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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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4
ISBN:9787505870680
页数:465页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6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9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好吧,刚说只有企业要登记的呢。结果下一行就来一句,社团也要登记了。
不过,社团不是全都要登记。几种可以不登记:
1、政协、国务院办的社团,可以不登记。——理由么你懂的。
2、单位内部设立、只在内部活动的,不用登记。——不出来为祸江湖的不用登记。
思路清桑。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14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书上将之分类为:或者财产行为,或者身份行为。
我可以理解成,民事行为就是:要么为了名分,要么为了钱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11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什么情况可以整治法定代表人,这是我感兴趣的(~ o ~)Y
几种情况:
1、超工商执照范围非法经营;
2、跟工商、税务耍流氓的;
3、跟 出资人or债主 耍流氓的;
4、歇业了,想自己先从自己公司捞一票的;
5、登记、公告神马的要及时啊;
6、法律不让你干你偏要干的其它种种(这属于作死行为)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12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书本果然是书本,课堂果然是课堂。书本和课堂的共同点是高举理性和道德的大旗。
但实际情况常常相反。
就拿清理组织来说吧,课本上的讲法是,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是不成立的。
但实际情况是,清理小组主要干的就是这档子事儿啊。
还说,酱紫的话,实施的民事行为I是无效的。马毕!你看得出来他是故意躲债哦。就算看得出你有证据伐啦。这种条文就是呵呵型条文,光辉灿烂,无操作意义。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9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讲到 事业单位法人 的时候说到了其设立无需经过登记。
我就想了,登记制度是个神马?
然后,当然有事依然问度娘。度娘给我看了一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原来,只有企业才需要登记啊,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都不需要登记的啊。只有这些机关啊神马的想在它下面设立企业了,才需要给它的企业登记。
好吧,终于明白,在上海开办的外国学校为啥没有营业执照了。他们只有许可,民政局颁发的那种。原来是这样。涨姿势了。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5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13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总的来说,登记这件事情贯穿企业法人的始终。
开业要登记,变更要登记,合并要登记,分立要登记,关门大吉也要登记。
它倒是没写要付款喏。登记都是要付款的。年检也要付款,各种百元不等。对公司当然是小钱了。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2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4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1页 - 民法通则

一、概述
1、历史渊源
(1)清末:大清民律草案
(2)民国:1931 中华民国民法典(台湾至今实行)
(3)新中国:1986 《民法通则》
2007.3 《物权法》加入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的笔记-第9页 - 第一章 民法通则

讲到法人分类的时候,提了一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听名字就觉得雷,想着大概应该废止了吧。
去百度了一下。颁布时间88年4月13日,实行日是88年8月1日。相当吉祥的数字。但,条文内容是各种雷啊。全都是党政工会那套。倒是完全符合党管一切的方针政策。神马都不放过的架势。最雷的是,那么土鳖落后跟不上时代的法居然还没废止。不是老说与时俱进么。。。哦对,头把交椅换人了
话说,当时颁布时的主席令是杨尚昆签的。突然想起,好像小平同志没出任过主席的样子。那个年头幕前活动的倒是走马灯式的换,只有他始终如一的待在幕后盘算。跟现在的政治头面排列风格完全不一样。有点意思。改天找点当时的历史资料来看看。当时自己年纪太小,很多真的记不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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