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代灾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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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齐鲁书社
出版日期:2004-1
ISBN:9787533313913
作者:王林 编
页数:400页

章节摘录

书摘    第三节 其他自然灾害    除旱灾和洪涝灾外,山东常见的自然灾害还有风、雹、潮、虫、疫、地震等。这些自然灾害往往也会造成灾荒。    风灾在山东各地均有发生,它常对人畜、庄稼、房舍造成重大损害。近代山东较为严重的风灾有:1841年春,寿张、济阳、安邱、胶县、即墨等县“大风,屋草皆无,拨出大木甚多”。1859年五月初,馆陶“黑风突自西北滚至天地昼晦;时正刹麦,农妇奔避有被风卷起越河始坠者。有姊妹同奔误落井中者,有压于大树下而死者,凡在田中之麦颗粒未收”。1862年2月,惠民、阳信、乐安、广饶、博兴、济阳“黑风蔽日,昼晦如墨,飞沙扬尘,拔树掀屋,鸟鹊鸡犬触木坠井死者无数”。1875年7月,乐安、广饶、博兴、濮州、博山、新泰、莱芜、费县、寿光、昌乐、益都、临朐、潍县、安邱、昌邑、高密、平度等17州县“大风伤禾”。1901年2月,乐安、范县、冠县、茌平、单县等县“狂风大作,风沙走石,杀麦苗并伤人”。1926年5月,恩县大风,“大木皆拔”。6月,临清、馆陶、东明、泰安大风,“禾偃木拔,室庐多毁”。    雹灾的发生具有时间短、范围小的特点,但其多发生于春夏之交,对农作物危害较大,较严重者还会摧毁房舍,打伤人畜。近代山东每年均有雹灾致荒的记载,一般年份全省受灾面积约100万亩一150万亩,其中约30%—40%成灾;个别年份降雹可超过300万亩。近代山东雹灾较严重的年份有:1848年5月,安丘“解户、土山一带,风雨骤作,雨雹移时,有大如鸡卵者,麦收大减”。1849年4月,峄县“大雨雹,大如斗,沟浍皆盈,朱家村、棠阴一带,二麦皆空”。1852年3月,费县“雨雹,大如茶碗,树木皮枝纷落,打伤人畜无数,地深尺许,望如严冬,无麦”。1882年,单县、巨野、乐安、新城、广饶、博兴、安邱均“雨雹”,其中,单县“大者如馒头,平地深尺余,麦禾尽偃,树木、墙屋折毁无算”。1910年,莱芜“四月二十六日雨雹,长六十余里,宽十余里,麦禾糜烂,禽鸟多毙,树为之童,屋瓦尽毁”。1915年,冠县“八月初七日,城南雹,大如鸭卵,亦有大如人首者,逾时乃止,晚禾多被打伤”。    潮灾是山东沿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它不仅冲决海堤,拔树倒屋,冲毁盐场,而且碱废土地,潮水过后,农田尽废,多年无法耕种。从1840年至1949年,山东沿海地区发生潮灾23年次,平均4.7年一遇。受灾面积达5个县以上的大潮灾有5次,平均21.8年一次。近代山东潮灾较严重的年份有:1845年,乐安、沾化、无棣、阳信、博兴、广饶、利津、寿光、潍县等9县“海潮为灾”。1893年,寿光、乐安、昌邑、潍县、利津、平度、掖县7州县被潮。    近代山东的虫灾以蝗灾最为严重。蝗灾多发生于夏秋之间,对农作物危害较大。近代山东蝗灾较严重的年份有:1856年5、6月间,山东连日亢旱,“泰安、兖州、沂州、济宁及济南、东昌等所属各州县俱报有蝗孽”。该六府州飞蝗遍野,“野无青草,马多瘦毙”。1857年,山东22州县遭受蝗灾,黄县、栖霞、文登一带禾被食尽。㈤1927年,人夏之后,鲁北惠民、滨县一带,有“无数飞蝗入境,白东北蔽天而来”,“蚕食秋禾殆尽”,“复飞向西南”。鲁西南“曹兖两属16县,发生70年未有之蝗灾,禾粒无收,兼遭烽遂,饿殍填塞。中4县灾情尤奇重,草根食尽”。该10余县灾民,即达900万之众。鲁南、鲁中、鲁西北以及直鲁交界地区,均遭旱蝗之害。1928年6月,莒县发生蝗灾。6日,蝗灾发生之时,“忽闻低空嗡然作响,突见群蝗落地”。“俄顷遍山皆蝗,举步践蝗脚滑。”逾三四日,“万顷稼禾叶光剩杆。杨、柳、枣叶食光,唯椿、楸树无损。……是年无秋,冬饥荒”。1929年7月8日,清平、金乡、恩县、陵县、武城、寿光、黄县、掖县等30余县蝗蝻再度肆虐。1944年7、8月间,鲁西南发生严重蝗灾。次年4月,渤海区蝗虫蔓延,垦利、沾化、广饶、昌邑、潍县、博兴等7县受灾面积432万亩。以上两次蝗灾都在根据地政府的组织下扑灭,没有形成饥荒。    近代山东医疗条件差,无力控制瘟疫的流行,疫灾发生频繁。较严重的有以下数次:1842年,寿光牛头镇一带霍乱流行,发病千余人,死亡数百人。1860年,峄县“仲夏后瘟疫大作,有病一二日即死者,亦有病一二时即死者,甚至方食矢箸遽仆案下,言笑未终而气脉已绝。以故沿街臭秽塞鼻刺心,出户者触之而蹶,送殡者遭之而僵,城固不足三里,而一日殆没者至百余人”。1910年,满洲里发生肺鼠疫,次年传播到山东,32县发生疫情,渤海湾一带死于此疫者达4万余人。1921年春,直、鲁交界处发生鼠疫,“于德州一带尤盛”。德县桑元镇一带流行肺炎,“数时毙命,两日间死亡70余人”。1926年,潍县霍乱流行,“日死200余人”。1930年春,莒县天花流行。“凡未三种牛痘之婴童少年,难免痘疫。”35村中,“死于痘症之婴、童四十一,少妇二,廿岁男一,共死四十四人。双目全盲者四,半盲者二。此三十五村共出麻男七十一,麻女七十三”。1932年,山东27个县市霍乱大流行,发病18000多人,死亡2900多人。1939年邹县伤寒流行,死亡1000余人。1942年诸城伤寒流行,死亡数万人。    此外,地震也可以造成灾荒。近代山东地震较严重之年份有:1923年,濮县城北靠近黄河一带村庄突遭地震,房屋倒塌甚多,人民亦有死伤。1937年8月1日,菏泽发生两次强烈地震,第一次震级为7级,第二次震级为6.75级。其震中区解元集、木里、高庙等村房屋尽毁,地裂普遍宽达一米,人畜有陷落者。该次地震共死亡3350余人,死亡牲畜2719头,受伤10935人,波及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近代山东自然灾害呈现出四大特点:一、灾害种类多。近代山东自然灾害以水旱为主,同时并有风、雹、潮、虫、疫、地震、霜冻、冰雪等多种灾害。黄河成为山东的心腹大患。一年之内,山东总是数灾并发。这从本书附录中的《近代山东灾荒年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二、发生频率高,受灾面积广,几乎无时无灾,无地无灾。1840年至1949年,山东几乎每年都有自然灾害发生。据统计,近代山东全省共计受灾5660县次,平均每年约51县次。其中,旱灾1643县次,洪涝灾2848县次,风雹虫灾955县次。受灾60个州县以上的年份有73年。民国时期,山东的自然灾害更是超过清代。据不完全统计,在三十八年的时间中,只有两年没有水灾的记录,五年没有旱灾的记录,六年没有虫灾的记录。其中严重水灾有二十六年,严重旱灾有十八年,严重虫灾有十二年。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山东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见下表)。三、地区差别大。这一特征主要反映在水旱灾害上。据《清代山东水旱灾情》记载,“山东水旱灾害的分布,总的来说,是以太沂山系以北、津浦铁路以西的平原地区为重,太沂山南的鲁南地区次之,胶莱河谷以东的胶东地区较轻”。其中,旱灾以徒骇、马颊河流域为最重,(大)小清河流域次之,胶潍大沽河流域又次之,沂沭汶泗流域较轻,胶东鲁南边缘水系最轻。洪涝灾平原地区较多,山丘地区较少,大致以鲁西、鲁北、鲁中。鲁南、胶东为序依次递减。地区灾情分布不平衡是近代山东灾荒的一个显著特点。四、危害程度深。每一次自然灾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土地荒芜、农业失收、粮价上涨、人口减少,史书中不止一次出现过“人相食”的记载。一次大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需要数年、甚至十几年才能恢复。        二  黄河改道与咸同年间的山东民变    黄河改道就黄河自身而言有它的必然性,但对黄河两岸的人民而言,却是一场大的自然灾害。这场灾害的大小与事先有无防备和事后能否及时治理有密切关系。1855年的黄河改道,基本上是在一种自然状态下发生和形成的,清政府在事先、事后的无为表现,使这次改道造成的危害极为惨烈。决口当年,山东有五府二十余州县受灾。据山东巡抚崇恩统计,成灾十分(即颗粒无收)的有一千八百二十一个村庄;灾情九分者有一千三百八十八个村庄;灾情八分者有二千一百七十七个村庄;灾情七分者有一千零一个村庄;灾情六分者有七百七十四个村庄;六分以下者不计。也就是说,灾情在六分以上的村庄即达七千一百六十一个。咸丰年间,山东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如果每个村庄按二百户人家、每户五口人统计,那么,山东省受灾六分以上的重灾区的难民将逾七百万人。这个统计还不包括所有城镇和受灾略轻的地区。通过这个统计数字我们不难看出这次黄河大改道给山东人民造成巨大灾难。    但这仅仅是灾难的开始。黄河改道与一般的自然灾害有所不同,一般的自然灾害大多是一过性或间断性的,受灾的民众在灾害过后或两次灾害之间有喘息的机会,可以积累一些抵御下一次灾害的物力和财力。而黄河改道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它要经过若干年的冲刷或人为的约束才能形成新的河道。从1855年决口到1884年山东黄河两岸堤防修整完成,这三十年间,除1861、1862、1876这三年没有黄灾外,其余年年黄水泛滥。如1867年“又决北岸,济武所属州县,数百里悉为泽国”。1882年“桃园决口,黄水源源不绝,前涨未消,续涨骤至。村落被冲,瞬成泽国,极目所至浩淼无涯。灾民皆散处山麓高原,搭盖窝棚,暂为栖止”。“济南、武定两府如历城、章丘……等州县多陷巨浸之中,人口死者不可胜计。”即便是1884年黄河堤防修成后,仍是“无岁不决,无岁不数决”。    黄河改道给山东带来的不光是水灾,还加重了蝗灾和旱灾。因为黄水所经之处,形成大面积的河滩和洼地,极有利于蝗虫的繁殖和生长,由此造成的蝗灾也极为严重。据山东巡抚崇恩1856年8月27日奏称:“东省上年黄水为灾,漫淹甚广,鱼虾遗子所在皆有。交替后,臣恐遗子化为蝻孽,节经严檄各州县督率乡民实力搜挖,而地方辽阔,水灾遍野,搜不胜搜,遂有遗孽未尽之处。适值五六月间,连日亢旱,此虫因水而生,因旱而长,蔓延甚易。泰安、兖州、沂州、济宁及济南、东昌等所属个州县俱极有蝗孽。”这一年曹县“蝗灾过后,野无青草,马多瘦毙”。东平“飞蝗遍野,饥谨荐臻,盗贼蜂起”。白黄河改道后,山东西部黄河两岸一直是中国蝗灾重发区。黄河改道对所经之地的河湖也产生严重影响。据山东巡抚陈士杰1886年奏报:“查黄流东徙以来,三十二年中南决人小清河者四次,北决人徒骇河者三十余次。”原来的小清河“绵长四百余里,上通黄台桥,下达海口,为沿河各属水利农田所关,且为盐船、货船往来必由之路”,由于黄水多次直灌此河,到1898年“水过沙停,节节淤饱,舟楫不通,商民病之,税厘来源顿塞”。由此可见,黄河洪水破坏了鲁西南、鲁西北的天然水系和灌溉系统,造成了水系紊乱、河湖淤浅,严重削弱了河湖的容泄能力和灌溉能力,形成了“非涝即旱”的恶性循环。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前言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灾荒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早在远古时期,灾荒就已存在,华夏的先祖大禹就是囚治水而出名。说它现实是因为每一个王朝都面临着灾荒的威胁,救荒一直是中国历代王朝治国安邦的大政。    至于何为灾荒,中国古代和现代文献中,都有详细的记载。《谷梁传》上说:“五谷不升为大饥”,“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墨予》上说:“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馑。”《中国救荒史》的作者邓拓对灾荒的解释是:“所谓灾荒乃是由于自然界的破坏力对人类生活的打击超过了人类的抵抗力而引起的损害;而在阶级社会里,灾荒基本上是由于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失调而引起的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的失败所招致的社会物质生活上的损害和破坏。”①他似乎更强调社会关系的失调在灾荒中的作用。经济学家钱俊瑞1934年对灾荒的解释是:“灾荒是恶劣的自然条件对于财富和生产力的破坏,它主要地是表现自然和人类的冲突,它决不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我们在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固然能够发现古埃及尼罗河洪水泛滥这样的天灾,在资本主义时代也会发现美国的水灾和日本的风灾;甚至在社会主义的苏联也会发生旱灾。这种天灾的程度自然会随着人类生产力和生产组织底扩张和改进,逐渐减轻。比如一九三四年的旱灾,在苏联因为集体农耕制度底优越,并没有减少农作物底收获;反之在中国便形成赤地千里、饿殍盈野的惨境。”①钱俊瑞在这里比较强调灾荒发生的无限性及生产力和生产组织的扩张和改进对灾荒的减轻作用。    在一般人看来,“灾害”与“灾荒”两词可视为同又。但现代学者夏明方在《民国时期的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一书中,对两词进行了辨析。他认为:“‘灾’即灾害,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可抗的自然力对人类生存环境、物质财富乃至生命活动的直接的破坏和戕害,而‘荒’即饥荒,则是天灾人祸之后因物质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短缺所造成的疾疫流行、人口死亡遣亡、生产停滞衰退、社会动荡不宁等社会现象。‘灾’是形成‘荒’的直接原因,但不是惟一的原因,‘荒’是灾情发展的结果,但不是必然的结果。由‘灾’而‘荒’,通常的情况是要通过灾害学中所说的‘社会脆弱性’这个中介才能完成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在灾害形成过程中,人的因素不能排除,但人毕竟是通过自然力来实现其破坏能量的,而在荒的形成过程中,则是自然力通过人的活动而不断扩散和放大的。由于旧中国几乎每‘灾’必‘荒’,故而在时人的著述中,灾害和灾荒即是同又词。”②夏明方的这段论述比较准确地阐明了灾害与灾荒的联系和区别。本书之所以取名为《山东近代灾荒史》,其用意即在于强调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的饥荒、死亡、生产停滞和社会动荡,以及人为因素对灾荒的影响。    如果说以上这些定义略嫌抽象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举几则史料以见灾荒时的情形:其一,重920午西北灾荒:“遍地饥民载道,死亡日增,遗弃儿童,尪瘠待毙,甚至人相屠食,惨不忍闻。……某地曾见一饥民,饿毙倒地,方将气绝,即有无数饥民,操刀拥至,争割其肉,归以煮食。”其二,1928年山东灾荒:“山东灾区,地面辽阔,故灾民确切数目,无法调查。惟总括言之,则鲁省待救难民,与欧战后欧洲难民待救之情形,不相上下也。据大概调查,山东最困苦之灾民,总计有千万以上,约占全省人数四分之一。其中三百万已赴外省就食,或在省内寻觅生路。二百万在家忍饿。所余之五百万,则以草根树叶等充饥。……设无得力之大宗救济,恐饿毙者,不免有二三百万之众。”②其三,1935年安徽灾荒:“集贤关在安庆北二十里,地势多山。记者抵此时,见山岭中有掘观音土者数百人,汽车路旁之山坡上有窟窿七八处,时方有妇孺数人探身其中,作挖掘状,询之当地人士,知为掘取观音土用以充饥者也。……惟观音土不易消化,胃弱者恒因此便闭、下坠,而至于死亡。”③此时此刻,灾荒就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惨绝人寰的饥饿和死亡。    ……

内容概要

王林,男,河南省正阳县人,生于1966年。1983-1990年在河南大学历史系学习,先后获得学硕士学位。1993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师从龚书铎先生研习中国近代文化史,1996年获博士学位。现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兼职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灾情概述 第一节 旱灾 第二节 洪涝灾 第三节 其他自然灾害第二章 1855年黄河改道 第一节 改道前的征兆 第二节 改道与复道之争 第三节 黄河改道与近代山东社会第三章 清末山东黄河的治理 第一节 治河方案 第二节 治河实务 第三节 黄河不治的原因第四章 灾荒与民变——莱海招抗捐抗税运动的起因与后果 第一节 天灾、苛政与劣绅 第二节 讨还积谷与官民冲突 第三节 山东谘议局的态度 第四节 社会反应与评价第五章 重大旱灾与饥荒 第一节 丁戊奇荒 第二节 1920年的旱灾与赈济 第三节 1927—1930年的天灾与人祸第六章 黄河水灾与救济 第一节 1933年黄河水灾与救济 第二节 1935年黄河水患与救济第七章 灾荒与近代山东社会 第一节 破坏农业经济 第二节 引发社会动乱 第三节 迫使灾民外逃 第四节 降低人口素质附录:山东近代灾荒年表主要征引、参考书目后记

作者简介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灾荒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早在远古时期,灾荒就已存在,华夏的先祖大禹就是囚治水而出名。说它现实是因为每一个王朝都面临着灾荒的威胁,救荒一直是中国历代王朝治国安邦的大政。
  本书之所以取名为《山东近代灾荒史》,其用意即在于强调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的饥荒、死亡、生产停滞和社会动荡,以及人为因素对灾荒的影响。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山东近代灾荒。选择山东近代重大灾荒进行个案研究,并在形状作一概述,结尾作一综论,并附有灾荒年表。这种总分总结合的论述体例也行能使读者对山东近代灾荒有一个大致清晰的了解。另外,每次灾荒发生后,当时的政府和社会各界都会进行一些救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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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我只觉得脚下踩得全是死尸。作者是一个河南人
  •     山东也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地方,了解山东近代灾荒史,对理解山东的人、山东的文化都很有禆益。不论是山东人,还是想要了解山东的人,都是一样。
  •     黄河改道材料较丰富,其他灾荒材料占有还有待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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