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中国史 > 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2
ISBN:9787532557288
作者:戴建国
页数:45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有学者认为唐格作为现行法典,其条文体例是每件条文皆署有年月日的。《唐律疏议》第31条律疏议:“依狱官令:‘犯罪逢格改者,若格轻,听从轻。”’②第488条律疏议:“故令云:‘犯罪未断决,逢格改者,格重,听依犯时;格轻,听从轻法。”’③论者据此认为:“根据某种行为是发生在格的发布前还是后,在处罚上会有有无、轻重的变动,那么,就有在格中记录下每个原敕发布的年月日的必要性。”④对于这一观点,我想指出的是,作为格的法源的一条一条诏敕,在皇帝最初颁布时,自然是署有年月日的。然而当这些敕修入新格后,原敕颁布的时间就不再对判决犯人发生影响,对犯人判决能起减刑或加刑作用的是整部新格发布的时间。因此编入新格后的敕,如果删去原先颁布的年月日,并无大碍。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唐格和唐格后敕的修纂方式。唐格虽“编录当时制敕”,但修人格中的敕经过立法官加工、改写和删节,已非当初皇帝颁布原敕时的面貌。一般情况下,皇帝的诏敕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但立法活动则不同,皇帝授予立法官修改权力。立法官对诏敕内容改删后,成为新的法律条文。换言之,诏敕融入了格中,成了格的组成部分,原貌已不存,再署原敕颁布时的年月日,显然不合适。

内容概要

戴建国,1953年,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唐宋法制史、古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学术成果有《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庆元条法事类》整理(收入《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

书籍目录

序论
第一章 唐宋变革时期法律形式的传承与演变
一、唐中叶以降法律形式的变化
二、唐格的修纂及其变通功能
三、格后敕的修撰及其作用
四、律在宋代的变化及其与敕的关系
五、敕的传承演变
六、令的传承演变
七、格、式的演变
(一)格的演变
(二)式的演变
八、例的传承发展
(一)唐代的例
(二)例在宋代的发展
九、宋代的申明和指挥
第二章 唐宋法典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的传承演变
一、唐代令典修订方式
(一)令文的直接修订及其修纂原则
(二)以外在法律形式对令文的补充修改
(三)令文的局部修正补充
二、唐格及格后敕的修纂体例
(一)唐格的修纂体例
(二)格后敕的修纂体例
三、宋代编敕修纂体例的变化
(一)海行编敕的修纂体例
(二)一司一务编敕的修纂体例
四、宋代令典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的演变
(一)《天圣令》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
(二)《天圣令》所本唐令为开元二十五年令
(三)《天圣令》所参宋代新制及与其他法典的关系
(四)宋代令典的篇目及体例变化
(五)从《天圣令》与《庆元令》的异同看宋令的变化
第三章 唐宋刑罚的传承演变
一、唐宋杖刑的传承演变
(一)杖刑的变化
(二)作为徒、流附加刑的杖刑等级
(三)重杖及其行刑方式
(四)五代、宋杖刑的变化
二、唐宋流刑的演变
(一)流刑犯的叙复和放还
(二)长流之刑的衍生
(三)流配地区的变化
(四)附加杖刑的流刑
(五)流刑在宋代的变化
三、唐宋大赦功能的沿革变化
(一)大赦申禁功能的传承
(二)南郊、明堂大赦制度的完善
(三)大赦功能的评价
第四章 唐宋奴婢制度的变化
一、唐末五代以来奴婢制度的变化趋势
二、宋代的官奴婢和良贱制度
三、“主仆名分”下的雇佣奴婢
四、宋代婢妾身份的混同
五、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
六、奴婢专法制定的历史意义
第五章 唐宋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
一、唐代财产继承制度
二、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一)非户绝状态下的财产继承
(二)户绝状态下的财产继承
三、宋“在室女得男之半”继承法探析
(一)“在室女得男之半”不是宋代普遍通行的法律
(二)女子分产法的个案分析
(三)“在室女得男之半”是个别地区实施的继承法
四、宋代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唐宋契约文书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一、契约关系中的中介人
二、从唐“两共平章”到宋“三面评议”
三、从唐代的市券到宋代的交易投税凭由
四、宋代官印田宅契书与田宅交易契约制度
(一)官印田宅契书不是交易使用的契约标准文本
(二)田宅出典之用的正契及合同契
(三)官印田宅契书的性质和作用
结论
后记

编辑推荐

《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本书稿探讨的是唐宋变革背景下的法律与社会诸问题,法律方面:本书稿对唐中叶以降法律形式的变化作了系统论述,还对宋代令典的篇目及体例变化作了考述。社会问题方面:本书重点选取了奴婢制度、财产继承制度和契约文书制度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本书稿认为,宋代政权建立后,唐中叶以来的社会重大变化并没有就此结束,因此唐宋变革的下限应该以北宋后期为宜。

图书封面


 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是一本值得读的法律史专业书,内容详实,看得出作者近些年对若干问题的积累,见功力,拜读!像老师学习!!
  •     非常前沿的理论,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     沾小红姐的光
  •     貌似是从唐宋变革论的角度驳斥它,从法制史与生活史的角度加以论证,实在太精深,的确看不懂!
  •     作为外行我觉得挺好看的,深感唐宋是个法治社会。题外话,善法和恶法很多时候在于执行的细则有没有不断深化,全国范围的说坚持或废止计划生育都是很粗暴幼稚的。
  •     选择了三个具有代表意义的社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的地位和身份变迁;二是财产继承制度;三是契约文书制度。而戴先生对于这三个社会问题的考察主要是从当时法律变迁的角度进行的。认为唐代在继承前代已经取得了的法律成就基础上,经过唐前期的几次立法活动,形成了以律、令、格、式为主的法律体系,唐朝法律的实施,是律、令、格、式的综合运用过程。但中唐以后,社会变化加剧,原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开元以后,唐停止了修纂律、令、式的立法活动,开始采用直接修纂皇帝制敕的方式,使之法律化,制定成格后敕,用以调整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唐前期所制定的律、令、格、式等法律体系仍然有效,而另一方面格后敕是当代法,相对于前期制定的令、式等法律形式而言更具有权威性。
  •     此書是作者若干年來探尋中國法制史,尤其是唐宋史法制史的總結性成果的系統論述,對於諸多學界頗具爭議的議題有自己獨到精深的見解,視野開闊,論述精細,是一本用心之作。值得研習這段歷史的人精讀!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