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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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0-12
ISBN:9787100022156
作者:鲍桑葵
页数:326页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二版导言
一 三种评论
(一)“太狭隘和太刻板”
1.“太狭隘”
2.“太刻板”
(二)“太消极”
1.康德的原则
2.对现代国家的巨大期望
3.忽视“社会性”本身的错误
(1)使它从属于“个人”
(2)要求国家具有它的魅力
4.纠正这个错误我们就能理解国家的消极面
(1)宗教信仰和道德是不能强制推行的;这一点的重要性;道德上“公正”的不公正性
(2)间接促进高尚精神的国家活动的性质
(3)社会发明基本上不属于国家活动的范围
(4)最佳国家行为的性质
(三)“太强调理性的作用”
1.大运动加大谬误。 欧洲的运动。 人间和天国
2.谬误。 认为理性的原则是同义反复
3.把生命看作物自体。 新的不可知论。对有组织的观念表示的悲观主义
4.有组织的观念的真实性质及其在国家中的地位
二 1919年国家理论的情况
1.“那时所有古老的东西都是正确的。”
2.国家与战争
3.国家与多元论
4.国家与国际联盟
5.关于《新国家》的两点保留意见
第一章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的兴起与条件
(一)“哲学理论”的含义
(二)哲学与“国家”
1.希腊的城邦
2.它所包含的精神模式
3.它所提示的政治哲学模式
(三)从城邦过渡到民族国家。 自然法
(四)民族国家和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 卢梭
第二章 社会学理论与哲学理论相比较
第三章 政治义务的悖论:自治
第四章 对政治义务问题较激进的看法
第五章 “真实”意志的概念
第六章 以上论述中的自由观
第七章 对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的心理学阐释
第八章 国家目的的性质和随之而来的对国家行动的限制
第九章 把卢梭的理论应用于现代国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
第十章 对现代国家的分析 黑格尔的《权利哲学》
第十一章 作为道德观念的制度
索引

作者简介

本书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作者鲍桑葵为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和社会学家。本书系统地阐发了作者的政治观点,按他所说,他的理论是属于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所谓“传统的国家学说”的。他的思想可以说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人一脉相承。他正是在阐释这些哲学家的政治学说的基础上以哲学的观点探讨了国家的性质、目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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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按语:鲍桑葵的《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1899)》一方面可算作循格林《政治义务原理演讲录》的思想对卢梭“公共意志”理论的详尽诠释,这里公共意志或自由被理解为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伦理和政治哲学的基石;另一方面,此书也是对边沁-密尔-斯宾塞系列的个人主义自由学说的批评,并以理性的意志的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观来为国家辩护:国家是自我的更高阶段,是大我的更真实表现,而制度(institution)就是道德观念及其实现,个体唯有在参与和贡献于社会(其最高表现为国家)时才能实现自己的自由。在我看来,《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对卢梭的解读是最积极而有说服力的,而且其对共同体的辩护是沉甸甸的。但也有两个缺陷:作为一种唯心论观念,在章1中通过强调民族国家与古典城邦的类似性而将基督教传统作为出世观念予以贬斥的做法未必正当也未必精确;另外,借助一种道德理论来辩护国家的过程中,却对个体缺乏防护措施:若国家侵犯个体则如何解释呢?将个体与国家过于密切地捆绑在一起也是危险的。章2糅合了哲学进路和社会学进路;章3借分析self-government概念批评了边沁密尔一系个人主义思想,章4-8引入和诠释了卢梭的公共意志和积极自由观念,并辨析了国家行动的特征,章9-10分析了康德、费希特,尤其是黑格尔对卢梭理论的继承;章11总结说制度是道德观念或其现实。】“序言”中谈及与Green的两个区别:心理学应用于国家强制论和真实意志论;更积极看待国家。“真实意志与大我(the greater self)的自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钧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页3,下同】“章1.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的兴起与条件”鲍桑葵的哲学的观点把事物当做一个自在的整体。这里鲍桑葵强调了古希腊城邦与近代民族国家的类似性:共同体是自然的、国家比个人重要;而将中世纪的普世主义、神秘主义和出世的基督教神学思想排斥在政治之外,“个人不屑承认自己是某一国的公民,而声称是外来人,是世界的公民。”【50】近代真正恢复政治哲学的是卢梭。【54】“章2. 社会学理论与哲学理论相比较”哲学理论从卢梭和黑格尔“在英国找到第二故乡”【58】,而社会学理论则从孔德在法美。鲍桑葵说社会学现已经成了一门心理学,使用了整体的范畴(统一体的精神)。【76】因此在鲍桑葵看来,哲学的和社会学的现在是互补的。“章3. 政治义务的悖论:自治(self-government)”鲍桑葵开始讨论“自治”概念中的悖论:自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87】其分析和批判对象指向传统自由主义者:边沁以政府和法律为必要的恶,其理论的困难在于法律限制没有减少自由的假说如何成立;密尔的《论自由》中的近于孤独之怪癖的个性观念是偏颇的,密尔的划界是武断的,“在利己和利他的行为之间是不可能有效地划清一条界限的”【93】,而且这里自我和治理两个因素的不相容很可怕,等于是消灭个性。密尔启示了真实意志论的萌芽【97】;斯宾塞更坚决支持个人权利。上述个人主义思想家没法解决自治中的悖论。解决之道在于“我们决不应把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内容割开,硬要把一部分生活视为属于自我的维护个人利益的活动,而把另一部分生活视为属于政府的对他人有影响的活动。”【104】要寻求两者的基本一致性。“章4. 对政治义务问题较激进的看法”前章可称“第一印象理论”【105】,其中“人们往往认为个人是目的,而社会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其实并非完全如此。”【106】进而转向讨论卢梭的方案。卢梭对日内瓦社会的热情的角色。虽然不能完全摆脱初次印象理论,但卢梭没有划分界限的理论【114】。他用民族-国家的条件代替了社会契约的历史虚构。【114】“人类社会的实质存在于共同的自我、生命和意志之中…在政治统一体的活动中,这个共同自我的实现被称作‘公共意志’。”【116】“对于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志的人,全体都要迫使他服从公共意志。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118】 “如果认为社会的人是实际存在的,那就会像卢梭指出的那样,认为对自然人的约束力可能成为自由的条件。”【119】“由于屈从社会法则,他便获得了唯一能使他真正成为人的文明的自由。”【122】自治问题这样解决:“1、由于有了共同自我的概念,这个自我与别的自我的消极关系便开始消失;2、由于认识到代表我们真实意志的法律,…自我与法律和政府的消极关系开始消失了。”【123-4】“章5. ‘真实’意志的概念”“一切都取决于构成国家的‘道德人’的真实性。”【125】霍布斯用实际意志替代公共意志,洛克的社会则没有被描述为共同体,卢梭则有“既真实又公共的意志。”【127】“卢梭所说的公共意志实际上指的是意志本身,或者是在实现其本性所含目的与要求时会呈现的意志。”【129,这里general will的形而上学理解】公共意志不同于will of all,前者是普遍的,主题是真正的公共利益问题。【132】公共意志是较大的自我或理性的自我【134】。在敌视代议制的时候卢梭混淆了公共意志和全体意志,因此没有求助于制度【136】。“人的本性在于行使意志——享有自由。”【138】“章6. 以上论述中的自由观”(续章3)个人的自我不在隐蔽处,而恰恰“靠自我的某种明确的成就或发展来维系。…正是在这种对整体作出贡献的差异之中,自我才感到自由自在并保有自己的个性。”【143】我们的真实自我超出我之外,“法律和秩序总的说来有助于维护我们的真实的自我或共同的自我…是一种意义上的自我支配另一种意义上的自我的体制。”【144-5】nature不仅限于自然状态,“社会状态是人类所处一切状态中最理想的,确切地说,乃是人类真正的自然状态。”【149】因此对自由的理解:自决权;政治自由的积极概念。“从单纯不受压制的想法转为在自我的才能与活动的范围之内或多或少地进行塑造与选择的想法。”【153】;隐喻为个人的精神状态,体现完整的自我。“自由是人类真实本性的信念。”【167】“自由就是成为自己。”【160】合理的意志胜过怠惰或自私的意志。卢梭的追随者把理性的意志等同于国家。【163】国家包括整个组织机构,“是一个有效的生活概念。”【164】是必要的暴力。“章7. 对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的心理学阐释”本章目的在于把国家或社会的概念与个人意志的概念结合起来。鲍桑葵区分出联合(association)和组织(organization)两种联系。组织是较高层次的联合。【172】社会集团或机构都是精神体统在空间和时间中的表现。【180】“章8. 国家目的的性质和随之而来的对国家行动的限制”个人和社会两个概念彻底关联,“看不出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什么手段与目的之分。”【187】 较低水平看成是较高水平的手段。“社会和国家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最终目的一样,是实现最美好的生活。”【188】善与真的经验,最大限度地具有普遍性质的生活。“真正的个性不在于他们的孤立,而在与使他们能够对共性作出独特贡献的独特行为或服务。”【189】国家是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独有属性),充任最后裁决者。但其直接权力只限于保证外部行动的进行。【193】而“远远不能促进实现最美好生活的行动。”【194】暴力手段有时候还倾向于缩小目的的范围,因此是消极的,“只要暴力起了作用,无论什么行动受到强制都是背离高尚的生活的。”【196】只用于消除障碍。但这说的只是国家的强制性的一面。【201】“权利就是得到国家即作为最高权威的社会所承认的种种要求,即维护有利于实现最美好生活的条件的种种要求。…国家的行动就是维护各种权利。”【204-5】权利是社会追求美好生活的成果;权利体系是个人在共同体中位置的外在表现;权利都包含着责任;权利是要求和承认。“章9. 把卢梭的理论应用于现代国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伦理与政治学说都源于让雅克卢梭的福音。”【231】“卢梭宣告自由是人的特性。”【231】“康德、黑格尔和费希特的全部政治哲学实际上就是建立在把自由作为人的实质这一观念的基础上,而首先提出这个观念的是卢梭。”【234】康德确定人在天地万物中的地位,把自由作为基本原则。【236】费希特那里“关于契约的观念正在向着一个有机整体的观念转变。”【239】“把国家视为自由的实现原是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旨。”【242】“章10. 对现代国家的分析: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权利或法律可理解为意志在一个现实世界中的全部表现,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包含三个观点:法律条文(财产权、契约)、良心的道德(康德的善良意志)、和伦理体系。道德或伦理体系也是“自我意识的本性”。【258】黑格尔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来分析道德体系。古代城邦的缺陷就在于“它不敢真正对个人放手——让他如实地表现自己。”【264】而现代国家则在市民社会中做到了这一点。市民社会有自己的结果和倾向,但仍在国家一般生活之内。“它是在国家之后出现的。像市民社会这样的一个世界,只有在国家本身的范围内并依靠其坚实可靠的权力才能出现,或者说才是可以想象的。”【266】国家“是典型的精神,是理性的本质,它的完善就是它的每个部分或每个方面或每个因素的完善。”【268】“国家是…理性的一个符号。”【270】Green的难题:黑格尔理论与现实的不对称。但鲍桑葵说Green的批评不严重。公共利益也携手私利的维度。“章11. 作为道德观念的制度”“组成一个社会的原则既是观念也是事实,既是事实也是目的。这种三重特性统一存在与我们用制度(institution)这个一般属于所描述的事物之中。”【283】家庭、地区、等级(非政治的社交制度)、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乃是一种信仰。”【302】最后,“自由——才能的发挥不受阻碍——在给不驯服的自我加上重担并‘迫使我们自由’的一种制度中才能找到。”【313】江绪林 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

精彩短评 (总计11条)

  •     大学毕业时写论文的参考书目之一
  •     非常好的政治哲学著作了,值得购买!
  •     经典著作 没啥说的
  •     书质量很好,内容很不错
  •     中国的每一门学派都有国家哲学的应用,哲学离开自身领域对社会政治的影响也很大,喜欢这方面的读者可以好好看一看
  •     深入浅出,很好懂。
  •     对于黑格尔国家观的阐述,很不错的。建议和《形而上学的国家观》一书一起阅读,两本书是争锋相对的两种观点的碰撞。
  •     下次,我一定要买本正版书回来阅读。
  •     我终于还是失去了那时在厦门的咖啡馆里喝茶读书的悠哉心境,重新看发觉看不进去。感觉说的不那么有条理,可能我不再适合读这种书了。
  •     不懂
  •     英国观念论是观念论的第二故乡,鲍桑葵是其代表人物之一,英国观念论的研究迄今仍无进展,国内的观念论研究者似乎认为只有德国的观念论是正统,而忽视了这一派的发展。英国观念论尽管师从德国观念论,但却为我们更为清晰地揭示了观念论的思想如何在一个文化上完全异质的国家生根发芽。英国观念论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具有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于英国19世纪晚期的思想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的观念论研究除了进一步搞清德国观念论的脉络之外,还有必要追溯英国观念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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