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念西风独自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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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ISBN:9787224084306
作者:贾丽英
页数:260页

章节摘录

  上篇:婚姻之内  婚姻的缔结  婚姻自由是现代婚姻法的精神,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行为。但是在古代人的眼中,婚姻却不是两个人的事情。《礼记·昏义》认为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将婚姻定性为两个家族的祖先祭祀和传宗接代。《白虎通·嫁娶》则说:“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把夫妇之礼看做人伦的开始。这基本上是古代人对婚姻的一致看法。  所以,婚姻的缔结不能由两个人自己说了算,需要由家长做主。先秦的时候,这种情况就存在了。《诗经·齐风·南山》中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就是结婚要父母同意、媒人连结。孟子也曾说过,不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私下结合的婚姻,会被父母、国人看不起。  秦汉社会是一个刚刚从大激荡中走出来的社会,社会重新获得平衡,人们的价值观念处于一个重构时期。许多制度、礼教仅初露端倪或正在形成过程之中,尤其是规定女性行为规范的女教理论和束缚女性心灵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观念尚未形成社会信 条而深入人心,尤其是这一时期父系家长权相对于后世较弱,所以这一时期的婚姻也呈现出多样性。  一、父母之命  “重父母之命”,是秦汉社会婚姻缔结的主流。“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仍然是社会所提倡的道德观念。而且法律上也强调尊者主婚。如董仲舒《春秋决狱》中有一个案子,讲女子甲的丈夫在海上遇难了,船沉身亡,因为找不到尸体,不能够埋葬,甲的母亲就把甲给嫁了。有人上告此事,说甲的丈夫死了,没有埋葬,就嫁为人妻,应当判弃市。董仲舒说女子可以再嫁,但要顺从父母之命,甲是母亲所嫁,没有“淫行之心”,是无罪的。试想,这里如果没有母亲之命,女子甲肯定会被认定“私为人妻”,是淫荡之行了。  在这种社会主流观念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婚姻多见父母包办。  首先,最常见的包办婚姻是皇室与贵族或贵族之间的政治联姻。如汉初吕太后为政时,为使吕氏家族长期稳掌江山,她把吕氏家族的女儿们一个个嫁人刘氏王侯之家,在吕氏与刘氏之间构结政治重亲。吕太后本人有两个孩子,一个是鲁元公主,一个是孝惠帝。鲁元公主嫁给赵王张敖,生了一个女儿张嫣。孝惠帝长大了,要立皇后,吕太后就把自己的亲外孙女张嫣嫁给她的亲舅舅,这就是孝惠张皇后。除此之外,吕禄的女儿嫁给朱虚侯刘章,吕产的女儿嫁给梁王刘恢,吕委的女儿嫁给燕王刘泽,诸吕的另外一个女儿嫁给赵王刘友等等,都是吕太后一手操办的。事实上,皇室的政治婚姻中这样的情况很普遍,像后来宣帝时,霍光的妻子霍显为了能让自己的女儿人宫,不惜重金贿赂女医,害死当时在位的许皇后;昭帝时,上官桀为了早日成为皇室外戚,托昭帝的姐姐鄂邑盖长公主,把刚刚6岁的女儿嫁为皇后;其他如王莽的女儿、曹操的三个女儿等,也都是出于政治目的,由她们的父亲做主而入主后宫的。当然,政治斗争是残酷的,政治婚姻注定是悲惨的。诸吕与刘氏的联姻随着诸吕被诛而走向瓦解,登上后位的女儿们也随着政治形势的斗转星移或终生寡居,或自杀而亡。  其次,中下层百姓家也常见父母做主的婚姻。如刘邦微贱时娶妻吕雉。吕雉的父亲吕公是沛县县令的好朋友,刘邦时为泗水亭长。大家听说县令有重要的客人来了,都去祝贺。吕公一下子看上了不名一钱的刘邦,对刘邦说:“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主动提出想让亲生女儿侍奉刘邦。在吕雉还不知道刘邦是什么人时,就已被父亲许嫁出去了。《后汉书·公孙瓒传》载公孙瓒年轻时,长得容貌俊美,声音洪亮,还很慧智,侯太守觉得是个人才,把女儿嫁给了他。《后汉书·陶谦传》注引《吴书》也说陶谦当年与儿童们嬉戏,甘公在路上遇到了,看他相貌不凡,招呼过来谈话,非常投机,也把女儿许嫁了。而吕雉、侯太守女、甘公女等都是听从父命而完婚,自己在结婚前从来没有见过对方。也有父母做主为儿子娶亲的。东汉时戴封,15岁时离开家跟着郧令东海申君学习。后来申君死了,戴封作为弟子送丧到东海,途中要经过家乡。他的父母听说了,居然“预为娶妻”,即提前为戴封在家里娶好了妻子。想来这个妻子戴封也不知是什么样的人。  不过,尽管说是父母之命,当父命与母命发生冲突的时候,父命要重于母命。如上面所提到的吕公把吕雉许嫁给刘邦后,吕雉的母亲很生气,说:“你常说咱们这个闺女很奇异,要嫁给贵人,沛令家你都不嫁,怎么就妄自许嫁给了刘邦这个穷光蛋?”吕公不听,认为吕媪见识短浅,最终还是把女儿嫁给了刘邦。还有宣帝年轻贫贱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他,暴室啬夫许广汉却同意了婚事,要把女儿许平君嫁给这个落泊的皇曾孙。尽管许平君的母亲听说后大发雷霆,但在许广汉的坚持下,许平君最后还是嫁给了皇曾孙。  从惯性思维的角度,好像婚姻不自主等同于婚姻不幸福。但事实上,我们在强调婚姻不自主的情况下,也应看到并不是每一桩父母包办的婚姻都是不美满的,是悲剧性的。以人之常情推论,如果家长不是出于政治目的或贪图钱财,在为女儿选择夫婿时不会不注重男方的才能、品德或相貌等。如吕公嫁女于刘邦是因见刘邦气宇非凡;侯太守选中公孙瓒是因其“言事辩慧”;甘公嫁女是因与陶谦相谈投机。所以,有时候父母包办,女儿生活也很幸福。就像鲍宣的妻子桓少君,在她的父亲做主把她嫁给鲍宣后,夫妻恩爱,乡里称颂。后来还被范晔列为《列女传》第一人加以赞颂。  除了婚姻的缔结由父母包办外,这一时期子女婚姻的解除,也往往由家长做主。《礼记·内则》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则没身不衰。”儿子很喜欢自己的妻子,父母不喜欢,儿子就出妻;儿子不喜欢,父母说她对我们侍奉得很好啊,儿子就行夫妇之礼,终身不变。可见,媳妇的命运掌握在公婆手中,不管儿子爱不爱她,父母不高兴,便被判出。《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不就是不合婆婆的意,被休回家了吗?除了被出外,汉代有的妇女婚姻之解除是由自己娘家人来实行的。如景帝王皇后,最早是个平民,已嫁给金王孙为妇,并生有一个叫俗的女儿。但王皇后母亲臧儿卜了一卦,说两个女儿当大贵。于是,“夺金氏”,把嫁出去的女儿夺了回来,送入太子宫。如果女儿不幸成了寡妇,父母也有决定其再嫁的权利。《后汉书·列女传》记述了荀爽的女儿苟采,先嫁到南阳阴瑜家,19岁时阴瑜死了。家里人想让她再嫁,荀采不从。刚好同郡郭奕丧妻,荀爽便以自己病重为借口,将女儿骗回,让侍婢强行将女儿抱上车,载入郭家。结果荀采当晚自缢身死,死前遗书,要求将尸体归葬阴瑜家。此外《华阳国志》中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像《广汉士女赞》中袁雉妻相乌15岁时嫁到袁家,20岁的时候袁雉死亡,没有子女。相乌的父母想把她改嫁,她不得已自杀身死。王上的妻子袁福,生有两个孩子,王上死后,父母也想让她改嫁,又是逼迫太急,袁福自杀。  二、媒妁之言  媒人,也称做介者,在先秦时就已经是婚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角色。《诗经》中有名的《氓》,就记载了一个小伙子高兴地以“抱布贸丝”为借口,与意中的姑娘相会。姑娘说不是她故意拖延,是因为“子无良媒”,即埋怨他没有找到好的媒人。  《周礼》中还有掌万民婚姻的媒氏,而且是一种官媒。《地官司徒·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日:“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 而时人也很重媒介,常常拿媒来喻事。《战国策》卷二九:  周之俗,不自为取妻。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炫,弊而不售。顺而无败,售而不弊者,唯媒而已矣。  当时的媒人,到了男家说“女美”,到了女家说“男富”,巧舌如簧。但没有媒人的姑娘老了也不能出嫁。以此来说明媒介的重要。《管子·形势解》还把媒人比做帮明主治天下的圣人:  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圣人而后天下治。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  如果不用圣人来治国,则天下大乱。如果不用媒人来介绍婚配,则丑耻而人不信。所以说是“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这一方面也有不少实例。典型的如太史氏女。齐襄王法章避难之时,在太史敫家做庸人,太史敫的女儿见他相貌非常,便与他私通。后来法章被立为王,即齐襄王,太史氏女为王后。虽然女儿贵为王后,她的父亲仍以为耻。太史敫说:“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认为女儿没有媒人而自嫁,是很丢人的事,为此一辈子也不见自己的女儿。  到了汉代,媒的作用仍很大。前面提到的许广汉嫁女,就是“重令为介,遂与曾孙”,通过媒人把女儿嫁给了皇曾孙。《汉书·佞幸传》记载董贤的父亲想让儿子宽信与萧咸的女儿结亲,也找了一个媒人王闳去说合,结果被拒绝了。《孔雀东南飞》中,兰芝被遣回家后,数家来求婚,也都是由媒而来。《白虎通·嫁娶》:“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也就是由媒人牵线,可以起到防淫的目的。可见,因媒而嫁还是时人共同的婚姻观念,媒是正式婚姻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也正因为如此,如果婚姻触犯了刑律,媒人也是受牵连的人。比如说重婚罪。《二年律令·亡律》有这样的简文:  取(娶)人妻及亡人以为妻,及为亡人妻,取(娶)及所取(娶),为谋(媒)者,智(知)其请(情),皆黥以为城旦舂。其真罪重,以匿罪人律论。弗智(知)者不*。  娶别人的妻子,或娶逃亡女子为妻子,或者嫁给逃亡的人为妻,娶者、嫁者、媒人,都要受到处罚,黥为城旦舂。因为该律文出自《亡律》,即逃亡之人的法律规定,所以没有涉及尊亲。而事实上,古代违律嫁娶,犯罪主体要涉及主婚人、媒人、男女当事人。如唐律,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其他期亲尊长主婚的,主婚为首,男女为从。若事由男女,则男女为首,主婚为从。如果未成,各减已成五等。媒人,各减首罪二等。汉代违制的婚姻主婚人也是主坐,如哀帝时左将军彭宣被罢免的理由即是因为他让儿子娶了淮阳王的女儿。“子又前取淮阳王女,婚姻不绝,非国之制。”这个淮阳王是元帝朝的罪臣,他的舅舅们曾因“诽谤政治,狡猾不道”被弃市,他自己也被元帝下诏责备。彭宣让儿子跟这样的人结亲,最终只能交左将军印绶,罢官归家。  与后世不同的是,汉代对媒人的处置与嫁娶者量刑一样。汉人焦延寿撰写的《焦氏易林》卷一也提到汉代媒人从坐之事:“捌洁累累,缔结难解,嫫母炫嫁,媒不得坐,自为身祸。”我想产生这种量刑标准除了立法技术的进步外,还有两个可能:一是相对后世而言春秋战国与秦汉时期家长权较弱;二是这一时期媒妁位置重要。魏晋以后,媒更是多由妇人充任,称“媒妪”“媒妇”“媒婆”等。社会地位越来越低,再也见不到把媒人比做圣人的事情了。也正由于此,媒在法律中的连带责任越来越小,到后来许多时候违律嫁娶就“主婚独坐”了。  三、自由择婚  在婚姻关系的缔结中,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汉代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自由择婚的事例。不仅仅是男性,不少女性也在婚姻关系中拥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  汉初名臣张耳的妻子,本来是外黄富人家的女儿,“甚美”,出嫁后很看不起自己没有本事的丈夫。有一次在父亲的朋友那里听说张耳是个贤人,就请人帮忙,与庸夫离异,嫁给了张耳。而张耳也得到了妇家的财产资助,广结天下友,辅助刘邦,被立为赵王。吕后的女儿鲁元公主便嫁给了他的儿子张敖。  富人家的女儿可以自选夫婿,身为君主的公主们更是凭借尊贵的出身为自己选择夫家。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先是嫁给平阳侯曹寿。后来曹寿因有“恶疾”,离开京师到自己的封国了。平阳公主抛弃前夫,又自选夫婿,自己拿不定主意时还让左右人等帮助参谋,问:“列侯谁贤者?”大家一致认为卫青击战匈奴,声名显赫,最适合公主。于是公主主动人宫,对卫青的姐姐卫皇后表明心迹。皇后又跟武帝提及此事,“上乃诏青尚平阳主”。也有的公主想强夺人夫,《后汉书·宋弘列传》记载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看上了相貌堂堂的宣平侯宋弘。也不管人家已有妻室,就让刘秀去提亲,结果宋弘以“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断然拒绝。  除了公主、富人女外,有节操的女性也有自择夫婿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举案齐眉”的故事主人公孟光就是一例。东汉初年扶风平陵有一个长得又胖又丑的女子孟光,力气大得能举起石臼,但很有节操,远近闻名。不少人想娶其为妻,但都被她谢绝了。她一直到30岁时,还没有嫁人。父母问她要嫁什么样的人,她说:“想嫁一个有贤德像梁鸿的人。”梁鸿听说了,就聘娶她为妻。后来夫妇恩爱,隐居于吴。每天梁鸿从外面回来,孟光都为他准备饭菜,“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来,举案齐眉就成为夫妇敬爱的象征,孟光成了古代贤妻的代表。后世的诗词戏曲中常见有孟光的大名。司马光《送酒与邵尧夫因戏之》:  请君呼取孟光饮,共插花枝煮药苗。  明代王玉峰的《焚香记·辞婚》:  但俺小姐德不下于孟光,状元才可超于司马,堪为佳配。

内容概要

贾丽英(1970-),女,河北赵县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石家庄学院历史系讲师。
研究方向:秦汉法制史、妇女史

书籍目录

上篇:婚姻之内婚姻的缔结一、父母之命二、媒妁之言三、自由择婚潇洒的小妻一、小妻称谓二、潇洒小妻三、妻妾乱位四、潇洒原因疯狂的悍妻一、“悍”字的性别色彩二、文献史料中的悍妻三、法律对悍妻的态度四、悍妻现象存在原因致爱巫术——媚道一、媚道的流行二、媚道的施术方式三、媚道的社会背景离婚与再嫁一、男子七出二、女子求去三、男子再娶四、女子再嫁中篇:婚姻之外野合风俗一、从画像砖说起二、野合风俗同性恋一、与上同卧起二、对食宫中三、性倒错奸罪一、和奸罪二、强奸罪三、禽兽行四、居丧奸五、良贱相奸六、结论及原因贞节观念(上)一、贞节的概念二、开放的时代贞节观念(下)一、理论形成及两汉贞节变迁二、处女童贞的始证下篇:房中术的流行多子多孙之术一、怀孕的时机二、胎教的重视三、性别的选定家庭和谐之技一、和睦家庭二、和乐闺房益寿延年之道一、药疗食补二、固精不泄三、谨慎房帷流行传习之因一、性修炼的记载二、传习的原因主要引用文献附录马王堆房中帛书释文养生方杂疗方胎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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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学者理安·艾斯勒在《圣杯与剑》中认为,西方社会一直有两种不同的社会模式。一种是男女平权和伙伴关系的社会模式;另一种是男性压迫女性的统治关系的社会模式。前者可用在母系社会受到崇拜的女神手里拿的圣杯来象征,它带来的是和平、和谐、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后者可用父系社会推崇的武士手里掌握的剑来象征,它带来的是暴力、战争、压迫和破坏。  艾斯勒以两性关系来讨论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可见两性关系对人类历史发展具有何其重要的意义。那么,在中国历史上,又存在着怎样的两性关系模式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变化呢?

作者简介

《谁念西风独自凉-秦汉两性关系史》试图以鲜活的事例、个性的人物、生动的笔触,深入浅出地勾画中国历史上两性关系的实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希望展现的是两性之间的关系状态,是性别研究,而非单纯的女性研究,我们将历史上的男女两性作为我们的考察对象,甚至还要包括那业一跨性别的、介于两性之间的人群。
就让我们慢慢展开这幅两性关系的历史图卷,走进历史上那绚丽多彩的性情中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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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秦汉社会处在价值观重构时期,社会贞洁观念淡薄,巫术与“养性长生”的风气盛行,儒家思想建立了其对贵族阶级的礼教体系,并开始向整个平民社会推广其性压抑的道德模式,父权制不断强化。一夫多妻制下,少数有实力的男人拥有大量女人,而多数没有实力的男人分不到一个女人。强者因为占有更多女人而拥有更多子嗣,因而实力更强;弱者的力比多需求则被抑制,变得更加软弱无力。儒家道德则无时无刻不跳出压抑人们的渴望,特别是女人。在一夫多妻制与儒家道德的联合打压下,中国人的性自由不断萎缩消亡,力比多被压抑,大量退行现象涌现出来——强者变态了,弱者也变态了,男人变态了,女人也变态了。先说强者。当权的贵族,流行搞双性恋。西汉13位皇帝,除了短命的三个孩子,其他几个都是既玩女人又玩男人,《史记》的《佞幸列传》和《汉书》的《佞幸传》中还专门为这些“与上同卧起”的男宠们立传,记载些诸如汉哀帝为董贤断袖的佳话。事实上,当时的社会对于同性恋是宽容的,不以为善,也不以为恶。与古希腊和罗马人追求男童身上的女子气不同的是,汉人认为与男宠交合可以“采阳补阳”,所追求的是成年男子身上的男子气,结果就是越玩越女人。有趣的是,儒家并不反对同性恋,因为汉代的同性恋都是双性恋,干完了男人的肛门后,还会在女人的阴道里射精,不影响生育。此外,贵族们还喜欢玩性虐待,甚至爱好观看人兽交。汉宣帝时,菑川王刘终古就让自己的小老婆们当众和犬马交合,自己在一边看得不亦乐乎,后来甚至有女子怀孕产子……专制体制对人性的扭曲,足可见一斑。再说弱者。平民男子们没有女人,专门办?参加野合大会。每年为了祈求五谷丰登,各地都有高禖之祀,上头贵族们祈求什么人们不管,下头公开群交绝对是他们所渴望的,据说孔子的父亲就是这样让孔子的母亲怀上孔子的。或者,参加每年的棒槌神会日等节日,半夜躲到山上,与留下求子的妇女交合,帮神完成那神圣的受精仪式。要是连这些机会都赶不上,那就只好学司徒长史冯巡家的马夫,夜深人静时,跑进马棚强奸母马了。根据记载,灵帝光和元年,司徒家的母马生下一个跟人一样的孩子……如果连马都找不到,那还有一个办法,学习福建经验,找个“契兄”,当回“契弟”,让兄干上几年,将来兄会帮你搞定生计及娶妻诸费。有时候想想,社会什么时候不是这个样子。弱者臣服强者,被强者强奸意志,幻想着有一天强者开恩,能用屁眼换回幸福美好的生活。再说女人。曾几何时,中国和罗马人一样,没有什么处女情结,离婚再婚都被宽容,社会也不轻视妇女,妇女可以工作,有自己的收入,拥有自己的地位。儒家大行其道后,这一切都在逐渐消亡。女人被压抑。贵族家里,妻妾争风吃醋,她们恨男人,却少有机会像阴城公主(通奸时都故意把老公叫来躺在床底下,以之为乐,后被老公所杀)那样还击男人,只好女人间相互伤害。作为手段之一的媚道(偶像攻击、祝诅、方技)被使用。皇宫深处,无数宫女“对食”,大搞同性恋,一直熬到皇帝死掉那天,才能“出宫人”,改嫁他人。随着儒家思想全面统治的建立,皇帝和诸侯们的娇妻连改嫁的机会也被剥夺了。秦汉时,当贞妇完全是个人觉悟,守节是个人的身份、地位的象征,是家族荣誉感的表现;但到了元明时,做一个烈女就是一项政治任务了,因为国家不断宣扬贞洁观念,以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来激励守贞之女及其家族,使得大量农村妇女为了自己也不懂的道理而终身压抑自己。东汉的班昭是个才女加烈女,更是男人们的好帮手,她写了《女诫》,帮忙创立了女教,所幸的是在汉代,她的四德思想并没有成为民间主流。《奏谳书》中记载了一个故事,一个死了丈夫的哭丧女与路人跑到刚死掉的丈夫棺材后面和奸,婆婆次日告到官府,官府却以没有当场捉奸为由宣布哭丧女无罪。其实,对婚外性的普遍宽容,是社会的需求。统治者可以破坏禁忌,让自己的权力大于法律以体现自己的神性,却不得不为民间“内多怨女,外多旷夫”的事实感到担心,此时,宽容婚外恋、同性恋、人兽交等,完全是对性压抑体制的一种淫湿的补偿,总体来说是有益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正是在这种的一种政治默许下,汉代才会有那么多性道具出土。这里要顺带提一点,根据书中引用的材料,明朝时的中国女人就开始穿戴着阳具按摩器上街了,真是充实啊。当然,那个年代留下来的东西不是都和变态有关,一种“一夜多御女、多交而不泄”的以性养生的理念流传了下来,到唐代时,孙思邈更是总结出了这种内家修炼的目标:“一夜御十女,闭固而已,此房中之术毕矣。”房中术是远古性崇拜的延续,有其性迷信的成分。比如说,王莽末年,就大选天下美女,交合以求恢复“气数”,牺牲了无数美女,还是救不了他的国。东汉末年,黄巾军迷信男女交合可以增加元气,就大搞群交会,此后后世每逢乱世,都会有这样的“邪教组织”出现,以性吸引会众。不过,房中术对于一个性压抑不断加强的社会来说,是直接宣泄力比多压力的手段,它作为一种精英阶级的性科学,与民间社会的性宽容一起,维护了性压抑的集权体制下的社会稳定与家庭和谐。对于汉代的中国人来说,房中术的意义有三:一是可以优生优育。同时与多个女人发生性关系,一直玉固坚精,反复采阴补阳,打造出“高质量”的精液后,一鼓作气射进妻子的子宫,以求生出一个“高质量”的子女。二是可以安抚妻妾。丈夫有满足妻子性需求的责任,一夫多妻制只有靠全体妻妾从丈夫这里利益均沾,才能紧密团结在丈夫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培养一种“同夫共室”的认同感。三是可以采阴补阳。最高原则是不轻易泄精,尽可能多地从对方的精液中得到补益。那么多御女就能多得补益,当然,这里也有讲究。性交频率有讲究,20岁时四天一射,30岁时八天一射,40岁时十六天一射,50岁时二十天一射。彭祖说一月一射能活到200岁。性交对象也有讲究,要少女,要“不知道之女”,因为男人们担心“知道之女”可能会懂得采阳补阴之法,反过来夺走他们的阳气。个人严重怀疑,倭寇国多老人猥亵幼女案的缘由就是相信这套养生之道。一夫多妻、儒家道德、贵族的性糜烂、民间的性宽容,还有万能的房中术……伟大的中华帝国走上了要贞操不要人性的父权大道。

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属于我的你的过去,由我们的死亡来共同守候,爱终究此生不朽。。。那些美丽的词,无论伤感还是开心,始终都属于你,今生的错过,来生我们再来补,此生下黄泉上碧落,非君不爱
  •     史料还是比较多的,除去小部分重复,整体还不错,看后涨姿势。大体来说,秦汉两性关系相对宽松自由,因为封建制度刚刚确立,国家层面上的法制对百姓而言,遵守的比例和程度都不高。或者说,教化未达下层,其真正实现需要漫长的历史过程,比如,现在就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滑稽
  •     古人会玩啊
  •     贾丽英(1970-),女,河北赵县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石家庄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秦汉法制史、妇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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