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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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506662123
页数:3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报检企业的代理报检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代理报检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代理报检企业实行一次例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审核年度的3月1日至3月31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例行审核,提交上两年度的《例行审核报告书》。 《例行审核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报检企业基本信息、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报检员信息及变更情况、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报检差错及原因分析、自我评估等。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当年的5月31日前完成代理报检企业的例行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诚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代理报检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代理报检企业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企业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代理报检企业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代理报检企业违反规定扰乱报检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0年第128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第三章 代理报检行为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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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ISBN:9787506662123,作者: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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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这本书是报检的一些条例,总共37页。中英文2个版本都有,正版的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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