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教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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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1-1
ISBN:9787801820136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28页

章节摘录

插图: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第一百四十条【代理人、经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第一百四十一条【工作人员骗保责任】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四十二条【非法从事业务的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四十三条【超出业务范围的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一百四十四条【擅自变更公司事项的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 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88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1999年9月21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二、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年3 月8日)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1998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关于害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1日)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200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极扫主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三、证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1998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1997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2000年4月24      日)四、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1999年9月      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2001年1月2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11月16日)五、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共察院 公安部 国家 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    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绐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案件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2001年1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1年8月6日)六、附带民事诉讼七、立案八、侦查九、审判监督程序十、执行十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十二、刑事赔偿程序十三、相关法律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旧文本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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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法规(第2版)》内容简介:根据调查发现,广大的老师和学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教材和法律法规材料的结合。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没有一种已经成型的资料可以方便采用。有不少老师要不断地复印有关资料,然后下发给学生,这种做法很不方便。因此,我们决定组织出版“教学法规”丛书,以满足法学院校的师生“教”和“学”中的需求。本套丛书根据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所设置的主干或核心课程,分册出版20余种。每种书都紧扣教材,尽量按照教材的章节次序进行编排,收入了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教学的需要,我们还收入了一些已经废止的文件或者新旧文本对照。
为了使广大师生更有效地利用本套丛书,我们设置了“学习笔记”栏。其用途,一是注明以往司法考试(含律师资格考试)出题情况;二是供读者在学习过程中作笔记用。此外,本套丛书对各主要法律加注了条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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