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道德哲学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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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7
ISBN:9787309090406
作者:刘科
页数:19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根据这个分析,霍布斯从逻辑上把人们推向了这一结论:自然状态中人只有首先拯救对他们来说最珍贵的东西,即他们的生命,才有可能去进一步追求利益和权力。因此,自我保存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首先考虑的,也应该成为衡量人们行为的最根本的标准。在对行动的所有善恶评价中,有一个标准是能够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那就是对人们来说自我保存和避免暴力死亡是最大的善——霍布斯把它看作是真实的善。虽然这种真实的善在霍布斯那里仍然是一种主观欲望,但它具有了一种普遍性,是天然地存在人的本性之中能够促进人类整体的保存和发展的力量。霍布斯总结道,冲突和战乱导致了暴力的死亡,为了避免这种死亡就应该制止冲突和战乱,寻求和平的生活,因此只有通过和平才能实现自我的保存。 当霍布斯排除了无限追逐权力的欲望,把自然权利的根本内容确立为自我保存之时,人们的行动已经有了明确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自我保存已经成为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心目中真实的善,自然状态中的冲突仍然无法避免,其原因在于权利自身。 霍布斯赋予了自然权利以自由的含义,那就是运用恰当的方法实现自我保存的自由。但是事实上霍布斯却通过一系列解释把这一定义转变为对一切事物的自由。他的解释如下。首先,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法律的限制,也就没有对行动的限制,因此人们可以自由地采取任何行动。其次,霍布斯有这样一个命题:假如人们对目标拥有权利,那么他对实现目标的手段就拥有权利。人们拥有自我保存的权利,那么也就对实现自我保存的手段拥有权利。再次,当霍布斯说采取“恰当”的方法以实现自我保存时,“恰当”在自然状态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公共标准,而在于每个人的自由判断和推理。我们可以把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以自身为权威所做的判断称为私人判断,私人判断不仅体现了一种认识上的自由,而且体现了行动上和意愿上的自由,是一种不需要参照任何共同标准的自由。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任何事物都是自我保存的手段,而没有人能够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正好比当某人质疑富豪所聚集的财富太多,是否为生存所必需时,那么这一富豪完全可以答复说,他确实需要这些财富以应付他生活的各项开支。对这个问题而言,除了富豪本人没有其他人能够判断他需要多少财富才是恰当的。因此,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可以判断什么才是生存所必需的。上面的论述其实体现了霍布斯推理的内在逻辑。如果每一个人可以自行判断什么是他生存所必需的东西,那么,当他说每一件都可能是他生存所需要的东西时,他实际上就拥有了对所有东西的权利。如果没有一个正当的标准,那么就无从判断什么是生存的必需物品,那么任何物品都可能是每个人生存所必需的,这样一来,自由往往就会带来对所有物品的争斗。 通过上述三点解释,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中人们对一切事物都具有权利的观点。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判断追求一切可能的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霍布斯明确指出,在人们明确了自我保存是第一目的后,冲突还会发生,是因为人们对“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持有不同的信念或观念,尤其是,对“什么样的手段是自我保存的合法手段”,拥有不同的信念或观念。在实现自我保存手段的选择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可能,而且很多时候人们并不清楚哪种手段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保存。

内容概要

刘科,女,1977年生,哲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伦理学、西方哲学史。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曾参与翻译《自然法与道德哲学——从格劳修斯到苏格兰启蒙运动》。本书属作者独立承担的2010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201003251)和面上资助项目(20100480562),上海市优青项目以及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

书籍目录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权利概念的理论渊源
第一节 霍布斯所颠覆的理性—自然传统
第二节 霍布斯意志—人造物传统的来源
第三节 格劳休斯:从古代向近代的过渡

第二章 霍布斯权利概念的形而上学基础
第一节 霍布斯权利概念的人性论基础
第二节 作为自由的权利:拥有权利(having right)
第三节 作为“是正当的”的权利(being right)

第三章 权利与自然法
第一节 权利与自然法的产生
第二节 权利与正确的理性
第三节 自然法对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 权利与道德义务
第一节 权利的转让与义务的产生
第二节 义务与利己主义
第三节 义务的约束力

第五章 权利与绝对主权
第一节 绝对主权的产生及其具体权利
第二节 公民在社会中的权利
第三节 臣民与主权者

第六章 霍布斯道德思想体系及其特征
第一节 对霍布斯道德思想的评价
第二节 霍布斯理论中的问题
第三节 霍布斯所代表的现代伦理学趋势

结语

附录1 霍布斯的“愚昧之人”与美德的可能性
附录2 理性与道德
——霍布斯道德哲学中的理性基础

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霍布斯道德哲学中的权利》试图对霍布斯的权利思想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论证,并尝试厘清霍布斯用权利思想解释道德义务的脉络。虽然学界已经公认权利概念是霍布斯整个公民哲学的核心观念,但研究的重心仍是其政治哲学,从道德哲学视角出发的研究还很不够。因此,《霍布斯道德哲学中的权利》拟从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法则、道德义务和道德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分析权利在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论证霍布斯整个道德理论的演绎是以权利为核心的。

作者简介

《霍布斯道德哲学中的权利》是对西方思想史上备受争议的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权利概念的研究。本文共分6章,主要以霍布斯的三本主要著作《利维坦》、《论公民》、《论法的原理》为基础,以权利概念为核心,重新阐释霍布斯政治哲学的道德根基。《霍布斯道德哲学中的权利》重视原著解读和概念考证,同时参考了国外近20年来的霍布斯研究成果,对霍布斯的道德哲学做了客观系统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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