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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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大
出版日期:2006-1
ISBN:9787301101414
作者:R.C.范·卡内冈
页数:213页

内容概要

作者:(比)R.C.范·卡内冈 译者:张敏敏

书籍目录

1 独步天下的普通法:十大亮点  其一:“法律”一词的莫衷一是  其二:上诉——姗姗来迟的一步  其三:英格兰法——“无缝之天衣”  其四:法律解释的排他性规则  其五:没有宪法的国家?  其六:议会至上的后果  其七:刑法——杂乱无章的自我衍和  其八:刑事审判中的指控与陪审团裁决  其九:不喜欢法典化的英格兰  其十:地位寒微的法律学究2 鼎足而居: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  事实回顾  解读一:“民族精神”?  解读二:专制的罗马法与民主的英格兰法?  解读三:政治历史3 普通法和大陆法:独木桥与阳关道  分道扬镳,各行其志  南辕北辙,自成一家  谁在逆潮而行?4 诗分伯仲:判例法、制定法还是学者法?  法官:从票友到专家  法院及其缔造者  法典化:挑战司法垄断的利器  为当权者服务的法律学者  善法的八个标准索引

作者简介

蓝色的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的法律风景线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所独有之敏锐目光与厚实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的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这不是一本诘屈聱牙的学术专著,它是作者执鞭剑桥时,面向学子传道授业谆言之集结。既无缘于蒙沐教泽,且通过这方小小的扩音筒,去聆听那来自康桥遥远的回响!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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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书有很多种,阅读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在客厅看的书;在睡房看的书;在厕所看的书;学习时候看的书;消遣时候看的书;旅行时候看的书;题目狭窄,篇幅精炼,页数恰如其分。因此,我以为是本入门书,类似林达写的系列。于是携书去旅行。在苦涩的等待过程中,翻了大概三分一。发现,自己大错特错。别看它题目不宏观,基本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都写出来。别看它篇幅精炼,每一句都富有逻辑。少点专注都会看错。别看它页数少,它比国内的某些教科书更简单明了。唉,为什么专业课不用这书做课本?
  •     昨天晚上买的这本书,一口气看了三分之一。作者的思维很广,且翻译者的文笔也不错,不像国内某些人翻译的那样晦涩难懂。
  •     我们都熟知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说法,这通常是根据法律渊源、司法裁决的特征等进行的划分。但是这种分类标准遗漏了作为法律秩序担当者的法律家这一主观性要素。马克斯·韦伯则再现了根据法的主体进行法的分类的尝试,即将法区分为民众法、法官法、教授法等。韦伯认为,形形色色的法律家,即罗马的法律解答者、犹太的拉比、伊斯兰的穆夫提、印度的僧侣、英国的法官和欧洲大陆的法学家等,分别在他们各自所属的法中创造了法的基本特性。不知道卡内冈教授是否也受到了韦伯的启发,在他的这本根据古德哈特教席讲义整合而成的书中以不同的法律家身份在不同法律制度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为主线勾画了欧洲的法律史。从本书的书名——《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就可以看出,卡内冈确认了法律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主角地位。在欧洲诸国,对法律知识的掌控曾几易其手,从司法界到立法机构,再到大学教授……可以概括地说,“普通法是由法官创制的,中世纪与现代罗马法是由法学家创设的,而法国革命时期的法律,则绝大部分出自立法者之手”。(页65)由于发挥作用的法律家不同,这些国家的法律也体现出了不同形态。我们习以为常地把法律渊源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和法理,但卡内冈却指出,不应把这些视作某种虚无飘渺的抽象臆想,“而应将其理解为社会中不同群体对特定社会与政治需求的表达”。(页65)但实际上,卡内冈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为法律家“正名”,而是要揭示出身份背后的利益。每一种身份体现的是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一种身份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举例来说,“法官在英格兰的主导作用与法学家在德国的显赫地位,都是这两个国家相异的政治历史及不同的体制设置所带来的直接后果。”(页82)罗马法充满了专制主义的色彩,实际上《国法大全》就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为了恢复罗马帝国的辉煌而编纂的。“罗马公法对中世纪后期日益兴起的君主制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它本身就兼有君主性和专制性。”(页80)这也是英格兰排斥罗马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历史上的英格兰既不是完全专制,也不是完全民主,而是带有寡头统治的色彩,或许正是由于这种不纯粹的“双轨”状态促成了独裁与封建两种因素的相互较量、此消彼长。具有寡头特性的普通法与罗马法自然是一山不容二虎。在英格兰的历史上,中央立法者往往保持着低调,而普通法却早已在英格兰站稳了脚跟,与之相对应的是司法的蓬勃发展。历史上的德国由于缺乏一个有力的国家君主政权或议会,立法力量异常软弱。德国的司法系统也很疲软,没有一个具有崇高威望的法院。这些因素导致了德国将对罗马法的继受是为其法律现代化事业的一次飞跃。引入大堆用拉丁文写就的高深法律典籍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那些在大学中受过罗马法的专业教育的法律学者们把握了打开法律科学之门的钥匙。在这里,卡内冈指出了一个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国法大全》不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典,而是法律汇编。因而它可以成为法国革命时期立法者的素材,也可以成为德国法学教授的文献,还可以为英格兰普通法所吸收。这又一次印证了作者的观点,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是表,而为谁所用则是里。“司法界、立法界与学术界在塑造法律方面各自发挥的重要影响,很大程度上是由欧洲各民族国家不同的政治发展状况造成的。”(页105)运用同样的分析进路,卡内冈论述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司法的状态以及法官的地位。在原始社会中,正义的实现并不靠法庭,而是靠私了。后来法庭出现了,但早期的法庭不是由常驻法官组成,而是依靠公众力量。随着公众力量的消退,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的势力在逐渐增长。训练有素的法官的出现导致新的专业化程序的使用。职业化的兴起与法官地位的提升携手并进。法官权力的增长又伴随着法官独立地位的巩固。似乎卡内冈的论述又回到了我们熟悉的主题上:法律是政治的反映,法律发展史是政治发展史的一部分。自然法律发展史也是文化发展史的一部分,法律发展也有其自身概念和体系完善的过程,但卡内冈只是提醒我们注意政治与制度因素对欧洲法律发展史的影响,提醒我们注意法律家以及其背后的力量。在一个国家里,法律的地位如何、法律家的地位如何,并不在于法律的形式特征,而在于一国的政治结构。发表于《法制早报》2006年11月20日

精彩短评 (总计27条)

  •     很好的一本书~!
  •     全书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普通法的特征,比较好看。二三部分没有历史宗教知识背景,读起来有点吃力。
  •     史诗般的著作
  •     对了解欧洲法律制度很有帮助
  •     从法律人的角色的角度,探求欧洲法律发展史,很值得一读。
  •     很有启发性
  •     将军白发看政府,我辈很爱haheje
  •     根特大学著名教授卡内冈从另一个角度对欧洲两大法律体系的历史进行了阐述,值得推荐!
  •     此书的核心内容,仍在韦伯论述的范围以内(作者只在提到honoratiores时,明确道出了一次韦伯的名字)
  •     内容不错,薛张氏的翻译也很好,甚至可以作为历史小说阅读
  •     译的不错
  •     一本很好了解欧洲法律史的一本书,翻译唔错~
  •     上班午休,刷豆瓣书评,觉得书评很有趣,纳入购书单。可惜买下之后,就没读过……【2011年7月旅行读了一半。这书,要正襟而读,专注而读,用心而读】
  •     这样的价格可以读一读。熟悉国外的情况,对我们大多数没有出去的人有好处。
  •     这本书我看过两遍,是自己导师介绍看的。虽然翻译过来的书会让人觉得看起来稍显吃力。但是这本书让我拿上便不愿意放手。看完一遍之后,又看了第二编并做了笔记,很受用的专业课外阅读书!
  •     吴老师推荐的书。
  •     探究法官、立法者和法学家如何塑造法律文化和政治文化,从这个角度写法律史,别开生面
  •     了解欧洲大陆与英国法制史的发展,值得一读。
  •     难得在读专业书时这么愉悦!
  •     洞见若隐若现于课堂式的娓娓道来之中,整体而言,观察多于解释。「翻译不错」
  •     翻译太意译,很多地方译者过于发挥阐释了。但抛开此看,这本书的价值很高。作者熟稔欧洲文明与法律史,并将二者结合,使得法律史扎根于各文明之中。由此可见卡内冈作为真正的法史学者的功力。卡内冈在此书还回应了他在《普通法的诞生》一书中提出12、13世纪,欧洲大陆法律与英国法律分流的问题(第二部分内容),在这里就看到他回到历史之中的探索。总的来说吧,值得一读。
  •     应当是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之一,翻译整体上可以
  •     不错的一本书!不过作者观点稍显偏颇。
  •     能将法史学与部门法、法哲学这么高度结合又有创见的学术著作不多!翻译的非常棒,值得国内翻译界学习!
  •     有点水啊,本书
  •     这是我第一本完完整整看完的专业书籍,因为作者的底蕴深厚、笔法跳脱、见解独特,更因为译者专业素养、文学功底和外国语水平的三合一高品质的翻译!能让素来坐不住板凳的人有想翻下去的欲望,是作者和译者的成功。不过这本书的上架建议应属欧洲法制史,把它放在司法案例、司法解释栏下,似乎是给如我般专业的学生搜书设置了点小障碍:-P希望更多的人支持这本书,也支持一下薛张敏敏,看完本书,我都快成她的fan了~
  •     这本使介绍当代欧洲法律发展历史的书籍,是北大外国法制史--研究生课程用书,当然是老贺推荐的。个人觉得还可以的。

    德国是法学家至上,英国是立法者至上,法国是立法者与法官之上,那么中国呢?三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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