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平口述香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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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福利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3
ISBN:9787507214659
作者:鲁平
页数:202页

内容概要

鲁平(1927年9月 — ),前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其祖籍为四川阆中。

书籍目录

楔子第一章 新界租约 1.成立港澳办 2.麦理浩来了 3.英国人的幻想第二章 一定要收回 1.三种可能,一个答案 2.拿出解决方案 3.撒切尔夫人访华 4.“一国两制” 5.廖公和邓公第三章 谈判,再谈判 1.民意和舆论 2.“黑色星期六” 3.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第四章 过渡期风云 1.起草《基本法》 2.从合作到对抗 3.“玫瑰园计划” 4.彭定康来了第五章 最后的港督和第一任特首 1.千古罪人 2.另起炉灶 3.挺过去 4.信心问题 5.四任港督 6.第一任特首第六章 九七回归 1.庆典安排 2.回归当天第七章 卸任后的十年 1.关注香港 2.倾情于中国福利会第八章 早年往事 1.我的父亲母亲 2.生长在租界 3.参加共产党 4.在宋庆龄领导下工作 5.《中国建设》 6.打成“走资派”附录 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 十二条 三个条约 新界土地 民航问题 七封外交信件 新机场谅解备忘录 政改方案 十七轮的谈判 香港已死 中国福利基金会 香港回归大事记 《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作者简介

《鲁平口述香港回归》主要内容包括:“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十二条、三个条约、新界土地、民航问题、七封外交信件、新机场谅解备忘录、政改方案、十七轮的谈判、香港已死、中国福利基金会、香港回归大事记、《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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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首先,引用一下自己在写《华人华侨与国际移民》课程论文时候的开场白,我觉得写得挺适合这个题目的:2012年12月13日,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律政司已经向香港终审法院提议,将“外佣居港权案”寻求人大常委会澄清,1999年就“居港权案”释法时附带提及的筹委会报告,是否都属于释法的一部分。希望借此机会解决双非婴儿的居港权问题。(本段引自香港无线电视台2012年12月13日《六点半新闻报道》节目报道)可知,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居港权争议”提出了再次提请全国人大进行释法的愿望。(名词和专业问题解释:香港居留权争议,泛指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的实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国大陆分娩的子女及没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造成香港人身分危机及香港社会对居留权期望产生巨大落差而引发的法律与政治争议。这争议对社会影响甚久,并无法单靠本地立法解决。以上引自维基百科“香港居留权争议”词条;)(好吧,上面有点论文规范啦,但是写专业性的文章我还是想做到有理有据,所以大家看的时候也请将就一下吧。)好吧,这个问题其实这一个月来一直在发酵。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多次批评这一做法,例如香港大学的法学院和以大律师为核心成员的公民党就是攻击这项决定的“桥头堡”。香港电台新的一套政治性访谈节目《星期五主场》,第一集就邀请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就这一议题“解话”(粤语,大概相当于解释和阐述的意思)。无奈从他的回答看,他基本是在用“官话”和“语言艺术”来回答问题的,甚至主持人问及他作为大律师公会副会长时反对释法的声明,他也是含糊应对,似乎当上了这一位置就不敢再“表达”自己的“立场”的了。当然这个不是今天的讨论重点,上面的资料权当给大家了解最近关于这一议题的情况。现在香港终审法院正就律政司这一提议进行司法程序,结果还没出来,我们不妨从其他方面看这个问题。考试前借了《鲁平口述香港回归》,一直想睡前读,无奈自己懒和考试周将至,于是把书晾在一边了。但是寒假借回来继续阅读,发现了很多有趣的东西。鲁平先生是前港澳办主任,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他基本参与了《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前的谈判过程以及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回归前过渡时期的所有工作,所以他的回忆录应该是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当然他最近突然红遍香港,主要是他批评香港最近出现的所谓“港独”,引起很大的反响。当然这种反响明显是由于他对香港事务的熟悉已经回归前的影响力。翻到书第七章,他开始口述他卸任港澳办主任之后对香港的关注和对香港出现的一些情况提出的意见和评论。其中“关注香港”部分就有他对香港人口问题和就“居港权”问题释法时社会反应的看法。他在回归后基本没有参与到香港事务上面,可是里面却有他回归前的“回忆”。下面的两点也是按照他的回忆录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展开的。香港的司法是英美法系的,所以对法律的“立法原意”有很在意,这个“立法原意”也是很多论坛和谈论的重点讨论对象。从鲁平先生的口述看,当初《基本法》为什么没有把这一问题规定清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因为这一条是照抄《联合声明》的,中英《联合声明》的就是这么写的。因为起草《联合声明》时比较赶时间,所以有些个条款就写得比较粗,没有把它具体化。”另外一个原因是“但是有些香港委员(笔者注:应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草委”)反对,他们说,《联合声明》怎么写的,你《基本法》也得要怎么写,一个字也不能改。”如果真的单从这两条来看,责任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英政府双方,在草拟《联合声明》时顾着利益争斗没有顾忌香港的长远发展;另一个是《基本法》“草委”在制定时候的不尽责,这个一部分责任在香港草委一边,他们没有考虑香港的人口发展和这个问题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另外还有大陆一边的,制定这一条的时候没有陈述好利弊和据理力争(据鲁平先生的口述得知,《基本法》的每一条条文都是三分之二草委通过的,而香港的草委占了43%)。当然,我没有认真阅读其他文件和回忆录,但是从这里看,草委的责任应该是最大的。像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梁家杰在“城市论坛”上面讲的那样“应该打这班草委的屁股”。之后是这个议题“是否香港自治事务”的问题。香港反对香港政府向人大提请释法的声音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这个“居港权”是“香港的自治事务”,不要人大进行干预。律师和法律学者更加认为这样的做法会大大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把香港的终审权白白交给全国人大,同时向人大释法这样的动作会越来越多。鲁平先生的说法是这样的:“他们(香港方面的草委)把《联合声明》看成是圣经,他们就怕你们(大陆方面的草委)在这个问题上改成了,在别的问题、条款上也可能要改。所以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也很坚持。后来我们考虑,这个问题将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己的问题,我想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来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放得太松。所以我们想将来让香港自己去立法来规定这个问题。”从以上的口述,我们不能看出,最起码回归前,港澳办或者中央政府是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会引起那么大的“宪制”问题,甚至被高度政治化到现在这一个程度。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前终审法院法官包致金退休前的“暴风雨”论,影响甚大。那究竟这个问题会往何处走?目前笔者看来,终审法院就这一问题的表态无论怎样,都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即使是出现了终审法院同意律政司的这一建议,香港的法律界出于对香港法院和法官的尊重,即使进行评论也是会相当克制的。可是,一旦终审法院不接纳,同时律政司“输打赢要”,运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赋予的权力用政府的名义寻求人大释法,那样真的会使香港的法治经历“暴风雨”。在本届香港政府民望低的同时采取这样冒险性甚至是危险性的举措,相信对香港的司法制度的冲击会相当大。更遑论本届香港政府因此在处理2017年普选特首的时候,将会遇到的更大阻碍。笔者认为即使不通过人大释法,香港政府也有能力通过行政手段实行“零双非”,未必需要冒释法和“输打赢要”带来的危险。修改《基本法》虽然是一个可选项,但是有中央政府对于这个选项偏向消极的想法(不主张修改《基本法》),加上修改《基本法》两个“三分之二”的强条件,应该不是一个好的选项。希望香港的法院和政府能够审慎做出抉择。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内容比较少……
  •     因为口述比较容易看下去,有现场感。
    中英谈判可以拍成一部电影。
  •     这四分是给鲁先生对国家的贡献的。尤其是患了胃癌第一反应是工作交接来不及这一段。 书本身很粗线条。内容非常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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