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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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9
ISBN:9787503695506
页数:363页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社会保障概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政府适应“转型时期”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所建立的一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既有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和历史所决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也符合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规律性。因此,有必要先行梳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理论,为研究新农合的特殊性奠定逻辑基础。一、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障概述(一)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一个十分古老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总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因为个人风险或社会风险带来老、弱、病、残等生存危机,需要他人、社会或政府的援助才不致陷人生活困境。为此,自有国家存在,各国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就分别制定并实施过诸如救灾、济贫等社会政策。如中国古代历朝的救荒政策与实践;英国在1601年即颁布了《济贫法》;18世纪末,德国更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率先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但“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的出现,最早却是在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中。随之,这一用词在1938年新西兰通过的一项法案中出现,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国际组织开始正式采纳社会保障概念。此后,社会保障一词即被多数国家所接受。

前言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近70%的人口是农民。农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健康,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并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脱胎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我国农民自发创造的,通过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方式,来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办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将之与赤脚医生、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并称为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三大法宝”。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去了集体经济支撑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体,农村居民因病致贫渐进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到中国的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重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就成了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2002年10月29日,在全面总结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明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2003年经过那场sARS疫情的严峻洗礼后,各地在中央政府“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随着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的确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始,以及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前两年实现了覆盖全国所有农业人口县(市、区)的目标,参合农民8.15亿。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后记

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的研究工作。我收获许多,感谢更多,今日借专著出版之时,终于有机会一吐为快。在我为之效力的山西大学法学院,2005年,对于从事教师工作仅3年的我来说,教学科研虽然初有成效,但信心严重不足。我的老师——原院长王继军教授苦口婆心鼓励鞭策,“逼”我上了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科研项目之路,钱文亮书记对我的申请书予以技术指导又助我一臂。课题进展中,原副院长赵肖筠教授、现院长张天虹教授等都给予无私的支持和扶助。还有同事陈晋胜教授、董玉明教授、完珉副教授、白红平副教授、史凤林副教授、范玉萍老师等都给我许多关心,已退休的冯照亮老师也不断地鼓励我。他们为课题组研究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环境。在课题组团队里,我与山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谭克俭研究员、年轻老师史永丽、曹笑辉、李冰强、王士亨、研究生曹克奇、陈海东等结成忘年交。一起合作研究的时光里,我们围绕课题交流对话、争执讨论、切磋砥砺。吉光片羽之间,我们互相启发、团队提升,共同完成了课题繁重的研究任务。在课题成果向社会推介时,我们得到卫生部农村卫生司主管新农合工作的聂春雷副司长的大力支持。我与聂司长本不认识,虽然在参加一些研讨会上聆听过他的讲话和学术讨论发言,但是,都没有机会交谈和相识。2008年9月,在卫生部组织的新农合立法研讨会上,聂司长第一次认识我,非常重视来自学界的我们对新农合立法的独立研究,在听了我的课题成果汇报后,当机立断邀请我参加新农合立法工作,为课题组成果的转化提供了珍贵的机会和平台。本书即将付梓之际,聂司长不仅亲自为本书作序以扩大课题成果的社会影响,还主动对书稿提出了许多细致的修改意见,他为新农合制度建设谋的拳拳之心深深感动了我们。

内容概要

孙淑云,女,1966年12月生,山西省永济市人。现任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法和商法。1987年本科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1990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2001年在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任法律顾问;2002年至今供职于山西大学

书籍目录

导论   一、课题的研究目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课题的研究方法   四、课题研究的内容与创新第一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社会保障概述   一、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障概述   二、社会保降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对新农合的启示   一、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   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对新农合的启示 第二章 政策法规视角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沿革与变迁  第一节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起源及其法律性质分析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起源   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渊源   三、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二节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制度特征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的制度背景   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自发产生   三、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曲折发展-   四、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及其制度内容的变迁  第三节 传统合作医疗制度重建的艰难及其原因检讨   一、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与艰难重建   二、传统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困难的原因探析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第一节 新、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   一、新、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二、新、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同点   三、新、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同点  第二节 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二、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同点   三、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同点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一、新农合制度的框架   二、新农合制度的特征   三、新农合制度试点的运行效应与缘由第二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策略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诸问题与规范化策略  第一节 试点县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制定程序的调查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二、调查地区的基本情况   三、试点县新农合制度建设主要访谈结果   四、主要发现与思考  第二节 新农合“软法”建设及其规范化   一、“软法”的概念与内涵   二、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软法”示例   三、新农合“软法”治理的状态   四、“软法”在新农合运行中的功能实现与规范化 第五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层干部认知调查分析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三、调查试点县新农合开展的基本情况   四、选题小组讨论结果   五、主要发现与思考  第二节 新农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新农合立法的必要性   二、新农合立法的可行性分析第三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之构建  第六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的三个基本问题  第七章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及其制度完美   第八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法制化  第九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 参合农民的葳权利及其法律保障第四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两个特殊问题  第十一章 乡镇卫生院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与衔接  第十二章 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城张区别建设及其对接机制研究第五篇 绪论  第十三章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  第十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建议稿附录一:课题前期成果目录附录二:课题阶段成果目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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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领域的专题研究,属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范畴。2005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的作者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批准号:05BFX027)的研究工作,经过两年半的努力,课题组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2009年2月通过了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组织的严格验收(结项证书号:20090036),评价等级为良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即是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系统化和理论化整理,是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的专著。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是我国转型时期为农民建立的初级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方面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继承和扬弃,并借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是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探索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路和做法。由于我国转型时期经济和社会仍然不发达,政府基于对九亿多农村人口提供医疗保障的巨大财政负担的深深忧虑,初始只是提出了一个并不是很具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并采取了先行“试点”和不断完善政策的策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在全国开始“试点”运行,2007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上半年就已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其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今仍然由党的执政纲领文件、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县级政府执行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等“软法”予以规制,并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主导推行。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仍然处于政策选择和不断创新阶段,是一种“成长”中的制度。因而,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为研究选题,在社会保障法学领域,是对一个崭新问题的组合与解读。这个命题自身涵盖了深刻浩瀚的理论渊源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景观。如同野外考察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身就如一个新发现的、奇特的地理结构的外表环境,对其本身就足以进行、而且正在进行多学科的研究和探讨。而其“立法”,就如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外部奇特的地理景观之中,还存在一个神秘的“山洞”,黑暗、幽深、迷径,本课题可以说是对这个“山洞”粗浅的探险报告。之所以如此比喻,是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就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理念、价值构造、制度模式和历史的沿革与转圜,在其基础上再嵌入立法研究就大大改变了学术研究目标的“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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