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第一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 > 医院管理 >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第一册)

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513208284
页数:11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床位 床位在20张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选址 (一)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万~15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设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如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他业务,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门诊、住院检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还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项目,应依有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书籍目录

一、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一)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二、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中医馆的设置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
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
 (一)中医诊所设置规范
 (二)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规范
 (三)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四)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五)中医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六)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七)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八)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
 (九)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
 (十)一级中医专科医院设置规范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所和门诊部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门诊部的设置
 门诊部的执业登记
 门诊部的变更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门诊部的设置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门诊部的执业登记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门诊部的变更
 诊所的设置
 诊所的执业登记
 诊所的变更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社会办医院的设置
六、其他相关文件
 医师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內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七、附件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解读和专题报道
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1版)》是深圳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市场监督、医疗单位,以及从事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业标准。

作者简介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1版)》内容简介:无规矩不成方圆。立规定矩,“规”就是《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矩”就是《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2011年版),分为三册,第一册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册为《中药饮片与方剂编码规则及其应用》,第三册《中药处方与调剂技术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1版)》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所和门诊部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其他相关文件(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等)六个部分。

图书封面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第一册)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想在深圳开诊所就看它!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