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家世》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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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和平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8-09
ISBN:9787801017437
作者:(奥)劳伦兹
页数:253页

一切从狗开始

10岁以后,除了老鼠以外,我对一切动物都抱有好感,对犬科动物尤其偏爱。本市的花鸟市场几易其地,越搬越远,但我仍然时常去逛逛。兄弟我绝非专业人士,只不过与一般人相比,我能够分辨出市面上绝大多数狗的品类,如果见到高加索、大白熊,虽然同属巨型犬,但我绝不会把它们认作藏獒。另一方面,越是体型大的狗,我越喜欢上前与其亲近亲近。出于这一爱好,我时常会去一些关于狗的网站,看一看各种狗的图片,以及与狗有关的各种东西。有一天在网上瞎点的时候,我在一篇文章里看到作者提到一本有趣的书:《所罗门王的指环》,著者是奥地利的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劳伦兹。该书在网上居然找不到全文下载,几处熟识的书店和书市里也遍寻不见,促使我决定到网上去买一本,自此开始了上网淘书的日子,也开始了一种新的、呈放射状阅读历程。在欧洲,故老相传,伟大的所罗门王有一只神奇的指环,戴上它,你可以和鸟兽鱼虫对话。可是劳伦兹说,他不用这只指环,也能做到这些。这位1973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得主面容慈祥,须发皆白,好似童话中人。他的童年和我等在城效结合部长大的小孩没什么两样:喜欢提着小玻璃瓶到水塘边捞鱼虫,喜欢捉各种小动物回家养。有一天他爹给他一架显微镜,让他看看从水塘里捞回来的东西。从此他就和各种动物玩了一辈子。他家里放养着各种活物:狗、猫、猴、雁鹅、八哥、鹦鹉、水老鼠......他会用自己的体温孵化小雁鹅,会发出雁妈妈一样的叫声和小雁鹅说话,会蹲在地上,一晃一晃地带着一群小雁鹅出去逛。他的女儿是拖着一条德国牧羊犬的尾巴学会的走路。因为了有些动物可能对小孩来说是危险的,他也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不过不是把动物关在笼子里,而是把小孩放在花园里的大笼子当中。凡此种种,都让我觉得这位有趣的老先生深得我心。除了《所罗门王的指环》,我后来又读了劳伦兹的《狗的家世》。这两本书让我相信,各门学科都是充满乐趣的,只是有些不足为外人道。劳氏恰恰是个很会讲述的人,在他把自已与动物相处的各种趣事娓娓道来的时候,各种原本高居殿堂的理论也随之深入人心了。这世上好多人都不太能听懂严密的推理、论证、考据,倒是很容易通过身边的一些事情去理解领悟另一些事情。我就是这样一个人,你要告诉我什么是“增熵”和“减熵”,如果不举一个象“一个人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可算是增熵,反之就可算是减熵”这样的例子,估计解释半天我也未必能理解这个望而生畏的理论。这再一次证明了我是个极度缺乏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劳伦兹研究之后说,狗和人发展到现在这种关系,不能算是“驯化”,而应该算是“结盟”,一些考古发掘证明,狗的祖上是主动去和人类的祖上一起狩猎,用自己的劳动与与人类分享狩猎所得,时间长了,一些人开始抚养狗的幼仔,将其看作家庭的一份子。因此,人在狗的眼里,好比狗群的首领,如果要想你家的狗和所有的家人愉快地生活在一起,就要建立一种秩序,让狗知道它在这个群落里的地位—通常应该是最末一位,否则就有麻烦了。这个研究成果改变了我的生活。我必须承认,在此之前,我虽然一直喜欢狗,但同时也很乐意吃狗肉。我很能理解韩国人对于欧美人士拿他们吃狗肉的风习大做文章的郁闷,因为狗肉确实是人间美味。而且在我小的时候,我的好多邻居都有这样的习惯:养一条狗看门,等这条狗长肥了就杀了吃肉。他们还说狗一身都是宝,比如狗皮就可以做褥子,小孩睡在上面就不会尿床。现在,我觉得这种做法未免有损人与狗之间的盟友关系,虽然历史上人与人之间背盟弃义的例子也不少,但看问题要看主流,总体上大家还是主张要重盟守义的,何况从狗这方面来看,似乎从来都没有发生过狗背弃人类的事情。即使是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中那条叫巴克的狗,也是在他的主人被人杀死之后,才回归自然的,我们过去宣扬这条狗具有革命造反的精神,实在有些高估了它的觉悟。因为这些原因,我决定从自己做起,今后不再吃狗肉了。如果应酬的时候别人点了狗肉火锅,我就学慧能和尚,吃点“肉边菜”。劳伦兹研究之后还说:狗的祖上主要是两种犬科动物—狼和豺。狼种狗有贵族般的优雅,只忠于一个主人,但未免有些冷淡,比如松狮狗。豺种狗有儿童般的活泼,容易训练,但未免有些过于热情,动不动就往人身上扑,比如德国牧羊犬。据说这种理论后来又被别的学者推翻了,不过我还是愿意支持劳伦兹,因为那些学者的研究文章我没看到,也不知看不看得懂,但我遇到的松狮狗确实不大搭理人,德国牧羊犬和金毛猎犬确实挺喜欢扑到我身上打招呼。我有个朋友家里养了两条狗,是母女俩,都不算是纯种,一般人看了会认为她们都是“狼狗”,但是我发现它们的性格迥然不同:母亲就象是劳伦兹说的狼种狗,姿态高傲,对主人的朋友始终保持着距离;女儿明显带有大丹犬的血统,在继承了父系硕大体型的同时,也遗传了豺种狗的特点,对人十分热情,尤其喜欢与小孩嬉戏,它会悄悄跟在我朋友的小孩背后,猛的一个前扑用两只前爪抱住小孩的双脚,待小孩转过身来,它会马上四脚朝天,象一只与同伴玩闹的幼犬一样,把肚皮冲着小孩,任其踢踩而自得其乐。如果不明就里,估计大人在狗扑向小孩时就吓得魂飞天外了,要知道那可是一条人立起来将近一米八的大狗。劳伦兹说他家养的狗都是杂种—德牧和松狮的后代,据说这些狗兼具了狼种狗和豺种狗的优点,是最理想的家庭犬。我跟太太说了多次,想要培育这样的狗,就命名为“劳伦兹犬”,或者象《野性的呼唤》中的巴克那样,是苏格兰牧羊犬和圣伯纳德犬的后代。我太太是个十分贤良的女人,尽管她自幼害怕一切比爬行类高级的动物,但她还是答应我,有朝一日她成了富婆,第一件事就是买一处有院子的房子,让我实践这个听起来不错的计划。如你所知,我是个公务员,钱途和前途一样大可限量,因此如果不犯错误的话,我应该积极支持身为自由职业者的太太,力争做成功女人背后唯一的男人。劳伦兹研究之后发现,两只狗或者狼打架,打输的一方会仰面朝天,把喉咙送给胜利者,而胜利者虽然一口就能把对手咬死,却就是下不了口,反而会本能地把对方放开。原来越是有尖牙利爪的猛兽,为了保护种族不致灭绝,都会有类似的抑制同类相残的本能。咱们人类的行为中也有类似的痕迹,比如把手伸出去和人握手以表示友好,就是通过把自己的手置于随时可能被对方咬上一口的境地,让对方消除敌意。问题在于现代科技一日千里,两国交战往往不用对面厮杀,我们与生俱来的抑制同类相残的本能越来越派不上用场,所以人类是地球上唯一一种可能自己结果了自己的生物。

狗语者,最喜欢的一本书

极亲切的感觉。久违的亲切。值得任何养狗或喜欢狗的人阅读。只要翻看阅读,你就与老洛,德牧洛尔夫,沃尔夫;松狮贝蒂……在一起。狗毛,狗味,狗和田鼠的气息。狗——犬种繁育真如洛伦兹当年所设想:德牧,近亲过度,SV后躯变形,全然秀展化;幸好工作系还是,另有马犬。松狮,由威严冷淡的狼脸变成了愚笨的大肉嘴;这个犬种已经毁了。犬只行为研究,也如洛伦兹所设想,已经由反射→驱力,阈值→认知,心智模式最终,自然观察的习性学或行为生态学,更偏重进化论,战胜了实验室的比较心理学,

[原创]书评《狗的家世》

《狗的家世》(《When Man Meets Dog》)[奥].康拉德.劳伦斯这本书出版于2003年,我以前就在书店看到过。但是那时我正进入高三,根本没时间看课外读物,所以也没有买。今天是我第二次在书店见到这本书。从小,我就非常喜欢动物,它们是人类的朋友。我也很喜欢狗,虽然没有养过,但是由于它们是种常见的动物,在都市中行走散步,经常会与它们悄然相遇。这其中,也发生过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有趣故事。对于它们,是一个由怕到喜欢的感情渐变过程。对于这种人类的朋友,我一直很感兴趣,想系统地了解一下关于它们历史与相关知识。很高兴,这本书给我提供了一个学习的窗口与平台。书中文字生动,内容翔实,是一本不错的介绍与参考。本文同时收录于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a889a801000936.html,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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