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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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1
ISBN:9787508026411
作者:[美] 博西格诺 等
页数:786页

章节摘录

书摘                                  书     摘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先贤那里,从贺拉斯(Horace)①、朱维诺(Juve-nal)、西塞罗(Cicero)、欧里庇得斯(Euripides)②那里引经据典是对人所共知的学说的简便展示,在许多篇章中,先贤们用闪光而铿锵的语言从世俗的伦理中确立出为他人献身的义务;而在我们这个信奉基督的国度里,仅仅提及我们誓言追随的耶稣基督的伟大榜样就足够了。没有必要指出承认所论争的原则③的可怕危险:谁来判断这种紧急状态?以什么标准来比较人与人生命价值的大小?体力、智力还是什么别的东西?显而易见,这一原则可使某个为保全自己而杀死他人的人受益,因为这意味着由他自己来确定何为正当合理杀人的紧急状态。在本案中,最弱小、最年轻、最无反抗能力的人被选中了。难道杀死他比杀死成年人中的一个更为紧急更为必要吗?答案肯定是“不”——    因此魔鬼说,紧急状态下,暴君的要求,成为他邪恶行径的借口。    这并不是说这一特定案件中的行为是“邪恶的”,但非常明显的是。一旦这样的原则被承认,可能成为放肆的激情和残暴的犯罪烟幕。除了倾力坚持法律,依自己的判断而伸张法律以外,法官的脚下没有安全的道路可走。如果在某个案件中,法律对个人显得太过严厉,那么,宽宥之权由宪法授予了最适于行使该项权力的女王陛下之手。不要以为,拒绝承认诱因是犯罪的借口,就是忘却了本案的诱因有多么的骇人听闻,磨难有多么的忍无可忍。在这样的考验中,保持判断的正直和行动的纯洁是多么的艰难。我们经常被迫确立我们无法达到的标准,定下我们无法遵循的规则。但是,一个人没有权利主张诱因是一种犯罪借口,尽管他可能屈从于这种诱因;也不允许为了同情犯罪人而以任何方式改变或削弱犯罪的定义。因此我们的义务是,宣布本案在押人的行为是蓄意的谋杀;裁决中所陈述的事实不是杀人的正当理由;一致同意,依这一特殊裁决而在押的人,构成谋杀罪。①    法院进而判处在押人死刑。②提示与问题    1.科尔里奇勋爵公正吗?如何判断这一判决的质量?本判决产生的益处和弊端各是什么?    2.许多学生阅读了本案例后,同意科尔里奇的判决,也同意女王将量刑减到6个月。一个人可以一并同意两者吗?    3.什么迫使科尔里奇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同时又为女王的减刑创造条件?    4.科尔里奇似乎害怕——“没有必要指出承认所论争的原则的可怕危险。”如果判决的基础不是本案这样,而是未来可能出现的案件那样,那公正是否得以实现?    回到本书第一章第八节的“提示5”。该处对时间观念的分类能够适用于本案吗?    5.科尔里奇的价值观如何影响了他对先例或其他权威的态度?提供给他的是怎样的先前资料?他能否基于提供给他的权威意见写出一份有说服力的相反的法庭意见?准备一份基于紧急避险而无罪的意见书,仅运用科尔里奇意见中提到的资料。

媒体关注与评论

序序    《法律之门》①(第六版)为法律的人文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基础,目的是培养读者的批判和思考能力。本书的资料来源广泛而多样,包括法庭意见、法律现象的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分析以及对法律的历史学和哲学探讨。本书还包括从小说和诗歌中选取的有关法律的文学观点。    本书的用途如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尽管目录的安排是依照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但书中的资料也可做许多其他的编排。对《法律之门》以前版本的最佳褒扬,是说很难分辨编者们来自何种学科。我们都受过法律训练,但是,因为多年来我们一直与许多相关学科的教师们共同工作,我们的法律训练无疑受到了其他见解的影响。    使用过本书以前版本的教师们来自不同学科,他们自行确定阅读材料的最佳顺序,以适合其观点和学生们的需要。例如,历史或政治的研讨可使阅读材料的安排有利于对当前事件的分析;体系性研讨可以重点围绕法律过程来组织选材;社会学研讨可以集中在法律主体方面,两种研讨的材料编排方式是不同的。本书编者鼓励教师们实验性地运用书中的内容,利用个人兴趣和专长,本书索引的使用也有助于这种实验。多年以来,阿默斯特(Amherst)的马萨诸塞大学法律学系接到许多询问,涉及如何使用本书的各种材料,也收到许多教学大纲,显示出本书使用方法的多种多样。我们继续期待有关《法律之门》如何适应不同语境的询问,也欢迎以本书为主要读本的课程大纲。    第六版的《法律之门》,在每一“篇”和“章”之前都有内容充实的编者评论,有些是结论性的,有些则保留了探讨的空间。这些评论鼓励读者去分析材料,比较各异的观点,思考跨越本书不同部分的问题。在引导读者的过程中,我们的目的是保持一种广博的、不拘形式的和开放的研究方法。如此,本书的整体主题得以展开而又不沦为过分的说教。    第六版所做的修正为了反映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进展,所有各章都做了修订,补充了最新内容。第一篇“理论与实践中的法律”.考量了对法律目的的诠释,包括了许多说明性的案例和材料,用以检视有关法律哲学的相互矛盾的表述。这一篇扩充了有关死刑问题讨论的范围,增添了有关性骚扰方面的资料。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The Queen v.Dudleyand Stephens)被重新收录。    第二篇“法律的实施”是第六版新增的内容,编入了许多从以前版本中有关警察和法律理论部分选取的材料以及大量的新资料。本篇首先是有关美国法律史上革命的自由与秩序的政府之间冲突的一场讨论,作为这一冲突的近期适例,展开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集中讨论。第九章“国家的警察权”,探索了法律与暴力的关系,包括法律作为“官方暴力”的观念。第十章“法治”提供了一系列的观点,检视像奴隶制、堕胎和政府监督之类的多种问题。    ……

内容概要

北大博士,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弟子。

书籍目录


导言
引言
1 法的门前
2 教士与K的对话
3 我们的法律的问题
4 弄臣
第一篇 理论和实践中的法律
第二篇 法律的实施
第三篇 律师
第四篇 陪审团
第五篇 冲突的解决
第六篇 网络空间与法律的未来

作者简介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讨论的方法陈述法理。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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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Ch.1法律现实主义-卢埃林1、严格观点:This rule holds only of redheaded Walpoles in pale magenta Buick cars.=>将案件局限于特定的事实,为了剔除造成麻烦的先例。2、自由观点:在极端形式下,导致全部地运用过去法庭意见中的语言来思考和争论,在引述、运用该语言时完全不考虑引起该语言的案件事实。=>为了利用有益的先例,用他们作为跳板,抓住受欢迎的先例的工具。书不是借的,打字麻烦。不continue了。不过还是想说这书很好很好!
  •     看的第六版,阅读中。总有种想穷尽知晓真理、却又找不到的着急感觉,简直是纠结和不安!大概是因为以前的应试教育使得自己总想找出“正确答案”吧。从这本书开始,独立思考!!!!!!!!!!!!!!!!!!!!!!!!!!!!!!!!!!!!!!!!!!!!!!!!!!!!!!!!!!!!!!!!!!!!!!!!!!!!!!!!!!!!!!!!!!!!!!!!!!!!!!!!!!!!!!!!!!!!!!!!!!!!!!!!!!!!!!!!!!!!!!!!!
  •     如果没有伦理上的禁忌,是可以的;如果对伦理上的禁忌无所顾忌,当然更可以了。我们的正史上就不乏吃人的记载,黄粹涵就编有《中国食人史料钞》,据说二十五史里提到“人相食”共124次,原因是没别的东西吃了,比如饥荒、比如战争,《大唐游侠传》里的那个英雄南八南霁云就吃过人肉,因为睢阳城被安禄山手下尹子奇围住了,能吃的都吃光了,只好吃人肉,主将张巡带头将自己的妾杀了给大家吃。正史外笔记里也尽多吃人的记载,那原因就比正史有趣多了,不但在没别的东西吃时吃人,比如辛弃疾可能就吃过,不止一种笔记就记载那些从北方比如山东投奔南宋皇朝的义军,就一路人肉干吃到临安;在有东西吃时也吃人,这当然是形而下的只为裹腹无法比的,因为追求的是形而上的精神上的享受,吃出档次来了。比如两个侠士比谁更豪侠,比来比去没胜负,最后一次,宴会时,有行酒的美人忤了主人的意,被拖将下去,稍顷只见抬上一个大蒸笼来,打开来是美人傅粉趺坐,主人坦然举箸挟下胸部肉来大嚼,客人失色遁去。《楚流香传奇》里那个什么什么名公子用藕作成小儿的样子放在棺材里请楚流香、胡铁花吃,真是小家子气。法律好像是禁止吃人,比如在刑法上吃人可能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后果:1、吃死人,构成侮辱尸体罪;2、生人活吃,比如把生人脱了衣服,绑在柱子上,一片一片片下来,蘸调料生吃,或在火锅里涮了吃:(1)把生人吃死了,构成杀人罪;(2)没把人吃死,A只吃了一两片,构成故意伤害罪;B吃了好多片,构成杀人罪(未遂)。但吃得得当,却也是可以从法网的网格中自由穿越的。英国法中有个判例――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The 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 L. R. 14Q. B. D.273)(以下案件事实及诉讼情况主要根据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丹宁《法律的未来》):1884年7月5日,英国游船米格诺耐特号在好望角外1600英里公海上失事,水手达德利、斯蒂芬斯、布鲁克斯和客舱侍役爬上一条无篷小船在海上漂,除了一磅大头菜外没有任何给养。第4天,他们抓到一只小海龟,第12天,海龟被吃光。7月24日,达德利提议,如果第二天早上仍看到不到船只,将杀了客舱侍役以挽救其他人,布鲁克斯表示不同意。次日,达德利取得斯蒂芬斯同意后杀了侍役,三个人靠侍役的血肉维持了四天后获救。后来,英格兰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勒律治(可能就是湖畔诗人柯勒律治,待查证查证)宣布判处两人死刑,但宣判时却没有按惯例戴黑帽,表明他已预知被告人不会被执行死刑,果然女王将该判决减为监禁六个月。事实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民众的同情是一直在被告人一边的。丹宁勋爵认为,如果按正常程序“让德文郡的陪审团作个一般的裁决,他们会判‘无罪’”,“事实上,我完全相信法官们自己不会判他们有罪,除非他确实知道他们的死刑会得到缓刑”。也就是说,事实上,至少就本案,从法律职业者到普通民众,达成了一致意见:人是可以吃人的。柯勒律治勋爵的判决在紧急避险上绕来绕去,因为这是1884年,距离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的著名的“癖马案”的判决还有12年,否则说不定他会或明或暗地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直接作出无罪判决。我们的刑法学就有个也很著名的杀人经典案例,依照江湖大佬马克昌的意见,应该缓引期待可能性理论,以超法规的期待不可能性阻却刑事追究: 某夜,女性李某骑车下乡途中遇一男青年张某抢车,李某在与张某周旋过程中将其打昏,并趁机骑车逃走。李某逃至最近一村落内一农户家,该农户家只有母女二人,李某向主人讲了自己的遭遇,主人表示同情并收留了她,还安排李某与这户人家的女儿一起睡在北屋。而李某借宿之处正为劫车犯张某家。半夜张某苏醒后回家,看到停在自家院里的自行车正是自己刚才欲劫的自行车,遂向母亲问明来客来历,张某在证实了自己的猜想后又向母亲询问来客睡觉的位置和方位。母亲告诉张某,来客与张某的妹妹睡北屋,来客睡外侧,妹妹睡内侧。张某遂取下墙上的镰刀,悄悄拨开北屋的房门,朝睡在外侧的人的脖子砍了一刀。而实际的情况是李某由于惊恐一直未睡着,听到了张某母子的对话和张某取镰刀的动静后,极度恐慌,急中生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悄悄移动张某妹妹,将她推到土炕外侧,自己睡到张某妹妹的位置上,张某妹妹对此一无所知,张某杀死的实际上是自己的妹妹。后李某寻机逃走。大佬认为:实行杀人行为的是死者的哥哥张某,李某本身并未实行杀人行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李某实在没有其他方法能够保全自己的生命,出于求生的本能用张某妹妹的生命避免了自己的生命受到损害,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不能期待李某不实施用牺牲他人生命的方法保全自己生命的行为,因此应当据以免除李某杀人的刑事责任。贝洛童话里的那个《小拇指》的故事说:爸爸、妈妈穷得没饭吃了,只好由爸爸假装打柴,把小男孩们带到森林,扔在那里。第一次,孩子们找回了家,但第二次很不幸,没能够。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到了妖怪家,七个小男孩合睡在一张大床上。房间里另外有一张大床,合睡着七个小女妖。小男孩中的小拇指知道妖怪夜里会来杀了他们,就把小女妖的金冠和男孩门的软帽掉换了。结果,妖怪夜里把小妖怪杀了。我们的刑法案例与这个童话何其相似,不由得人不生疑:本案其实没有期待可能性理论,也大可直接诉诸根深蒂固的株连九族的报应思维――恶人的亲属死了活该。

精彩短评 (总计24条)

  •     深刻阐述美国司法体系的著作,法理方面的经典教材。
  •     : D90/4014
  •     很喜欢开篇的寓言,正在拜读中,希望能打开这扇门
  •     这本书 书壳都坏了还是2002年出版的 书页都花黄了
  •     受益终身
  •     讲英美法系的,陈词滥调和冗长法庭记录太多,长不看(其中国版《法的门前》比较适合中国读者
  •     字真心太小了。。看得很辛苦。
  •     扫,虽然不是那么喜欢法律,但是必备知识啊
  •     法律之门,在我思想进化史中又一个强大的颠覆点。自此进入信仰法律的后时期,而一切后时期都可归结为'粉碎'二字。看得我好惆怅。但这是一本有必要给六颗星的书。
  •     2003年读于北京。
  •     读完后对美国的法律体系和现状有了更深的了解,不过翻译实在不敢恭维,许多句子生涩难懂。
  •     这本书所提供的一些问题会引起读者的思考,很有互动的一本法律必修课。
  •     相当有趣的一本法理学入门书。虽说是入门书,但也不是很容易就能读懂的。
  •     书中没有罗列一大堆主题要点之类的东西,而是引出一个个讨论议题,让读者在思考中了解美国法律体系的构架,思索法律的本质。与其是一个法律总结,不如说是一大部头的抛砖引玉,真正的入门书。
  •     need rereading
  •     好玩
  •     因为喜欢看律政剧,这本书断断续续看了好几年兴趣依旧不减,追剧也能涨知识,我要现身说法。
  •     浏览了一下,教科书,没看的进去
  •     两次借阅的大部头,逼着自己读了十章,然而对翻译过来的case还是好感全无…topic之广度实在令人惊讶,然而…嗯…还是还了吧
  •     了解美国法律
  •     偶看的书皮是蓝蓝地。。
  •     读中,明白一切都不是理所当然。尊重当下,尊重当事人。
  •     没读完。。。
  •     很好的一本英美法入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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