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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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6-1
ISBN:9787802309661
作者:[美]步德茂
页数:336页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经济变迁、社会冲突与财产权自20世纪80年代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以来,美国学者逐渐接触到了大量有关中国历史的原始材料,由此提高了中国历史研究的水平,同时也扩大了其研究范围。整个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对原始材料的有限接触,阻碍了美国学者关于中国经济社会史领域的研究。只有几位华裔学者写了几本著作,如:何炳棣出版了人口史方面的经典著作;张仲礼关于士绅阶层的著作仍然是典范之作;以及萧公权撰写了乡村社会导论。除此之外,这方面研究的绝大部分英文著作都集中于对外贸易、通商口岸和早期工业化尝试。从观念上讲,源自欧洲经济史的发展模式严重地影响着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结果产生了一些相当奇怪的想法,试图根据西方发展的假定的标准阶段来形塑中国历史。一般说来,中国鸦片战争之前的经济停滞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拿西方的发展与东方的停滞做比较是司空见惯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时,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在中国与日本学者中已经颇为流行,他们虽然试图挑战西方主流学术,但也以工业革命作为衡量历史发展标准,对建立西方进步的范式推波助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的历史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标准阶段被彻底重塑。1949年之后,中国历史研究中两个普遍的主题是对农民起义的研究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贞定。这一研究产生了晚期中华帝国经济史的大量文献资料。令人遗憾的是,政治约束往往对中国学者构成了严重的禁锢。1949年之后历史学著作论点和结论中充斥着呆板的意识形态的词语。西方历史学家们很快就对此进行了批评。在日本,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研究的影响反映在两个方面,即阶级斗争的强调以及还在继续进行的关于确定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时间的争论。现代地主主义(modern landlordism)的发展史和阶级分化的过程是日本主要的学术研究主题。直到近些年来,日本历史学者和中国历史学者置意识形态思考于一旁,与美国同行相比,他们更加积极地研究晚期中华帝国的经济社会史并且走在了前面。另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确实引出了一些饶有兴味的经济社会历史,最终迫使西方学者重新思考中国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史。西方关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转折点出现于1973年,以伊懋可的开创性著作——《中国历史的模型》的出版为标志。伊懋可的研究论著内容广泛,援引了大量日本学术成果,并且引发了对自宋朝以来中国历史的广泛的重新审视。该书与本研究最为相关的是集中于帝国晚期变化着的经济制度。根据伊懋可的研究,16世纪不在地地主较为普遍,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关系转而更多地依赖于“不为私宜左右”的契约基础。伊懋可引入了“高水平均衡陷阱”的思想,据此认为中国处于经济危机的边缘,因为在历史上中国没有导致像西方工业革命的技术突破的情况下,实现了在前工业社会所未有的人口增长、运输发达、农业高产以及经济商业化。在这些条件下,超出满足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的总量日渐缩蹙,而劳动力的廉价致使采用节省劳动力技术的动力不强。基于高水平均衡陷阱存在的假定,伊懋可认为“削弱且打破中国这一高水平均衡陷阱是现代西方的历史性贡献”。对于许多西方学者来说,这一高水平均衡陷阱一度被证实为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模型。它运用新古典经济理论常用的术语解释中国经济史,并对西方入侵中国给予积极评价。虽然它留下了一个引起争议的理论构建,被有些学者解读为替帝国主义辩护,但是“陷阱”模型确实标志了中国经济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在过去的20年中,其他经济历史学家也开始探索晚期中华帝国经济结构的宏观变化。市场的增长、政府政策的影响以及阶级畛域的淡化常常被用来佐证促进了经济发展。例如,墨子刻(The mas A?Metzger)将其研究范畴聚焦于1500~1800年这一显著的经济增长期。根据墨子刻的研究,组织的变化,诸如更多的在市场交易中的土地买卖以及阶级差别的消解,弱化了经济中的特权部门、行业,促进了其经济增长。伊夫林?S.罗斯基的早期著作大部分都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华南农业的商业化的,得出前现代的中国经济“能够对变化的经济条件作出有力反应”的结论。在一个更近的关于晚期中华帝国经济变迁的总结中,她列举了经济的货币化、市场的发展、政府控制的放松、更多的经济自由以及农民面临的风险等等晚期中华帝国经济的重要特征。罗斯基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相对地主而言佃农权利的增强归因于从明代晚期开始的、正在深入发展的市场和商业化。根据罗斯基的研究,地主与佃农之问契约关系的扩展是朝着市场经济凯歌挺进的长期趋势的一个标志。虽然我完全同意罗斯基的结论,但我自己的著作还是力求阐明这些重要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结果。在一个更为宏大的跨越两千年历史的著作中,赵冈抛开马克思主义的及其他“西方中心论”的解读,阐发中国历史经验的独特性。像墨子刻和罗斯基一样,赵冈也依赖于关于市场力量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概念来构筑其理论。赵冈认为,“原子论式市场经济”在中国自古代起就存在,其中家庭是最重要的经济单位。家庭价值观念是中国人特有的,形塑着重要的经济决策。赵冈认为中国家庭特别重视培育男性继承人,即使面对经济困难,结婚和生育都是不能推延的。因而,中国人口继续增长,使工资降低并出现更有利于家庭手工业生产和佃农租种的新情况。有学者批评赵冈用马尔萨斯式人口论重新解释中国经济史,因为它缺乏必要的人口统计数据支撑其主要的论点。不过,尽管他可能过分强调了人口增长和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他的著作确实提供了与本研究有关的明末清初“土地零散化严重状态”的重要证据。赵冈作出了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论述,即人口压力促进了土地所有的零散化;商业化以及进入农村土地市场的商业资本的“倒流”阻止了“传统”中国土地所有的高度集中。对解释的质疑姑且不谈,上述研究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时间框架,使分析从明末到20世纪的数个世纪中国历史上的大规模经济变化成为可能。同样地,这些历史学家中的每一位都对晚期中华帝国经济变化予以动态描述,均以个人对市场力量理性地作出反应为预设前提。虽然这些经济史学家中绝大部分都对说明经济变化的社会影响做了一些尝试,但这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所在,基于这些对他们进行批评是不公平的。然而,在一个对经济变化与社会冲突之问关系感兴趣的学者看来,新经济学分析忽略制度安排和正交易成本的事实是一个严重的漏洞,并导致了对这一类型分析的更广泛的批评。在一个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透彻的评论中,罗纳尔多?科斯对经济学研究中理论与主题相分离感到惋惜,他将此称之为“黑板经济学”。鉴于经济学有时居然如此抽象,科斯抱怨这样令“消费者不是人,而是连续性偏好的机器”、“交换发生在没有任何特定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因而,虽然像罗斯基、赵冈等经济历史学家对这一领域作出了显著贡献,并迫使其他学者重新思考中国经济的历史发展,但他们的分析模式却不能说明那些抗拒经济变迁的个体及其抗拒的社会成本。与罗斯基、赵冈相对照,马立博关于从明末到20世纪30年代间广东东部海丰县的著作,聚焦于农民社会长期经济变化的社会结果。马立博界定了阶级冲突的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最初,明末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摧毁了拥有土地的大庄园,并把农民从仆从地位中解放出来,为清朝小规模土地所有制经济铺平了道路。在清朝统治的前两个世纪,基于地区的或血缘的社会冲突已经超越了阶级界限且较为普遍。马立博认为,当中国在19世纪下半叶融人世界资本市场之际,农民道德经济的良性影响逐渐削弱,阶级冲突重新出现。虽然马立博强调了经济变迁的一些重要社会结果,但我自己的研究显示他夸大了农民阶级内部的团结性和传统社会道德经济的稳定性。正如乾隆年问产权的激烈争端充分地表明,在中国融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之前,围绕产权的争斗引发了阶级内部以及阶级之问的暴力冲突。黄宗智的著作提供了一个更为发人深思的、颇具争议的关于长期经济变化和农民革命的考察。通过追溯研究帝国晚期和民国时期到北、山东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黄宗智对从清朝到共产党革命过程中的中国农民和农业变化作出了一个更为详细的解释,强调农户和农村经济的多维度特征。黄宗智描述了农民社会中各个阶层,以说明经济变化的复杂影响以及这些变化对农业社会中每一阶层带来的不同社会政治结果。例如,黄宗智论证了雇工的出现实际上是乡土中国萧条经济环境的表征,而这被许多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引述为农村资本主义的萌芽的证据。根据黄宗智的研究,“内卷化及社会分层的双重压力而缺乏经济动态增长的出路”创造了共产党革命的社会经济背景。在对1350~1988年间长江三角洲的更为晚近期研究中,黄宗智再次主张,基于西方经验的农村发展研究的概念不适用于中国。黄宗智指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他所称的“内卷化增长”是中国经济的商业化的独特之处。黄宗智的著作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批评。特别是李伯重关于江南的近著有力地驳斥了1850年前的内卷化增长观。然而,黄宗智重新审视中国经济史的尝试是对过去研究有意义的背离,无疑引发了对这一领域不无裨益的活跃的讨论。从观念上讲,他的研究理路对中国农民经济发展史提出了新视角,承认了农民社会的多重关系、经济变化的不同影响、西方发展模式的有限效用。尽管方法与解释各异,但从总体上讲,前面所讨论的著作至少可以使有关前现代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停滞或静止状态的观念寿终正寝,并使文化差异能很好地解释中西方所走的不同道路的理论黯然失色。然而,西方的历史经验遮蔽了理解中国经济史的学术努力。近来,经济史学家试图使这一领域摆脱工业革命对观念的束缚。在《循环增长》一文中,埃里奇?琼斯将集约型经济增长定义为长期的人均增长,并将其与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的现代经济增长这一最晚近的形态相区别。琼斯认为,虽然工业革命代表了经济史进程的深刻转变,但集约型经济增长试图“吹起蔚为壮观的集约经济的增长面团”并不是第一次。琼斯把经济增长作为人类的“基本和活跃的特征”,有力地论证了阻碍经济增长的基本趋势大半应归咎于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放弃把工业革命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准可以让学者自由地按其自身方式审视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前工业时期强劲的经济增长。李伯重关于江南的著作提供了惠泽于这一研究路径的很好例子。如前所述,为了“取消欧洲国家建构和资本主义作为普遍化主题的特权地位”,王国斌采用了新方法比较中国与欧洲的经济政治变化,不是为了确定差异,而是以之为“认识其相似和关联的更大计划”的组成部分。王国斌的著作厘清了中华帝国晚期经济变化的长期轨迹,还发现了从16世纪到19世纪中增长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手工业和贸易体现了斯密动力,但并不必然导致持续的人均收入增长。这样,中华帝国晚期经济的活力和意义就能够被承认,不会因为它没有引发工业革命而被贴上失败的标签。面对错综复杂的结果,社会史学家探查了社会不稳定的经济根源,而经济史学家则提示了经济发展的社会结果。同样,近来的学术研究表明,将社会冲突和经济变迁置于晚期中华帝国研究的核心是一项艰难任务。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冲突和经济变化的理解,我们需要大量关于社会冲突的数据以及一个经济史的结构和变化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应能够将来自市场模型与道德经济模型的观察认识结合起来。而与土地纠纷有关的刑科题本为研究社会冲突提供了大量的系统数据。把这一数据与经济历史结构和变化的理论结合起来,可以为阐明18世纪中国社会冲突与经济变化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经济变迁与财产权:一个理论框架如前所述,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道格拉斯?诺思已经详细阐述了一种经济史的结构与和变化的理论,强调政治经济制度的中心地位。根据诺思的研究,要理解历史经济变化,我们必须广泛地考察经济与政治制度。“制度是设计来控制个体行为的一套规则、服从的程序、道德和伦理的行为标准。”宪法规范包括“明确规定了财产权利和国家控制的基本结构”的根本性法律;操作规范包括财产权和制度安排明确规定了宪法规则框架内的交易规范。伦理行为规则包括广义上的意识形态,是旨在使宪法规则和操作规则合法化的行为准则。由于他们构成了18世纪农村经济操作层面的经济制度,本书将主要考察财产权的变化和支配土地交易及使用的伦理行为规则。虽然新古典理论对于解释经济运行及广泛的人类行为来说是一个有力的工具,但是诺思还是提出了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的两个问题:除了市场之外没有组织和制度;经济变化是通过与交易成本无关的相对价格的变动发生在非人格化的市场中。基于罗纳尔德·科斯的早期著作,诺思指出价格导向市场有效的运作要求有易于实施的、设计精细的财产权,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这个前提在历史上从未获得。基于这一原因,在不考虑政治经济制度和促其形成的历史因素的条件下,不能解释经济史的结构和变化。在论述传统生产关系时,诺思坚持认为生产成本包括了土地、劳动力和交易资本相关的——如商品财产权的界定、保护和实施——以及改变某一商品物理属性的相关投入。

内容概要

步德茂博士,塔尔萨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编委、葡萄牙阿威罗大学客座副教授。其代表作为2000年在剑桥大学出版《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十八世纪中国的财产权暴力纠纷》(Manslaughter, Markets, and Moral Economy: Violent Disputes over Property Right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与台湾政治法律系大学陈惠馨教授等人系目前国际上屈指可数使用清朝刑科题本于其研究之学者,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十八世纪中国的死刑与儒家正义”。

书籍目录

致谢
导论
第一章 经济变迁、社会冲突与财产权
经济变迁与财 产权:一个理论框架
交易成本
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决定因素
诺思的理论应用于中国
第二章 “人口与日俱增”:18世纪中国经济的变迁
商业化
米价
18世纪的人口增加
清朝早期(1644-1699)的土地开垦
隐匿的土地
广东省的土地政策
阶段1:征收田赋,1721-1741年
阶段2:鼓励垦荒,1742-1773年
阶段3:沙坦禁令,1774-1785年
阶段4:推动开垦的回归,1786年
马尔萨斯危机?
农业中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
土地产权
第三章 “照前各管己业”:田界和水权纠纷
田界纠纷(64起案件)
田界纠纷的一般特征
水权纠纷(108起案件)
水权纠纷的一般特征
第四章 奸顽佃户:回赎、欠租、撤佃
关于出卖地的回赎纠纷及其他纠纷(56起案件)
回赎纠纷的一般特征
欠租纠纷以及关于地租的其他纠纷(109起案件)
押租
抗租
欠租纠纷的一般特征
撤佃纠纷
撤佃纠纷的一般特征
第五章 广东省财产权纠纷的时间与地理分布
财产权纠纷的地理分布
广东省的市场结构
农业土地使用模式类型
土地价值与暴力纠纷
财产权纠纷的时间分布
第六章 暴力在中国北部、西部和南部:山东、四川和广东的财产权纠纷
四川和山东的经济条件
山东和四川的暴力
山东和四川财产权暴力纠纷分布的时空形态
主要问题
水权纠纷(47起案件)
田界纠纷(88起案件)
地租的拖欠和其他的地租纠纷(43起案件)
撤佃(31起案件)
回赎和土地变卖(93起案件)
第七章 “是为富不仁了”:转变中的法律观念和暴力冲突
收案
州县官理讼
应对欺罔
作为创新者的州县官
执行
公开挑战
官方干预的局限性
第八章 结论
附录一 命案报告:刑科题本
土地债务案件
档案的遗失
样本数量
使用犯罪报告的问题
上报命案
报告中的偏袒和掩盖真相
报告的可靠性
附录二 司法档案以及清代中国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译后记

编辑推荐

《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本书原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著名经济学家诺斯等亲自审定,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是目前美国“新法制史”研究的一部功力深厚的学术代表著作。本书以清朝刑科题本素材为基础,从人口增长、商业化、财产权、交易成本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入手,论述18世纪广东、四川、山东等地农村受市场经济冲击而来的社会变动,梳理18世纪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中普通百姓的日常冲突,并运用诺斯理论等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问题,丰富了法律经济学思想,是经济史与法制史研究相结合的一种新尝试,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步德茂是目前美国学术界研究中国法律史颇具实力的学者,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的研究,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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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德经济学,理论抑或历史?对于这部作品的评述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处理本作品中道德经济学这一主题,第二部分则从整体的视角对其论证作出一些评论。作者认为,在西方语境中,道德经济学是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的理解相辅相成的,而他的研究则是关注普遍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而非资本主义的兴起或者工业革命,这质疑了道德经济学的支持者对于19世纪之前农村社会的理想化图景。那么何种意义上这样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呢?我们如何在关于道德经济的其他论述的脉络里理解这部作品?如前所述,这部作品对道德经济的论述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步德茂将道德经济学的论述追溯到了波兰尼和实质经济学,而不是通常的汤普森。这一延伸对于这部作品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论述现代市场体系形成的时候,着重强调了土地和劳动力作为商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性。而步德茂无疑将这两者作为本书的重要线索:即在市场的压力下土地从祖产转变为可转让的商品,农民则脱离与地主的人身关系成为劳动力。但与其说波兰尼认为社会对市场的反向作用会缓和这个无情的过程,不如说波兰尼描述的是一个历史过程:19世纪末社会反向运动时人们出于实用主义原则而自主选择的。而20世纪初这一反向运动的衰弱和自由放任的市场的再次崛起带来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法西斯主义。并非一帆风顺。汤普森的论述则更加复杂。但毫无疑问的是,是汤普森再一次将“道德经济”这一术语带回了现代的历史学和社会学界。这一术语在汤普森的使用中严格地限定在了18世纪到19世纪初英国由“必需品”——基本的食品引起的城市和市政居民与市场交换体系的对抗。这种对抗也面对着当时一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市场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这一术语实际上也起源于那个时期 。不过,汤普森也关注这个术语的分析性内涵。对于他来说,什么是道德经济学的界限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价值观本身就能构成“道德经济学”,那么我们到处都可以找到这样的道德经济学。汤普森认为,在恰当的语境下,道德经济学是在抵制“自由市场”的经济号召下诞生的。汤普森这样说, “在农民社区和早期工业社区里,许多‘经济’关系是按照非货币的准则来调节的。这些非货币准则一直作为一套习俗和惯例存在着,直到收到货币关系合理化的威胁,才自我意识到它们作为一种‘道德经济学’而存在。”在汤普森之后,斯科特将道德经济学带出了西方,同时也带出了城市。对于斯科特来说,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强调的是互惠权。而既然农民依赖土地而生,土地自然成为了斯科特分析的中心。而这里与道德经济相对应的则是作为文化的资本主义和作为制度的市场经济。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汤普森抑或是斯科特,都将道德经济学与最基本的生存权联系在了一起,但斯科特无疑更强调将生存权作为一个客观的标准,以期用它来锚定道德经济的基本内容。那么,步德茂试图在18世纪的中国发现某种道德经济,这其对之前的论述构成了什么样的批评呢?首先,他要确证市场这一术语在没有“自由市场”学说的地方同样可以发展起来,而18世纪的中国无疑提供了一个舞台。比起欧洲国家,中国18世纪的市场经济似乎更加“自然”。同时,18世纪的中国并没有面临殖民势力的压力,也就不存在斯科特研究中的道德经济学的危机。更重要的是,步德茂希望指出的是,意识形态、习俗等经济行为的其他部分可以在交易成本理论的引导下纳入地主和佃农之间的考量。这样一来,尽管冲突依旧,但是却是日常性的暴力,而非汤普森和斯科特描述的集体行动和反抗,更何况这些暴力常常发生在佃农之间而非在佃农与地主之间。在这些日常的暴力和抗争中,道德经济学并没有发挥作用,而产权制度则得以缓慢地调整。但这种日常性的暴力也正是步德茂与之前关于道德经济学的论述相区别开来的地方。因为汤普森和斯科特所关注的都是集体性的生存危机,而步德茂将视角转移到了个体性的生存危机上,由此这些暴力冲突往往是日常性的。以往道德经济学关注的集体性的生存危机——比如饥荒、由特定产权结构引起的地租的普遍上涨并没有被提及。事实上,步德茂的论述中也有类似的集体危机。在讨论关于水权的争执中,步德茂提及水权纠纷的参与人数往往很多,甚至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村子中。显然,上游往往影响的是整个下游的居民,由水权纠纷而产生的危机往往是集体性的。但是步德茂并没有着重介绍,这也与他自身的定位有关。通过这样的置换,步德茂将18世纪中国社会中的道德经济学问题从历史问题转化成了一个理论问题:如果在一个更加自然的市场中道德经济学不起作用,那么也就能够怀疑道德经济学的分析效力。但是对于波兰尼、汤普森和斯科特而言,特别是对于前两者来说,道德经济学更多的是一个历史问题,是针对“自由市场”学说的一种有意识的反向运动。可以说,步德茂在这本书中全然将道德经济当作了普通的文化性要素,并认为这些要素实际上可以被纳入行动者的理性考量。事实上,所有在交易成本理论中被认为是合理的,可以解释的事情,由此都能被视作是理性的。步德茂尽管声称自己无意卷入斯科特作品引发的“理性小农”的争论,他的心中早已确定了立场。评述:中国18世纪经济史研究的困难是什么?最后,本文还希望简要的评述这部作品的其他缺点以及它所作出的贡献。总体来说,这部作品尽管自身定位为经济史、社会史甚至是法制史,但去除其“导向装置”、“支撑某一假设”等修辞,其论证的逻辑和结构是相当社会学化的。步德茂将施坚雅和诺斯结合在一起,指出因为核心区与边缘区的中间地带对市场化和人口压力带来的地价变化更为敏感,也就更容易发生于产权有关的暴力事件。这里首先存在的问题依旧是暴力事件与经济压力之间的关联问题。在步德茂的定义中,这里的暴力事件并不是事先预谋的,那么这样的以暴力收尾的突发性事件是不是能够代表产权界定的频繁和紧急程度呢?经济压力是如何转化为个体的情感冲动的呢?针对前一个问题,步德茂并不能做出回答,也就是说本文所使用的证据是已经接受过一次筛选的——即其必须以犯罪收尾。但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处理产权界定的方式,这样的筛选可能并不合适。因此,步德茂必须回答第二个问题,本文的经济压力为何会转化为个体的情感冲动?步德茂其实依赖着一个挫折——攻击的心理学假设将两者连接起来,而不是从正面论述原有的道德标准正受到挑战。更加重要的是,步德茂也承认自己的这样一个模型不能很好地解释潮州中心区为何还有那么多关于财产权利的暴力事件。步德茂的解释是,这可能是因为人口和经济压力也影响到了中心区。但是在解释山东地区关于财产权的暴力纠纷较少时,步德茂则认为山东更早地经历了人口压力并较早地达到了必要的引起财产权纠纷的门槛,也就更早地解决了财产权界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将人口经济压力设想为一个连续统,而潮州恰恰处于广州和山东这两端之间。当这样一个连续统被放入时间轴中时,广州、潮州、山东实际上处于三个不同的时段。广州的核心区还没有受到人口经济压力的影响,而山东这种压力已经转化为了界定好了的产权,在潮州这样的压力造成了核心区关于财产权纠纷的频发。那么我们也可以预期,在时间段上,潮州核心区关于财产权的纠纷的人均案发率应该比珠三角核心区来得更早一些。但是步德茂对整个广东地区财产权纠纷时空分布的分析并没有能够确证这一点。这是因为步德茂所使用的材料事实上是有限的,笔者猜想他不得不对时空两个维度进行了压缩,即讨论空间分布的时候不会顾及时间维度的分布,相应地考虑时间维度的分布时则抛弃了空间维度的分布。这样的分离可以满足步德茂对于研究操作化的需求,但大大减小了步德茂整个论证的说服力度。某种意义上,步德茂的问题也是18-19世纪中国经济史研究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困境。李丹在《理解农民中国》一书中指出,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经济史的争论往往发生在资料层面。人们没有足够的历史资料和可靠方法来评估地价、粮价或是生活水平。步德茂的这部作品在这一方面显然另辟蹊径,从法律史的资料来考察经济史。但步德茂过早具有的理论立场再一次消减了他的努力。他试图用叙事历的方法来完成同统计研究的工作。由此,尽管在行文中步德茂看似给出了大量的事例和故事作为定性资料,这些例子无一不是去历史化的数据点,并不具备历史感。它们反复在行文中被重复,也影响了这部作品的阅读感。尽管步德茂的作品有着种种的缺陷,他对大量司法资料的解读方式无疑为清朝经济史开辟了新的视野和方法。至于这样的思路是否有进一步的学术前景,还有待观察。
  •     中国近代的失败总在不断推动着后人去思考和找寻失败的原因,在这个追溯中,产生了中国经济史研究中一个著名的命题:即随着清朝前期人口压力的迅猛增长和社会结构的超稳定化,产生了一种均衡陷阱和“没有发展的增长”。在这种“内卷化”或称“过密化”的进程中,劳动的超密度投入却导致报酬递减,同时社会生活形态不断自我复制和自我维持,从而使整个社会发展处于长期停滞状态。这些理论框架构筑的图景正是步德茂展开讨论的背景。与一般的经济史家不同,他的切入角度相当独特:即选择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案件来解释和揭示当时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变迁。如他所言,这类暴力纠纷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当时商业化和人口膨胀导致了人际摩擦增长,使得一些人以暴力来表达自己的挫折感和愤怒。东亚精耕细作式的农业需要劳动力的密集投入,而较高的单位产量又养活了更多的人,使得中国在很早就成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但清朝在18世纪的人口增长规模即使以中国的标准来看也是惊人和空前的,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劳动力富余和对土地的争夺更加剧烈。土地和劳动力作为两个关键的生产要素,其相对价值自此发生缓慢的位移,在日益升级的冲突中迫使政府和民间共同进行更为严格的界定和落实产权。这段被后人誉为“康乾盛世”的太平时期,可说为此后中国的一系列剧变埋下了伏笔:巨大人口下的社会贫困化、劳动力的向外转移(闽粤向海外,而华北居民则向内蒙和东北迁移)、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减压方式(饥荒、战争等)。而在乾隆时代,它还仅仅只表现为乡间的零星冲突,因此,解读当时的暴力纠纷案件,相当有助于我们复原和理解当时的历史进程。此外,作者也再三强调,随着康乾时代持久的和平到来的巨大经济力量,也冲击和改变着社会生活,这其中财产权的变迁又首当其冲,土地逐渐被认为是一种可转让的商品,而不是不可出售的祖宗家产。鉴于中国的广袤领土,要想分析列举所有地方的纠纷案例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因此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学者经常是选取某几个样本地区,其取样是否具有代表性常常直接影响全书的结论,容易引发争议,如《大分流》中彭慕兰以中国最富裕的长江三角洲为例,就曾遭受批评和质疑。本书取样的是山东、四川、广东三省,分别代表华北、中部和华南地区;此外,四川在明末曾经历人口锐减,因此该省人口与土地的关系恰能代表一种极端;而广东则向来以宗族势力强大著称,且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常常爆发有组织的家族械斗,因而留下了众多可供分析的暴力纠纷司法案件。从这一点看,为了确保他的研究结论能代表整个18世纪中国,作者是相当谨慎的。华南的宗族械斗在福建、台湾、广东、广西和赣南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闽西、赣南、粤东组成的三角地带,土著和客家的矛盾使得争夺更加激烈。现在已被列为世界遗产的闽西客家土楼、广东开平碉楼,以及粤东的围屋,其实都是当时地方上家族械斗的产物。分类械斗早在明朝就已成为潮汕一带的标志,甚至产生了职业勇丁。这种冲突的根源,实际上还包含学额、土客双方种族文化集团的基本矛盾,非仅作者所谈的土地财产权争夺而已。虽然作为一本主要研究法制和经济史变迁的著作,不谈及上述因素也算切题,但那些对理解历史同样是重要的,否则就难以解释作者在书中的所说的粤东的暴力纠纷比粤西要严重得多。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沿袭一些带有偏见的陈词滥调,将清代中国的法律运作指控为野蛮黑暗、充满腐败,相反他注意到当时这个帝国之所以能维持良好的运转,正证明了清代的法律实践是成功的,也意识到了当时法律体系发展的活力。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熟悉也有助于他更好地理解经济现象,例如从当时土地买卖中他就敏锐地察觉到了一种社会观念的巨大变迁,因为虽然明清法律不再支持田宅买卖先问亲邻,但在儒家化的民间习俗中仍具有强大的惯性,因此亲邻在土地买卖中优先权的丧失本身就说明了商品化的深入——不问亲疏,只问出价高低。本书是交叉研究的结晶:虽然看似是法制史的领域,但解读和结论却与经济史相关。作者并不满足于在过失杀人案件中仅仅看到刑事司法上的意义,而是放置到一个更广阔的数百年经济社会变迁的背景中去,由此以小见大、以微观事例补足和充实宏观结论,来谈论和说明当时土地、粮食的商品化和价格上扬给农民带来的冲击,以及产权重新界定的强烈要求。通过这些案例的解析,作者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的交互作用,促使人们重新思考法律在中国社会、经济与文化史上的重要性。单是这样一种跨界的方法论,就可以对中国史研究带来很多启发。

精彩短评 (总计15条)

  •     法律史与经济史两张皮
  •     一个新的视角~
  •     1、对于法律史研究,案例再多,还是嫌少,于是就尽其所能的利用之:以小民的视角讲故事、以县官的视角分析形成判决的经过,外带数据整理图表呈现等;2、这书在章节安排、数据整理与说明等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     刚拿到还没看,老师推荐的,应该不错
  •     经济史领域一本难得的好书
  •     超快速翻过,都不好意思mark了……一句话,讲经济发展与社会冲突发生之间的关系。但从其叙事结构中得出不少写毕业论文的启发。(2011.5.17)
  •     拖延了许久,今天把最后一篇附录读完。这本书想回应的问题太多,书写的方式又很有节律,最后也不知道怎么评价了。
  •     论证缺环节。
  •     命案是利益冲突的最高形式,土地的命案可以告诉我们在阶级斗争背后有哪些鲜活的故事,也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文化大革命之类的运动总是不能真正打击到需要打击的人,因为所相信的人民群众是所有利益的参与者,群众的一部分如果得不到利益,将和地主一样残忍的,所以剥削阶级的思想从人民群众中都可以找到,是否萌发需要冲突和利益的滋养。
  •     本书最为精彩之处,是从诺斯新制度主义经济史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从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很多中国学者的论著之所以没有意思,就在于缺乏有意思的视角。读一读此书,对此会有更深的领悟
  •     田土产权与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加剧了暴力争端的潜在可能。
  •     从经济政策、所有权、人地矛盾的角度分析清代广东等地的土地纠纷以及暴力对抗。典型的法经济学分析啊。结论与国内关于安徽的法制史研究相契合。
  •     两张皮,不过章节排列很合理。
  •     这本书的第一章、结论章还有附录二这些做理论梳理和阐述的章节都写的不错,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制史也是很让人向往的研究路径。问题是理论和事例基本没有什么结合,这本书里零零碎碎的案例没法支撑起宏大的理论。数据统计的篇幅不少,但是样本数量似乎略小。最后,我理解如果以刑科题本为资料来源,看到的肯定都是重罪,但是“暴力冲突”这个要素在作者的整个理论中好像没什么意义。
  •     这本书是法律系的老师推荐的关于法制史方面的著作本书是美国研究中国法律史方面的最新力作老师推荐也是让我们看人家的治学方法比如 数据 统计 经济学在法律史方面的应用等有利于开拓眼界 整理思路内容也属于清史研究的范畴对于相关专业和爱好者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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