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迪恩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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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7
ISBN:9787509319635
作者: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
页数:319页

章节摘录

  布莱克大法官说:“这个案件提出了一个十分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在21年前作出的贝茨诉布莱迪一案的判决究竟是否正确。当我们决定提审吉迪恩案件的时候,我们让双方律师提交是否应当重审贝茨一案的看法及理由。然后,我们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得出了与21年前的判决完全相反的结果。”  此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分发吉迪恩案件的各种司法意见。除了最高法院最后的判决意见以外,还有另外三份分别由道格拉斯大法官、克拉克大法官和哈兰大法官所撰写的司法意见。但是这三份都不是异议意见。只要看一眼这些意见的最后几段就可以知道,它们都一致同意推翻贝茨诉布莱迪一案的判决,只不过理由不同而已。也就是说,在是否废止贝茨判例的问题上,最高法院达成了高度的一致。  布莱克大法官开始逐段宣读他的司法意见。他说,自从1942年以来,冬州刑事被告应否获得律师帮助这一事关宪法权利的问题就“一直在联邦和州法院之间争论不休”。这句话的注释援引了芝加哥大学的艾伦教授和明尼苏达州的卡米萨教授所发表的文章。接着,布莱克大法官简单引用了吉迪恩案件的审判记录,他认为吉迪恩“在审判中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表现,差不多是一个不懂法律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前言

  如果一个身份卑微的、名叫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的罪犯,没有坐在他的监狱单间里,用一支铅笔在一张纸上写了一封给最高法院的信,美国庞大的法律机器本来会不受干扰地继续运转。但吉迪恩的确写了那封信,而美国法律史的整个进程都为之改变。  ——美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①  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  ——德沃金②  在刑事案件中,正是律师决定着正义的质量,甚至有人认为,“如果你拥有了最好的律师,你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系统”。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成本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由于无力支付成本,穷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根本不需要加以限制,就往往处于被“自动剥夺”的状态。一项“不得在天桥下露宿”的法律规则,即使表面上看来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媒体关注与评论

  “如果一个名叫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的佛州囚犯没有在监狱里写信给联邦最高法院……美国法律的庞大机器仍会运转如初。但是吉迪恩确实写了这封信,而且联邦最高法院也确实重审了他的案子……美国法律历史的整个进程随之改变。”  ——罗伯特·F·肯尼迪(美国前司法部长)  “一起成为宪政史上经典判例的底层人士的案件,本书对该案进行了让人兴奋、深入详尽和感人至深的描写。”  ——保罗A.弗雷德(哈佛大学法学院)

内容概要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是一位优秀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1927年3月27日生于纽约,并在一所犹太人创办的传统教会学校——贺瑞斯•曼恩学校——接受教育。1948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纽约时报》工作,从1969年到2001年,他一直担任该报专栏作家,并为纽约书评等期刊撰写文章。1955年,因为对美国政府“忠诚度计划”(loyalty program)的报道,尤其是对一位美国海军职员亚伯拉罕•卡萨诺(Abraham Chasanow)被不正当辞退事件的报道,刘易斯获得了其职业生涯的第一个普利策新闻奖。1963年,他因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杰出报道再度获得普利策奖。

书籍目录

目录
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代译序)
第一章上诉联邦最高法院
第二章管辖权
第三章最高法院的运作
第四章指派律师
第五章吉迪恩其人
第六章联邦主义与州权
第七章狱中的吉迪恩
第八章律师帮助权
第九章辩护准备
第十章法庭之友意见书
第十一章开庭审判
第十二章宣告判决
第十三章吉迪恩案的影响
第十四章最高法院的功能
尾声
推荐读物
案例表
附录一吉迪恩诉温莱德(Gideon v Wainwright)案判决书
附录二“面对危机,践履承诺”:纪念吉迪恩案件40周年座谈会记录
附录三英美法律援助大事记附录四吉迪恩案庭审记录
译后记

编辑推荐

  以司法制度、纠纷解决和程序法为重心  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  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

作者简介

在刑事案件中,正是律师决定着正义的质量,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成本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由于无力支付成本,穷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根本无需加以限制,就往往会处于被“自动剥夺”的状态。美国宪法的正文和修正案极为简洁,字里行间,根本找不到贫困阶层可以拥有“免费律师权”的任何微言大意。而吉迪恩这个无权无势、文化不高、一贫如洗的潦倒穷汉,却大胆上诉最高法院,挑战刑事审判程序,使得“美国法律历史的整个进程随之改变”……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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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不平等的自由黯然无光,此理甚明。此译本序开宗明义,指明“平等比自由更重要(优先)”。一,由于无力支付成本,穷人在诉讼和受辩护方面根本不需立法者对其加以限制,就会自动处于“被剥夺平等的法律权利”的状态。这也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了一句空话,成为了一种仅适用于富人的特权。本书的主角吉迪恩是一个先后四次入狱、热衷于赌博,并在贫困潦倒对生活失去信心时染指毒品的赤贫阶级人士。任何一个见过他一面的人都会不由得发出“他是世上最为不幸、最为可怜的人之一”的感想。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教育程度低下,大半辈子都过得贫穷潦倒的可怜虫。当他面对政治的惰性,面对自身的愚昧,面对对州权的恐惧;当他在州法院上被主审法官告知无法为他提供辩护律师,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我觉得联邦宪法规定我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 ,正是这样一种对正义最直觉的理解与最直接的反应,使得吉迪恩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利,最终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公共利益改善,推动了历史前进。二,在吉迪恩的那个年代,最高法院在联邦宪法对州权的过度侵犯问题上十分审慎。这也是为何在联邦各级法院中能够适用的权利法案第六修正案(这里指联邦法院为所有的赤贫被告均提供免费的律师辩护服务),在州法律中却始终无法被普及的缘故(虽然已有相当数量的州自行立法通过了对非死刑案件中的贫穷被告同样提供免费的律师辩护服务,但这是州自行决定的,它的权力来源是州权,而非来源于联邦宪法的强制约束)。而随着赤贫被告不断向最高法院申请调取案卷令的要求与日俱增(即这些赤贫被告认为,州法院在对其审判时并非经过了正当程序),以及“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与非死刑案件的辩护其实是难以区别其复杂性的”这一道理的公开辨明,都使得“对重罪被告的辩护援助在州法院中同样被承认为是(赤贫)被告的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变得十分有必要。法院代表了公正。在司法做出判决之前,所有的犯人都只是嫌疑人。而接受公平的审判过程(程序正当)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吉迪恩,一个曾经四度入狱的惯偷,赌徒,瘾君子,这些标签使得他十分容易招来他人的厌恶感。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这不是剥夺他公平受审的正当理由,尤其是当一个人受宪法保护的自由、财产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即使吉迪恩确实犯了罪,他也有经过公平的受审程序并获得恰如其分的量刑的权利。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所有人都讨厌某个嫌疑犯,便怀着满腔的激情与先入为主的偏见,将案件轻率定性,将人命随意草菅。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流氓行径,是一种以恶制恶的伪正义,好似为了对付恶人而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证据。倘若这种行为被允许,本身就是对正义的最大践踏,且不说嫌疑犯可能确实无辜清白,真相就此隐没,恶人逍遥法外,其最为恶劣的影响还在于,这种行为无异于宣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成功至上论”,会给社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三,所以让我们替那些穷人、甚至是罪犯伸张他们应得的权利吧!因为法律惩罚他们,不应该是因为仇恨他们,希望他们得到报复,而应该是希望能促其洗心革面,希望通过给予犯人恰如其分的量刑对其他公民起到足够的借鉴意义。让我们呼吁推翻那些既往的、已发生的未受到公平受审的案件,并重审它们吧!由于害怕给予未能受到公平审判就被打入大牢的众多犯人以重新受审的权利,从而导致对法院机构造成巨大压力甚至使其陷于瘫痪,便不愿做出任何改正,这只是一种把眼下的痛苦推迟到将来以累积更大痛苦的做法,是一种逃避承担责任的短视,更是一种错上加错。这个道理十分浅显,倘若从最初开始,州法院便为赤贫嫌疑犯提供免费的辩护援助,犯人根本无需重复再次上诉州高级法院,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调回州法院再一次重审,进而导致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最后我想说,权衡利弊得失是立法家们做的事儿,而法院应该考虑的,仅仅是逻辑上对正义进行推理。后记:有人说立法“禁止歧视同性恋”是一种脱裤子放屁,因为法律中本就明文规定无论种族、肤色、性别,人人都该平等。但就像本书中被告吉迪恩的境遇一样,难道美国的宪法中没有申明人人平等?但穷人因为客观经济原因而造成无法聘请律师替自己进行辩护不是真实存在的现象?难道我国同性恋爱被世俗道德视为猥琐的、卑劣的,至少是不可公开谈论的不是普遍现象?事实证明,如果每个人都对身边的不公、对那些秘而不宣的“世故”保持沉默,而不是像吉迪恩那般,坚持不懈地为争取私利私权,为自己认为是正义合法的事业采取实际行动,终究无法促进人类社会的长足进步。而对于那些认为“立法对同性恋进行保护”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滋长歧视的说法,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持此种论调之人的动机。这种因果颠倒的逻辑很是奇妙。他们通过对一些客观事实进行假设性否认,并在此种丐词基础上归结出一套理论,进而对别人实施道德绑架,于是这个世界就仿佛不曾存在过丁点儿不公和偏见了。在我看来,这种人不是冥顽不灵有个石化脑袋,就是想象力太过丰富,始终以为自己活在新闻联播里。
  •     据美国The Daily Caller网站11月14日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获得连任后仅仅一周,美国的50个州已有66万民众签署请愿书,请求白宫允许他们的州从联邦中分离出去并成立新的政府。美利坚合众国自独立建国之时,决定采取联邦政府结构,各州同意让渡出特定权利赋予联邦政府,保有其固有主权而各自成立州政府,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情况。在这种联邦主义思想的指导之下所建立起来的美国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国家。然而,数百年来,州权主义根深蒂固地影响着美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系统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联邦和50个州各自设置了独自的法院系统,按照审级可以分为District Court, Appellate Court, 以及Supreme Court,原则上仅有第二审判决涉及原则上的法律问题时方许可当事人上诉至最高法院。在吉迪恩案中,福兰克福特大法官就曾表示“司法权应当有所克制”,“他奉劝法官们应当尊重国会和各州的行为,即使在他们的行动明显不明智的时候也应如此”。对于州法律的某些详细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无权对州法院所作的判例进行任何的修改;有些州及州法院甚至兼职一种强硬的“州权”立场,认为联邦最高法院进行的复审是对各州独立性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之下,联邦最高法院对吉迪恩上诉案的受理、审查和判决都要考虑到州权与联邦权利的博弈:过分的干涉会引来州法院的不满与反抗,但是当时各州对是否给予重罪被告律师帮助权的不统一做法确实不利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因而需要一个权威而有效的判决来推翻先例。而这种联邦主义与州权主义的矛盾在九名大法官的构成方面体现得也较为明显。窃以为,联邦主义与州权主义的博弈最终导致了吉迪恩案结果的产生。一方面,23个州联名提出了“法庭之友”意见书,为吉迪恩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说明在刑事案件当中允许贫穷被告获得律师帮助是大势所趋。而另一方面,这种司法制度的统一也使得各州法院有了统一的司法标准,更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     讲述了一个贫穷无依的人如何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而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将为贫穷被告指定律师的原则推行到各州的过程。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也有权要求法院为其指定律师,如今这已经成了众所周知的原则。但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法律界对此问题的看法还不是那么一致。美国联邦和州两套并行的复杂的法律系统又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混乱。在本书所描写的吉迪恩案之前,最高法院通过贝茨案确立了“特殊情况”的规则,试图将具体适用的标准交给各州法院酌情把握。贝茨案之后的二十年间,模糊的规则引起了适用标准的不统一。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很多州的最高法院,越来越意识到应当将律师帮助权明确化、强制化。可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对律师帮助权的认识本身,而是如何界定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界限的问题。吉迪恩案的被告方,佛罗里达州司法部也赞同律师帮助权的落实,只是认为不应由联邦最高法院来推行,而是交由各州法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最终,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执笔大法官也是通过将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律师帮助认定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并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已经包含了这一权利这样的思路,最后得出律师帮助权应当适用于各州的结论的。对于生长在中央集权国家的我来说,对这样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过程不太容易理解。事实上,理解这本书的关键不在于对律师帮助权的理解,而恰恰在于对美国联邦和州制度及历史的了解。

精彩短评 (总计78条)

  •     本书讲述了一个贫穷无依的人如何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而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将为贫穷被告指定律师的原则推行到各州的过程。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但是这两样兲朝都没有,所以,我们要呼唤宪政,结束专政。
  •     在很多时候,历史总是被小人物所改变,《吉迪恩的号角》就是这样一部传奇。
  •     Each era finds an improvement in law for the benefit of mankind
  •     能把一个案件像说书一样讲的这么精彩,还有丰满的背景和供进阶人士阅读的补充材料,不容易
  •     最近读书都留了一个尾巴,批评官员的尺度留下最后两章,这本也没读完。本书的案例没有官员一书那么有争议性,单就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人会反对。但在美国,这个问题演变成了州权和人权的冲突。我觉得在刑事领域,不论实体还是程序,一套标准为好,毕竟牵扯人身自由的。可是坚决维护联邦主义的大法官们不同意呗
  •     对美国法律体系不了解 看不懂 不过真心很民主
  •     极富戏剧性的案例,暂不论架构以及律师作用的区别,精神不灭的重要性,备忘录制作时思逻辑的完美,值得一读。
  •     罕见的好书。
  •     增加了对美国这个设计良好的系统的架构中重要一部分的了解,这种个位数的人数最终通过争论和妥协来探求真相或者裁决似乎是人类社会系统中一种良好的架构,包括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等。最喜欢的观点就是里面提到的,通过为双方提供充分的资源和能力,争锋相对的去争论,才有可能得到公正和真相。
  •     本書對州法和聯邦法之間的關係分析得絲絲入扣
  •     一个专门关注于个人自由和权益的机构当然就有了其特殊的存在价值。 自由的历史就是遵循程序保障的历史。
  •     此书我推荐给了很多人,首先\此案例可以作为国人理解美国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理念是如何落地的。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机制的介绍,连带出了其他政府、民间组织在落实宪法过程的职责。
    读了此书有几个观点:1、宪法虽然是从保护个体免于政府侵害的角度来认识人权,但是同时也积极地在探讨人权的内容,这个探讨是过程,是向理想的逼近过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理性的共鸣;2、人权高于民主,民主只能作为程序,它不保证决策的是正义的
  •     Anthony Lewis的书真心是不错
  •     也许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吉迪恩案使每一个社会底层的贫苦被告都能得到法律平等的对待,更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成为空谈。以63年的判例对照我国,确实很唏嘘。犯罪分子的人权都能保障,何况是普通公民。
  •     字排的很大但并不疏朗,有错别字。可惜了一本好书。
  •     一个小小的石子引起了大波澜,从此贫穷的被告都得到了拥有律师为其辩护的机会。
  •     吉迪恩的故事值得我们深思
  •     看完第九章,还是觉得翻译不太流畅,要么是自己功力不够。。。
  •     如果提前看了里面的印刷和内容,我不会买的
  •     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善!(I believe that each era finds a(an) improvement in law)——吉迪恩在“赤贫人申诉书”的话
  •     为个人私权而抗争不息的底层群体才是权利社会的根本保证。
  •     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
  •     内容非常好,但是出版装订不好,书页都散开了
  •     渣翻译…但还算可看
  •     贫困的囚徒改变了美国宪法的判例。
  •     看到了真实的一面
  •     多次在某一章读到一半的时候让我意识到,如果作者不像这样换一个角度来叙述,那这本书的叙述就流于偏颇了。
  •     普利策新闻奖作品,正文后的内容也很有阅读价值。
  •     希望是永远存在的。Hope springs eternal.另:这本书让糟糕的封面和排版给毁了。
  •     后面的庭审记录值得一看,但还是得结合前面全书lewis的分析,否则逻辑不太好理顺
  •     字很大,装帧不错。还未阅读
  •     看过《九人》《最高院的兄弟们》《大法官是怎样炼成的》,都会自然而然看这本的
  •     书的纸质、包装都不错,美中不足就是行间距稍小。
  •     跟读过的该作者的另一本书差距有点大
  •     入门读物,在美国读书时的教材。
  •     书内容很好,就是装订不咋的
  •     读美国法律相关的书,总那么让人感受到一股浓浓的理想主义情怀,同时又深切关注现实。本书中,被上诉人也没有被描述成反面角色。
  •     翻译书的通病,有点拗口。需要高度集中,所以看得有点累。
  •     我脑袋中就有了关于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大概框架。并且可读性较强。
  •     不错,只是在读的时候一直在想,中国有这类以案例分析把法律分析的这么透彻的书就好了
  •     壮哉大美利坚!这本书描述的是美国法律进化史中一个小小的篇章,但是其中的公平、正义、关怀等观念却是中国法律的一个大大的表率。希望在未来,中国的法律可以成为一个严肃、公正、慈爱的母亲,而不是现在这样一个向权利、金钱俯首帖耳的婊子。
  •     看到序言“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稍感诧异,才想起来自己已经在右的道路上走了很远……这应该算是看的第二本从一个案例引开去的法律书,感觉都写得很好诶~~~平等,前设的平等,理应是对自由的有力保障。
  •     喜欢刘易斯
  •     书的质量不错,是正版!
  •     “吉迪恩似乎是一个刁民,他的近乎极端的不信任让他几乎接近发狂的边缘,但是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相反,也许这还是件好事。因为我们所享有的许多宝贵权利就是由这种人争取来的。”
  •     自由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守程序保障的历史。——法兰克福特大法官
  •     行文和《评判官员的尺度》一样流畅、清晰、又具故事感,让人读起来对所涉及的枯燥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饶有兴趣。当然,最为本质的力量还是来自事实,这个案例再一次讲到联邦最高法院和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些时候读的甚至让人感动,现实中真的可以存在这样一个真正努力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相当执行力的机构。。。它的理念、它的运作都堪称是一种艺术。
  •     普利策奖也算是实至名归,对一些法律问题以及政治问题的分析还是很有条理的,当然依然是法律问题含量最高的几章是最有知识量的那几章;求中宣部快点进化到这种能力层级;算是读过的法律翻译作品中很专业的了,在一些英文用法很特殊的地方在括号内备注原文的作法很有益处。
  •     人权、州权、联邦权,环环相扣。可惜我活在大天朝~~~~
  •     中国的吉迪恩何时才能吹响号角?
  •     很好的一本书,可以推荐,就看吧
  •     吉迪恩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来自法院、律师行业、人权组织、教育机构等超出他想象的各种力量在为他提供帮助。它必须先基于个人强烈的维权意识,而后整个社会体制的优势才能完全展现出来。
  •     给别人订的,很不错
  •     翻译作者是我的最爱
  •     书不错,很喜欢,值得收藏。
  •     应该直接看庭辩记录
  •     “我相信,没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善。”
    陈虎老师读书多,见识广,知识丰富,翻译的这本书值得一看。
  •     作者文笔很好。刨除理论的东西简直就是部悬疑小说了。而且理论也不枯燥。
  •     此书借真实案例让读者得以窥视美国的司法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美国的宪政体系虽然不算是主动高效,但却可以算的上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阀门。
  •     司法公正
  •     详细阅读本书及四篇附录(价值不低于正文),我更加确信不应该仅仅是赞扬吉案胜诉对司法历程中的举足轻重,我们更应该清楚像杰卡布们的担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大义的名分下,我们能否为吉迪恩们提供足够的律师资源?为了保证律师们有能力胜任,我们应该提供怎样的保障?……当庭大法官的扪心自问确实是必要的:“我们是否应当在仅仅21年之后就改变betts v. brady形成的判例?”
  •     美国的法律读起来总让人感动不已。这本书让我搞清了很多问题,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法律剧中的情节。
  •     小人物的公正,感叹,一天读完,手不忍释
  •     没有看,收藏很久了
  •     很不错的书,就是书皮感觉很旧,有磨损的痕迹
  •     封面语已经写得足够好了:“Each era finds an improvement in law for the benefit of mankind”
  •     帮老公买的,暂时没看呢
  •     纪实文学的内容远远超出主题
  •     联邦权力与州权、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利
  •     在十四章的時候我知道了法学才是被寄寓人们社会理想并付诸操练的一门学科
  •     吉迪恩放在我们这有另一个称呼,叫刁民。可是在完善的申诉制度之下,在前人不断地推进之下,他在这个节点上推动了法制和历史的进程,我相信国家信访局大楼外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吉迪恩。真正的黑暗不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而是你看不到前进的希望。
  •     虽然一早就知道审判结果,但读到贝茨案被推翻,重审后吉迪恩被判无罪的时候,还是很激动的
  •     一两个小时内看完,是写刘氏女还是写作者的经历呵,看起来跟杨显惠那几本书的感觉一样沉重。
  •     翻译威武,很喜欢
  •     相对艰深的描述一个本身简单但影响深远的案件。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所以公众的权利是个人争取来的。
  •     安东尼刘易斯的书,值得一看
  •     联邦主义与州权主义
  •     安东尼 刘易斯的三本书终于都看完了。非常好看,真不错。就是本部后面有将近100页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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