然状态与囚徒困境。区别在于自然状态是recurrent game,自然状态是囚徒困境中的稳定策略。 摆脱自然状态首先要界定一个互利的社会状态(遵循理性的指令,即自然法);其次,自然法被主权者或公共权力所强制实施(变成公民法);第三,建立互利的国家(通过社会契约)。主权者改变背景条件而非人性;主权者的稳定作用,基本理念是it becomes rational for each of us to want some kind of coercive sanction to be imposed, even though there is not anyone who is actually unwilling to do what they are supposed to be doing.【78】 国家的产生是克服自然状态的一种途径,主权者是人造人,成员授权给它。1.授权不是对权利的简单放弃,2主权者作为代理人获得了权利。成员与主权者不存在契约关系,但Rawls说这不是重要的论点,因为在征服下就存在某种契约。De Cive中是弃权而造就主权者。 Rawls整理出一个契约条款的内容共6个条款(盟约授权;永久性;主权者的必要权力;不退出条款;放弃自由处置权和对良法的私人判断;目的)非常高的要求,是专制主义。如何理解法律的正义:基石不是主权者的权力,而是盟约。【83】主权者是法官,仍可能做出伤害的事情,但恶法也好过战争状态。 霍布斯理论让人不满:强迫人在专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之间进行选择。但这不是霍布斯的formal theory所要求的,其substantive theory不正确,宪政民主已经存在,并更好。宪政民主中有宪法、确保基本权利、司法审查、修宪程序、宪法和修宪权体现了人民主权,而宪政体制中不存在Hobbes的专制主权者。霍布斯用regress argument来论证必须存在一种无限的权力(无限、不服从法律)。Hobbes未曾认识到两个重要区别:supreme和unlimited的权力;人格化主权者和法律体系的理念。而在宪政民主中,不存在无限权力的人格化主权者。 宪政合作需要reasonable self-restraint和fairness,而这在霍布斯那儿是没有的,Hobbes的人不适合于社会中。要拒斥霍布斯,需要构造新的契约论,在其中,reasonable self-restraint和fariness能够具有位置。 《利维坦》和《论公民》的区别:authorization与relinquish。“洛克讲座”1、洛克的自然法学说。洛克思想的一个困难:允许基本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不平等(投票权受财产资格限制)。洛克的目标:为混合宪政体制下反抗国王的合理性提供辩护,写于1679-1681(Laslett的解读)。“在洛克看来,合法政府只产生于人民的同意。”【107】 自然法:上帝通过我们的自然理性向我们颁布的。自然法非洛克体系中最根本的原则,它基于创造的权利(在Hobbes处则是神的全能)。自然法概念提供了关于道德与政治价值之独立秩序,不同于公共证明的理念。 Fundamental law of nature:保存人类。是上帝意志的显示,理性的共同之法,心灵和理性来认识,“根本的自然法把所有的人都连结成一个伟大的自然共同体,并用自然法来治理它。”【114】它是Institution的调节原则、是引导性的、扩大和保护自由。是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基本法律,自然状态是自由的、平等的(平等的自由与各种各样的不平等是兼容的),所有人都不对他人拥有政治权威,权威只能来自同意。 根本的自然法的两个主要条款:1自由而平等的所有人都不应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与财产;2保存自己以及保存其余的人类(因为是上帝的财产);3.无辜者优先(自为权)。 自然权利是从根本的自然法加上两个事实引申出来:上帝的沉默、平等的事实。自然权利:惩罚权、寻求补偿的权利,财产权(只是the liberty to use)。【120】自然权利依赖于在先的义务。而在self-imposed的意义上是自我确证的;自然法是distributive,而非aggregative;权利具有分量。权利和义务都来自上帝的所有权,Rawls认为洛克的宗教背景是根本性的,不信上帝的人是不能信任的。2、洛克对合法政体的说明。政府为委托的权力,人民拥有制宪权(constituent power)。两个宪政主体冲突时,没有宪政手段来解决问题时,洛克将反抗的权力赋予了人民。似乎源自George Lawson著作Politica sacra et civilis的论点:危机时,人民自由行使制宪权。【124】 通过原初契约,结成单一的社会,并同时建立政体,同时包含两个方面:加入一个文明社会;多数人决定的委托权力。冲突时,最后裁决在于人民。 洛克的基本理念:合法的权威只能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之上。区分originating consent和joining consent,前者(originating consent)意在说明自由平等状态下,不能以任何其它方式臣服与政治权威。洛克的契约论只适用于政治权威,对上帝的义务、对父母的义务、财产权、无辜者的安全等都不是来源于同意的义务。“同意是政治权力的基础。”【127】财产权、父母的权利等都不是政治权威的基石。 合法政体的标准是在理想的历史中能够以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理想历史的条件下,契约不仅是自由的,全体一致同意的,而且是rational和reasonable。洛克采纳could,而不是would作为契约标准。Royal absolutism被契约排除在外,而混合政制能被契约建立起来。洛克的合法政体标准是hypothetical,是否定性的,只排除某些政体。 Joining consent则关涉到把人们整合进现存的政治社会之中。 政府的合法性是服从政府法律的必要条件。也有其他理由避免反抗(如成功的可能性等)。 在制宪权和日常权力之间的重要区分;不存在政府契约;将日常权力委托给政府行使。“谁是人民,他们如何采取行动”在洛克这里没有说明,制宪权也尚待说明。 洛克的三个激进观念:自然状态作为完全自由与平等状态的理念;制宪权(立宪和废黜);劳动财产权。3、财产权与等级制国家。只有有产者才拥有财产权。宪政等级制国家与社会契约学说一致么?财产权如何在契约中获得解释?Macpherson认为洛克不视无产者为契约方,但谈判方在重要方面是平等的不意味着所有条款都必须是平等的,而且可用Justice as fairness来改良洛克的契约。在洛克那里,参政权限于40先令地产者,但洛克并非以财产为参政权的唯一基石,另外还有数量标准。 财产权是一组权利,非经同意不能夺走,狭义和广义。财产权不是政治权威的基石,这与Filmer和封建主义者不同。自保和保全人类的权利来自自然法的义务,又衍生出第三种权利即财产权“使用比我们低级的事物与自然资源的自由权。”【146】非排他性的。财产权不是管辖权的基石,自由同意才是。 (进一步推导出)财产权是有条件的:正义原则(确保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其诚实劳动的果实)、仁慈原则(不允许任何人陷入极端贫困)、合理机会原则(所有人都有机会使用自然提供的财富的自由)。 财产权的公共授予、是为了自然义务和自然法,财产权的基础是人格自我所有权,劳动也属于我们,劳动赋予了对物品的权利。货币架空了”不糟蹋条款”,默许了不平等占有。洛克的财产权产生的两阶段理论:自然群居和契约政府,在后一时期,财产是协定性的。 Liberal socialism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并非水火不容。 或许洛克并不支持阶级国家,只是历史必然性导致的。在洛克学说综合功能,契约会依赖于偶然条件,这个可以用justice as fairness来修正。 Cohen模拟了洛克的契约推理,三种理性(个体合理性、集体合理性、联合体合理性)的满足导致阶级国家。必须修正洛克的契约,Rousseau的平等和Kant…“休谟讲座”1、“论原初契约”。功利主义不同的直觉: universal utility或general wellbeing。历史根源或契约的概念没有进入功利主义。拒绝霍布斯(利己主义、约定论、强力论);“功利主义从产生以来就是社会思想的一部分,绝不能把它简单地看成是一种遗世独弃俗的哲学学说。”【164】洛克像宪法学家,而休谟则是自然主义者。休谟说政府最初或许出于契约,但社会契约的观念却超出其时的理解;事实上,臣民是财产的观念盛行,而契约太古老,政府往往建立于征服,选举常常也没多大意义。休谟说consent或许是最神圣的基础,但在现实中没有真实性,且提出了过高的要求。 休谟区分了自然义务和artificial duty,正义、诚信等义务都是通过功利得到解释的,诉诸契约毫无意义。社会契约与常识矛盾,并没有说明真正的基石(普遍利益)而肤浅。 休谟的批评在削弱契约论上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但洛克的义务并不依赖于原初契约,休谟没有区分originating consent和joining consent。前者可以是虚拟契约。实质性问题是: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政权形式?休谟没有意识到比较契约标准和功利标准是否结果相同。2、功利、正义与明智的旁观者。(就批评契约理论而言),休谟从未意识到真正的问题。【176】洛克标准包含功利原则。功利原则:合法当且仅当极有可能创造出最大社会利益。古典形式;功利主义不包括平等原则和分配原则。 道德区别通过道德感。正义:市民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结构的法则和原则,virtue则是品格之性质和倾向。自然美德和人为美德。休谟的正义原则涉及经济和竞争:私有财产的占有、转让和契约。 休谟预先设定了制度满足功利原则。人为之德涉及公共规则体系。人为之德需要的背景:制度性的规则体系、公开承认为促进了公共善、严格执行、正义之人的倾向在于固守。正义建立在习俗(共同利益感)之上。休谟不考虑规则体系只符合部分人的利益这种情况。 休谟把道德判断当做自然现象来加以说明,principle of humanity是心理倾向:认同他人的利益和关切。称赞品德时是从共同视角,即judicious spectator的视角来看待的,并不涉及自身利益的考量。唯一基石是人性原则或fellow-feeling。共识在于明智的旁观者视角。休谟首先提出judicious spectator观念。休谟恨宗教。“卢梭讲座”1、社会契约论之问题。法语中最伟大;更广泛的关切,文明的批判者;想设计无罪恶和邪恶的社会框架。象征着另一个世纪的开始。CS是现实主义乌托邦。 政治社会之间的历史阶段:卢梭的主题“人天生是善的,正是由于社会制度本身,而且单单由于社会制度本身,人才变坏了。”【198】《第二论文》中两种不平等(自然的和政治的),相互无必然联系。自然状态的三种理解:法学的;时间的;文化的。法学意义上的自然状态的4个发展阶段,而SD中的自然状态往往仅仅代表最早的阶段。1pufendorf的阶段;3.Montaige的阶段;4是霍布斯的阶段。阶段1:amour de soi和compassion,野蛮阶段;但具有自由意志,且可完善。在社会中发展出的两种关切amour de soi(自爱,我们自身的福祉和维系生命的手段)和amour de propre(自尊,别人是如何看待我们的)。Rawls说自尊极有恰当的形式(确保自己拥有与他人平等的位置),又有反常的形式(虚荣和傲慢,在高人一等、控制他人以及得到他人钦佩中展现自己)。Rawls自尊的两种形式的/广义解释没有得到普遍接受,一般仅将amour de propre直接解释为虚荣。但有两点理由:康德支持广义解释;需要把卢梭理解为一致的体系。建立在不平等和反常的自尊基础至上的罪恶似乎不可避免:理性催生虚荣。阶段1:懒散,自由幸福,可完善,只受到自爱和同情的推动;阶段2:社会逐渐形成,简单工具、有限财产的家庭,自我意识,嫉妒;阶段3(家长制阶段):家庭是唯一的治理领域,经济、amour de propre膨胀的条件开始出现,却是最美好的时期“处在原始状态中的悠闲自在和我们今天的虚荣之急剧膨胀之间的一个时期…人世的真正青春。”【205】;阶段4:不平等到来了,冶金和农业,分工、私有制和不平等。 文明社会和政治权威时期:政治权威是富人的诡计,最重要的罪恶是经济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立、官职的设置、转化为专制的权力。 在整个历史中有两个过程:一个是由perfectibility的进步,在艺术和科学上;另一个是随着日益增加的不平等而分裂的社会中,人们与日俱增的孤立和疏离。 既然承认要么懒惰,要么理性放大欲望,为何卢梭说人性本善呢?1、拒绝基督教的原罪说,slavery和私有财产都是历史产物 (自然状态并不是天生完善,而是一种原始状态,趋于完美的潜能、理性和道德感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Evil来自历史事件而非自由选择);2拒绝霍布斯,自负和虚荣Vanity并非生来具有。在缺乏暴政平等的公共制度下,才发展出敌对。在撰写CS时,不再相信曾经有一个最美好时代,他转向了未来,合法政府至少是可能的,而制度对人性倾向施加了决定性的影响。2、社会契约:假设和普遍意志(I)。CS勾勒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right。(institution的决定性影响,存在合理的方案可能)符合人性的基本原则。Principle of right是什么?必须反映社会契约之条款。 通过社会契约,multitude变成the people。同意consent的三个条件:能力(理性)、机会(自由)和恰当的意志(非奴隶)。社会契约呈现了社会合作的4个条件。1、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reasonable & rational, amour de soi(福祉的手段、潜能:自由和可完善性), amour de proper(平等愿望),);2、相互合作是有益的(相互依赖是存在的境况,不可能返回到原始人阶段)3、拥有自由的能力和兴趣;4、正义感的能力。 契约并非在自然状态中制定出来的。 根本问题:保障人身、财富和自由的结合形式。 赞成结合的形式是rational & reasonable。 无保留的奉献给作为整体的社会,但条款范围并非无所不包的(自爱和自由、人格独立,而general law是有目的的);三种自由:无限的权利(自然的)、所有权(社会的)和自主(道德的)。 结合是完美的 ,不再能对抗社会,条款是最终上诉庭。 人格仍然等价,平等公民的独立在于依赖社会而非个人。 社会置于la volonte generale的指导之下。通过普遍意志来理解联合体。政治权威和根本法律的合法性依据在于“它们是普遍意志的真正体现。”【228】 在civil freedom范围内,每个人都有特殊利益和特殊意志;普遍意志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意志,区别于private will; 普遍意志要求的是common good,这里Rawls提供了很特别的解释:普遍意志不是the will of the society as a whole as such, 真正具有普遍意志的是个体的公民,因为每个人都有一种deliberative reason的能力,因而“普遍意志是慎思理性的一种形式;基于他们共享的公共善的概念,这种慎思理性是每个公民与所有其他公民所共享的。”【229】普遍意志基于common interest,后者结成社会纽带,使得普遍意志成为可能。而公共利益基于根本利益即amour de soi, amour de proper,是规范性的人概念。契约学说将规范化的利益赋予了当事人。3、普遍意志(II)及稳定性问题。 公共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条件,不能用功利主义解释:不应牺牲个人来成就所有的人。法律并非基于加总原则;公共利益基于根本利益(自爱、财产权、潜能条件,自由等);共享的根本利益是普遍意志的视角,这里是deliberative reason的理念,因而“在卢梭的观念当中包含着一种我称之为公共理性的理念。”【236】正义来自equality of right,这出于自我偏爱, 但general will必须是普遍的,就普遍法律表决时,行使的才是普遍意志。从普遍意志视角表达对自身的偏爱,才产生正义。自由和平等是最大的善,而平等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人格独立的缺乏就意味着自由的丧失,而这种独立要以平等为前提。”【238】平等的含义:权力非基于暴力,只因权威和法律而行使;就财富而言,差别有限。 普遍意志是自由意志的实现形式。社会契约实现公民自由和道德自由。道德自由: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遏制冲动。道德自由依据的还有自己的意志,法律的条款来自我们的本性和根本利益;相互依赖是本性,根本利益和潜能旨在社会中实现。社会契约是非历史性的,而是从存在方式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利原则是满足了契约条款的原则。立法者的作用在于缔造社会,需要好运气。Institution与social spirit的相互依赖,立法者创制普遍意志得以形成的社会。立法者是一个虚构人,一个巧妙的设计,解决历史起源和稳定性的问题。一切都交托,则自由是费解的,“人们要迫使他自由。”【247】人性及其根本利益唯有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实现。制定法律时是收到自由和人格独立等根本利益推动的,服从这些法律,就实现了道德自由。卢梭的强迫自由或许想到的是free-riding现象。但契约前后自由等价是错的,我们以不同的方式享有自由。限制不平等的理由:减轻痛苦;防止控制别人;社会地位与自尊的理由(在等级存在的意义上,不平等本身就是不义)。公民在最根本的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契约解释了平等公民的政治关系。 邪恶和不幸是由政治和经济不平等所引起的。卢梭平等的原创性在于将family of ideas of equality结合在一起。“密尔讲座”1、密尔的功利概念。 密尔自视为启蒙教导者。为民主社会制定规则,原创性受限:职业,父辈。 与边沁的决裂:1对功利原则欠缺严谨的论证;2从狭义的特定后果界定功利原则,而密尔注意更大的历史背景,制度促进国民性格的形成;3边沁的人性心理学进入了egoism;4只注意到人的部分动机(rational calculator),而忽视习惯和想象,忽视人们对制度的依赖。因此密尔重新诠释功利主义。幸福是最终目的,幸福是一种existence,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种生活方式。【265】苦乐作为活动,源自faculty,较高的和较低的faculty,因此,幸福是一种mode of existence,a way of life. 对快乐的检验标准是有经验者深思熟虑的偏好(decided preference):对两种快乐都熟悉、反省习惯、不受义务影响、内在特征。边沁是hedonistic。在密尔这里,“所谓幸福就是一种或多或少已经成功得到实现的生活方式。”【269】密尔学说的心理学基石是尊严原则:“不关注较高潜能之实现的生活是一种堕落的生活方式。”【270-1】尊严引入了新的因素。2、密尔的正义理论。Mill的当代世界原则:基本结构之政治和社会正义的原则。接近justice as fairness.这些原则在功利最大化上做得最好。这些原则依赖一些心理学原则(深思熟虑的偏好、尊严原则、个性原则、与同胞和谐的愿望、亚里士多德原则)。 困难在于功利与正义的明显不一致。正义感的来源:报复、同情和自我利益;密尔并不支持那种正义自成一类的直觉主义论点。【279】 正义的行为和制度类型:法定权利、道德权利、应得、守约、公道和平等。正义与仁慈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个人权利的概念,perfect duty涉及受让人的权利。权利不依赖于特定的功利计算,“权利被制定出来,是要去禁止在特定情况下我们对功利的计算,事实上是使这种计算变得毫无必要。”【282,密尔的规则功利主义】 道德权利具有三个特征:具有特殊分量和紧迫性、不证自明or peremptory、与现行法律和制度可抗礼的。密尔的正义并不诉诸社会效用,而是诉诸基本需要和条件。 权利的两个标准:诉诸福利要件和生存基石、最大化效用。 与他人和谐的愿望等道德态度也是本性自然发展的结果,义务感须要与自然情感相互和谐。本性中存在支持功利原则的自然情感即和谐,而平等与进步也强化了这种和谐。3、自由原则。民主条件下,tyranny of majority的危险。因为社会中未经反思的偏好常常是决定道德的主要因素。 “他把自己的自由原则作为即将到来的民主时代中的一种公共理性的原则而呈现出来。”【295】担心非理性意见在民主社会中占据优势。阻止tyranny of majority。 自由的清单:良心、思想和情感的自由(以及相应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兴趣和追求的自由、结社的自由。 因为不适于儿童和未成年人、不适于落后社会、不适于包围中的人民,因而自由原则不是第一原则,而是中间规范,却是极重要的公共理性的原则。 社会干涉时要排除家长主义的理由、完善论的理由、偏好的理由。伤害原则【301】;对他人合法权益或道德权利的伤害产生了,才能适当地展开公共讨论。4、作为一个整体的密尔学说。现代世界的主要原则:平等正义和平等权利的原则、自由原则、开放社会及职业自由原则、机会平等原则、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平等的社会合作、平等的现代婚姻、公共慈善。两个问题:世界原则与功利一致么?密尔学说是基于完美论价值还是基于心理学原则?基于心理学原则。 现代世界的原则能确认人类的四种恒久利益(permanent interests):1、平等正义这一道德权利(基于福祉要素和生存根基),是文明进步和运转之必要条件,存在与向最好社会状态进步和维系的条件之中;2、保证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的法律、制度等社会条件。3、维系个性之必要条件,Mode of life.4、确保平等状态。 只有在正义而自由的制度,才能满足深思熟虑的偏好标准; 个体性是self-development和self-restraint, mill的现代信仰“成为我们自己的信仰”,【320】making our plan of life our own, 非强调怪癖。Individuality:“通过自由和反思形成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性格。”【321】“马克思讲座”1、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观点。将Marx视为liberalism的一位批判者。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权利保护的是mutual egoism of citizen;政治权利和自由仅仅是形式的;宪政体制仅仅保护消极自由;劳动分工。Communism超越了正义。马克思有魅力,John Roemer的Liberal socialism是Marx的现代版。 剩余劳动、资本主义是阶级社会、两阶级体系、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人身独立。剥削隐而未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剥削制度。马克思区分labor-power和labor。 2、马克思关于正当与正义的概念。 马克思是否存在justice概念? Allen wood说Marx没有正义概念,或只有一种狭义的司法正义,而资本主义不是非正义的。而Cohen等则认为马克思确实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工资是一种剥削关系。Rawls支持Cohen等的广义观点。分配的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各个要素都做出了各自的贡献,Marx理解边际理论,但Marx说劳动是特殊的要素,“生产过程的总产出应归功于过往的和当前的劳动。”【362】3、马克思的理想:作为自由生产者联合体的社会。Marx不受历史条件限制的正义观。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意识的消失;没有异化(与产品分离、与劳动分离、与类本质分离、与使人分离)和剥削。经济由democratic plan引导。Cohen说马克思是left libertarianism:自我所有权和外部资源平等分配。社会主义的剥削在于不平等的天赋,Rawls说为何不用DP对付。 共产主义是radical egalitarianism without coercion,是正义的,但不依赖于人们的正义感。Rawls维系正义感。“附录:西季威克4讲”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最sharp,与社会契约论对照。Sidgwick回到边沁(最大幸福净额);第一步学术专著,但无法比较universal hedonism(功利主义)和egoistic hedonism,没有讨论康德,有些狭隘。 在西季威克处,justice是常识的直觉原则,非基本性的。 “古典功利主义是在现代无神论社会里第一个想发展出一种系统道德观念的理论。”【411】西季威克对善的定义太狭隘,抵制了密尔和摩尔等人的偏离。【413】 人际比较:基数尺度和功利叠加。快乐只能用善和非道德的概念加以描述。【421】 古典功利主义学说的直觉思想极为简单,由善的最大化概念演进而来。但“它的简单性可能具有欺骗性。”【430】善的约束条款、人机比较、加总而非分配、容器人的概念。“附录:巴特勒五讲”1692-1752;论敌主要是Thomas Hobbes等。巴特勒赋予人性以某种仁爱或良心原则。还反对自然神论者Toland, Tindal。巴特勒说人性有各种构成成分:欲望情感激情(最低层级)、仁爱和合理自爱两个普遍性的、理性慎思的原则、良心原则这一最高层级的反思原则。人性是为了美德(上帝设定的目的)。反对Hutchson良心是功利性的观念。良心的指令是正义和公共善等准则。江绪林 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

精彩短评 (总计28条)

  •     与罗尔斯的《道德哲学讲义》一同买的,同样是很精彩的讲义!翻译的质量也不错。对于想从当今英美主流政治哲学家的视角来了解近现代以来政治哲学领域诸位大家的读者,此书值得一读。
  •     正义?挺重要的。
  •     罗尔斯的著作确实不错,值得细读!
  •     政治哲学史讲义
  •     附录两个没看:不了解,看不明白。倒装句是在太烦人了
  •     科林伍德原则,密尔原则,解释学的谦卑原则
  •     大师谈大师
  •     罗尔斯谦虚的讲解,他把霍布斯、卢梭和洛克视为自由主义契约思想开拓者和维护者;穆勒视为功利主义契约论者,把马克思、休谟视为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批判者。
  •     契约论
  •     经典人物,经典著作,值得渗研
  •     罗尔斯式的清晰简化和……罗尔斯式的“缺憾”。
  •     东西不错 质量很好 呵呵
  •     相当清晰。但仅洛克讲座来看,罗尔斯对于自然法的阐释强调理论,真的不是因为和诺齐克对着干?
  •     老罗的讲稿,很清晰
  •     政治哲学 导师要求必读书
  •     政治思想史
  •     关于契约学说各方论述都有,可以比较阅读不错,
  •     本書基本上是社會契約論史 不宜作為政治哲學入門書 只能當專題書看
  •     圖書館有豚拿這個當墊子坐在屁股底下,然鵝窩只一笑,畢竟早就讀完了(。・`ω´・)(然鵝事實上入手了一本orz
  •     我个人还是倾向于列奥·施特劳斯对于政治哲学的定义。
  •     去年有同行说三本讲义不如TJ、PL和LP重要,补完之后感觉不能这么讲。
  •     吐槽一下,文中有不少错白字,这不是翻译水平的问题,而是用心不用心的问题。好好的东西给糟蹋了。
  •     太对我胃口了
  •     有些地方的翻译比较糟糕
  •     #深夜吐槽# 没有像古希腊文献那样统一的章节校对的引用简直不忍卒读,书中找不到出处的引用根本得不出任何参考,出版业的噩梦还要自己去找作者参考的原始文本 oh my god QUQ
  •     阅读了马克思部分,很受启发。林航翻译的不错。
  •     经典,便毋庸赘述了。需要反复读,反复想。
  •     好书好译本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