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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5
ISBN:9787562022558
作者:狄骥
页数:194页
章节摘录
试看所有权不复成其为所有权了,而财物的指定竟受到这样有力的保护以抵抗所有主的本人,在这样的指定内,人们殊不见有法权的主体或主观法权的任何痕迹。 对于我所描述之法律概念的演进,殊找不到更显著的例子以结束我们的研究。我想我已完全了我所规定的节目。当然对于在目前社会世界以及在法律范围内所完成之这样深切的变迁,我没有加以详细研究的野心。不过我或则可以说,对于陈旧法律概念的消灭,新颖法律制度的形成,以及倘欲研究近代法律,殊不能仅以推敲法典条文为止而完全昧于事实,以及欲将新法律制度列入民法制度的陈旧而硬性的范围之内的不可能等种种情形,似均已有相当证明了。 有几位好友及几位过誉的学生,有时候称我是法国的实验派的领袖。我真不敢当,其理由有二:第一,我的同事中间堪当这名称者很多,并且比较我更加适当。其次,并且特别因为实验主义既不是一个派头,亦不是一种学说,而仅为一种深奥的方法,而为任何学识方面之唯一的科学方法。应该观察事实,先将他分析,然后再将他归纳起来。有一天我的杰出同事Widal博士在你们的医科内讲演时说,研究医学首须为生理上的检讨。至于要研究法律,则首须为社会的检讨,而抛弃一切无价值与不实在之玄想的陈旧概念。在诸位之前我已略为适用这个方法了。在来此听讲的优秀群众之前我未至十分不胜任殊为快慰。 不过在此结束之际亦并非毫无感伤。我每星期与诸位研究这种热烈的问题。但是时光过得很快,现在是离别出发的时光了,贵国的吸引魔力使得分别的时刻益为愁闷似的。 ……
内容概要
狄骥(1859~1928)Duguit,Léon法国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的首创人。生于1859年2月4日,卒于1928年12月18日。曾在波尔多大学研习法律。1886年起一直任波尔多大学法学教授。
书籍目录
总序
凡例
勘校者导言
初版引言
二版引言
第一讲 主观法与社会职务
第二讲 自由的新概念
第三讲 意思的独立
第四讲 法律行为
第五讲 契约与责任
第六讲 社会职务的所有权
补遗一 M.Michoud的学说和玄想的概念
补遗二 对于几个批评的答复
补遗三 英国与德国的土地的剩余价值税
补遗四 所有主的责任与法国的判例
编辑推荐
《〈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对现代私法基础理论研究颇具学术价值。狄骥·莱昂是法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现代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从1886年起,狄骥长期在法国波尔多大学任教授和院长职务,并先后在美国、葡萄牙、承根廷、罗马尼亚等国讲学。他一生主要从事法学教育工作,教龄达42年之久,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对当时法国公法学、法哲学和政治学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在欧美有极大影响。
著名公法学家议论私法本身已十分有趣。狄冀从实证主义、社会连带等社会学方法论述私法的变化,认为“权利”是一种社会职务或社会功能,近代民法典的原则:所有权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正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国家干预私法渐广渐深。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