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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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社科
出版日期:2002-10-1
ISBN:9787500435433
作者:聂宝璋 朱荫贵
页数:1439页

章节摘录

书摘第四节外商强行索求与破坏中国    内港内河航权的案例    一英商怡和索求福建浙江沿海未开放口岸航权案    (1904年,拒绝英人请开闽浙航路)  十月十七日北京来电云,中国外务部知照驻京各国公使云,顷接闽浙总督来电言,怡和洋行向该总督申请许其开通从福州达福宁府及浙江省乍浦之轮船航路,经此间洋务局审议后,因萨陧(译音)乍浦二港均系沿海之未开港,并非内港,与光绪二十四年(1898)所订定之内河航行章程及新定之中英通商条约与其附则均不相符合,当即拒其所请,且请各国将来亦勿有所误会云云。译十月十九日大阪朝日新闻。                       (《中外日报》,光绪三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904.12.3)    (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六日,闽抚咨呈外务部)  为咨呈事,据福建洋务局会同财政局司道详称:奉宪台闽海关将军衙门照行。据福建口杜税务司申呈:窃于本年六月十九日,据本口英商义和行,即怡和行禀称:按光绪二十八年(1902)新订中英通商行船条约内续议内港行轮修改章程第七条内载,内港行轮,风气未开,内地居民,宜令其少受惊扰,故凡内港其向未经轮船行驶者,须审察商人之便,并轮船东实见生意有利可图,方可渐次开驶。如有商人有意于商船未经到之内港设轮行驶,须先向最近口岸之税务司报明,以便转禀商务大臣,会同该省督抚体察情形,迅速批准等语。现在敝行拟设一轮船名甘露者,由福州通商口岸开驶至福宁府之沙埕及浙江嘉兴府之乍浦两处不通商内地,搭客载货,常川来往贸易,应请照约转禀,只候迅速批准等情前来。税务司查福宁府之沙埕及嘉兴府之乍浦两处地方,皆系向未经轮船行驶者,然平日均有民船来行运货贸易。至沙埕系附近三都澳口岸,乍浦则与杭州浙海两关相近。今该英商义和行拟设甘露轮船行驶贸易,因系由福州口岸开行,以福州为发根之地,是故特请由本口转禀,核与约章意义尚无不合,据呈前由申请,据情转行咨明,按照约章体察情形,迅速批准等情照局会同查核,妥议办理等因,奉此。本司道等遵查洋商小轮船行驶内港,系照章准行闽省各处内港,曾经核准试办有案,今英商义和行即怡和行,拟设甘露轮船请由福州通商口岸开驶至福宁府之沙埕及浙江嘉兴府之乍浦两处来往贸易。查该两口系属沿海紧要海口,均为顿泊水师军港。现在并未开辟通商,沙埕在三都通商口岸以外,乍浦地隶浙江嘉兴府,并非福建内港,彼此往来,均须远涉大洋。既须出海,则非吨数较大之轮船万不可行。查光绪二十四年间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内港行轮先后原订及补续章程各条,如原章第一条系指通商省份之内港,嗣后均准小轮任便往来贸易。又二十四年五月七日所订章程第二条均声明非出海式样之各项华洋小轮船,或在口岸内驶行,或往来内港各等语,是此项小轮船只准在于本省通商口岸内及通商口岸内之内港行驶,尤须非出海式样之船,方准行驶。细绎原章意义,即寓禁止吨数较大之小轮船至未经通商各口之流弊,即按之光绪二十八年中英所订续约附载内港行轮修改章程第八条所云,此项轮船准在口岸内行驶或由通商此口至通商彼口,或由口岸至内地并由该内地处驶回口岸,各章程亦无允其由通商口岸出海驶往未经通商各口岸之语。该英商所行之船既非小轮所指之地,又非内港,核与条约种种相背,若竟准其驶行,微特洋面辽阔,并无厘卡,有无运载违禁货物,无可查究。且沙埕乍浦为东南军港最要之口,若任其轮船往来,绝不过问,于海防要政亦觉疏虞。大局攸关,实非浅鲜。所有英商义和行即怡和行拟设甘露轮船行驶沙埕乍浦两处,核与约章不符,碍难照准。此后如有华洋各项小轮船,欲请在该两处彼此往来,均应一律禁阻,以符约章。再内港行驶小轮章程未将吨数示以限制,约章亦觉疏漏,必须照会各国声明办理,方无流弊。除会同详复宪台闽海关将军衙门制行杜税务司转饬知照外,详请分咨南洋大臣,外务部,浙江抚部院早为设法杜绝此弊,并由外务部通行沿海各省知照等情到本兼署部堂,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外务部档案》,中英关系,第0724号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905.4.27,英使萨道义照会)  为照会事,据本国驻福州领事官详,上年六月间该口英商怡和洋行呈请税务司发给执照,准该行甘露轮船照内港行轮章程由福州行驶沙埕乍浦等处,嗣因兼管闽海关监督福州将军未经批准,一因该船非小轮,一因沙埕乍浦均系紧要水师顿泊海口,不能作为内港,此意由税务司转达,当经本领事官照知将军,以该行所请各节,本系按照中英商约续增内港章程第七条所载应行允准之举,所以请再酌核。十一月二十一日接准回文,以此事已咨南洋大臣查明核办,本领事官望将此事就地办结,遂于本年三月初四日会晤将军时,以其所论沙埕非内港章程所指之处一节,实为非是。盖现有许多轮船照此章程在沿海各地方往来行驶,如欲特查成案,有太古洋行黄河轮船一案可证。乃将军以此案与黄河轮船之案情形不同,两相辩论许久,将军始微露其不准所请之实,系因沙埕出口货物以茶为大宗,向由旱路运至三都澳,若准轮船在沙埕停止,则茶叶统归船运,脚行之人必无生意等因前来。本大臣查福州将军不准怡和行所请者,以该船非小轮一节,章程各条,并无限制轮船大小之语,只有不准出海式样云云。据该领事官详,甘露轮船载重二百七十三吨,系专为江河行驶所造,迥非出海式样,至于沙埕系沿海地方,不能做为内港一节,显见将军于此章程第一条所言内地二字未曾经意。第一条内地二字言明即系烟台条约第四款内地二字之意,第四款内地二字系指沿海沿江沿河及陆路各处不通商口岸皆属内地。如此则福州将论,殊为不合。而其所以不准之实,系恐轮船行抵沙埕,于运茶生意或有妨碍,本大臣则以为必不能因此而使该处不在行轮章程之内。如福州将军肯为详察,自必亦以为然。譬欲兴举各事,如造路、开矿必不免损害他人已享之利益,然究不能以此停办,且不但不能停办,而无不极力求办。缘人之需用日多,则生意自然日盛也。是以轮船驶往沙埕,谅能为运茶人众另辟生路。惟将军如此办理,致使怡和洋行照约应得之利益为所阻止,合请贵亲王电咨福州将军,速行发给甘露轮船内港行驶之执照,以免后来索赔亏累,是为至要。                  (《外务部档案》,中英关系,第0724号卷,中国第一历电档案馆藏)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闽抚咨呈外务部)  为咨呈事,据福建财政、洋务两局司道会详,奉札开,正月十九日按外务部电,沙埕行轮事据总税司复称,闽关理船厅查复该处行l轮,实与河堤农田民船无碍,该总税司以此按理内港行轮章程小轮来往该处,无应行禁止之理,惟与向往来三都之挑夫生计,不无关系。然轮船所至,贸易必盛,该挑夫等亦不致无事可为等语。查此事照约既无可驳阻,不必徒费磋磨。若为利权起见,尽可设法提倡,多准华商行轮,以资抵制。至挑夫等仍可为轮船起卸货物,自不致全无生计,希即定夺办理,并电复外(巧)等因前来。查此案既经外务部电复,饬即会同妥筹遵办,详候电复等因,到本财政局奉此,本司道等遵查此案前据英商义和行即怡和行甘露轮船,请驶福宁府属之沙埕,节奉宪台将有碍该处一带产茶之地运茶贫民生计情形,详晰电复外务部,照商英使婉阻在案,兹奉准前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该英商甘露小轮请由福州沙埕往来,准予试行,应完福州沙埕两处进出13税厘,获费一切,按照内港行轮章程,应先议定两头总征办法,该轮由福州13载货运往沙埕,应由福州口轮船新局核明,应完出13厘金及沙埕进口厘金,获费概应照章先行总收,发给总征厘票,赍赴沿途闽安馆头厘局停轮,呈验盖戳,俟到地后呈交沙埕厘局查验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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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这是第二辑。1983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下册)是第一辑。第一辑辑录资料的时限是1840一1895年。本辑的时限是1895—1927年。两辑之间是连续的、贯通的。为便于读者检索查证,在体例上一以贯之,本辑仍沿袭第一辑的体例,分为帝国主义、轮船招商局及民族资本轮运业三个部分,构成本辑的三编。    但是两辑之间又分属不同的历史阶段。随着整体历史条件的变化,中国近代航运业的发展历程也必然显现不同的时代特点。在这里,既有历史的连续性,又有历史的阶段性。姑以外国在华航运势力的扩张为主题的本辑第一编而论,甲午以前在江海航线上居于明显优势地位的英国轮运势力,甲午以后很快就受到迅速扩张的日、德航运势力的威胁,而且出现外国轮运势力向各地内河航线深入扩张这种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其影响无疑是极为深远的。这一编我们共设置五章,前四章辑录的是外国轮运势力不同阶段扩张的形势。第五章则是外国轮运业资本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控制及其收益。    第二编是轮船招商局。    就轮船招商局而言,同样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在盛宣怀主持阶段,由袁、盛的争权到扰攘不断的内部派系之争,在体制上虽有商办、商办隶部的酝酿,实际上终难摆脱官督商办窠臼,业务经营上也终难摆脱封建势力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以轮运业务为主的轮船招商局对轮船投资未见扩大,房地产投资却见明显增长,运力不强,难以与外轮竞争,只能凭藉中外少数大公司的运价联盟来维持。然而进入20世纪,这家经营惨淡而资产庞大的中国最大的轮运企业竟成了外商伺机购并的目标,政府屡欲将之抵押求借巨额外债。当事者因应乏策,幸而未为日邮资本所乘,最终导致一分为二,分立招商局及积余产业公司两个单位。迨盛宣怀死后,招商局仍然处于官商矛盾纷扰中,终无起色。本编设置四章,其中三章为招商局不同阶段的发展进程及业务经营,别置一章为“招商局的垄断地位”,用以进一步探讨这家轮运企业的独特性质。    第三编为“民族资本轮运业”,共计六章。    在本辑所涉及的历史时期内,最为耀眼的就是民族资本轮运业的发生与发展了。在列强环伺的大环境里,收回利权的时代潮流显然成为驱动民族资本轮运业发展的动力之一。拥资几十万两(元)的大中型轮运企业陆续出现在江海主航道上,特别是甲午战后,各地内河资本一般只在几万两(元)以下或是几千两(元)的小轮公司大量涌现。限于资料,做出完全的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人们不难看到,凡是凭借特权创办轮运的内河航线上莫不有华商小轮的踪迹,在一些偏远的外商小轮尚未及涉足的内地航线上也曾出现华商置轮的活动。大中型华商轮船公司如政记、宁绍、大达、芝罘、北海等也都是这个时期出现的。但是,始自19世纪末叶中国近代小轮业十数年蓬勃发展的势头并未能顺利发展下去。外轮势力的竞争及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以及军阀战争的骚扰,使中国民族资本轮运业的发展历程备极艰辛。第三编共设置六章。前四章均以不同阶段民族资本轮运业的发展历程为主题。第五章则集中展示民族资本难以发展的症结,第六章则反映民族资本轮运业发展过程中与木船及铁路的关系。     ……

书籍目录

编辑说明   第一编  外国在华轮运业(1895一1927)  第一章  甲午战后列强进一步侵夺中国航权及竞相扩大在华航运势力的政策  第一节  轮船停泊港口的增开、内河内港的开放、税课优例豁免以及有关船栈码头、航行    设备、河道修浚、自由雇用华人等不平等条约的约款特权(节录)      一  1895年4月,中日马关新约    二  1896年7月,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三  1897年6月,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专条    附:地区性的税则及行轮章程(1904年,广东江门新关口岸税则并行驶轮船章程)    四  1898年7月1日,内港行船章程(又称“华洋轮船驶赴中国内港章程”)    五  1898年9月,续补内港行轮章程    六  1899年4月,修改长江通商章程(摘录)    七  1901年9月,辛丑和约     八  1902年9月,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九  1妁2年9月,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附件丙,续议内港行轮修改章程    第二章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长江及沿海航线外国轮运势力的扩张     第三章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外国轮运势力向中国各个地区内河航线的伸张     第四章  欧战及军阀战争期间外国在华轮运势力的扩张(1914—1927)     第五章  外国轮业资本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控制及其收益   第二编  轮船招商局    第一章  甲午战后的轮船招商局     第二章  辛亥革命与军阀战争时期的轮船招商局(19]2—1927)    第三章  轮船招商局的垄断地位     第四章  招商局业务的经营与发展   第三编  民族资本轮运业    第一章  甲午战后外国在华轮运势力的扩张在中国社会中引起的反应   第二章  甲午战争以后各地内河小轮业的蓬勃发展    (1895—1911)(各地内河小轮业的筹组、创办和竞争情况)  第三章  收回利权运动时期及欧战前后江海航线民族轮业资本大、中型企业及侨商国际航线轮 运企业的发展(选辑)  第四章  军阀战争时期的内河小轮业(1912—1927)   第五章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小轮业发展    的艰难历程  第六章  木船、铁路与轮船  附录  编后话      ……

编辑推荐

中国轮船航运业是中国近代企业中数量最多、领域最广、最为活跃的领域。研究轮船航运史对中国近代经济史和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研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汇集了大量档案、函牍、奏章和各种航运业发展变化的资料,并且整理制作了多种统计表,对中国轮船航运业及近代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深化扩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简介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 汇集了1895—1927年间,与中国近代航运史相关的大量档案、函牍、笔记、奏章的各种中外文报章,并且制作了多种统计表格,编者为经济史研究著名专家。《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是在其深入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收集编辑资料而成,大体按帝国主义在华轮船航运业、民族资本轮船航运业和轮船招商局三大部分划分。本书不仅对中国近代史和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企业史、交通史、金融史、贸易史等领域都有不可忽视。可以相信,这套资料集的出版,必将对中国轮船航运业和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相关研究,以及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深化扩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学术界加深了解中国社会特色,探求中国社会经济传统中绵延不绝的活力,把握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规律等等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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