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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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1-1
ISBN:9787206036385
作者:约翰・罗尔斯
页数:192页

书籍目录

译者前言
前言
一、万民法
引言
第一部 理想理论第一部分
第二部 理想理论第二部分
第三部 非理想理论
第四部 结论
二、公共理性观念新论
1 公共理性的观念
2 公共理性的内容
3 民主制下的宗教与公共理性
4 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看法
5 论作为基本结构之组成部分的家庭
6 有关公共理性的问题
7 结论

作者简介

本书为20世纪西方政治领域的一代宗师约翰・罗尔斯的90年代新作,集中反映了作者思想发展第三个阶段的面貌,同时也反映了作者在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方面的观点,是一部相关领域的学界人士期待已久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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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与原版对照着读的。译者完全思维混乱,很多句子可以用更易懂更通俗的语言,在忠于原文的情况下表达出来。莫非这种学术类书籍也有学科文字模式壁垒?真可笑。
  •     【按语:一个类似于康德《论永久和平》的道德政治方案,不过更具有现实主义色彩,所以是realistic utopia。康德的自由国家联盟其实只是对普世国家的现实主义替代,但Rawls的人民社会完全抛弃了普世国家理想,并且将正派而不自由的社会也接纳为完全成员。仍然采纳了原初状态来论证万民法的8项条款,并将万民法限定在政治观念(而非整全学说)的范围内。此书中Rawls将正义观念扩充到国家法:先是自由人民的代表在原初状态中选择了万民法,而后表明正派而不自由的人民的代表也会在类似的原初状态中同意或选择同样的万民法,因此正派而不自由的人民(正派等级制)是人民社会的充分合资格成员。在非理想理论中处理了应对法外国家的战争权利问题和应对贫穷国家的援助原则问题。篇幅较小的《万民法》意味着Rawls完成了其整个的政治哲学体系。】“前言”用peoples而不是nations。“引言” 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指适用于国际法的政治观念。Society of peoples是现实乌托邦;考察万民法如何由正义观念发展而来。五种国内社会:合理的自由人民、正派的人民(得体的协商等级制)、法外国家(outlaw states)、不利条件的社会、仁慈专制主义社会。社会契约观念扩展到人民社会的问题。卷1、社会契约扩展到自由人民的社会;卷2扩展到正派的人民的社会(Kazanistan);卷3谈论两种非理想理论:法外国家和条件不利的社会。“《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都在试图说明自由社会的可能性。而《万民法》则希望说明自由与正派的人民的世界社会的可能性。”【罗尔斯《万民法》,张晓辉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页6,下同】Rawls将realistic utopia观念与人性(可)善的观念相连。现实乌托邦涉及非正义战争、移民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问题。万民法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是正义由国内体制向人民社会的扩展。“万民法认为,存在着正派而非自由的观点,而对非自由人民能宽容到何种程度的问题,乃是自由外交政策的根本问题。”【10】Rawls自承遵循了《永久和平论》和康德的思想“宪政体制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万民法,俾使充分实现公民的自由。”【11】“卷1:理想理论之I”一、作为现实乌托邦的万民法。政治哲学扩展俗常的实际政治可能性限度时,就是现实的乌托邦。 自由社会的7个条件:正义观念是现实的(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性);正义观念是现实的(有效);使用政治观念来确证;政治范畴内包含正义观的一切根本要素;制度能让公民获得正义感;整全学说的重叠共识的肯定;政治的宽容理念。人民社会的相应条件:万民法基于正当理由(人民的代表在原初状态中确定万民法内容);万民法行之有效;使用政治的观念;万民法包含在政治范畴内;形成正义感;万民法构成公共理由的内容和重叠共识;宽容。现实乌托邦不是幻想,而是合理的希望,“我们该追随康德的引导。”【25】二、为何用peoples而不用states?旨在强调无战争主权和无节制的国内主权,突出peoples的道德特征。“自由人民与国家间的一个差异,在于正义自由人民将自己的基本利益限于合理性(the reasonable)要求的范围以内。”【32】三、两种原初状态(two original positions)。第一个处理自由社会的正义:无知之幕下公民的代表;第二个原初状态扩展到万民法,“各方亦即自由人民的合理代表在适当理由的指导下,来确定万民法。”【35】也是无知之幕的限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治独立与具有公民自由权的自由文化,保证其安全、领土即公民的福祉。…(自尊心)人们正当地自我尊重为人民,系之于对历史进程中的探索及其成就的文化之共同意识。”【37】四、万民法的原则。循康德放弃世界政府观念。8条清单:自由和独立;守约;平等;互不干涉;自卫;尊重人权;战争中的限制;帮助不利条件人民之义务。8项原则优于任何其他原则。还将建立各种合作组织。五、民主和平及其稳定性。人民具有道德本性,正义感,由此的稳定。民主的和平观整合了两种观念:saint-just所言的幸福可期和孟德斯鸠的moeurs douces(善良的风俗,商业文明),是Aron所言的“出于满足的和平”。民主和平的精确条件:除了1.2.2节的三个特征原则(基本自由、自由的优先性和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善),每个宪政民主社会必须满足五个特征(机会平等、确保所有公民必需手段的收入分配、社会作为最后雇主、医疗、公费选举政策信息公开)。历史记录。六、自由人民社会的公共理由。“万民法乃是国内体制的自由主义正义观念扩展到人民社会中。”【58】区分人民的公共理由和人民社会的公共理由,后者是“自由人民在讨论其作为人民之彼此关系时的公共理由。”【59】非整全学说。行政首脑、立法者、公职人员等依据万民法的原则、并向其他公民解释外交政策等的理由,公共理由理想就得到了实现。接下去论述正派而非自由人民,“原因不在于为他们制定正义原则,而是向我们自己保证,从正派而非自由的观点看,自由的外交政策原则也是合理的。”【62】“卷2:理想理论之II”七、对非自由人民的宽容。“将万民法扩展到非自由人民…是确定自由人民将在何种程度上宽容非自由人民。”【63】宽容不制裁正派的非自由人民、还意味着承认其作为人民社会的平等成员。自由人民宽容正派而非自由社会的整全学说,只要非自由社会的基本制度满足权利和正义的特定条件,并尊重人民社会的正义法则。【63】不试图改造为自由社会,但可鼓励改变。“自由人民必须尽力鼓励正派的人民,不要强行坚持所有社会都应当自由,而挫伤他们的活力。”【65-6】自决和相互尊重是人民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关键部分。八、向正派等级制人民的扩展。扩张的两个阶段:先是扩张到自由社会;再扩张到正派而不自由的社会。良序人民。二阶(second level)原初状态。正派等级制社会是associationist,其中团体代表的是集团,个人是集团成员,成为人民社会合格成员的两个标准:1、不具侵略性;2、法律体系保障所有成员的人权、法律体系将道德义务与职责加于所有人、存在对法官和官员的真实信任。Decency是与reasonableness类似但较弱的规范。法律由共同善的正义观念(a common good idea of justice)指导。“等级制人民的正派公共善观念则是最低限度的观念。”【72】两种考察人权的方式。正派等级制人民也会在其原初状态中接受万民法8项原则。【73】虽然正派社会内部缺乏充分的平等,“但在向其他社会提出要求时,仍然能合理地将平等提出来。”【74】万民法使用原初状态论证3次:2次针对自由社会(国内和万民法领域),1次为正派等级制社会。九、正派的协商等级制。具有公共目标,“在公共善的正义观念当中,对此一公共目标的追求将得到鼓励。”【75】团体代表的集团:“类似于黑格尔的观点,…在良序的正派社会,人们首先属于等级、社会团和联合体,就是说,首先属于集团。”【77】国家宗教虽存在,应允许充分的良心自由以及宗教和思想自由。一个假想的伊斯兰人民Kazanistan。十、人权。万民法中的人权表现着紧要权利的特殊种类(免除奴隶制的自由、良心自由、免遭大屠杀的自由)。“人权不同于宪法赋予的权利,不同于自由民主制公民的权利。”【84】人权是普遍的,法外国家侵犯人权,“自由及正派人民就有权利不去宽容法外国家。”【86】十一、关于万民法程序的评论。Rawls拒绝将所有人视为合理而理性的自由人的普世正义(cosmopolitan justice)和普世原初状态路径。等级制社会并非与自由社会同等合理正义,但万民法关注的是“人民作为人民如何对待其他人民的问题。”【88】宽容的要义是认为正派等级制社会是合理的人民社会的真正成员。【89】十二、结论性看法。在其范围内普适的万民法;万民法不是从实践理性中抽绎出来的,政治自由主义不同于Kant的先验唯心论,而是确立了reasonableness的观念。【92】“卷3:非理想理论(non-ideal theory)”十三、正义战争学说:战争的权利。万民法为良序人民(自由和正派人民)给出了“自卫战争的权利。”【96】benevolent absolutism也有自卫权利。指导对外政策,揭露压迫性及扩张性体制之不正义和侵犯人权,否决援助、拒绝法外国家为互利合作之合资格成员。 十四、正义战争学说:战争行为。限制战争行为的原则:目的在于和平;良序人民不相互战争,针对非良序国家的扩张主义引发的战争;区分法外国家的官员、士兵和平民;尊重平民和士兵的人权;和平倾向的公开表达;手段的限制。这些构成对政治家的约束、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美国无法为轰炸日本城市做辩解。”【106】)万民法与基督教自然法比较:万民法是政治价值。十五、承受负担的社会(burdened societies)。援助的准则:良序社会不需要是富裕社会;政治文化非常重要;目标在于“帮助承受负担的社会,使之得以合理而理性地挂尼龙自己的事务。”【119】十六、论人民间的分配正义。Rawls坚持某种援助义务。但反对了Beitz和Pogge的平等原则。Beitz的资源再分配原则和全球分配原则,Rawls说全球分配原则带来无法接受的结果。【125】“卷4: 结论”十七、公共理由与万民法。万民法不是种族中心论,对正派人民宽容。十八、与我们的社会世界的协调。人民社会是可能的:合理多元论、多样民主、公共理由、民主和平解释了人民社会之可能。现实乌托邦展示了一个合理的人民社会是可能的。【136】《万民法》是《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中的合理的正义观念的完成。【137】“公共理由观念新论(1997)”公共理由的合理性观念替代有关真理或权利的整全学说。一、公共理由的观念。公共理由关注的是如何理解政治关系。具有确定结构:应用于根本政治问题;应用于官员和公职候选人;由政治观念给定内容;应用于强制性准则;原则抽绎自互惠的正义观念。公共的:公民的;政治正义的;内容公共的。良序的民主或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三个因素:公共理由;宪政民主框架、公民的品质。二、公共理由的内容。循正义观念慎思,正义观的特征: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和自由的优先;保障的手段和措施。公共理由区别于世俗理性:应用于基本结构、自恃的观点、隐含在公共文化中。三、民主制下的宗教与公共理由。宽容原则和良心自由为所有公民接受。四、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观点。五、论作为基本结构之组成部分的家庭。六、有关公共理由的问题。“在公共理由中,基于整全学说的真理或权利观念,应代之以合理地宣示于作为公民的公民的观念。”【183】七、结论。在TJ中,公共理由是由整全的自由主义学说给出,而在PL中,公共理由则是公民的政治价值的一种推理方式。江绪林 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精彩短评 (总计8条)

  •     翻译不好。原文也漏洞百出,多有规范辩护之意,却无求实求真之心。要么回避问题,要么回答得很烂。不过既然这套东西在权力的保护下已然风行,那我们就不得不接受这“普世价值”了
  •     这是一本民主论文集。全书分为五部分,从民主的定义延伸到全球民主和地区民主,内容结构跨度大,作者涉及诸领域,组成复杂,林猛的翻译还不错。自己作博士论文,大量收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书籍,这本书有写部分有所参考和启示。
  •     和平正义何以可能
  •     这书我辈写出来被人当成是精神病,罗尔斯写出来觉得他是康德的传人
  •     翻译差并且绕,部分偏题,引申不具有现实意义。和对《正义论》的印象完全相反。
  •     1.思想是可怕的武器。惊人的生产力。在技术力量差距如此不可逾越的今天,思想/价值观念的制胜,可能是受压迫阶级唯一有希望翻身的工具。 2.如果它仅能在学术圈内流传,对统治者来说,是无害的。 3.引学术为世用,寻找道路,解决现实问题,促进社会改变。给予某种启蒙或尝试试验的努力,对此思路很感谢。 4.正如朝鲜人民将认识到自己真实的物质生活水平,我也看清了自己公民权利的真实水平。
  •     我也是不容易
  •     翻译减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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