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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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509308066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22页

章节摘录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七)什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改施的资料;(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七十六条 【批准决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七十七条 【工商登记】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磴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十八条 【许可证失效】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弹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第七十九条 【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消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八十条 【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羽承担第八十一条 【设立代表机构】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八十二条 【公司事项变更】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称;(二)变蜓注册资小;(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务范围;(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第八十三条 【组织机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相关法条:公司法第99条至第120条】第八十四条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相关法条:公司法第67条至第7l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敞。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第八十六条 【业务许可证的吊销】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八十七条 【破产清算】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相关法条:公司法第181条至第191条】第八十八条 【人寿保险业务的转让】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司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九条 【清偿顺序】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九十条 【注销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话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的适用】保险公闭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奉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九十二条 【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嗣:(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于1989年6月10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本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工作者服务;为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5月19日)附录:综合比较记忆图表 1.股东诉讼 2.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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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对于考司法考试的人来说是很有用的,书上面主要是法条,很全,关于商法的都有
  •     保险法是旧的
  •     “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
  •     书不错,唯一的遗憾是没有证券法!需要完整商法的朋友注意了!!
  •     用着很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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