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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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3
ISBN:9787504540508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
页数:527页

章节摘录

  13.王龙江,中共党员,兑镇煤矿副矿长、山西省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分管朱家店煤矿机电工作,同时受矿长指派负责技改、项目、资金、征地等工作。长期在外,未能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朱家店煤矿机电管理混乱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4.梁林录,中共党员,兑镇煤矿副矿长、山西省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4月分管人事后勤工作,同年9月到省委党校学习(学期二年半),脱产学习期间仍履行其分管工作的职责。工作中缺乏有效的业务督促指导,对朱家店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要科室及工作人员严重缺编致使安全检查等工作难以到位负有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邸存喜,中共党员,兑镇煤矿矿长兼朱家店煤矿矿长、山西省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作为朱家店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令,致使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力,各岗位的职责没有及时明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王琛,兑镇煤矿党委书记,负责朱家店煤矿党务工作。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方针政策的落实监督保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吴俊平,中共党员,2001年9月11日任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新班子成立后虽未正式分工,但作为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朱家店煤矿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存在隐患的整改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韩明瑞,中共党员,吕粱地区煤炭工业局局长(2002年9月份前任副局长)。对地方国有煤矿深化整治工作不力,对朱家店煤矿存在隐患的整改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金建中,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分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力,对地方国有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紧,未能及时解决朱家店煤矿管理体制不顺、领导班子不健全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2003年3月22日孝义市孟南庄煤矿有限公司又发生了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2人死亡,金建中作为行署分管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专员,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并征得山西省纪委、监委同意,建议对金建中采取并案处理的办法,即在“3.22”事故中一并给予处理。(三)对吕梁地区行署的处理意见责成吕梁地区行署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四)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由于朱家店煤矿未能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决定给予该矿罚款2万元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罚款处罚。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见到明显效果。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就有150多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点,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04年4月份以来,针对几起危化品事故,胡锦涛总书记又作出指示,指出“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切实抓好”。2004年初,国务院专门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各类事故。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均衡,安全工作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拧紧发条,上紧螺丝,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使命感,全力做好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了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供分析研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效资料,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质量,同时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编辑出版《特别重大事故案例汇编(2000-2003)》一书。该书汇集了2000年至2003年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及调查处理情况。

书籍目录

一、 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矿“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矿四区小井“1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大雁煤业公司二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新华农场煤矿“3·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二号井“4·21”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南山公司一井“5·7”特大火灾事故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岗子村五副井“7·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坡底煤矿“11·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子河煤矿“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有限公司富强煤矿“7·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7·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3”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山西省吕梁地区朱家店煤矿“10·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10·29”特大电气火灾事故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太西煤矿“11·10”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1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吉林省万宝煤矿小新井“12·6”特大火灾事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乡宝兴煤矿“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2·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有限公司“3·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木石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 山西省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 二、 交通特大事故广西柳州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 贵州省盘县“1·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贵州省凯里汽运公司“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广东省东源县“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川省合江县“6·22”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重庆长寿“12·18”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重庆涪陵“6·19”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广东省连州市“12·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 火灾爆炸特大事故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像厅“3·29”特大火灾事故 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大酒店“2·2”特大火灾事故 广东省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6·30”特大爆炸事故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8·4”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 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爆炸事故 辽宁省昌图彩光公司“12·30”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四、 其他特大事故上海市沪东“7·17”龙门起重机倒塌特大事故 附录: 事故调查有关法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作者简介

《特别重大事故案例汇编(2000-2003)》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交通特大事故、火灾爆炸特大事故、其他特大事故等,书中还附录:事故调查有关法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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