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试标准化模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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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4
ISBN:9787300152622
作者:《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编写组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标准化模拟试卷一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等。本题考的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的原则。它包括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自愿、选择行为内容和相对人的自愿、选择行为方式的自愿、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选项A,摊主强卖其物品的行为违反了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自愿原则,符合题目要求;选项8,符合民事自愿原则;选项C,对于格式合同,只要行为人自愿签订就没有违反自愿原则;选项D,周某明知是假烟仍购买,说明其是自愿,不违反自愿原则。所以,正确选项是A。 2.【答案】B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效力特点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本题考的就是支配权的含义,考生要注意加以区分,以免混淆。选项A: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的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的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选项B: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抗辩权是能够阻却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却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皆属于抗辩权。选项D: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和抵销权等。所以,正确选项是B。 3.【答案】B 本题考查公民被宣告失踪时的法律后果,考生要注意掌握,还要注意与宣告死亡的后果进行区分,加深理解,以免混淆。依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故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公民被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选项C错误,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不变;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选项D错误,宣告死亡后公民的遗产开始继承,宣告失踪后公民的财产由有权的人代管。所以,正确选项是B。

书籍目录

标准化模拟试卷一 标准化模拟试卷一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二 标准化模拟试卷二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三 标准化模拟试卷三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四 标准化模拟试卷四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五 标准化模拟试卷五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六 标准化模拟试卷六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七 标准化模拟试卷七 参考答案 标准化模拟试卷八 标准化模拟试卷八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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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标准化模拟试卷(本科类专用)》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标准化模拟试卷(本科类专用)》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标准化模拟卷本科类专用教材。《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标准化模拟试卷(本科类专用)》由八套试卷以及参考答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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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不知道是不是盗版的,有些题目选项有错误,很明显!
  •     这书很好,题型一模一样,值得各位去参考,很有代表性
  •     不错。很实用。哈哈哈。
  •     民法学考试标准化模拟试卷(本科类专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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