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 > 财税外贸保险类考试 > 【年末清仓】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2010(上、下)
出版社:中国财经
出版日期:2010-12
ISBN:9787509526767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页数:801页
章节摘录
插图:四、鉴证业务要素鉴证业务旨在增进某一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通过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来评价某个鉴证对象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适当的标准,并出具鉴证报告,从而提高该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指出,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1.三方关系。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2.鉴证对象。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不同的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3.标准。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4.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5.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本准则的第四章 至第八章 分别对鉴证业务的五要素进行详细说明。五、与鉴证业务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其中,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服务承担的勤勉尽责的义务。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鉴证业务,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收集和客观评价证据。(二)遵守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书籍目录
(上 册)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
编辑推荐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2010(套装共2册)》是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2010(套装共2册)》分为上、下两册。2010年11月1日,修订后的3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施行后,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其他13项执业准则仍然有效。为了便于学习和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38项新准则和13项未作修订的准则汇编成《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2010上下)》出版。具体包括1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4项审计准则、1项审阅准则、2项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项相关服务准则和1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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