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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9-1
ISBN:9787810011808
作者:林耀华
页数:584页
章节摘录
俗官几乎全部出身于封建世俗贵族家庭;僧官绝大部分出身于贵族家庭,首先履行出家手续,再经过学习受训后获得官职。噶厦原设委员四人,称为噶伦,依例由一名僧官和三名俗官担任。噶厦下面设有两个并列的机关,译仓掌管僧官系统,仔康掌管俗官系统。区域行政机关也分别由僧俗官员担任总管和县官。为了维护农奴制度,西藏地方政府设有军队、法庭、监狱等一系列统治机构。这种政教合一的制度实质上是封建贵族专制的政权组织。这一制度在1959年民主改革运动中废除。 (二)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朝政府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的封建统治制度,是根据满族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在蒙古族原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旗不是蒙古族固有的社会政治制度的继续。蒙古族社会中原来存在着兀鲁思、土绵、鄂托克、爱玛克等彼此间具有领属关系的大小领地。自19世纪上半叶起,清政府逐渐取消了蒙古族原有的领地之间的区分和统属关系,大致在鄂托克或爱玛克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建立新的组织——旗。旗有札萨克旗、总管旗和喇嘛旗之分,以札萨克旗为多。旗为军事、行政合一组织,既是清朝国家行政体制中蒙古族地区的军事、行政基本单位,又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蒙古族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旗设“札萨克”,即一旗之长,由中央政府委任旗内蒙古族封建主中有功于朝廷者担任。旗以下行政单位为“佐”(或称“箭”,蒙语称“苏木”),佐下每十户设一个“什长”。贵族每一家族都有一个族长(蒙语称“努图克达”),掌管族内事务,受旗札萨克管辖。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通常由中央政府任命各旗中的一位札萨克兼摄盟长。朝廷指定适当的地点为固定会盟处,各札萨克定期在此集会。会盟由盟长主持,审查各旗箭丁,决定佐领的改编等事项。此外,还进行各旗箭丁检阅,行使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职权。盟长不能直接干预各旗事务,也无权发布命令,但盟长有向清政府告发权,起到对地方事务的监督作用。
内容概要
林耀华 男,福建省古田县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系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中共党员。
1910年3月生。
1928-1935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2年获学士学位,1935年获硕士学位,1937年入美国哈佛大学攻读人类学1940年获哲学博士。
1941年回国任教,历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主任民族学系主任,民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祖成员。
60余年来潜心教学工作,一丝不苟,诲人不倦,培养了一大批教学科研人员为中国民族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传记已被《美国世界名人录》等十多部国际名人传记收录。
书籍目录
导言
第一单元 民族学研究的基础知识
第一章 人类的起源
第一节 人类起源的理论探索
第二节 人类的远祖
第三节 直立人——真人的出现
第四节 智人
第二章 人类的种族
第一节 种族的分类
第二节 种族的成因
第三节 种族和民族
第三章 语言与民族
第一节 语言的产生
第二节 语言和民族
第三节 语言学在民族学研究中的地位
第四节 民族学研究中的语言学方法
第四章 经济文化类型
第一节 经济文化类型的含义
第二节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作用
第三节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
第四节 中国经济文化类型的基本框架
第二单元 民族学的源流、研究方法和任务
第五章 民族学的源流
第一节 民族的概念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创立
第三节 西方民族学流派
第四节 苏维埃民族学派
第五节 中国民族学的发展历程
第六章 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方法
第一节 实地调查是民族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第二节 民族学实地调查的特点
第三节 民族学实地调查的类型
第四节 民族学实用调查法
第五节 民族学调查者素质的培养
第七章 中国民族学的任务
第一节 近期中国民族学的主要任务
第二节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
第三单元 民族社会形态
第八章 社会形态与民族学研究
第一节 人类社会形态学说
第二节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九章 资本主义生产以前诸社会形态
第一节 处于资本主义生产以前诸社会形态下的民族是民族学研究的传统对象
第二节 原始社会形态
第三节 奴隶社会形态
第四节 封建社会形态
……
第四单元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
第五单元 文化
第六单元 民族学与我国现代化
编后记
再版跋
作者简介
《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主要运用国内各民族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资料,以及世界各地区各民族一些有关的最研究成果,来阐述民族学的基本原理及其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的著作。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