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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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四川人民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220080425
作者:舍勒肯斯
页数:150页

章节摘录

总之,用来界定审美体验的那些术语,至多可以说是涉及一些或所有(这取决于特定情况)如下心理状态:对形式和设计的愉悦性鉴赏,抛开种种实际的关切,发觉审美上显著的特征或引起共鸣的特征,感知诸如优雅和平衡等审美特性,关注艺术品形式特性、审美特性和表现特性的制作方式,认识投射到自然事物中的种种属性,凝神观照歧义性,认识对象的情感内容或再现内容。①兴许可以说,我们如果要分析参与审美体验的种种认识或感知活动的话,我们就会列出一个长长的清单。如果是出于这一原因,那么下述说法便令人怀疑,即:成功分析审美体验的关键在于概述一种特定审美心理状态所需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与此相反的是,这一关键之处在于以不同方式结合而成的一整套心理状态。在这里,看来我们又返回到我们的起点。从根本上说,审美体验最好是从审美价值体验的角度予以阐述,因为审美价值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我们对审美价值的体验也是如此。这一探讨活动肯定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最为重要的审美体验特征之一确然如下:人们不能轻易地将审美体验从所有非审美体验那里划分出来,也不能轻易地将审美体验与所有非审美体验断然割裂开来。迄今所表明的一点是:依据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因循上述建议的思路,对审美体验的界说看来并不会成功。当然,这并非是说压根儿就没有审美体验这样的东西,也并非是说审美体验这一观念本来就是空洞之物。恰恰相反,若从更积极的角度来看,这的确是在建议因为审美体验具有深刻的流畅性和非限制性,故应对来自临近领域的种种影响采取开放态度。所以,我们所遇到的这一问题,与确定条件的做法关联较少,而与探讨应用术语的种种限制关联较多;在这些条件中,一种体验或一个对象,应当用专门而无争议的一个术语予以描述。审美体验与审美价值能走多远?在什么情况下,审美体验能对我们的体验与思想的其他领域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审美情况下,我们的体验和思想的其他领域会不会直接影响到自己?

后记

维特根斯坦曾把美学与伦理学等同视之,认为两者是“同一回事”(the one and the same thing)。如果从学科分野上看,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但从价值角度看,这两者的确关联密切。特别是当我们将其纳入艺术视阈之后,就会发现一系列价值的相互重叠与内在关联。其中,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关系最为显著和复杂。因为,在这两者之间,还不同程度地掺杂着彼此互动的艺术价值、情感价值、历史价值、认知价值、政治价值、教育价值乃至宗教价值等等。譬如,毕加索的名画《格尔尼卡》就是一个范例。画面的形式、内容、色彩与背后的历史事件、政治语境以及表现出来的道德义愤和心理冲击,都相互纠缠在一起,致使观众的审美活动过程,总是或多或少地伴随着包括道德和政治等诸多因素在内的价值判断与特殊体验。自不待言,这一切在一定意义上也离不开历史的认知作用;否则,对作品本身及其“有意味形式”的理解与鉴赏,就会大打折扣。当然,除了上述各种价值判断之外,我以为还会涉及一种更为深刻的哲理反思,那就是关乎人类本性、战争本性和人类生存状况的反思,我们在此权且将其称之为人生价值判断。这无疑为艺术鉴赏增添了某种人类本体论或生命形而上学的向度。由此可见,真正伟大的艺术作品,绝非像一把标新立异的尿壶或所谓的《喷泉》那样,使得不少观众看后不是哑然失笑,就是满脸不屑,尽管某些评论家们会从艺术哲学化的角度去追思艺术的终结。针对这种情景,人们至少会问:艺术到底何为?艺术还有用吗?应当如何看待艺术?

内容概要

作者:(英)舍勒肯斯

书籍目录

致谢导论第一部分  美学的界限第一章  划出美学的界限  一、两个研究领域  二、什么使一种体验成为审美体验  三、美学的界限是什么  四、初步结语:设定美学领域第二章  艺术的价值  一、我们为何要重视艺术  二、艺术价值种类  三、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四、初步结论:道德、审美与艺术价值  第二部分  艺术与道德价值第三章  艺术作为一种理解之源  一、艺术的认知价值  二、认知主义:赞成与反对  三、艺术能够产生什么样的知识  四、艺术产生道德知识的范围  五、初步结论:艺术作为一种道德理解之源第四章  道德信念与艺术欣赏  一、我们如何欣赏艺术作品  二、自律主义与审美主义  三、道德主义与伦理主义  四、评价道德评估的作用:复杂难办之事  五、初步结论:从道德视角到艺术价值第五章  艺术务必服务于某种道德目的才算优秀吗  一、不道德艺术:艺术能因其不道德特性而成为优秀的吗  二、通过想象回归认知主义  三、道德目的的限制与审查的问题  四、结论第三部分  美与道德之善第六章  康德论美、道德和自由  一、概念依赖性与逻辑优先性  二、康德关于美是道德的象征的解释  三、崇高  四、席勒论审美和道德教育  五、初步结论:在鸿沟之上架起桥梁第七章  对价值的敏悟能力  一、如何评价审美特性  二、审美敏悟能力——界定术语和概念  三、美感和道德感  四、初步结论:审美敏悟能力即基于经验的才能第八章  灵魂之美与德行  一、从敏悟能力到品质:成为审美和道德的能动者  二、德行的美学  三、运用想象和编织叙事  四、结论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

编辑推荐

《美学与道德》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美学与道德》:美学·设计·艺术教育丛书。《美学与道德》是关于研究的专著,《美学与道德》中具体包括了:划出美学的界限、艺术的价值、艺术作为一种理解之源、艺术务必服务于某种道德目的才算优秀吗、对价值的敏悟能力、运用想象和编织叙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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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马克吐温说:艺术审查就好像叫成年人不许吃牛排,因为婴儿会噎死。美学(艺术)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从柏拉图开始就一直有人主张要对艺术创作进行审查。显然,坚持审查的人相信艺术作品对人的道德观念的影响是直接和有效的。现代人在艺术创作上的自由明显要多于古代人,我想这大概是因为古典“至善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致命的冲击,艺术家和政客都不大敢推行某种缺乏共识的乌托邦理想。与此同时,现代人的道德话语权也不再受控于少数精英阶层,多数冲突只能在所谓的伦理道德底线和法律之间游走和平衡。美学和艺术概念的关系颇有些混乱。asthetics直译为感性学,虽然研究对象大都和美有密切的关系,但要远远超出所谓的自然美和艺术美。而更近一步,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谈论的schoen,英语翻译成beauty和中文翻译成美都带来了某种歧义。康德是在说,为艺术制定规范的是”美“的艺术作品吗?以本人拙见schoen有很大一部分意思对应的是”好“或者”good“,也就是说,为艺术制定规范的是天才艺术家的”好的、典范“的艺术作品。杜尚把小便池拿到艺术展而成为经典艺术作品《泉》,不在于这个《泉》有多美,而在于它的典范性,后来的人再拿东西上去就不是典范,而是东施效颦了。今年毕业时本人有一位同班同学的硕士论文选题为《康德论美的艺术作品的鉴赏依据》受到了陈嘉映老师不小的质疑。所谓各花入各眼,就算康德有再纯粹的理性和精英的意识,大概也不会为美的艺术作品寻找某种依据,我想他大概是在为天才的典范艺术作品寻找依据。最后他归结出四个:想象力、知性、鉴赏力和天才。由于概念上的繁杂和语言的误解,舍勒肯斯的这本《美学与道德》当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是要谈论aesthetic,感性与道德,还是美与道德,是艺术作品与道德,还是艺术创作与道德?这些已经成为既成哲学史事实的误解和混乱,大概也不是一本百十来页小册子能说清楚的。王柯平先生说他没时间翻译,又推辞不掉这本书,于是交给了另外两位译者,虽然经过了前者的统稿,但个人感觉翻译的痕迹还是非常重:诸如”是……的“之类的句子比比皆是;中译者的中文语感稍差,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关系“这样的句子(大意是这个,具体记不太清楚了),以一般的语感大概会说成”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关系“更顺畅。在探讨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独立性时提出了一个autonomy的概念(P56及其后),译者将它统统翻译成了”自律性“,这部分内容大致是说艺术作品的道德特性到底会不会影响其艺术价值的问题。文中反复以里芬斯塔尔的名作《意志的胜利》为例。个人认为这时候的autonomy翻译成”自主性“要比”自律性“贴切一些,因为毕竟谈论的不是人的具体道德行为 ,而是在说艺术作品,它们如何自律呢。再比如,在生物医学理论学当中autonomy一般也翻译成”自主性“,晚期癌症患者有没有安乐死的权利,是在说某种道德”自律“行为吗?大概这些用法当中,也只有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中,适用”自律“这个译法,译者大概想与后文对康德的探讨保持译法上的一致性,但所谓的”激进型自律主义“和”温和型自律主义“的自律概念到底是不是来源于康德是很可以商榷的。第八章《灵魂之美与德性》是写的有点搞笑的一章。作者将做坏事的人灵魂丑恶的说法与古典德性问题结合起来讨论。但问题在于,说某人身体很美和说某人心灵很美是一回事吗?身体的外形很美是在日常的用法上真切地使用美这个概念,而所谓的灵魂之美不是在用美这个概念的一般用法,而是一种比喻或者说隐喻。因为说某人灵魂丑恶,就将其德性与美丑之类的感性审美相联系,是对语言中隐喻的明显误用。舍勒肯斯在本书中所持的观点和分析出的结论,基本上已经成为现代人对艺术和艺术审查的共识,而且也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审美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到底有多深,最终和大多数处理超级概念的哲学问题一样走向了哲学家的个人信念。柏拉图和席勒是其中两个比较鲜明的人物,前者看到了艺术中消极的东西,主张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后者则贯彻了康德将审美判断视为道德判断”预备阶段“的观念,施行一种良性的审美教育理论。显然二者都没有获得成功。柏拉图的观念在今天看来与其说失败了,不如说已经力不从心;而高端审美低劣人格的纳粹则狠狠地打了席勒一记耳光。这似乎更近一步说明了艺术作品价值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经过这些大哲学家的努力,我们似乎已经确定至少审美和道德在想象力层面、共通感层面和本文作者提出的价值(审美的和道德的)敏悟能力层面密切关联,相互影响。但这样的影响到底有多强烈,是否因人而异、有没有普遍性则始终无法从哲学概念上入手清楚界定。艺术家主张创作绝对自由和政治家、道德家主张审查制度是否出于审美和道德之间的密切关系而做出,还是其他不为人知的目的也很难说清楚。我个人认为艺术的独立性、自主性、可分离性要远远多于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的独立性。换句话说,艺术作品的鉴赏价值的约定性和偶然性要更强。里芬斯塔尔的《意志的胜利》和纳博科夫的《洛丽塔》都是艺术史上的杰出作品。用本文作者的话说,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其道德上的缺陷才更进一步凸显出了它们的艺术性。但问题在于,对艺术作品来说,其艺术价值和道德价值是可分离的,抛开两部作品的道德缺陷,它们在艺术上仍旧是无可挑剔的;而对道德行为来说不会有相反的效果。创作艺术史上典范艺术作品的都是数一数二的艺术天才,社会从来也没有要求这些艺术家成为道德上的楷模(可能中国除外吧),人们甚至不知道何时何地会出现艺术天才。用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和谢林的说法,艺术创作是以合目的性的有意识开始,而以无意识告终的,其中很大程度都是偶然和神秘莫测的。而对伦理和道德规范来说,至少在相当的时期内,它们具有稳定性,作为实践智慧的道德行为取决于情境,但道德原则需要某种普适性。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理论性书 薄薄的一本 不会太难懂 希望看完有收获
  •     美学与道德是什么关系,这可以个大难题。既然是哲学问题,就不要指望它会不会告诉你审美是道德评判,还是与道德无关的评判,它只是告诉了你许多观点,让你自己去选择,去思考,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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