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法与文艺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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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2
ISBN:9787301201060
作者:(英国)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英国)约翰·汉密尔顿·贝克
页数:12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部分由于国王的衡平法院发出的传唤状,便不仅不能一直延续下去。还经常被所谓的衡平法院制定的法令而改变或侵犯。几乎都以罗马法为依据,视案情和听诉者的良心,他们恰恰是普通平民,不熟悉普通法,把普通法放在一边,而听由所谓的罗马法或他们自己的良心来决断重大的诉讼。我们并不熟识罗马法统治下的臣民,并不继承同样的法律,受同样的法律的约束,他们的判决和法令依据的是良心,而不是规定的规则或成文法……衡平法院的管辖越来越扩大,而普通法的地位在逐渐下降。近来又签署了针对特定人的委任状,赋予那些不懂得这个帝国法律的平民对于衡平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听诉和断诉的权力,那里的事务曰渐增多,而援引普通法的案件越来越少……所以,近来普通法的学生们受到打击,普通法很少受到尊重,鲜在实践中运用,很少有人认为他们会在这门深奥的、实在的学问中获益。因为人们怀疑在短短几年内帝国便会失去大部分有才能的人,而无法满足国王在这方面所需要的臣仆。因此,请阁下们尽快在你们认为最稳妥和方便的方面实施快刀斩乱麻的改革。平民法官:这一请愿导致了对于大法官索桑普顿(Southampton)伯爵的惩处,因为他未经保证和征求亨利国王执行官的意见便发布了委任状。我们不深究萨默赛特(Somerset)把索桑普顿挤出去的具体动机如何(见波拉德,《护国公萨默赛特时代的英格兰》,第31-33页)。对于他保护普通法律师有什么目的我们不做任何设想,这个请愿本身却值得注意。

内容概要

(英国)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 (英国)约翰·汉密尔顿·贝克 译者:易继明 杜颖
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林肯律师公会律师,法学博士,罗马法法学博士,剑桥大学英格兰法唐宁讲席教授。
约翰·汉密尔顿·贝克爵士(Sir John Hamilton Boker),剑桥大学英格兰法唐宁讲席教授,不列颠学院院士(FBA)。
易继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杜颖,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格兰法与文艺复兴
第二部分 格兰法与文艺复兴

编辑推荐

《法译馆•讲演集:英格兰法与文艺复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法译馆•讲演集:英格兰法与文艺复兴》是剑桥大学两位大师梅特兰和贝克的同名演讲集。梅特兰在1901年发表演讲,认为英格兰法的讲授塑追了英格兰法坚韧的品格,而英格兰法的讲授无疑又归功于律师公会的诵讲人和法学院的教师,这最终使得英格兰法没有像欧洲大陆法那样被罗马法取代。1984年贝克发表同名演讲,认为中世纪欧洲大陆对罗马法的继受并非如梅特兰描述的那样彻底,而英格兰法在罗马法渗透欧陆之时也并非毫厘无损。这两篇演讲不仅对英格兰法与文艺复兴之间的关系有精刘的解读,更为重要的是为我们研究同类问题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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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梅特兰在演讲一开始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传统信条土崩瓦解、各类旧有信条逐渐崩坏、对原有的事物进行反叛并充分意识到反叛的时代,一个规范体系,一个与我们所有人都休戚相关的规范体系,是怎样、又何以会毫厘未损,以至于科克挑战整个世界去对抗它?梅特兰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科克曾明确、诚恳、谨慎而又反复地强调托马斯利特尔顿的短篇著作是所有人文著作中最为完美的上乘之作。梅兰特无法具体讲说事情的原委,却做了一个简洁的概括:一切皆有可能,甚或被接受。由此,引出他的演讲主题。梅特兰包括之后的贝克都坚信法学人士如法学家、法学学生、律师公会、法官在普通法对罗马法的继受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梅兰特用一位大法官——里德的逝世之日作为罗马法二次新生的恰当事件。这些在文艺复兴时期活跃着的法学家,他们来自不同国家,密切交流,用人文主义为罗马法注入新的活力。在黑暗蒙昧的中世纪时期,对罗马法的注释不合理又愚蠢,于是有人大声疾呼回到文本之上。终于在1520年,德国修道士们用宗教仪式“无礼”地焚毁了一些经典的法学著作。这样的焚毁是抛弃就的愚昧,将新生的文明的光亮注入法学界,古老的罗马法至此迎来了复兴,罗马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也得到了认可。这时普通法并不尽如人意,英格兰法律与法律建构的只需让人无所适从,它没有统一的权威,充满了争议且杂乱无章。如何向罗马法优士丁尼学习,将冗长的法律简洁化,停止无休无止的程序,利用政治精英制定一些好的法律和政令是亟待解决的。雷吉纳德`波尔与国王的对话中提及,帝国的宪法与国王的制定法过多,有些野蛮专断的法律应当废除。继受罗马法是正确的补救办法,罗马法代表着高贵与理性,这对制度和秩序的构建有无穷裨益。而罗马法的继受要从法学学生入手,让他们开始学习拉丁语,学习能够丰富这一专业的其他东西。更好的秩序和框架的实现指日可待,而这一切,需要君主的德行。在波尔与国王的谈话之后不久,教授在罗马法的继受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比如史密斯教授怀揣着热忱远赴发源地追寻罗马法和法学位。哪里有学问在传播,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回到英格兰后,用曾所学的知识在英格兰推行罗马法的精髓部分。英格兰法在程序上向罗马法学习,完全根据罗马法简易诉讼过程。直到现在可以说,史密斯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继受舞台上的一个突出角色。 就在此时,德意志在继受罗马法的过程中驱逐出了日耳曼法,这一继受过程往往与政治、宗教、经济变革相联系。对此学者分为了两派,赞成派低调地用世界大同主义进行辩护,认为这是民族思想的普遍平等性的认同。反之则认为,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仅从表象移植罗马法而不知道对照本国法律,无视德国法,便是目光短浅,不经过大脑的表现。于是有些德国历史学家们一直都在努力试图从宗教改革和罗马法的继受之间,寻找或是塑造某种直接而明显的关联。在那个混乱、百家争鸣的时代,这个问题很复杂。同时,法国人也在用各种方式回答了宗教问题。关于罗马法的继受中的摸索与困惑,早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也正是在同各民族的交流过程中探索出英格兰法应该发展的路径。如何使得世俗与宗教同时愉悦,拜占庭法典没有给出答案。 现世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冲突最终引发了宗教革命,由此可见,罗马法的继受定有坎坷,不会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顺遂。英国法开始面临一些困境:英格兰使用法语发展起来的私法知识有一个法国的习惯法,法律条文里有一部分用糟糕的拉丁语,一部分则是更糟糕的法语(英国人与法国人是世仇)。法律条文无法通俗易懂,法律又如何实现普及?其实在对罗马法的继受过程中,英国法与法国法是平行发展的,法国法同样具有缺点又不符合英格兰的民族精神。对于司法的实现往往都要通过行政的手段,有人曾向克伦威尔写信,不能顺着普通法的自然发展,这对无序状态毫无帮助。他们试着制定法典,但有人预言“判例报告的寿终之日,乃是英格兰法律终结之时”,也有人意识到,“罗马法”已经让普通法远远地站在一边,以至于原有的法律几乎无所事事了。不顾民族历史习惯、民族精神、民族性格,不过邯郸学步。罗马法的继受需要从根从本,法学院可以塑造坚韧的法律,最好的体制就是强迫每一位律师参加法律学习,每一位接触的法律家办公共讲座。通过对法律的研习改善人的思维。史密斯教授表达了愿意将他的业余时间留给律师公会,一个活法律学校。在梅特兰看来这样的道路可以被成为哥特式复兴,科学和隐忍的强大完成了罗马法的继受与秩序的建构,普通法也因此直指太平洋。这本书可以为正在变革中的中国带来诸多思考,曾经的伦理、礼治已经在五四之时被摧毁,当今社会需要一个新的秩序。在国际环境压力下,无论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还是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我国的法学家都迫不及待地希望能够迅速吸收到他们各个法系的精华,早日在国内实现法治。法制的构建是漫长的,历史选择的,不能忽视的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与民族性,生搬硬套的法律得不到民众的认可,无法良好适用,会陷入更加混乱的境地。五千年的历史沉淀非一朝一夕能够抹去,回归与思考中国人固有的习惯与性格也是当今法学家值得研究之事。此外,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值得反思,法学学生需要更丰富的知识结构体系和更严苛地训练。同时在民众中,要营造出需要法律的环境与氛围,让法律在适用中变革、修正。

精彩短评 (总计16条)

  •     梅特兰和贝克的论说都算经典,但这本书太烂了,翻译、编辑、校对都有问题。
  •     罗马化的幽灵
  •     贝克对梅特兰的问题的回应,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治学方式,不过也可以看出英格兰法相对欧陆法的弱势所在...
  •     第一篇翻译太差
  •     太高深了,勉强读懂了吧
  •     微蛋疼
  •     梅特兰这篇演讲,读来不似重器:底子不好,估计是为补先天不足,注释连篇累牍,但正文仍不免旁逸斜出,论证殊为散漫。优点是文风激昂,虽未解决问题却提出问题。大意是将普通法未罗马法化之原因,聚焦于律师学院一点,虽失之偏颇,却也有提纲挈领之效。贝克一文多从细处论,若譬之以弈,梅特兰是大国手,大开大合,贝克是新秀,戳戳点点。另,二位译者水平不均。
  •     法学
  •     其实没看懂。
  •     太抽象了……
  •     有法学相关背景来读可能会比较好理解一点,我本人表示:一点也不能理解。如做点背景知识的功课,或许也大有益处,但我本人表示:算了,这书的确是买错了,就不强求相识的缘分了。
  •     文章本身是两篇演讲,提出问题的意义大于解答。翻译水平一般。
  •     按理说译者们都很用心,为什么还是翻译地这么烂?
  •     翻译得不错!~梅特兰的思路十分睿智。
  •     梅特兰乃至贝克的观点都已不新鲜,而本书的亮点是可以让人学习到针对同一问题,如何借助前人的研究阐释新的见地。PS,这正文的字、行的间距也太夸张了,为了凑页数?
  •     一直对历史有兴趣,这本书让我进一步了解到英格兰法与文艺复兴之间的关系!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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