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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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陈兴良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07出版)
出版日期:2011-7
ISBN:9787301191620
作者:陈兴良 编
页数:53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二)按一罪处断的韦伯故意的构成条件将本应是数罪的韦伯故意规定为按一罪既遂处断,是将轻罚升格为重罚,对此法律拟制应当严格限制其成立条件。归纳前文列举的判例,并结合概括故意、相当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认定错误、客观归责理论的解说内容。笔者认为,可以按一罪处断的韦伯故意,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构成条件。1.前后两行为之间存在实行行为与事后行为的关系。这里的事后行为,与事后不可罚中的事后行为的含义是一致的,即实行行为的附随行为或掩饰行为,而不仅仅只是在时间上发生在实行行为之后。事后行为的形式,包括保全、利用、使用、处分犯罪所得物品、收益的行为,以及掩盖罪行、逃避追究的行为。典型的事后行为,如杀人后的抛尸,犯罪后毁灭罪证、伪造现场、妨害他人作证等。例如,向被害人开枪后以为其死,驾车逃走时过失将其轧死,或者数日后交通肇事将其撞死,后行为不属事后行为,应认定为两罪。明知或应当知道被害人未死而将其抛入水中致死,后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前行为的组成部分而不属事后行为,应以单纯一罪论处。而医生先以杀害故意致被害人重伤,而后反悔抢救,在施救过程中因严重违规而致被害人死亡,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的目的背逆,也不属事后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止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医疗事故罪,甚至紧急避险)。但是,后行为与前行为是实行行为与事后行为的关系,这只是韦伯故意形式上的特征;真正被刑法评价的后行为的性质,并不是事后行为本身,而是事后行为导致的结果及被认定的过失行为。例如,杀人未杀死而后毁灭尸体时致死,对于后行为系杀人后的掩盖罪行行为,但对于韦伯故意而言,对于后行为的性质评定,关注的不是侮辱尸体或毁坏证据,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由此,韦伯故意即与事后不可罚区别开来。2.前行为系故意行为,后行为系过失行为。韦伯的故意这一概念将前行为设定为故意行为,如果前行为系过失行为,则无法以前文所述的“概括故意”的理论来解释韦伯故意的情形;同时,由于过失行为构成犯罪以结果为必要要件,如果前行为系过失行为,则问题就会变成前行为是否成立过失犯罪,而不再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后行为系为过失行为,此过失行为与事后行为系同一行为,并且系因行为人误信前行为结果实现,由于认识错误继而实施后行为时形成的过失。此外,既然要求作为前行为的故意行为具有目的,则前行为的故意还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不能是间接故意。

书籍目录

主编絮语/陈兴良 学术争鸣 构成要件理论:形式与实质——构成要件二分性说之提倡/王 俊 一、问题的提出 二、构成要件理论的展开 三、形式构成要件与实质构成要件的提倡 四、余论:走向崩溃的四要件理论 学派如何形成——刑法学论争中的形式与实质/刘树德 一、形式/实质解释论 二、形式/实质解释 三、形式/实质判断 四、形式/实质犯罪论 五、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实质侧面 六、结语:理性论争促成学派 实质解释论:一种无法克服的矛盾——对于刑法解释边界的探讨/崔嘉鲲 一、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对立 二、实质解释论之“实质标准”探析 三、刑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寻找解释的边界 四、实质解释的思维模式的进一步阐述 五、结语 刑法学人 德国与奥地利刑法中责任概念的流变/[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 文 陈金林 译 一、责任概念的教义学发展史 二、当今德奥两国的责任观念 三、结论 悼念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教授的逝去/[日]西原春夫 文 李世阳 译 一、耶赛克教授的逝去 二、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及耶赛克教授与日本的关系 三、耶赛克所长与研究所的发展 四、耶赛克教授的研究所外的活动 五、追念耶赛克教授的人品 耶赛克教授与中国刑法学/陈兴良 主题研讨 过失犯构造问题检讨/郑世创 一、引言 二、成立过失犯之前提 三、过失之本义:法条文意之分析展开 四、过失犯主观不法之构造及判断预见之基准问题 五、注意义务与过失犯实行行为之问题 六、过失犯之罪责 七、结语 刑法中信赖原则基本问题研究——新过失论语境下过失犯的限缩/孙运梁 一、信赖原则的基本涵义 二、信赖原则的产生与沿革 三、信赖原则存在的根据 四、信赖原则的适用条件 五、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 六、信赖原则在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 七、信赖原则与允许的危险、危险分配理论 八、结语 过失危险犯的基础及边界——以刑法的风险控制功能为视角/冀 莹 一、引言 二、现代风险社会与刑法 三、过失危险犯犯罪化根据 四、过失危险犯中的危险 五、过失危险犯中的过失罪过 六、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设计 七、排除“规范化”的忧思——代结语 域外视野 德国刑法被害人信条学研究初论/申柳华 一、被害人信条学(viktimodogmatik)研究的缘由 二、被害人学的产生和发展——从被害人学到被害人信条学 三、被害人信条学的定义 四、被害人信条学的定位 五、被害人信条学的运用范围 六、被害人信条学与相关刑法科学的界限 七、被害人信条学的功能 专题研究 建国初期的“敌人刑法”及其超越——兼评雅科布斯的“敌人刑法”/蔡道通 一、建国初期的“敌人刑法”及其表征 二、“敌人刑法”的实践以及对“敌人刑法”的超越 三、对雅科布斯“敌人刑法”理论必须保持必要的学术警惕 危险性评估的证据资格/文 姬 一、被告人品格证据及其适用规则 二、与指控行为相似的事实证据 三、用概率原理解释危险性评估的证据资格 危险社会的危险犯论纲/陈洪兵 一、诘难:危险犯理论有用吗 二、求真务实:我国危险犯理论应研究解决哪些问题 三、结论:危险犯理论能够有所作为 韦伯故意的推理及推论/方 鹏 一、对韦伯故意构成一罪既遂的四种解说之检讨 二、从罪数理论角度对韦伯故意的分析 三、韦伯故意是一种基于司法惯例的法律拟制 四、韦伯故意的模型可否进行推论 五、关于韦伯故意的指导性案例及解读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与特殊的主客观构成要素/廖北海 一、观点之争 二、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不可取 三、犯罪事实支配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 四、犯罪事实支配与无身份之故意工具 五、犯罪事实支配与无目的之故意工具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界分——行为支配说的妥当性及其贯彻/钱叶六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界分的学说路径 三、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界分的基准 四、行为支配说的贯彻:以介入行为的类型为视角 五、总结 先前行为归责模式述评/姚 诗 一、导言 二、结果加重犯模式 三、立法模式 四、作为犯模式 五、结语 不作为犯的归因与归责/曾文科 一、不等价于作为犯的不作为犯 二、派生责任理论的启示 三、两种不同的因果关系 四、不作为犯的归因 五、不作为犯的归责 六、余论:作为还是不作为? 七、结语 刑事诉讼真实观导论/王 彪 一、引言 二、刑事诉讼真实观的理论模型 三、刑事诉讼真实观的比较法考察 四、中国刑事诉讼真实观评析 五、结语 黑社会性质犯罪服刑罪犯矫正对策探索/鲁 兰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概念与课题启动概况 二、涉黑犯罪的罪犯特征分析 三、涉黑服刑罪犯及矫正概况 清末刑名体系改革考/秦化真 一、刑律改革前刑名体系概况 二、《大清现行刑律》前刑名体系改革概况 三、《大清现行刑律》之刑名体系 四、大清新刑律草案之刑名体系 五、刑名体系改革相关问题的初步认识 从肯尼亚情势看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启动机制/毋 冰 一、背景 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启动 三、预审分庭对管辖权与可受理性的评估与决定 四、反对意见对“国家或组织政策”的质疑 五、问题及分析 《刑事法评论》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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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第28卷)(2011)》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刑事法评论(第28卷)(2011)》是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由陈兴良教授主持的大型刑事法学类出版物。《刑事法评论》出版已有十余年,一直致力于出版原创性的、富有思想性的学术作品,在中国刑法学界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对中国刑事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在国内很多法学院校中,《刑事法评论》已被列为法学核心出版物。其读者群广泛,既有从事刑事法理论研究和学习的学者、学生,又有实务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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