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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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9
ISBN:9787563361267
作者:毛汉光
页数:327页

章节摘录

  中国域内的气候、山川河流、草原及可耕地却都有一些变化,这种相对于冰河时期的变化,若以之来看对人类之影响,这些小幅度变化,却已足以影响到生产方式的改变、与人群之迁徙等人文现象。这是5000年来,中国域内土地的自然条件,我们且把5000年来生长在这块中国领土以内的人泛称为“中国人”。土地的自然环境当然影响到中国人,那么中国人在这5000年内是否完全由自然条件决定其生产方式呢?  显然不是的,这5000年来中国人以其人为努力,改变许多自然环境,使它更适合于人的生存,这便是中国文明的形成,这些改变相对于今日,或许有人认为改进得不够、太缓慢,但不可讳言地,在同一个时期,相对于其他地区的人群而言,传统时期的中国人所创造出的文明,至少可列为伟大文明地区之一。中国人如何面对自然环境,以求其族群的生存呢?  在上古时期,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顺应自然,这与其他生物很类似,什么地方有食物就迁移到什么地方,什么地方有水喝就搬到那里去,避严寒热暑,中国人亦如此,所以气候温和又有自然产物之地便十分受到各族群喜爱,盘庚以前的殷商,很可能尚未定居,夏朝(或先商时期)更可能随时迁移。  如果传说可以参考,则更早的黄帝时期,应该是部落社会,仅在战争时联合在一起。其联盟方式到底紧密到何种程度,我们无法断定,但是在平原、在高原、在山谷、在草原一带,在统一国家没有形成以前,存在着无数大小不等的部落,乃是人类社会进化史上习见的过程,黄帝可能是与其相近族群部落共推的领袖,他们居住在黄河流域或黄河支流一带的流域。  四五千年前左右,黄河流域属温带,最适合人类居住,植被丰富,黄河主支流一带水量不缺,这样好的地区,当然也会引起其他四方族群的喜爱,来自南方的三苗势力逐渐迫近黄河流域,终于发生传说中的第一次中原争夺战,两造的一方是三苗部落的首领蚩尤,另一方是黄河流域汉人部落黄帝,黄帝大胜,自此以后苗族节节败退至中国南方。

内容概要

毛汉光,一九三七年生于浙江江山,一九六〇年毕业于台大历史系,法学博士、曾任职台湾“中央研究院”研究员三十年,并担任中正大学教授兼历史所长、系主任、文学院长、历史文化中心主任,著有《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唐代统治阶层社会变动》及其他专论五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叙论
第二章 自然环境与生存权
第三章 生命定位与生存权
第四章 生产条件与生存权
第五章 生产关系与生存权
第六章 财富分配与生存权
第七章 敦煌、吐鲁番居民生存权之个案研究
第八章 余论
参考书目

作者简介

这是一本以科学实证为基础、综合多学科的学术著作。著者以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为背景,再辅以法学、经济学、考古学等理论与资料,由古至今贯穿中国历史的各个朝代,企图探讨人权在中国地区发展的情况。

  近年来,本人从事于中国人权史之研究,因为人权是人类文明进化的核心问题,而一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其最终目的即在增进人类幸福,使人类有尊严地生活,而所有的学术也可以说是达成人权的手段与过程,亦即人权乃是一切学术最终的目标。完备的学术领域研究,可以加速并完整地改善人权,因此研究人权必须综合各种有关学术领域之成果,才能完整地明了人权之全貌。全书包含六篇论文:自然环境与生存权、生命定位与生存权、生产条件与生存权、生产关系与生存权、财富分配与生存权,以及敦煌、吐鲁番居民生存权之个案研究。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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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及人权,平等与自由或首先被提起,但就人权的发展来说,其于历史于逻辑之次序都有据可列,最基本的便是生存权。人只有在生存有了保障,生活可以延续的基础上才可能继续获取平等权、自由权,最后才可论及参政权。研究历史与法学的毛汉光对中国自上古传说以来的人权发展情况做了系统的耙梳,成书《中国人权史》。依靠巨量的古籍与近现代研究论文,考据之详尽,仅「生存权」一篇便引典籍五十余部,近现代学者著书论文四百余篇。能影响人之生死的,概括言之即是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本身。上古先民为求生存而采集狩猎,实与动物无异,自然环境起着决定性作用,顺应自然是唯一选择。柴尔德把新石器时代作为农耕豢养经济和技术的代表,至此人类不再单纯地对自然资源进行渔猎采集,而是开始了刀耕火种的生活,对自然进行各种试探。神话传说吟咏开来,女娲补天或是真有其事,穴居的先民对头顶漏雨之处进行修补,「九天」并非渺远的苍穹,「九」或是对不可详测的洞顶的喟叹,先民们或自此走出洞穴渐居林间。农垦与火相关联,先民燃起的火烧去了林中植被,驱逐了野兽,耕种随之展开,尝百草的神农氏也教民稼穑,其炎帝之称又有火神之意。人类对自然的回应,从消极的索取到积极的利用改造,便是对于生存意识的觉醒和进一步确认,最终目的便是获得绝对的生存保障。然而即令到了农耕文明,气候、降水、土壤等因素也会影响劳动所获,进而影响人之生存。于是需要通过更多的人为努力来获得增产,以应对自然之变化,以及养活渐增的人口。诸如发明新器具、改良旧品种引进新品种、开垦荒地、开凿梯田、兴建水利……都能实现增产之目的。西周时期先民对生铁柔化技术的掌握、犁耕工具及耕种动力的利用发展、桑蚕纺织等副业的兴起……生产技术结构的改变带来更多的劳动回报,也更进一步保障了人的生存权。但是生产技术结构的进步伴生着生产社会结构的演变,人类社会本身也对人的生存权有着推动和消解的双重作用。远古先民对于自然之未知,祭祀巫蛊成为其应对自然恐惧的宣泄途径,而人祭人牲在现代看来,便是对生存权的完全掠夺。到奴隶社会时期,殉葬成为王侯贵族一种普遍的下葬方式,陪葬者从妻妾随从到奴隶均有之。即令陪葬者是自愿为之,也可解读为当时之社会习俗是蔑视人之生存权的,因为若不自愿陪葬,旁人即便不议论陪葬者以何不为之,其自身也难以度过内心的质问。即所有的陪葬者都是当时社会习俗的殉葬者。书中所提俑对生人的替代,认为其对于生存权之实质尊重是改善了,可算一种进步行为,但是又引孔子之论,说道虽然不以有生命的活人作为殉葬,但因为人俑像人,所以对于人之尊重而言,始作俑者仍然「其心可诛」。「这是人权精义之所在——人命应获得尊重。」但以俑为替,也如部分今人在扫墓之时给逝去的亲人烧去纸人作为陪伴,意如火纸。俑或纸人或火纸都是无生命之物,与鲜活的生命有极大区别,对俑的批判或应仅限于王侯将相殉葬之铺张,以及对民脂之极力搜刮,而与生存权无关。而自战国以降,奴隶生产制在社会主流上渐趋式微之后,农民劳动积极性得以提升。秦灭六国成就一统之前在秦国影响极大的《商君书》宣扬农本主义,随后农业作为本业在中国确立下来,影响后世两千年。农耕文明无论在稳定居处还是粮食增产方面都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人口之增长,荒地开发殆尽,生产技术发展陷入瓶颈,人与自然为了资源而展开拉锯战。所谓自然的反扑,如洪水和干旱,其实先于人类进化便有,只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尤其是耕地覆盖面积的扩大,自然灾害对人的影响加深了。而人的生存权也就一直面临挑战。再及水利设施这样宏大的工程,在建筑之初便需要强力的资源调控,从以李冰父子为代表的先民们对岷江上都江堰的治理之艰难便可窥知一二。和建造一样困难的还有维护,水利工程常常因为战乱而荒废,对当地农业造成影响。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一样对生存权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其受重视程度却不够。作者以自隋朝而始至清末的六部尚书为例,工部属六部之末。有关水利方面以《水部式》为最基本法令。以律、令、格、式的法律层次而言,其法理的位阶最低。又从《水部式》的内容而言,大都属于水利之管制,即不是积极兴利,而是消极管理。农业经济形态的国家,交纳租庸调以后,实无剩余能力可言,而水利之建设又常常让位于庞大的文武百官及军队开支、开辟道路、修缮房舍、战备、战争之军需、灾荒之补助。在财富分配上,居于农耕时代的农民之生产,除了供养其家庭之外,再加上政府之赋税,积蓄难存,在饥荒之年甚至沦为流民。中国历史上,关于税制重要的几个节点分别为商周之时代表土地国有的井田制、商鞅变法时期对土地私有买卖的认可、自北魏始的均田制对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肯定、自唐代中叶至明万历以两税法为母版的各税制对土地财富公平分配所做的改革、明中叶以后一条鞭法以货币为准的税收改制。赋税和力役的征用,在传统农业经济形态之中,无法实现剩余价值的有效利用从而进行再生产,整体财富难以实现提升,即便提升,也被分摊到了人口增长的代价之上,遑论个人财富分配的明显提高。而随历朝人口南迁,到南宋中期,闽、浙地区耕地的增加或已经达到极限,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便突显出来,生存之所需不能再由迁移和垦荒满足。人类面对同胞带来的生存压力,被迫之解决办法之一便是人口的自我消减。历朝初期,战乱之后剩余的人口又在国土平面上迁移,新王朝则鼓励垦荒和定居,这种治乱循环与人口增减,或成节制中国人口之机制。更为残忍的则是对新生婴儿生存权之剥夺,受避孕技术、养育成本、嫁奁消耗等因素的影响,古籍中时有「溺女婴」等杀婴描述,经济因素之重要性已然凌驾于婴儿之生存权。作者从远古传说之前旧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论及清末的赋税制度,以历史为主干,还涉及政治、社会、法制、经济、科技、民族、古环境等诸多学科,对中国之生存权的历史情况作了详尽的梳理。所谓「天赋人权」,但人权何始,意义如何,为何争取与保障,均是有源可寻,作者对中国人权之生存权进行梳理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此。而真正论及当代意义的人权,其节点或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发轫,中国近代也有各种人权运动与学术讨论。也希望中国学者能梳理一篇中国近现代人权史,或者,最靠近的希望在身处更为自由的学术氛围的台湾学者们身上。————————————————————————勘误:p.54:作者引「太平军、捻军活动较激烈的 8 个省份在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人口与人均田亩表」,其中「湖南」一项,在「[乾隆十八年]/[嘉庆十七年]/[道光二十二年]」之「人口(万) | 人均田亩」数据分别为——[433.6 | 7.2]/[165.3 | 1.7]/[2004.5 | 1.6]。中间项[165.3 | 1.7]与前后数据出入巨大,查《清代通史·卷二》,嘉庆十七年湖南户档人口为「一八六五、二五〇七」,「165.3」应为「1865.3」p.61:中国历史上屡见杀战俘以祭神祭天,或焚杀民间生具异形者的记载。前者被祭之人生命并不轻微,其牺牲是获得更崇高之生命意义,亦即「死有重于泰山」之意……(根据作者上文,被祭之人作为战俘首领,人祭是将其视为罪恶的化身,或不可言之「死有重于泰山」)p.98:莆田周石梁作《诫杀女歌》……(查《坚瓠集·六集卷之三》.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08:第四八九页.此处应为「戒杀女歌」)p.120:经历了蚕丛——鸟凫——柏灌……(鱼凫,传说中古蜀国的第三任君主)p.120:廈门大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p.132:渔猎业已成为统治阶段操练军队和逸乐消遣的手段。(实为「统治阶级」)p.137:促使人类由采集经济向种植经济(发明)农业转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向种植经济(发明农业)转化的作用」,原意应为种植经济是先民对农业这一经济形态的一种初创,为农业之始)p.177:维持一个最小的生产社会单位,应该是一群人及古书上的部落……(「及」为「即」)p.184: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家法制……(断句有误,「。」改为「,」)p.196:不要说汉代是我国租佃制度发展之萌芽时期,正如上文分期……(「分期」应为「分析」)p.220:黄淮平原的农作物是中国历史上养活最多人的地区……(病句,主宾搭配不当)p.224:国家可以对一切乡村共同体和个人实施水资源使用权的授予或撤消,对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进行调整,(断句有误,「,」实为「;」)国家法律禁止任何乡村共同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霸占水源,同时禁止水资源的非授权使用和非法转让……p.235:经过长期的开发,到南宋后期;江南的可耕地已大致开垦完毕。(断句有误,「;」应为「,」)p.252:如果说,我国中叶商鞅变法的意义……(据后文,「我国」应为「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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