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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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9
ISBN:9787301158241
作者:权五乘
页数:403页

章节摘录

但是,当生产厂家已与某一销售商存在交易关系时,其他销售商通过排他性订购合同排除原先销售商而获得垄断销售权,或者某一销售商就同一种商品从两个以上的生产厂家处获得垄断销售权,并以此限制其他销售者的竞争,以及以防止新竞争者出现为目的取得原材料垄断销售权时,可能妨碍公平竞争。如果在垄断型销售合同中销售商也要承担不得销售生产厂家竞争者的商品的义务,即成为附带相互排他性条件的交易。排他性供应合同,是指以交易相对人不接受其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为条件进行交易的行为。典型的排他性供应合同是生产厂家以与其有交易关系的销售商不得与其他生产者交易为条件而与该销售商签订的持续性保持交易关系的排他性特约经销合同。排他性特约经销合同可使生产厂家节省销售费用,并可有计划、有效地进行生产;而对于销售者来说,稳定的产品供应渠道得到保障,便可专注于开展销售活动。可见,若生产厂家的竞争者易于获得另一交易相对人时,则此类合同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大规模生产厂家拥有多个此类附带条件的特约经销商,甚至迫使之前与其竞争者存在交易往来的零售商与其订立附带条件的特约经销合同,且强制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并以此排除竞争者或强制交易相对人支付巨额违约金,即有可能阻碍公平交易。代表案例为真露的附排他性交易条件案。真露公司是韩国国内最大的生产、销售烧酒的公司。当其竞争对手东洋啤酒收购京月烧酒,并于1994年1月17日开始在首尔及首尔周边地区销售新产品京月green烧酒后,为防止其产品销售量减少,真露公司针对经销其产品和京月green烧酒的部分酒类批发商,将热销的真露烧酒出库地变更到交通不便的地区,且在1994年1月20日至1月31日期间中断或减少真露烧酒的供应。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被审人作为国内烧酒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经营者,以其酒类批发商同时经销其竞争者的产品为由,将其热销产品的出库地点改为交通条件不便之地,且一定期间内中断或减少供应量的行为,属于迫使酒类批发商不与其竞争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总之,该行为具有排除烧酒市场中的竞争者、减少竞争者的交易机会、削弱同种产品之间竞争的阻碍竞争性,属于以交易相对人不与其竞争者交易为条件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责令其予以纠正。

前言

韩国与中国同处东亚,文化传统、历史渊源、发展历程等均有相似之处。两国法律制度亦是如此。韩国法和中国法,同属于大陆法系中的东亚法系。韩国经济法体系,由反垄断法与消费者保护法两大主体部分构成,其宗旨在于保护自由、公平的经济秩序。韩国经济法取法于德国法,近年来又多受美国法影响,其立法体系日臻完备,且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理论学说与实践经验。中国和韩国,各自经济法立法体系与制度内容或有所不同,但是所欲解决的社会问题及其法理基础和主要制度实同大于异。韩国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向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的转型,以及从管制与垄断密集型经济向有效竞争与自由市场经济的过渡,与中国国情相似之处颇多,因而其经济法理论、制度与实践经验对中国尤具参考价值。本书作者权五乘先生,是韩国著名经济法学者、国立首尔大学经济法教授,是韩国现行《垄断规制法》、《约款规制法》等重要经济法律的主要起草人,并曾担任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对于韩国经济法立法、司法实务和经济法理论有卓越贡献。本书系关于韩国经济法的体系化著作,是现今韩国最权威的经济法理论著作。本书对以现行《垄断规制法》、《消费者基本法》、《约款规制法》等重要法律构建的韩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立法宗旨、制度构造、实施效果等,作了系统论述和深入分析,富有个人创见。作者结合韩国法院判例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审结案例,着重于对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实效性探讨,是本书的特色所在。

后记

权五乘教授系韩国著名的经济法专家,现任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曾任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译者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期间,有幸拜于权五乘教授门下。先生的《经济法》一书,确为关于韩国经济法的综合性论著,在韩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影响卓著。译者2002年回国人华东政法大学任教后即着手译事,因教学和科研工作繁重,直至2007年方译出全书。此后不久,根据韩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及判例学说的发展,先生又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除增补论述之外,亦删除了附录中所有相关法规,并新增了大量判例,于2008年3月15日出版,终成《经济法(第六版)》。为求中译本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韩国经济法的最新面貌,译者在数月内将原有译稿再作大幅修改,许多章节近乎重译,终于2008年末完成本书译稿。此译著从翻译到出版,得到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校长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王业龙先生在本译著的出版过程中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该社编辑朱彦、朱梅全、徐音以高度负责的认真态度完成编辑工作,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在此表示由衷的谢意。此外,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徐玉平同学在炎热的暑假,默默无闻地参与第六版的重译工作,给予困惑中的译者感动与希望;韩国法研究中心学术部秘书长李宇在工作之余,组织在校研究生参与最后的校对工作,在此也表示由衷的感谢!译事艰辛,冷暖自知,译者虽全力以赴,但由于自身经济法理论功底尚欠深厚,加之中、韩语言表述之差异,误译之处必在所难免,恳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不胜感激。

内容概要

权五乘,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历任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公平交易委员会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现任韩国竞争法协会会长。德国梅因兹大学法律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东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出版专著《消费者保护法》、《民法专题研究》、《企业结合规制法》等多部,翻译《德国竞争法》等,发表论文《韩国约款规制法研究》、《韩国消费者保护法与政策》、《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改革》等数十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意义 第二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与经济学 第三章 经济体制与经济秩序  第一节 用语的定义  第二节 经济体制的形态  第三节 资本主义经济秩序 第四章 韩国经济秩序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经济秩序的变迁  第三节 现行《宪法》上的经济秩序 第五章 经济法上的规制  第一节 规制的意义  第二节 规制的对象  第三节 规制的目的与作用  第四节 规制的方法第二编 垄断规制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垄断规制法的目的  第三节 垄断规制法的沿革  第四节 外国立法例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适用除外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适用除外  第三节 域外适用 第三章 垄断规制  第一节 垄断规制的依据和体系  第二节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节 垄断型市场结构的改善 第四章 企业结合的限制  第一节 企业结合的含义和规制对象  第二节 企业结合的类型  第三节 企业结合的申报  第四节 企业结合的禁止 第五章 经济力集中的抑制  第一节 经济力集中问题  第二节 《垄断规制法》对经济力集中的抑制 第六章 不当共同行为的规制  第一节 共同行为的功能  第二节 不当共同行为的含义及要件  第三节 不当共同行为的类型  第四节 不当共同行为的认可  第五节 不当共同行为的禁止 第七章 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禁止  第一节 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目的  第二节 《垄断规制法》上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含义及规制体系  第三节 一般不公平交易行为  第四节 特殊不公平交易行为  第五节 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制裁 第八章 经营者团体  第一节 经营者团体的禁止行为  第二节 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限制  第三节 订立国际合同的限制 第九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公平交易调解院  第一节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设置  第二节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节 委员会会议和委员长的职务  第四节 韩国公平交易调解院 第十章 案件处理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查程序  第三节 审议程序  第四节 委员会的决议  第五节 不服程序  第六节 当事人参与机会的扩大 第十一章 刑事制裁与民事救济  第一节 刑事制裁  第二节 民事救济: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编 消费者保护关联法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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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经济法》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韩国经济法》系关于韩国经济法的体系化著作,是现今韩国最权威的经济法理论著作。《韩国经济法》对以现行《垄断规制法》、《消费者基本法》、《约款规制法》等重要法律构建的韩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立法宗旨、制度构造、实施效果等,作了系统论述和深入分析,富有个人创见。作者结合韩国法院判例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审结案例,着重于对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实效性探讨,是《韩国经济法》的特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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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韩国的经济法不同于中国之经济法,该书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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