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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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
出版日期:2005年5月
ISBN:9787562027157
作者:汤姆·雷根,卡尔·科亨
页数:587页

书籍目录

总序
中文版前言
译者前言
序言
第一部分 为动物权利辩护汤姆.雷根
第一章 从冷漠到辩护
第二章 对动物的剥削
第三章 权利的性质及其重要性
第四章 间接义务论
第五章 直接义务论
第六章 人的权利
第七章 动物权利
第二部 为利用动物辩护卡尔.科亨
第八章 动物使用的道德问题
第九章 动物实验的事实背景
第十章 权利与利益
第十一章 如果动物拥有权利
第十二章 为什么动物不拥有权利
第十三章 为什么人们会误认为动物拥有权利?
第十四章 物种的道德不平等性
第十五章 反对使用动物的不真实的科学论据
第十六章 动物实验有什么好处
第十七章 已证实的使用动物研究的成就
第三部 对汤姆·雷根的回答卡尔·科亨
第四部 分对卡尔·科亨的回答汤姆·雷根
注释
索引

作者简介

本丛书有关于动物权利问题的哲学思考,也有从日常经验出发对动物问题的探究;有围绕人与动物关系问题展开的道德推理,也有对于人类社会中动物之道德和法律地位的反思;有从伦理学甚至神学方面入手对动物福利和权利观念的思考,也有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动物福利法的介绍和评述,有对动物福利政策和实践方式的简明扼要的阐述。

本丛书取名“护生文丛”,其意有三。其一,爱护动物,尊重生命,这不只是现代人的主张,也是见于世界上所有伟大文明的传统和实践。“护生”二字正可以表明此一伟大传统的深厚与久远。其二,“护生”传统虽然可以藉诸如动物福利思想或动物权利观念而得到发展,但是“护生”的理念和实践却不会囿于任何一种具体的理论。“护生”是一种伟大的情怀,一种责任意识和超越个体乃至物种之私的善,就是凭借这种伟大的情怀、责任意识和善,古人、今人和后人才能够不断超越一己之私,把爱与道德关切扩展到更广大的范围。其三,“护生”二字首先让人想到佛教的教义,想到佛陀的慈悲胸怀。这种辞源上的联想向我们昭示了一种我们的先人曾经参与创造过的传统以及与之相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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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动物权利的观念,在中国固然经常受到嘲笑和怀疑,即使在其发源地的西方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美国著名伦理学家汤姆・雷根(有人翻译为睿根)和卡尔・科亨合著的《动物权利论争》一书,正是我们深入了解动物权利争论的最好途径之一。  任教于北卡来罗纳州立大学的雷根教授是当代动物权利论者公认的精神领袖,是动物权利哲学论证的最重要提供者。而科亨教授供职于美国密西根大学,是著名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授,按雷根教授的说法是对动物权利论最有影响和最著名的批评者。所以这两位哲学家的理性讨论,堪称动物权利哲学论争的“华山论剑”。  两位伦理学家都相信,有关动物权利的争论必须通过理性的讨论,以事实为根据,经由缜密的逻辑推理才能澄清彼此的分歧,消除相互误解,暴露出对方论证中的缺陷,最终让对方心服口服地承认自己论点的合理性。同时,这一争论又不仅是理论性的,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我们是否承认动物的权利,将深刻地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直接影响到我们是否可以将动物作为食物、是否可以穿着皮草,乃至是否可以允许动物实验。  科亨认为,我们对于动物负有义务,但是这并不等于动物拥有权利,权利的概念在本质上只属于人,植根于人的道德世界,而且只有在人的世界中才能发挥其效力,才有适用性。但是另一方面,为什么和其他动物不同,人却拥有权利,对此科亨承认他并不能明确地提供论证,只是简略地提供了4种论证思路,说要交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哪一种最为可信,并且说所有重要的哲学家都不支持动物权利。但实际上从他全书的各种论证看,他真正的理由说穿了不过就是一口咬定人与其他各种动物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已,尽管他拿不出为这种鸿沟辩护的任何普遍的、形式化的理由。  他一再强调动物缺乏道德能力,无法过道德生活,不是道德代理人(agent),可是自始至终都没有说清楚,这和动物权利有何相干。事实上,婴幼儿也一样无法过道德生活,我们也不能向他们要求道德义务,但是他们的权利却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说句老实话,读完全书我对科亨教授非常失望,我难以想像这样一位著名的伦理学家居然这样“忽悠”人:在最关键问题上拿不出过硬的哲学论证,仅仅偷偷引入需要辩护的立场作为前提。而且,他一方面承认在权利问题上不能以后果来论证,自己却用大量篇幅大谈在物种歧视的立场上理解的所谓后果,并以此来论证动物权利之荒谬。在关于动物没有权利的问题上,他甚至要用反对动物权利者人多势众、名声显赫作为论证,并且时常用“偏激”、“愚蠢”、“神经错乱”的修辞说法丑化动物权利观点,有失哲学家的辩论风度。  相比之下,我认为雷根教授的论证就显得翔实、缜密得多。他详细比较了在动物权利问题上的各种思路,冷静地分析各自的优缺点,最后提出自己的论证。他从大家普遍接受的人类拥有权利入手,指出人类之所以拥有权利,是因为人类具有意识,是精神世界的生活主体,是一个能够体验福利的独立主体,其生活质量独立于他人的评价。而许多种动物和人一样,也符合生活主体的概念规定,因此与人一样也都具有权利。尽管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生存权、不受折磨虐待的权利是一样的。  生活主体这个概念是雷根教授在伦理学上的重要贡献,它不仅为动物权利提供了辩护,而且也使得人类权利具有了更加扎实的学理基础。由此可见,动物权利运动作为一种为弱势者伸张正义的运动,从来都是与人的解放并行不悖的,是人的解放的深化和发展。  当然,在某些细节上,雷根教授的论辩同样也存在某些不够严谨之处。这场动物权利的“华山论剑”,在我个人看来,并不是势不两立者之间的终极PK,而是人类道德探索和提升过程中的有益切磋。在这些涉及到基本价值观问题的争论上,论辩双方所持有的基本概念其实是具有不可通约性的。所以,仅仅依靠理性的论辩,是无法解决这样的深刻分歧的。相比之下,道德直觉演变的作用更加显著。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表明,从长远看来,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是在不断扩展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争论的焦点是权利概念能否合理地应用于动物,而绝非是否应该保护动物。他们都认为人类对于动物负有直接的义务,而不是仅仅因为对他人具有义务才间接地对动物具有义务。即使反对动物权利的科亨,在书中也多次明确指出:从动物不拥有权利的事实,并不能推出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动物的结论。人类对动物具有义务,“给动物提供基本的福利照顾,这在今天已经是一个人人共享的道德关怀”。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译者杨通进博士长期以来致力于环境伦理学和动物伦理学研究,学养深厚,著述宏富,所以本书的翻译质量应该是值得信赖的。对动物权利问题感兴趣的人士,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相信都能够从本书中获益良多。
  •     本书焦点在于动物是否拥有(与人平等的)权利?雷根认为,动物,作为“生活主体”,和人一样拥有权利,应当废除对动物的使用(包括科研中的使用);而科亨认为,动物不是道德主体,并不拥有权利,虽然人类负有善待动物的义务。这是著名学者之间的一场公开论战。我们看的不止是观点,也不止是观点的表达方式,还有观点之间的碰撞和持有观点的人之间的“交流”——或者应该说是“交手”。这样的论战中,很难忽略发言人本身的风采而只关注论题本身。科亨的观点应当更切近当前大多数人的直觉,包括我本人的直觉。但是,就论证而言,雷根明显技高一筹。整体而言,雷根的论证更完整、自成体系、逻辑周延。这反映雷根对问题本身的思考得更深入。而且,就论证形式而言,雷根也表现出可敬的“论辩”德性:首先,雷根(即使在论战中也)不回避己方立场中的困难问题,如动物享有权利的根据无法予以“严格的证明”、无法划定享有权利和不享有权利生物之界等;而科亨却总在模糊焦点,对双方分歧的关键(动物和人,特别是如无脑儿一样无责任能力的人之间存在何种重大区别以至于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享有权利)语焉不详,浓墨重彩都在“假如动物有权利”,人类的利益将会受到何种损失上;第二,雷根在引用对手言论时态度更为公允,——至少不像科亨一样夹枪带棒地指对方表达“晦涩”甚至持有“荒唐的信念”。第三,雷根并没有犯科亨所指责的“从实然推出应然”的错误,相反倒是科亨自己犯了这样的错误:科亨反复诉说假如不能使用动物人类会受到的损害时,人们其实很容易联想到奴隶主们在宣告假如解放奴隶他们的种植园将无人种植了。这场论战,在我看来,是雷根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是否享有权利的观念之争中,动物享有权利的观点胜出了。只是意味着,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包括无脑儿等“不拥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享有权利的观点,原本可以有比科亨更好的论证。

精彩短评 (总计10条)

  •     汤姆·雷根VS卡尔·科亨
  •     正反两方的论证,更有益于问题的阐明
  •       动物权利的观念,在中国固然经常受到嘲笑和怀疑,即使在其发源地的西方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美国著名伦理学家汤姆・雷根(有人翻译为睿根)和卡尔・科亨合著的《动物权利论争》一书,正是我们深入了解动物权利争论的最好途径之一。
      
        任教于北卡来罗纳州立大学的雷根教授是当代动物权利论者公认的精神领
      
      袖,是动物权利哲学论证的最重要提供者。而科亨教授供职于美国密西根大学,是著名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授,按雷根教授的说法是对动物权利论最有影响和最著名的批评者。所以这两位哲学家的理性讨论,堪称动物权利哲学论争的“华山论剑”。
        两位伦理学家都相信,有关动物权利的争论必须通过理性的讨论,以事实为根据,经由缜密的逻辑推理才能澄清彼此的分歧,消除相互误解,暴露出对方论证中的缺陷,最终让对方心服口服地承认自己论点的合理性。同时,这一争论又不仅是理论性的,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我们是否承认动物的权利,将深刻地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直接影响到我们是否可以将动物作为食物、是否可以穿着皮草,乃至是否可以允许动物实验。
      
        科亨认为,我们对于动物负有义务,但是这并不等于动物拥有权利,权利的概念在本质上只属于人,植根于人的道德世界,而且只有在人的世界中才能发挥其效力,才有适用性。但是另一方面,为什么和其他动物不同,人却拥有权利,对此科亨承认他并不能明确地提供论证,只是简略地提供了4种论证思路,说要交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哪一种最为可信,并且说所有重要的哲学家都不支持动物权利。但实际上从他全书的各种论证看,他真正的理由说穿了不过就是一口咬定人与其他各种动物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已,尽管他拿不出为这种鸿沟辩护的任何普遍的、形式化的理由。
      
        他一再强调动物缺乏道德能力,无法过道德生活,不是道德代理人(agent),可是自始至终都没有说清楚,这和动物权利有何相干。事实上,婴幼儿也一样无法过道德生活,我们也不能向他们要求道德义务,但是他们的权利却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说句老实话,读完全书我对科亨教授非常失望,我难以想像这样一位著名的伦理学家居然这样“忽悠”人:在最关键问题上拿不出过硬的哲学论证,仅仅偷偷引入需要辩护的立场作为前提。而且,他一方面承认在权利问题上不能以后果来论证,自己却用大量篇幅大谈在物种歧视的立场上理解的所谓后果,并以此来论证动物权利之荒谬。在关于动物没有权利的问题上,他甚至要用反对动物权利者人多势众、名声显赫作为论证,并且时常用“偏激”、“愚蠢”、“神经错乱”的修辞说法丑化动物权利观点,有失哲学家的辩论风度。
      
        相比之下,我认为雷根教授的论证就显得翔实、缜密得多。他详细比较了在动物权利问题上的各种思路,冷静地分析各自的优缺点,最后提出自己的论证。他从大家普遍接受的人类拥有权利入手,指出人类之所以拥有权利,是因为人类具有意识,是精神世界的生活主体,是一个能够体验福利的独立主体,其生活质量独立于他人的评价。而许多种动物和人一样,也符合生活主体的概念规定,因此与人一样也都具有权利。尽管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生存权、不受折磨虐待的权利是一样的。
      
        生活主体这个概念是雷根教授在伦理学上的重要贡献,它不仅为动物权利提供了辩护,而且也使得人类权利具有了更加扎实的学理基础。由此可见,动物权利运动作为一种为弱势者伸张正义的运动,从来都是与人的解放并行不悖的,是人的解放的深化和发展。
      
        当然,在某些细节上,雷根教授的论辩同样也存在某些不够严谨之处。这场动物权利的“华山论剑”,在我个人看来,并不是势不两立者之间的终极PK,而是人类道德探索和提升过程中的有益切磋。在这些涉及到基本价值观问题的争论上,论辩双方所持有的基本概念其实是具有不可通约性的。所以,仅仅依靠理性的论辩,是无法解决这样的深刻分歧的。相比之下,道德直觉演变的作用更加显著。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表明,从长远看来,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是在不断扩展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争论的焦点是权利概念能否合理地应用于动物,而绝非是否应该保护动物。他们都认为人类对于动物负有直接的义务,而不是仅仅因为对他人具有义务才间接地对动物具有义务。即使反对动物权利的科亨,在书中也多次明确指出:从动物不拥有权利的事实,并不能推出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动物的结论。人类对动物具有义务,“给动物提供基本的福利照顾,这在今天已经是一个人人共享的道德关怀”。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译者杨通进博士长期以来致力于环境伦理学和动物伦理学研究,学养深厚,著述宏富,所以本书的翻译质量应该是值得信赖的。对动物权利问题感兴趣的人士,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相信都能够从本书中获益良多。
  •        本书焦点在于动物是否拥有(与人平等的)权利?雷根认为,动物,作为“生活主体”,和人一样拥有权利,应当废除对动物的使用(包括科研中的使用);而科亨认为,动物不是道德主体,并不拥有权利,虽然人类负有善待动物的义务。
       这是著名学者之间的一场公开论战。我们看的不止是观点,也不止是观点的表达方式,还有观点之间的碰撞和持有观点的人之间的“交流”——或者应该说是“交手”。这样的论战中,很难忽略发言人本身的风采而只关注论题本身。
       科亨的观点应当更切近当前大多数人的直觉,包括我本人的直觉。但是,就论证而言,雷根明显技高一筹。
       整体而言,雷根的论证更完整、自成体系、逻辑周延。这反映雷根对问题本身的思考得更深入。而且,就论证形式而言,雷根也表现出可敬的“论辩”德性:
       首先,雷根(即使在论战中也)不回避己方立场中的困难问题,如动物享有权利的根据无法予以“严格的证明”、无法划定享有权利和不享有权利生物之界等;而科亨却总在模糊焦点,对双方分歧的关键(动物和人,特别是如无脑儿一样无责任能力的人之间存在何种重大区别以至于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享有权利)语焉不详,浓墨重彩都在“假如动物有权利”,人类的利益将会受到何种损失上;第二,雷根在引用对手言论时态度更为公允,——至少不像科亨一样夹枪带棒地指对方表达“晦涩”甚至持有“荒唐的信念”。第三,雷根并没有犯科亨所指责的“从实然推出应然”的错误,相反倒是科亨自己犯了这样的错误:科亨反复诉说假如不能使用动物人类会受到的损害时,人们其实很容易联想到奴隶主们在宣告假如解放奴隶他们的种植园将无人种植了。
      
      这场论战,在我看来,是雷根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是否享有权利的观念之争中,动物享有权利的观点胜出了。只是意味着,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包括无脑儿等“不拥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享有权利的观点,原本可以有比科亨更好的论证。
      
  •     动物权利的提法很好,但把权利归结到感觉痛苦的能力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对权利的论证不走康德的路其实就无路可走了,如何建立动物、生态整体的主体性才是问题的症结。主体性是不是一定要包括理性认知的能力?一定要在理性上独立自主的选择自己的行动?还是可以通过自然赋予的本能来重建?这个要好好搞。
  •     这场论战,在我看来,是雷根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是否享有权利的观念之争中,动物享有权利的观点胜出了。只是意味着,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包括无脑儿等“不拥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享有权利的观点,原本可以有比科亨更好的论证。
  •     打起来了= =
  •     好书,关于动物是否有权利的华山论剑,很有价值。
  •     雷根完胜!
  •     很全面地阐述了两个对立面的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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