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3-1
ISBN:9787300118376
作者:刘志伟
页数:292页

章节摘录

  此处所言,固然是清代情形,两个系统的完全分离,是明代中期以后变化的结果,但在明初建立里甲制度时,已经为这种区分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据。按朱元璋的设想,里甲固然应该是在村社组织的基础上编成,他在《教民榜文》中也赋予里甲组织一系列村社组织的职能。但是,里甲制度在地方上实际施行时,政府的着重点一直是放在征税和差役供应上,结果,由政府相对固定的户籍编制形成的里甲和现实中的村社组织实际上仍然是两个并存的系统。这一区分,为后来里甲制度的衍变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据。里甲编排与乡村地域单位之间的连接点,是“都”的设置,“都”既有确定的地域范围(明代中期,广东新设立了许多个县,这些新设县从原来的县析分出来时,就是以“都”为单位割出的),而里甲编制又以“都”为单位编定,可见“都”是将两个系统连接起来的交接点。  州县以下的基层组织系统在各地呈现出来的多样性,是由于自宋元以来乡村组织已经没有严格的统一规制。明初各州县地域单位的划定,基本上也是各自为政,一般是以原有的地域单位的架构为基础。洪武年间,出于编制里甲的需要,对“都”这一层进行了调整,但原来不同层级的地域单位和社区划分,实际上不可能也不需要普遍地调整或重组。里甲制度的推行,并不要求对乡、堡、社、村这些自然形成的社区单位作大的更动。因为每个里甲所包含的社会范围,并不必与特定的地域单位或既有的社区一一对应。  明代里甲制研究最为纠缠不清的问题之一,是里甲与自然村落的关系。在明代文献中,关于二者关系的记载,不是语焉不详,就是互见歧异。在广东地区,更是十分缺少明确的资料。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一些学者力图从旧有的社会史命题中翻出新意,在新的方法论框架里对其加以解释。例如刘志伟就通过重新审视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在基层的功能及其演变,突破原有经济史研究过于实证主义式的制度史分析架构,而把它置于“国家—社会”支配行为的互动状态中予以考察。……这种从经济史的训练出发而达致的对社会基层的认识,无疑为地方自治及其权力结构运行的研究提供了重新设问的基础,特别是对清初大一统皇权控制登峰造极的政治史假说予以了有力的修正。  ——杨念群,《中层理论》,2001  (刘志伟指出,)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户”的登记内容由人变为田产数额,由社会实体变为纳税客体,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建立在对土地财产、民间社会的从属之上而非对国家的人身隶属之上,从而使民间社会与国家之间中介的作用更为重要,从而给赋役制度史的研究赋予了新的意义。  ——钞晓鸿、郑振满,《历史研究》,2003(3)

内容概要

刘志伟,1955年生于广东省韶关市,1983年中山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在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国外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做访问学者或客座教授。论著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人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初版后记
再版跋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人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初版后记
再版跋
媒体评论
一些学者力图从旧有的社会史命题中翻出新意,在新的方法论框架里对其加以解释。例如刘志伟就通过重新审视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在基层的功能及其演变,突破原有经济史研究过于实证主义式的制度史分析架构,而把它置于“国家—社会”支配行为的互动状态中予以考察。……这种从经济史的训练出发而达致的对社会基层的认识,无疑为地方自治及其权力结构运行的研究提供了重新设问的基础,特别是对清初大一统皇权控制登峰造极的政治史假说予以了有力的修正。
——杨念群,《中层理论》,2001
(刘志伟指出,)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户”的登记内容由人变为田产数额,由社会实体变为纳税客体,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建立在对土地财产、民间社会的从属之上而非对国家的人身隶属之上,从而使民间社会与国家之间中介的作用更为重要,从而给赋役制度史的研究赋予了新的意义。
——钞晓鸿、郑振满,《历史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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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一、内容概要本书以广东为考察对象,详细介绍了从明代到清代前期的户籍制度、赋役制度的实施和演变,试图以此为视角,观察明清时期的官民关系(即本书题目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户籍制度是历来统治者为了控制人民、剥削财物而制定的,为此,统治者也给有户籍的人们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利,比如有合法拥有土地和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要想了解历史上的官民关系,就必须考查户籍制度。明代的户籍制度,由开国皇帝朱元璋颁布,称为里甲制:以家庭为单位,每十户为一甲,配一户里长,而十甲(共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共有十户里长,轮流带领其手下的十户人家到官府应付差役;同时,编户册时,注意登记各家土地的数量、质量差异,以便按照各家的实际情况征收税赋。但里甲制实行百年后即失去效力,地方上的豪家大族不断兼并土地、瞒报户口,致使小农之生日蹙,纷纷逃亡或改业,于是,国家的赋税来源渐渐枯竭。又由于内外战争和皇室的奢侈,财政支出有增无减,于是到明代中后期,各地纷纷开始了赋役制度的新探索,最终由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统一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试图简化税法,用白银取代过去的实物税和劳力差役,限制地方官的横征暴敛,从而稳住小农,保住政府财政。到清朝,在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敕令下,完成了摊丁入地的改革,使得在一条鞭法改革后就以土地计算的“丁税”终于合并到了土地税中,进一步简化了税制。明代初期的户册,登记的既有人丁也有地产,到了中后期,则仅剩地产的登记了,而不再能反映真实的人口、家庭状况了。这一变化体现了社会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地方宗族势力的兴起。到了清代,户籍已经被地方上的宗族势力所控制。宗族作为介于官民之间的一种组织,在组织生产、上交赋税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政府既要借助其力量,又有限制其发展。二、问题与短论:统治精英的分工和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萌芽?很明显,随着财政压力的加大,公平分配税赋的理想就渐渐淡出了统治者的视野。为了在广大的领土范围内有效地征收税款,政府放弃了复杂的劳力差役制度,而统一改用土地税。这时,税款出自土地,却并不需要知道出自何种具体的劳动过程和哪些具体的劳动者。也就是说,统治精英开始了如下的分工:政府抽取税收,同时负责向地方宗族提供其统治乡村的保障(文化“软实力”和军事“硬实力”)和科举做官的机会;地方宗族从经营土地和工商业中获取财富,同时负责将从劳动者身上剥削来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上交给政府。这种分工在以白银作为全国统一的赋税单位时运行得前所未有地高效,至今未有本质上的变化(期间经历了一百多年“地方军事化”的小插曲)。因此可以说,这种分工反映了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社会结构而言,国家渐渐退居幕后,成了生产组织者(即“资本家”)的代理人,发挥着间接但却依然重要的作用。明代粮长制度的消亡,则为这一结构变化提供了注脚。其不同于前一时期的主要特征,不是生产技术的发展,而是统治技术的进步,这一进步使得社会的等级结构更加稳固了。唯一重要的区别仅仅在于,地方宗族对于所积累的财富的使用方式,还停留在简单的土地买卖和个人奢侈消费的阶段,尚未进入到投资于节省人力和提高资本利润率的技术的阶段。追求利润作为资本家一切行为的主要动机,已经露出水面,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中,这一动机引发了不同的行为而已。就社会关系而言,劳动人民从直接与国家的人身隶属关系,转而与地方宗族建立依附关系,而地方宗族与国家之间的直接关系,则是建立在土地财产的基础之上。劳动者与统治精英之间的带有温情的家长-庇护式关系,逐渐被更讲求实际利益的金钱关系所取代。明代海洋贸易的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的开发拓殖、清代人口的增长等因素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应该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考察国家管理制度时不能不把这些背景考虑在内,但本书并未完成这一宏大的任务。此外,本书缺乏与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比较,因而也难以从中作出进一步的理论发挥,以上所论,仅是个人猜测,请读者指正。
  •     大约一个月前,花了一个周时间,来读这本书。之所以要花一周时间,有客观与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其实每天只有一点时间来读这本书,主观方面,这本书写的实在太好,使我不能不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下来,读普通书的扫描式的办法在这书上是不适用的。读完的笔记记了很厚,所以本来是做了准备要写一个很长的笔记在豆瓣上的。不过从那时起拖了很久,直到现在,仔细想了一想,其实这是不必要的,经典如这样的研究,不论是整体架构还是细部分析,都是难以置喙的。而且,刘氏的行文是如此的谨慎、内敛,如果把话讲白了,美感顿失。所以沉淀到现在,关于这本书唯一想说的是,刘氏所勾勒出来的,叙述赋役制度变化的线索,是从等级户役体制到比例赋税体制,而后者,包含了转变为现代财政体制的契机。更有兴味的是,我总是猜测着,关于等级户役的十分内敛的描述,是否包含了对中国式的单位体制的某种映射。关于等级户役制的经验性的体会,尤其是“画地为牢的里甲体制”一句断语,如果不是曾经生活在那样的单位体制中,恐怕是难以成言的。刘氏上次在报告时指出,梁方仲先生《明代粮长制度》结尾欲言又止的,是对集体化失败命运的预言,而其自身对里甲体制的内敛的表述方式,总觉得应当是抱持了某些对当下的关怀吧。然而这实在只是一种猜测,有时间要向刘氏求证的。又按,如此经典的著作,拖到现在才来读,也实在是一种罪过。

精彩短评 (总计31条)

  •     必须读多一次才懂啊~附录的论文还不错~
  •     企图通过控制每个人来管理国家的方式总是至少因为财政原因迅速难以为继,如秦,如明,如国初。明代为了解决开国规模迅速崩坏的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赋役改革的意义在于将人从课税主客体双重身份解放为只担任课税主体,同时税收朝定额化与标准化发展,从而建立起近代的赋税制度。这给人和国家的中介提供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附的三篇也都很好
  •     我表示我基本上没读懂这本书。
  •     刚开始看的时候有点生涩,越读下去越有趣起来~
  •     在KFC读书效率高之一
  •     户籍制度是他的重点,就是国家的户籍控制制度如何规约了地方社会群体的流动、演变方式。但是财政体制问题是刘氏在当时希望展开,但是没有充分论述的部分。(资料、经济理论、研究推进程度等等问题。)
  •     作者希望打通经济社会史和制度史,想法多来自科大卫和肖凤霞的启发
  •     得益于图书馆大清理,终于把这书找到了啊
  •     1)少有地認認真真一字一句地讀了一遍,再結合老師課上所講的,似乎開始明白他究竟在講什麼了;2)從等級戶役到比例賦稅,田賦制度的定額化和課稅客體一體化;3)劉志偉是梁方仲的腦殘粉;4)最後還是感慨一句:這是人家的碩士論文啊。。。想想自己,真的是讀書讀到牆壁上去了。。。
  •     挪用福柯提法,制度的毛细血管清晰可辨。史料翔实生动,框架细密周详。规章与实态之间诸般肌理、张力、互构层叠交错,对现当代研究亦富启发。惟屡见现代文句语感不佳,几近破句。附一总陈互融格局深意,附二例示边缘史料新法,附三展现个案研究典范,篇篇精彩,提升正文。
  •     本书的许多东西现在已经被用得很烂了,但是这是一本九十年代写的书啊!作者的论证和观点还是非常富有启发性的,这是华南史学的一本代表性著作!
  •     原书再加上新的三篇附录,比较好的了解“华南学派”的工作。
  •     “戶”在清代的發展啊。
  •     以广东为例,强调明代里甲在制度规定层面与现实运行层面的差异,卓见不少。但有些地方亦是作者未加深究,如66页称梁方仲对于里甲论役“进行了清楚的考辩”,但众所周知梁氏持一里十甲首说;102页引《增城县志》的材料,言“凡人户皆为甲首”,又为一里百甲首说。对这两处的自相矛盾,作者考辩有欠精核。
  •     没觉得此书有什么好,有点拉拉杂杂
  •     刘志伟教授,原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和科大卫、程美宝等被誉为古代史华南学派领军人物。先生著述并不多,这是仅仅能够查阅到的一本专著。既是经济史又是区域史,还要扎根于繁杂的家谱和地方志中,还是很不容易的。改天会认真的写一个书评。
  •     明代财政体制的问题他似乎一直没有动笔的意思,不过上课的时候是讲了不少的。只是他讲课有点乱而且也不成体系,不然倒是可以整理出课堂笔记性质的东西。
  •     三篇附录也很精彩
  •     重读了一遍…而且自己入了一本
  •     終於可以點“讀過”了。“戶”,就是一個api。之前的體制,就是還沒有api的操作系統。
  •     话说回来,刘氏报告似乎很有意思啊,将今论古的写法还真没有看出来,真是我的水平不行啊。梁氏的最后一页,“徽州府石埭县”显然是一个讹误。
  •     非常经典的明清社会史著作,试读http://pan.baidu.com/s/1dELguIH
  •     经典必备。
  •     值得一读再读
  •     看得挺艰难……不过很精彩。文字风格平实内敛,喜欢。
  •     扎实妙语
  •     还是梁方仲简洁。很多慎重的反思,是典型的地方社会史的研究。不过大概非历史专业的人是很难读下去的。讲成课会很有趣。读书报告之后只能呵呵嘲笑自己一下。
  •     里甲赋役制度
  •     这是硕论啊啊啊!
  •     一本值得一遍又一遍读的好书。。。
  •     我怎么觉得刘氏的关注点在于户籍制度而不仅仅是财政制度呢?而且,他对于图甲制度的论述也有一些漏洞,个别研究军户的学者就存在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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