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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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
出版日期:2010-6
ISBN:9787301173763
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
页数:133页

章节摘录

插图:但是应当注意,因为名誉对未来业务至关重要,因此按小时收费的律师也有压力努力工作。另外,风险代理费合同可能会让律师比按小时收费更容易回绝一个胜算不大的案子,因为败诉的成本从当事人转给了律师。之所以说“可能”,而不是“一定”,是因为律师也可以在接受案件后少投入精力,从而使他在该案中仍然有可预期的收益。而且收风险代理费和按小时收费的律师对名声同样在意。在假定所有动机相同的情况下,显然收风25险代理费的律师有更大的动力为其当事人而战。还有,风险代理存在固有的缺陷,因为风险代理费合同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律师认为胜诉的可能太小而使风险代理失去意义的话,当事人随时可以聘请按小时收费的律师。另一个在美国没有的英国程序的特点,是“败诉方付费”规则,即败诉方必须补偿胜诉方一大部分的律师费。这项规则减少了滥诉人到处找迎合他的出庭律师代理其诉讼的动力,因而有助于出庭律师过滤案件。败诉方付费的规则也减少了美国式的因惩罚律师滥讼或滥讼抗辩而产生的法官与律师间的摩擦。美式做法的古怪可能就是由此产生的摩擦而引发的。

前言

去年(指1995年——译者注)10月,我在牛津大学做了三次讲座。这些讲座是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举办的年度克拉莱顿(CIarendon)系列讲座的开场。我的讲座旨在对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其内容经修改即成本书。有关这个题目的论著甚丰,以Atiyah和Summers的名作为代表,而且该领域的作者们对英国法律制度的了解远甚于我。但是我的视角与他们有两点不同:我本人既是法官又是学者;而且我比这两个国家中的任何其他法官和学者都坚信,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应当贯穿于法律的研究与实施当中。讲座一提出两个相关的论点。第一,通过比较本世纪(指20世纪——译者注)下半叶两位著名法理学家,英国的H.L.A.Hart和美国的Ronald Dworkin,指出试图对“法”进行定义是偏离重点的无用功,体现了传统法学理论的贫乏。第二,我认为在很重要的意义上,英国法律制度更接近于大陆法系的,而不是美国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因素,这一点被掩盖了。英美语言相通,美国的法律制度源于英国,英国与大陆法系有很多表面上的区别,而英美制度间又有同样多表面上的相似之处。

内容概要

理查德·A.波斯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法官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资深讲师。

郝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书籍目录

前言
讲座一 Hart一Dworkin,欧洲与美国
讲座二 普通法
讲座三 法律体系的功能与系统比较
附录一 英国的司法系统
附录二 UDU案
索引

编辑推荐

《法译馆•讲演集: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篇幅精炼,充分体现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值得广大喜爱波斯纳的读者一读!

作者简介

《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是波斯纳于1995年在牛津大学做的三次讲座的内容完善和结集。这三次讲座是牛津大学出版社举办的年度克拉菜顿系列讲座的开场,其内容围绕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的比较展开。
讲座一从法理学与社会学角度,比较了20世纪下半叶两位最重要的法理学者——英国人哈耱岛美国人德沃金的思想。波斯纳认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英国法律体系相对于美国而言更接近大陆法系。
讲座二分析了几个主要属于侵权法和合同法领域的英国案例,强调理论学说的经济分析的重要性。波斯纳认为美国法官在适用普通法过程中的经济学分析路径对英国法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讲座三对比了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在运作层面而不是法理与教义层面的不同,对这些区别进行了解释,并且反对两国法律制度零碎的片面改革。
总之,作为既是学者又是法官的波斯纳,其讲座中体现的多样分析风格对传统的法理学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有很高的学术启发侨值,值得各位读者研读。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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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6条)

  •     学术价值有的
  •     头戴金冠,身着红袍华服,这个猴王不简单。
  •     可以用来作为了解读物
  •     英美国家司法制度比较,主要是思维方式与传统。但价格小贵
  •     关于“司法官僚制”有很好的论述
  •     这本没那么毒舌,但还是想赞啊赞!
  •     书翻译得还不错,但波斯纳并非是这方面的专家,和萨默斯和阿迪亚一比较,就了无新意了
  •     翻译得不好,有些语句得慎重读
  •     恕罪。。我读的一知半解。。。
  •     很薄的一本书
  •     书的印刷质量很好,值得一买
  •     作为Posner在牛津大学的演讲集,这本书已经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无聊而不知所谓的演讲汇编。第二部分有各种case的详细分析,强调经济学观点在美国法律制度进步中的作用。第三部分又对英美法律体系做出了详尽比较。英国法律体系对于中国人来说十分陌生,比美国法律体系的具体操作还要陌生。这本书是快速了解英国法律制度的捷径。强力推荐之。
  •     首先要严厉批评译者郝倩和北大出版社,严重缺乏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拿到书后随手一翻,30秒之内就发现两大低级错误。首先,把当代最伟大的法理学家之一的德沃金的名字写成“Dworking”(前言第2页),发生这种事绝对是学界的耻辱!!!其次,风险代理合同应该是“contingent fee contract”,而不是“contingent-free contract”(126页)。内容上,该书是波斯纳在牛津演讲的记录,主要是比较英美两国法律制度的比较。作为法经济学的领军人物,当然是要向英国同行推销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波斯纳还提出英国的法律制度更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制度,这个观点蛮有意思,不过本人并不赞同;尤其是波斯纳把barrister看成“司法助手而非律师”,更是违背了律师作为advocate的根本职业定位。Anyway,作为一本闲书看看还是很不错的。
  •     这本书的内容如何貌似跟卖书的木有关系,不过如果当当能在商品详情中再多披露一些书的内容,相信买书的人能够更加清楚对书的需要程度。
  •     周润发演玉帝,长的就是一副,非常的搞笑的样子的。
  •     波斯纳的东西不错不错,力叔有眼光
  •     翻译略微有点问题,尤其是在第一、三章里;并有不影响阅读的少数校对问题。提及的著名法学家都直接用的英文名+原文脚注,或许是不怎么正规的翻译,但对于读者自己查阅原文资料更方便。书本身的亮点颇多:对于哈特、传统法理学对于“法”之概念争议的批判;将哈特与德沃金之争放在英、美司法制度比较的大背景下,更深入地探讨其分歧的产生的法理背景与决定原因;引入波斯纳最擅长的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英美的司法过程和司法推理中异同的对比与分析;介绍英国司法体系近年来嬗变、改革的细节。其中不少相对于传统法理学来说格外大胆的观点,以及波斯纳本人剑走偏锋的思考模式,都值得一观。
  •     我同意法理学家的断言必须置于语境,同意功能而非概念上的法律制度比较。但是这不代表法律概念的无用论(那的话语言哲学和形而上学就可以完全不用存在了),也不代表功能的经济学分析就一定无误了。
  •     很是期待悟空特辑啊。
  •     波斯纳的小册子看完了,99%没看懂,1%看懂的对我要解决的问题有帮助。
  •     法理学的扩展读物。值得学习
  •     材质都还不错。没有什么问题
  •     又一本经典书籍,波斯纳的。
  •     颇多有见地的对比评论,但是真实不经意间把英国黑出翔了……
  •     波斯纳是现时少有的学者兼法官,他的著作都值得一读,不过个人的观念是无论分析哲学还是经济学方法乃至自然法都不能单独担当呈现真理的角色。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     是波斯纳的演讲,有些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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