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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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朝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4
ISBN:9787505414709
作者:顾漫
页数:247页

章节摘录

  第1节:写给乌龟漫  写给乌龟漫  终于到了要为漫漫的《何以笙箫默》写序的时候了。要知道,等到这一天可真是不容易啊不容易,先感动一下下。乌龟漫经常郁闷,抱怨说都是当初笔名取错了,"顾漫"不就是不管天崩地裂"顾"自还是那么"漫"吗,如果她叫"顾快",肯定早就写完何以了。  常常觉得漫漫是天才。  能写文写得这么慢,没有几分天才还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她居然每天都写的情况下。每当有朋友提起漫漫的《何以笙萧默》,我回答说她还没写完,朋友们惊骇诧异错愕的表情真是有趣极了。这篇《何以》,她足足写了有两年吧。乌龟爬都爬到了,怎么可能这等慢法!于是,漫漫有了个很著名的绰号--"乌龟"。汗,说真的,乌龟会很委屈,它的速度要比漫漫快多了,哈哈。  写到这里,仿佛能够看到漫漫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她写得慢,也是因为她对文的要求太严格了。  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个过渡,她都反复地修改斟酌,用心体会不同表达方式的细微差别。比如"他××地推开窗户"、"她××地低下头",这些"××"她会考虑很久很久。如果写到情节高潮段落,在QQ上会看到她不停表演吐血、上吊和撞墙。哪怕用再长的时间,她也一定要把最完美最到位的感觉表现出来,有时候我们笑她认真到有点BT的地步了。  所以《何以笙萧默》就像一颗珍珠。她用悠长的时间,用心血呵护,细细地修改和打磨,使得这个故事如珍珠般晶莹润泽,淡淡的光芒,深蕴内华,初看或许并不惊人,然而看下去却会柔肠百结,再也无法移开视线了。  《何以笙箫默》是我很喜欢的一篇文,淡淡的深情,温暖的深情,文字看似朴实,而字里行间仿佛有醉人的酒香,看着看着不知不觉就醉了。漫漫最擅长写温馨,每个温馨的场景都写得无比动人。  曾经看到有个读者在她的文下面留言说--  "温馨不够,因为那比温馨更有穿透力;热烈不够,那比热烈要牵绵;浪漫也不够啊,它是如此的真实。  那种带一点蛮横的温柔,故作冷漠的刻骨相思,满不在乎中流露的丝丝体贴,那样的男子,是梦中最美的爱情也比不上的。  所以我坚定地在坑里头蹲着。"  是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何以笙箫默》这样的一篇不算很长的故事,连载了足足两年多,却依然令人无法忘记,其魅力就在于此。  认识漫漫就是从这篇文开始的。当时我有一个朋友Sophie很喜欢《何以笙箫默》,于是她整天在我耳边"顾漫"长"顾漫"短,怂恿我去看她的文。只看文Sophie还不满意,一定要我和作者顾漫认识了才甘心。终于有一天,她在QQ上隆重地互相介绍了我和漫漫。  啊,怎么有点"相亲"的感觉呢,笑。  我是非常慢热型的人。  那时只是认识了,但没有深交下去。现在想来,当时我和她彼此都隐藏了自己"邪恶"的一面,都扮作"淑女",很谦恭很友善很温柔,呵呵,所以蛮有距离感的。后来,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共同经历了很多事情,"伪装"无法再进行,赫然发现原来我们竟是如此投缘的人。  同样的八卦。  同样的懒惰。  同样喜欢大笑和大哭。  再后来,竟然发展到了每天都要"见面",时时刻刻聊天,时时刻刻八卦,一起写文,晚上的时候彼此说了"再见"才去睡觉。  如此亲密的友情也许是无法长久的(汗,不要理我,又开始悲观了),但是很珍惜有这段美好的时光,使得彼此的小说里似乎都多了一些温暖和阳光。  所以,漫漫要出这本书,我就承担下了这个序。有些羞愧,自己是不善于写序的人,没有理论性,也没有逻辑感,总是拉拉杂杂说些有关或者无关的话。但是,能够在漫漫的书里留下这些话,应该是对我们友情最好的注释了吧。  接下来,漫漫会写什么样的故事呢?  她是个灵感不断的人,总会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念头从她的脑子里冒出来,经常会大喊着跑上来,兴奋地说:"我想到了一个故事,很棒的故事,一定要把它写出来!"然后兴奋地许愿说,她要在几月份之前写完。  我们总是用"同情"的眼光望着她:  "《何以》写完了吗?"  她顿时露出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你要是能写完《何以》,我们就相信你能写完下一篇。"我们对她安抚地微笑。  第2节:重逢  于是,她又会表演一番吐血上吊撞墙,委屈地不说话。  而今,乌龟漫的《何以笙萧默》终于完稿了,她终于可以轻松地进行她的新文。虽然不知道她又会用多长时间来完成,但是,以她追求完美到近乎苛刻的写文态度,我相信,应该仍旧会是一篇很好的文。  漫漫。  加油!  明晓溪  2005年12月13日深夜    何以笙箫默  后来,我终于知道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  第一章重逢  再次见到他,是在七年之后,一家拥挤的超市,到处挤满了周末采购的人潮。  赵默笙独自推着购物车,艰难地在人群中走走停停。刚刚从国外回来的她,还不太适应这样的拥挤,然而这样热闹而亲切的场面,却使她不自觉地带着微笑,几乎是用感激的心情聆听这嘈杂的乡音。她不知道别人刚刚回国是不是也和她一样,心里的激动和喜悦几乎无法抑制。  七年!久违了啊!  但是,怎么刚回国就遇见了他呢?不,确切地说,应该是他们。  默笙默默地看着站在蔬菜架前的那一双俪影,再一次领略了命运的奇妙。七年之前,也正是他们,使她最终做出了出国的决定。  现在他们一起来买东西呢,那么最终还是在一起了吧!还好她走得快啊,不然恐怕只会伤得更深。  何以琛,何以玫,她真傻,怎么会以为有相似的名字就一定是兄妹呢?  "我们根本不是兄妹,以前我们两家是很要好的邻居,都姓何,所以大人就取了相似的名字。后来以琛的爸爸妈妈出了意外,我们家就收养了以琛。"  "你觉得你比得过我和以琛二十年青梅竹马的感情吗?"  "我今天是想告诉你,我爱以琛,我不想偷偷摸摸地爱他,我要和你光明正大地竞争。"  十九岁的那年,默笙生日的前一天,她一向文静内向的好朋友何以玫,突然勇气十足地对她这样宣言。一向温柔不与人争的以玫会这样说,一定是爱到了极点。  可是她拿什么跟以玫竞争呢?就在以玫宣战的当天,她就败了,然后逃去了美国七年。  何以琛--突然想到那日他冰冷的眉眼,绝情的言语,默笙的心有一丝抽痛,浅浅的,几乎难以察觉,却是存在的。  他们向她的方向走来,默笙抓住推车的手指关节开始泛白,几乎立刻想要掉头。但超市实在是太挤了,推着购物车的她根本无法转身。而在下一刻她也想开了,为什么要逃避?她应该平静地对他们说:"嗨,好久不见。"然后潇洒地走开,留给他们一个美丽的背影。  更何况,他们也许根本认不出她来了。她变了好多,以前那头飘逸的长发已经变成了齐耳利落的短发,以前白皙的皮肤已经让加州的阳光晒黑。穿着宽大的T?SHIRT、牛仔、球鞋的她,和以前的差距太大。  他们慢慢地,一步一步地走近,然后……擦肩而过。  不是不心痛的。  若有似无的语声传来。  "要不要买点牛奶?"以玫轻柔的声音。  "……"  回答却听不真切了。好怀念,以琛低沉如大提琴的声音,这些年在异国他乡,仍然时时处处在她耳边吟诵。  失落,但也松了一口气,默笙抬起一直低垂的头,迈开步子。  "砰"的一声,购物车撞上了地上堆成一座小山似的减价肥皂。罪魁祸首赵默笙傻傻地看着几百块肥皂坍塌下来,场面颇为壮观。  呃,她可不可以当做不是她干的?  "天哪!这已经是今天第三次了。"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超市理货员发出痛苦的呻吟。  所以,这也不应该怪她吧,哪有人把货物堆在路中间的。默笙悄悄地吐吐舌头,努力地摆出一副愧疚的表情。  这里的动静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包括何以玫。她只是不经意地看向那个特别嘈杂的地方,然后呆住--是她,居然是她!以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回来了?  "以玫?"何以琛不解她的反应,出声询问,眼光顺着她看去。  高大挺拔的身躯瞬间僵硬。  赵默笙!  那一脸无辜垂着头的小女子可不正是赵默笙!脸上是百分百的歉然,眼睛里却闪着毋庸置疑的顽皮笑意。远远的,其实看不大真切她的表情,但以琛就是知道。他一直知道的,她是这样,习惯搅乱一池春水后不负责任地离开,任性自私又可恶。  第3节:看看而已  整整七年……她还晓得回来吗?  何以琛垂眸。"以玫,我们走吧!"  何以玫惊讶地看着一脸平静的以琛:"你不想去打个招呼吗?也许……"  "她早已不是我生活中的人了。"波澜不兴的语调,仿佛真的没有什么。  以玫细细地打量他的神情,却找不出蛛丝马迹,最后只得低叹一声:"走吧!"  最后一眼看向赵默笙,却发现她也正好偏过头来看到她,视线在空中相撞,默笙好像愣了一下,然后脸上浮现了浅浅的笑容,朝她点头致意。  以玫慌忙回头叫:"以琛……"  "嗯?"  "她……"以玫愕然打住,再回首川流的人群中已经没有了她的身影。  "怎么了?"  "没、没什么。"以玫低头。只是,她明明就看见他们了,为什么这么轻易地就走了?而以琛,也明明看见了她……  没想到有朝一日会回到这里。  主编面试的时候问她:"赵小姐,你为什么选择在A城工作?"  默笙突然不知道怎么回答。为什么呢?因为曾在这里念过一年多的大学?因为曾在这里认识他?因为曾在这里经受过很多很多?  她开始也不知道,回国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里,直到那天见到他才明白,她是想见他,虽然他已经不属于她,但是,她就是想看看他。  只看看而已。  "可能是因为不能回家吧。"默笙说。主编奇怪地打量了她良久,留下了她,成了某女性杂志的摄影记者。  然而主编过分地看重她在国外杂志工作的经历使她不安。  "那只是一个小杂志社。"默笙这样对主编说。  "哎!阿笙。"四十多岁的女主编亲热地叫着她的名字,"你是在夸奖我的博识吗?我居然连美国一个不起眼的小杂志社都一清二楚。"  默笙笑了起来,不安也一扫而空。  主编正色地说:"阿笙,我知道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当一个摄影师多么的难,你必须比大多数白人优秀。他们总以为我们中国人是没有艺术细胞的。"  就这样安定下来,她仍然去那家超市购物,却再也没有遇见过他们。直到有一次,超市的保安叫住了她。  "小姐,请你到保安室来一趟。"  默笙一愣,直觉没有好事,报纸上有太多的关于超市保安强行搜身甚至打人的报道。  默笙谨慎地盯着他,保安无奈地说:"小姐,我对你没有恶意,只是想问你一个月前有没有丢了东西。"  一个月前她刚回国,难道她丢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好奇地随他走进保安室,保安递给她一个黑色的皮夹。  默笙不用看里面就知道不是自己的,笑着摇摇头说:"你弄错了,这不是我的。"  保安出乎意料地固执:"你打开来看看。"  她接过打开,然后看到了自己的照片。  保安得意地说:"小姐,这是你的照片吧,虽然和现在差别很大,可我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  差别是很大的,因为那是刚上大学时拍的入学照。她还是长长的头发扎成马尾,傻乎乎地笑着。  怎么会出现在一个陌生的皮夹里?  默笙把皮夹还给保安:"这的确不是我的。"  保安傻傻的:"照片上的人不是你吗?"  "是我,可是皮夹不是我的。"  "可一定是认识你的人的,小姐,说不定这个皮夹的主人暗恋你……"  哎,谁说中国人没有联想力的?  "可是……"  "你拿去吧拿去吧,一直没人来认领,放在这里我们也很难处理,交上去也是充公,还不如给你,你和皮夹的主人肯定有点关联。啊!说不定我还促成了一段美好姻缘呢……"保安沉浸在电视连续剧似的想像里。  一个月前,大约也是她碰到何以琛何以玫的时候,会是他掉的吗?怀着这样可笑的猜测,默笙把皮夹拿回了家。  晚上洗完澡在床上仔细地研究它,简单的式样,名贵的牌子,现金不多,完全不能确定失主的身份。  而那张照片,默笙小心地取出来,上面还有钢印的痕迹,应该是从什么证件上撕下来的。无意地翻过来,她突然怔住,背后有字!那潇洒凌厉得仿佛要破纸而出的字迹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那是以琛的笔迹,用黑色钢笔写着--  mysunshine!  复杂城市里的生活一样可以过得很单纯,工作、吃和睡,如此而已。一段忙乱的适应期后,接下来就是麻木的重复。  "阿笙啊,我到处找你。"  默笙刚踏入杂志社,就听到老远有人在喊。  "老白,有什么事情?"  第4节:红得发紫  老白其实很年轻,是杂志社的另一个摄影师,姓李,因为老说白字所以大家戏称他老白。他哄明星很有一套,所以杂志封面人物的拍摄都由他负责。  "我老婆要生了,明天帮萧大模特拍照的事能不能麻烦你?"  萧筱?默笙有点为难,"我是没什么问题,但听说萧筱的脾气很怪,不是熟人根本不配合。"  老白也想到了这一点,想了想说:"这样吧,你先去试试,如果实在不行再叫我。"  第二天,当默笙见到冷艳动人的萧筱时,她完全呆住了。她对国内的明星不熟,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萧筱的照片,不知道她竟然……竟然跟她大学时代的好友长得那么像。  可她的好友是那样一个纯朴而笨拙的农村姑娘,眼前的人却跷着修长的玉腿,抽烟的动作熟练而妩媚……  默笙不敢认,也许只是相像的人罢了。  可萧大模特眯着眼瞅了她一眼,踏着优雅的步伐走来,停在她面前。  "怎么,不认识我了?"  "……少梅?"  "呵!"她讽刺地轻笑一声,"可不就是我。"  "阿笙,你跟萧筱认识?真是太好了。"一起来的同事兴奋地说。  "大一的时候她是我的上铺。"  "大学里的上下铺可是最要好的。"萧筱的经纪人也凑上来说。  "不是要拍照吗?快拍吧!"萧筱不耐烦了。  她真的变了好多!默笙一边拍照一边想,镜头下的人不再是那个笨拙得可爱的少梅,那么她是谁呢?  也许谁都不是。一个好的摄影师能够摄取镜头下人的灵魂,而默笙捕捉不到萧筱的灵魂,也许是她功力不足,更也许是镜头下的人根本没有。  萧筱很空洞!一种让人绝望无力的空洞,也许正是这种空洞才使她红得发紫。  拍完一组,萧筱挥挥手。"今天就到这吧。"  "可是萧筱,下面还有……"她的经纪人急切地说。  "就到这儿。"萧筱毫无余地地说,转头对着默笙,"我们去喝杯咖啡。"  "久别重逢应该喝酒,可惜最近我的胃出了问题,只好喝咖啡了。"  "呃,喝咖啡很好,或者你应该喝点牛奶。"默笙不知道说什么话才好,有太多太多的事想问,却不知道从何问起。  "身体比较重要,节食也要有尺度。"默笙找些不着边际的话说。  "我从来不节食。"萧筱似笑非笑,"我酗酒。"  "少梅!"默笙惊愕于她一副自我厌恶的神色,激动地握住她的手,她怎么变成这样的呢?  萧筱反射地甩开她的手,默笙一愣,气氛尴尬而沉默。  "你变了很多。"半晌,默笙涩涩地说。  "是的,还记得大一的时候我暗恋过一个人吗?"萧筱冷漠地叙述自己的故事,"有一天我告诉他我喜欢他,他接受了,但他不爱我,然后少梅死了,我现在是萧筱。"  三言两语,蚀骨穿心。默笙一阵心痛,什么都问不出口了。  过了一会儿,萧筱冷讽地说:"你倒没怎么变,还是一副虚情假意的样子。怎么舍得从金光闪闪的美国回来的?"  这话多少伤了默笙,但想一想毕竟是她理亏在先。当年一声不吭就走了,七年杳无音讯,是她对不起她们的友情。"那时候,我是走得太匆忙了……"  "你不用跟我说这些。"萧筱打断她,"这些话你应该向何以琛说。"  何以琛?怎么会扯到他?默笙想起那日他和以玫俪影双双,"我想他并不在意……"  "不在意?你以为每个人都和你一样无情无义没心没肺?"萧筱的声音激动起来,"你刚失踪的那几天,他找你找得快要发疯,后来干脆整天在宿舍楼下等,可是他等来了什么?"萧筱目光冷冷地指责她。"来了几个人把你的东西都拿走了,然后告诉他告诉我们,你已经去了美国,可能永远不会回来。"  "默笙,你真狠。"萧筱顿了顿,又说,"我永远忘不掉他当时的样子,仿佛一下子被掏空了,绝望到了极点,叫人都不忍心看,他是那样高傲的人,居然会露出那样的表情……"  默笙听得浑浑噩噩,这些事情真的发生过吗?  "也许他是内疚……"  "赵默笙,抛弃他去美国的是你,该内疚的也是你。"  "少梅,你不明白……"  "我有眼睛会看。"  默笙停住不说了,所有的人都以为是她抛弃了他吗?明明不是啊!  明明是他说那样的话……他说他不想再见到她,他说他宁愿从来都不认识她,他叫她滚得越远越好……  明明是他!  告别萧筱,默笙走在初夏的街道上,脑中仍回响着萧筱的话。

前言

  终于到了要为漫漫的《何以笙箫默》写序的时候了。要知道,等到这一天可真是不容易啊不容易,先感动一下下。乌龟漫经常郁闷,抱怨说都是当初笔名取错了,“顾漫”不就是不管天崩地裂“顾”自还是那么“漫”吗,如果她叫“顾快”,肯定早就写完何以了。  常常觉得漫漫是天才。  能写文写得这么慢,没有几分天才还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她居然每天都写的情况下。每当有朋友提起漫漫的《何以笙萧默》,我回答说她还没写完,朋友们惊骇诧异错愕的表情真是有趣极了。这篇《何以》,她足足写了有两年吧。乌龟爬都爬到了,怎么可能这等慢法!于是,漫漫有了个很著名的绰号——“乌龟”。汗,说真的,乌龟会很委屈,它的速度要比漫漫快多了,哈哈。  写到这里,仿佛能够看到漫漫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她写得慢,也是因为她对文的要求太严格了。  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个过渡,她都反复地修改斟酌,用心体会不同表达方式的细微差别。比如“他××地推开窗户”、“她××地低下头”,这些“××”她会考虑很久很久。如果写到情节高潮段落,在QQ上、会看到她不停表演吐血、上吊和撞墙。哪怕用再长的时间,她也一定要把最完美最到位的感觉表现出来,有时候我们笑她认真到有点BT的地步了。  所以《何以笙萧默》就像一颗珍珠。她用悠长的时间,用心血呵护,细细地修改和打磨,使得这个故事如珍珠般晶莹润泽,淡淡的光芒,深蕴内华,初看或许并不惊人,然而看下去却会柔肠百结,再也无法移开视线了。  《何以笙箫默》是我很喜欢的一篇文,淡淡的深情,温暖的深情,文字看似朴实,而字里行间仿佛有醉人的酒香,看着看着不知不觉就醉了。漫漫最擅长写温馨,每个温馨的场景都写得无比动人。  曾经看到有个读者在她的文下面留言说——  “温馨不够,因为那比温馨更有穿透力;热烈不够,  那比热烈要牵绵;浪漫也不够啊,它是如此的真实。  那种带一点蛮横的温柔,故作冷漠的刻骨相思,满  不在乎中流露的丝丝体贴,那样的男子,是梦中最美的  爱情也比不上的。所以我坚定地在坑里头蹲着。”  是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何以笙箫默》这样的一篇不算很长的故事,连载了足足两年多,却依然令人无法忘记,其魅力就在于此。  认识漫漫就是从这篇文开始的。当时我有一个朋友Sophie很喜欢《何以笙箫默》,于是她整天在我耳边“顾漫”长“顾漫’’短,怂恿我去看她的文。只看文Sophie还不满意,一定要我和作者顾漫认识了才甘心。终于有一天,她在QQ上隆重地互相介绍了我和漫漫。  啊,怎么有点“相亲”的感觉呢,笑。  我是非常慢热型的人。  那时只是认识了,但没有深交下去。现在想来,当时我和她彼此都隐藏了自己“邪恶”的一面,都扮作“淑女”,很谦恭很友善很温柔,呵呵,所以蛮有距离感的。后来,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共同经历了很多事情,“伪装”无法再进行,赫然发现原来我们竟是如此投缘的人。  同样的八卦。  同样的懒惰。  同样喜欢大笑和大哭。  再后来,竟然发展到了每天都要“见面”,时时刻刻聊天,时时刻刻八卦,一起写文,晚上的时候彼此说了“再见”才去睡觉。  如此亲密的友情也许是无法长久的(汗,不要理我,又开始悲观了),但是很珍惜有这段美好的时光,使得彼此的小说里似乎都多了一些温暖和阳光。  所以,漫漫要出这本书,我就承担下了这个序。有些羞愧,自己是不善于写序的人,没有理论性,也没有逻辑感,总是拉拉杂杂说些有关或者无关的话。但是,能够在漫漫的书里留下这些话,应该是对我们友情最好的注释了吧。  接下来,漫漫会写什么样的故事呢?  她是个灵感不断的人,总会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念头从她的脑子里冒出来,经常会大喊着跑上来,兴奋地说:“我想到了一个故事,很棒的故事,一定要把它写出来!”然后兴奋地许愿说,她要在几月份之前写完。  我们总是用“同情”的眼光望着她:  “《何以》写完了吗?”  她顿时露出愁眉苦脸的委屈表情。  “你要是能写完《何以》,我们就相信你能写完下一篇。”我们对她安抚地微笑。  于是,她又会表演一番吐血上吊撞墙,委屈地不说话。  而今,乌龟漫的《何以笙萧默》终于完稿了,她终于可以轻松地进行她的新文。虽然不知道她又会用多长时间来完成,但是,以她追求完美到近乎苛刻的写文态度,我相信,应该仍旧会是一篇很好的文。  漫漫。  加油!  明晓溪  2005年12月13日深夜

内容概要

顾漫,网络文学女作家,“悦读纪”王牌作者之一。

书籍目录

序·写给乌龟漫
第一章重逢
第二章转身
第三章靠近
第四章命运
第五章回首
第六章离合
第七章若即
第八章若离
第九章恒温
第十章不避
第十一章应晖
第十二章原来
番外之以玫篇一人花开
番外二点点滴滴
后记

编辑推荐

  《何以笙箫默》网络十年最浪漫温馨的爱情小说,全国4500家销售网点震撼上市。一段年少冲动的爱恋;一场措手不及的离别;一次不在预料的重逢;一生不能放弃的深情。  《何以笙箫默》是我喜欢的一篇文,文字看似朴实,而字里行间仿佛有醉人的酒香,看着看着不知不觉就醉了。——明晓溪

作者简介

一段年少时的爱恋,牵出一生的纠缠。大学时代的赵默笙阳光灿烂,对法学系大才子何以琛一见倾心,开朗直率的她拔足倒追,终于使才气出众的他为她停留驻足。然而,不善表达的他终于使她在一次伤心之下远走他乡……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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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470条)

  •     【讀後懷想 與書評無關】如果遺忘的記憶都回來了那怎麼辦我好像慢慢觸碰到一些塵封已久的東西像墨蹟被水打濕了漸漸拓散開來那些感覺浮了出來一點一點一點地在變清晰一點一點一點地像要再次感染我的心情怎麼辦我的心慌我的溫暖
  •     曾看到有人评论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就是作者给予了一个好的名字我觉得名字固然是好的但文依旧是精雕细琢过的若说故事有很新颖那不见得但作者最大的功力就在于把一个平凡的故事也能叙述的人人喜爱
  •     踏着那一抹朝阳的余辉,与你相遇。却因为自己愚钝的爱而惶惶不安。故事里没有你,也没有我,却让我相信了这个世界上有关于爱情的奇迹。“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而我,不想将就,也不想变成谁的将就。

精彩短评 (总计54条)

  •     感觉就那样把
  •     无数遍,每一个细节都记得,谁借我一个何以琛
  •     顾漫的何以看过3遍了,写的真的很好
  •     学生时期对爱情最美好的幻想
  •     给我一个何以琛
  •     网文经典傻白甜,看着暖心就行。
  •     网络小言文都是这个味,中学生爱死了简直。
  •     顾漫的书,说实话每次看过也不知道比其他畅销言情出彩的地方在哪。。。
  •     我想我想要的仅仅是一份简简单单但又感人至深的感情。
  •     榴莲就是留恋。让你在以后的岁月里都有我的味道
  •     期待每一段唯美的爱情
  •     兜兜转转,还能回到原地,真好
  •     很甜蜜。失恋后读这个,有点治愈,会让人有点期待爱情。但是没有何以琛在等我。
  •     以琛说:“你以后会明白,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我不愿意将就。”三世姻缘,怎可将就?不将就。
  •     喜欢这种唯一,爱你!我单身,大概是找不到那个唯一心动的人把!
  •     必须满分
  •     看过很多遍了
  •     看了电视再去看的小说。没有电视剧好看
  •     一旦有了那个人出现,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
  •     这种书只教人两样:去做傻白甜;不要再相信爱情了。唯一两商正常的何以玫却过得不幸福,是呀,你这么聪明漂亮,大方端庄是不会被人喜欢的。这书居然有8分,不翻出来评个1星对不起当年被它折磨的我。
  •     以我当时看书的心情来评判,我给5分
  •     何以笙箫默
  •     我服了,又是一个抄袭恶作剧之吻的。男女主人设都一样!笨蛋追学霸,学霸冷酷不说话。学霸帮她补习。。。(人家恶作剧之吻,你能比吗)
  •     顾漫的小说算是小白言情文里比较出色的了。感觉影视改编版都没有小说演绎的好
  •     破镜重圆,有点虐,大体是温暖。何以琛经典了
  •     很经典的一本言情,还可以。
  •     每个人都有一个这样的爱情梦。
  •     果然还是书最好看 情节人物都可以脑补 拍出来都没那种感觉了
  •     其实现在看看也就一般,不过当年网络小说还没那么发达的时候真的是觉得还不错
  •     如果生命中出现过那个人,那么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
  •     补打卡。至今为止,仍是心中最经典的都市言情小说。看到这个封面就想到高中同班女生痴痴沉浸在书中的样子
  •     一星感情分~
  •     小说写得很棒,我看了好几遍!何以琛对默笙的感情让我看哭了好几次!这样的爱情大概也只存在于书中吧!
  •     如果现实也这样就好,然而事实再无重头来过
  •     幼稚的小言
  •     好喜欢这本书,赵默笙跟何以琛两个真的是嘴硬到不行
  •     言情小白文。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不想认真吐槽何以琛的人设bug
  •     无聊的一米
  •     呃。。一般的小言吧,顾漫的几部作品我觉得套路都差不多。。。也就初中高中看看吧。
  •     小说启蒙书 虽然现在回过头看觉得很幼稚
  •     高二小礼拜篮球场广播,给念小说的播音妹子一颗星
  •     我最喜欢的 一辈子会记得的故事
  •     一个人若喜爱一本书,大抵是从书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不将就,大概是那时建立的爱情观。 ——记年少天涯追连载的日子
  •     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和我一样,看顾漫的小说的时候还年轻,我是一直不理解的,一个文笔凡凡故事凡凡还自称写书很慢所以叫乌龟漫来抢噱头的作者,怎么就火了呢,一部看完了之后就不想看第二遍甚至觉得浪费了时间的小说怎么就还拍成了电视剧电影了呢,看来当时的小说的却是质量太差了,小孩子的钱太好赚了。三星给回忆了。
  •     看过电影版的,感觉很无聊,书里也是一样的无聊。。
  •     经典啊,看了不知道有多少遍,还是比较喜欢看小说,这样可以有自己脑补,多说一句电影版实在是太辣眼睛了
  •     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而我不愿意将就。
  •     我记得不是很长,当时是读的电子书,熬夜看完的,就感觉是平淡中坚持的幸福吧!
  •     他们的爱情让人感动,让人羡慕。
  •     电视看了几十遍,书看第三遍
  •     白开水式的小言
  •     少年时读的书,奠定了直至现在的爱情观,不将就。
  •     很不喜欢!!!!!
  •     喜欢顾漫的书啊,就是写得太慢了,不枉叫做乌龟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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