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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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
ISBN:9787800834301
作者:戴雪
页数:586页

章节摘录

1885年,《英宪精义》始以第一版问世。当是时,我正在牛津大学担任英吉利法律的芬臬利安教授的席位;这部书就根据那时演讲的草稿著成。至于演讲及著书的用意是在于阐明与解证现行宪法所有三个主要特性;其一为巴力门主权;其二为法律主治;其三为宪典。由此观之,这部书特着意于研究30年前之宪法(即1884年至1885年间之宪法)所有精义。自第一版发行以来,该书已翻印7次,每翻印一次,原书即被修改一次,庶几所有宪法的新改革皆得增订。惟在第八版的印行中,我以为采用别一方法当为较便。诚以一部书修改太过频繁,不但原有文学的意味不免损失过半,而且原有专著的研究精神不免摧残至极。因此之故,我决意于第八版中保留原书第七版本有面目,惟于书首冠以导言一篇。至于导言的用意所在便是比较研究,即以运行于1884年间之宪法比较现存于1914年间之宪法,而加以研究。由这番工夫,30年来所有法律与公意的错综变化庶几可以综合观察。更由这种综合观察,读者当能明白立法或宪典在过去30年间曾否将所以建立前代所有英宪的体系之大义加以扩大,或加以缩小。然则本篇导言殆可作为一篇历史上之回顾文字看待。不过正在回顾当中,作者有时不能自禁,辄阑入将来的预测。其实此类预测固为纵论所必及,作者纵能自制,题旨将不许可,亦必将要求详细阐明耳。

前言

近几年来,受宪法学研究之理想的驱使,我多次向数家出版社恳请重印雷宾南翻译的戴雪的旷世名著《英宪精义》,均如泥牛人海。数日前,偶遇中国法制出版社之社长、编辑诸君,喜该社慧眼识珠,一求即应,并在一月之内获得了授权、排出了清样,交予我手中,命我为中文再版作简要介绍。本书作者戴雪出身于英国上流社会的一个家庭,父亲毕业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后担任当地老牌周刊《北安普顿报》(Northampton Mercury)的总编辑;母亲是出身贵族的衡平法院院长之女。戴雪早年就读于牛津大学贝里奥学院(BalliotCollege),历时7年,除研习法律外,也广泛涉猎哲学与史学,其间,他既是英国个人主义及自由主义先驱密尔的服膺者,且以密尔的著作为精神食粮,又受边沁自由主义及功利主义的影响,是边沁理念的共鸣者。1860年,他以《论枢密院》  (The PrivyCouncil)一文毕业,并获得“阿诺奖”(Arnold Prize)的殊荣。大学毕业后,戴雪陆续发表了《政党运作的选择规范》(1870年),《英国法中的户籍法》(1879年)。1882年他被选为牛津大学英国法瓦伊纳讲座(Vinerian Chair)教授,担任该职直至1909年退休为止。从1910年到1913年,他还主持了国际私法的讲座。在这些年中,戴雪如鱼得水般地发挥了他的法学长才,先后出版了《英宪精义》(1885年),《有关冲突法的英国法律汇编》(1896年),《l9世纪英国法律和舆论关系演讲集》(1905年)。晚年又与R.S怀特合作发表了《苏格兰与英格兰联合之思考》(1920年),为后人研究英国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遗产。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以言审问工夫,著者对于英宪的渊源,不管是古代宪章,古往今来法案与成案,以至常法及惯例,必加探讨,钜细不遗。以言明辨工夫,著者不但详阐英宪中之三条大义,而且推究各条大义下所蕴蓄的许多精义……我们敢于断定一语,《英宪精义》不但可以行诸当时,而成为英宪的科学研究之善本,而且足以垂诸后世,而成为法律文学中之经典。  ——雷宾南  

内容概要

作者:(英国)戴雪 译者:雷宾南戴雪,英国宪法学家、国际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他出生于英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858年以优等荣誉奖毕业于该学院。1863年取得内殿律师学院律师资格,在伦敦从事律师业务,并进行法学著述。1882年—1909年担任牛津大学教授,在英国历史上开创了在大学讲授普通法的先例。《英宪精义》是戴雪的三大名著之一,原名《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简称“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英宪精义》原是戴西的牛津讲义的修正稿,1885年初版于伦敦,在以后的30年间,该书多次再版,每次印行作者都对原稿进行修正,1915年该书发行了第八版。

书籍目录

中文再版序文
原书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译者序
译者导言
导言
全书纲领
宪法的真性质
第一节 古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二节 今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三节 英宪的涵义及范围何在
第四节 宪法名称的确访
第五节 宪法的研究范围测定
第一篇 巴力门的主权
第一章 巴力门主权的性质
第一节 宗旨
第二节 何为巴力门主权
第三节 巴力门主权说释疑
第四节 为巴力门主权的原则解除困难
第二章 巴力门与非主权的造法机关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主权的巴力门所有特性
第三节 非主权造法机关之特性
第四节 从属的造法机关
第三章 巴力门主权与联邦主义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欲明白联邦主义莫如研究美国宪法
第三节 联邦主义的存在条件及其建国宗旨
第四节 联邦主义的主要特性
第五节 此类主要特性与其他联邦国家
第六节 联邦政制与巴力门主权之比较
第二篇 法律主治
第四章 法律主治的体用
第一节 引论
第二节 法律主治的三个指意
第三节 法律主治在发展进程中所生影响
第五章 人身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 英宪与比宪互勘
第二节 意义及救济方法的探讨
第三节 出庭状
第六章 议论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 法宪比宪与英宪比较
第二节 毁谤法之探讨
第三节 出版自由何故被视为英格兰所有别相
第四节 现代英国的出版事业所有地位
第五节 与外国古今法律对勘
第六节 与本国古代法律对勘
第七节 英法出版律对勘后之问题
第七章 公众集会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 比宪与英宪互勘
第二节 集会原理的应用
第三节 个人自由的制限
第儿章 戒严法
第一节 引论:英吉利法律之分界问题
第二节 戒严法与英吉利法律
第九章 陆军
第一节 引论:本章论旨
第二节 常备军
第三节 地方防军
第十章 财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岁入之法律渊源
第三节 岁出之法律根据
第四节 合法度支之保证
第十一章 阁臣的责任
第一节 何谓阁臣的责任
第二节 阁臣的责任与法律主治
第十二章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讨
第三节 比较观察
第十三章 巴力门的主权与法律主治
第一节 引论
第二节 先就巴力门主权观察
第三节 复就法律主治观察
第三篇 宪法与宪典的联络
第十四章 宪典的性质
第一节 引论
第二节 宪典的性质
第三节 宪典的共相
第四节 宪典的终局
第十五章 宪典的责效力
第一节 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节 各种答案
第三节 宪法上之几个次要问题
第四节 结论
附录
书后一 法兰西宪法的硬性
书后二 联邦国家中之权力分割
书后三 执政的两种形式
书后四 自卫的权利
书后五 公众集会的权利所有问题
书后六 军人在被命解散非法会议时所应守本分
书后七 “违宪”法律的义解
书后八 瑞士联邦主义
书后九 澳大利亚联邦主义
书后十 戒严法在外战或内乱时期之问题
书后十一 平政法院的组织
书后十二 论控诉元首
书后十三 1911年巴力门法案
部分新旧译名对照表

编辑推荐

《英宪精义》为外国法学名著丛书之一,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英宪精义》共分3篇,主要内容包括:巴力门的主权、法律主治和宪法与宪典的联络。近几年来,受宪法学研究之理想的驱使,中国法制出版社再次重印由雷宾南翻译的戴雪的旷世名著《英宪精义》。《英宪精义》内容翔实,便于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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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每个国家有自己的传统,英人的传统却是自由。戴雪将英国宪政巨大成就的精神传统归于两个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我还要再加一个——经验主义。他们恪守传统制度,但恪守的正是通过经验主义而非欧陆理性至上所获取得精妙的统治技术;他们信仰自由主义,但依靠的却是经验主义这种脚踏实地的形式来实践自己的理想。英人尚自由的传统若脱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权力这只“立维坦”决不会老实的呆在给自己划定的界限内尽忠职守。正如戴雪数次皆已谈及的现代之前的以培根为代表的王权至上主义实与法国无异。自由的范围难以界定,但权力导致腐败的趋向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人性中诸种可能性的强有力的一种。戴雪在论述宪法的软性与硬性的区别时总结了一个很有趣的论点:硬性宪法易促成革命。“大凡有一种努力,使法律造成不变性,即无异于有一种尝试以从事于阻挠主权的力量使不能自由运用。最后结果足使法律的文字与国家内最高权的意志相冲突”。英国的宪法之所以性软,是因为它与英国其他法律地位并无差异。在巴力门主权下并无私法与公法之分,私法精神在处理类似法国所谓行政法所辖的法律纠纷中依然适用,如行政人员不得凭上级命令而脱逃法律责任,由普通法院而非政府决定是否划属公道法院管辖等等。英国自由至上的传统与此可窥一斑。“宪政的法律决不是个人权利所以出之渊源,却是个人的权利所产生之结果。”较之革命,巴力门主权下的改良看似既温和又可从根本上结决革命所欲解决的诸问题。随之戴雪通过对法国出版法与行政法发展历程的论述阐明了又一个有趣的观点:革命虽以彻底的暴力手段清除实践理想过程中的诸多障碍,却未尝改变传统的政治体制,而革命后严酷的政治环境实加强了传统专权政治的巩固。“十八世纪中之大革命的政治家极力欲建立出版自由于法国虽不能成功然而立心甚决,抱愿甚伟,盖欲传播自由的福音于全世界。至于十七世纪中之光荣革命的政治家立心不如是坚决,抱愿不如是宏伟,徒以偶尔一度不肯继续执照法案之故,竟建立百世不朽大业,使出版自由得以永存于英国。此项对峙事实不但令人惊异,而且足以使法律主治的概念作一个极坚强例证”。“拿破仑之所以成为拿破仑者是在于这一着。往往有一古代制度于此,一经拿破仑以手指点触,俄顷间便得到新生命,他不但能灼见专制时代所遗最强有力的习例,而且能熟悉山岳派所造成最强有力的革命信条……他的立法与政策,不但能授古代政治中之大全独揽的思想以极好发泄机会,而且能适合及满足普通人民所以嫉忌法院动辄干涉行政的革命心理。原来这种嫉忌心理的本身,虽则在理论上为革命思想所主张,实则由君主时代的政治策略遗传于革命党人”。革命只是一种手段,革命是否可以真正摧毁旧制度不在于革命彻底与否,实在于革命者个人素养及民众被启蒙而非煽动的程度。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亦提及革命后的发展实出于革命前国家潜在实力的积蓄而非革命本身:苏俄革命能使经济有显著提升,而柬埔寨革命带来的除了暴乱还是暴乱。英国之所以无需借助革命即成功的实践自由主义,实赖民众自由至上传统的根深蒂固,此言诚矣。关注英国宪法体系的各个方面,每一部法案皆与其它私法类法案地位无二,没有任何家国大义、人权至上的大辞,没有任何惨烈流血、大动干戈的历史,君主的自束、巴力门的不懈斗争、民众的自由传统,实构成英国宪政史一幕幕辉煌的展示。经验主义的研究进路此刻势必侵入:“其历史上未尝产生尊崇法律与敬重法院之地,法律主治尤不适宜。”如果我们要超越经验研究的狭隘视角,欲达致规范与经验的平衡,就先剥下巴力门主权与法律主治的外衣,看看背后究竟是什么。巴力门主权。戴雪把国家的主权分为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法律主权即为巴力门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一切行为以杵巴力门意志而无效,而巴力门意志惟以法案形式表达,私法机构惟以判例及法案为最高依据;政治主权则奉行主权在民原则。“所谓巴力门政治的真髓只是代议政制,而代议政制的最大作用便是在于奉扬政治的主权者(即是,选民的大多数,或民族)所有意志。于是,主权的立法机关中之各分子所有行动务须受制裁于一定规则,庶几立法主权者的行动不致抵触政治主权者的愿望”。“今日所谓法典……都负有双重使命:第一层以保持众民院的至尊身份为事;第二层,更用众民院为工具,“主权在民”的大义遂得以伸张于全国”。可见法律主权为政治主权的表现形式,政治主权为法律主权的真实内涵。巴力门主权的唯一规范内涵便是——主权在民,即民主。法律主治。“第一指意解作国法的至尊适与武断权力相违反。第二指意解作人民在法律前之平等。第三……宪章所有规则……在英格兰中,不但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且只是由法院规定与执行个人权利后所产生之效果。申言之:英吉利法院及巴力门常用法律行为,以测定元首及公仆所有地位,即以保障个人权利。”可见法律主治的源头是个人权利,终点亦是个人权利,其背后实乃人权至上的精神。巴力门主权与法律主治,在英国实际代表了民主与人权的原则,即自由主义的两大最基本的源理念。我们不一定移用英国的具体制度,但我们只要认同民主与人权的理念,只要认同自由主义,英国的传统也是我们的传统,进而成为我们的批判对象。所以传统究竟存在吗?作为这次思想冒险的终结点,我把戴雪的这段话放在最后:“(一种食古不化的幻想)其一以为今世所有宪政的自由系从采用开倒车的进步方法得来;因之,其二以为人类在文明上之向前一步不过是向祖宗成法上所有复古运动之进展一步。如此幻想不但背戾历史的实事,而且昧于法律的真相……诚以事变无穷,律例有限,每遇原有法规不足以驭变故之际,法理假定大足以济其穷,而恢复与确立平等的与固定的法治。平等的与固定的法治者英吉利文明之根本也。试征实例。例如当詹姆士第一统治之际,英王尝欲亲临法院,躬听狱讼;柯克在那是方供职最高法院,独面折庭争,期期以为不可。是故以学理论,天下事理中之最浮夸、矫强,且无历史根据者莫过于此项争辩。然而以实际论,古今来所有政治学者之信言,政治家之信行,无一成就能媲美这一位士师的冒险所有成功。正为有了他的倔强性格,又有了他的无理执拗,柯克才能成功建设一条大义,其结果足使英宪的根基永固。……本来明明是一创举,惟以英国人民行之,此举直等于旧事重提,而出于诉请古代遗下的权利之一形式。其实直接了当说来,诉请成例一举,当法吏用之于法院以造成判决时,却是一种司法的造法,所谓复古不过假借名义而已。诚如是,法律上之法式主义与历史上之古董主义,遂不期然携手合作。”所以空谈传统实是一种无能的意淫——在我阅读此书时头脑中总想到这一点。传统究竟是什么?它可以是宝贵的精神资源,也可以是沉重的精神负担——对于每一代人中的每一个个体来说。正如弗洛伊德所言:每一个个体在本质上都是反文明的。面对当下的生存状况,面对你自己的内心真实,才能在一个真诚的基石上清理所谓的文化传统。传统为个人服务,而非个人为传统服务。真正的传统应与你个人的人格精神化为一体。真诚的批判之,体验之,融化之,践行之,在荒凉的人生旅途中以之为一座保护你的高塔,在塔中建构你的理想国,建构你对世界的大爱,这才真正成为你个人的传统。否则你就永远是一个自慰者,一个只会在意淫中自得其乐的废人。只有柯克,只有华盛顿,只有甘地,没有传统。拿出我们的自信,我们今天就来创造明天的传统。自由是全人类的传统。
  •     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
  •     一支糊上曾经有个英美宪法孰优孰劣的问题,这个问题太大,我不敢回答。不过今天读戴雪有些小想法,记录一下。假设有恐怖分子同时干掉所有的英国议员和美国议员,那么肯定是英国宪政大倒退几百年,美国倒退几十年。议员是宪政的道成肉身,这当然不是说司法行政不重要,我的意思其实是指一旦某一群人形成了共同体的认同,那么战争阶段就结束,按照契约主义的说法他们形成了一个新的国家,而在民主国家里国会就成为代表该共同体不同阶级不同集团共同议政之所,对各自集团的利益进行纵横捭阖,互相博弈和妥协。但议员参政议政并不像学数学,只要一张纸一支笔就够,它更像学骑自行车,就算你将说明书背的滚瓜烂熟,不亲自骑还是无法把握那种微妙的平衡感,而每个人(国家)又是不一样的,因此国会参政是一种经验技艺,就好像行政司法也需要大量的默会知识,不是脑袋瓜聪明就能胜任的。因此刘阿姨说近代欧洲列国宪政的具体化身不是那些起草宪章的人,而是那些参与议政的贵族,他们在不断地议政中/在自己的沙龙里体面地达成了利益交换,避免过于激烈的党争动摇国本,自发地形成了一种无文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或许不是帕累托最优,但随意打破需要好长时间才能重新积累起来,而且未必更优。新兴民主国家由于没有这种议政传统,所以刚出现时,容易产生大量乱相,就好像无数头大象在房间里横冲直撞,央视早年最喜欢播报台湾的议会斗争,就是希望借此证明民主不是好东西。只有等人们习惯了议会斗争的技巧,懂得如何互让一步才能为自己所代表的阶级更好地获得利益时,这个国家的民主才真正成熟了。如今台湾民主开始慢慢成熟,央视就再也不敢乱播了。而这需要无数老人不断提携后辈,耳提面命,教会他们就算为了搏出位又怎样才能吃相好看。避免导致共同体共识撕裂,社会动荡,国家解体。这些经验经过时间熏陶,慢慢汇总成传统,使每一个后来者不敢随意破坏,只能一步步更改,就算传统因为某些路径的缘故变得很糟糕,也不能以激烈的手段更改,除非是皮诺切特式的护宪时刻。因为先例一开,后来者的手段只会更粗暴,造成的动荡也就会更大。再说皮诺切特的护宪也要经过好多年才能重新培育出新的宪政传统。让我们回到开头的话题,如果美国国会所有议会不幸殒身,美国宪政必然倒退到日本如今的水平,或者比它高一点,因为还有各邦国state的议会在,它们可以作为替补。但要发育成今日的成熟政治,不知道需要多少年。而英国就超级不幸,美国的主权属于people,但权威归于宪法,属于成文法国家,大家还可以按部就班构建宪政。但英国主权属于巴力门,也就是国王在议会中,是个不成文法国家,依照无数的习惯法,惯例,和默会知识统治,英国的议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成肉身,没有他们熟练掌握的而且不成文的议政技艺,英国宪政想要正常运转要比美国艰难的多。美国虽然也有一定的不成文法和惯例,但与英国相比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而且巴力门主权并非三权分立,理论上司法行政立法都属于国会,这使得英国议员需要掌握的统治技艺远高于他们的美国同侪,每一个成熟的英国议员都是能自己行走的小型图书馆。以前有种形容富贵的说法叫等身金,即与身体重量相当的黄金。而从国运的角度讲,每一个英国议员何止是等身金这么简单。这种国家需要德性非常非常高的政治家群体才能运作,并且必须一代接一代的传统不被打破。按照规律来讲,共和国家的德性必须高于君主国家才能运转,因为后者更容易形成无文神秘性,形成对宪政政治的敬畏,有助于立宪。这也是十九世纪以来,君主国家立宪比民主国家立宪更顺利,动荡也更小,数量也更多,美国由于拥有民主国家里史无前例最高的德性,反而误导了相当多未开化国家,以为共和最为简单。但英国要比美国更独特,美国或许后发国家还能效仿皮毛,英国连效仿都做不到,运转英国宪政所需德性反而要高于美国,就算今日英国要维持也相当吃力,不得不开始学习美国。这要归功于一战和二战,按照惯例,英国后备的政治人才往往是贵族出身,并在伊顿等公学里与日后的同僚紧密接触,然后进入牛津剑桥,然后开始国会实习生的生涯,接父辈们的班。一战二战打乱了这一传统,由于贵族精神和绅士风度,英国未来的政治精英大多踊跃参军,并且身先士卒,因此在一战的炮火里伤亡最为惨烈,在各阶层阵亡比例最高,这导致了英国宪政几乎失去了一代的接班人,大自然厌恶真空,战争结束后没有或者说缺少参政传统的平民阶级登场,他们的德性稀释了国会的德性浓度,使得英国宪政的运转开始跌跌撞撞,大英帝国的解体有他们的一份军功章。换句话说,枪毙十个四川省省长对中国宪制根本没有太大影响,反正中国吏治传统悠久,死掉一个有的是人填补。但损失掉一个老派英国式议员却是根本难以弥补的损失,当然在中国,这种人除了在香港有这样的群体以外,其他地区只有龙傲天小说里才存在。在殖民主义上,如果说留给当地宪政,尤其是法治传统,英美两国半斤八两。但英国具有君合国的优势,不用太担心共同体认同被撕裂的问题,但这个话题太大,等我论文写完再另起炉灶重新写一篇。二我某种角度上很像马基雅维利,在价值判断或者说审美上认为罗马式共和主义才是最可欲的,无奈自身邦国德性没有能力维持共和国的运转,只能转向君主国。唯一的不同或许是,在他看来,这只是权宜之计,而我对贵族制度同样有审美上的好感,当然贵族共和也很常见。我曾经提到过,维持共和国的德性要高于君主国,因为后者的君统容易产生无文神秘性,在君主国长大的人,往往会对君主有本能的热爱,就好像周杰伦的粉丝对周杰伦大婚一事伤感一样,后者的歌陪伴他们走过整个青春期,属于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一个君主,只要他不太作死,同样能起到维持整个国民记忆符号的作用,于是他能发挥议会斗争中定海神针的作用,议会各党派看在他的面子上很容易被调解,坐下来克制怒火进行妥协与博弈。所以我想,如果蛤蟆再给他几十年寿命称帝,愿意接受的也不会少,虽然我不喜欢他。共和国元首接近大位人皆可得之,因此需要德性更高的政治家群体才能进行运转,没有君主这样的纽带,人们撕逼的时候更容易擦枪走火,导致民国式的宪政崩坏。在共和国德性不足,又不可能演变为君主国的情况下,我比较看好德国、印度式的虚位元首制,由议会推举的总理掌握实权,而总统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效礼仪式君主的职能,为议会党派的争端做出调解,虽然逊于君主国,但要比总统国节省德性。美国拥有民主国家史无前例最多的政治德性,因此误导了许多国家,以为它这一条道路才是唯一正统,但以绝大多数未开化国家的德性,根本不配效仿美国,人家德性资源具有先天和后天优势,以其政体为导师真是不自量力。况且在林肯之前,美国其实也是以议会主政,总统实权虽大,但也有一定的礼仪性质,直到林肯和日后的罗斯福改造宪法,将权力集中于总统之手,维持共和国的德性需要骤增,迟早也有吃不消的一天。所谓的政治德性指的是决断和担当,一体两面,延伸出去便是勇敢、节制、忠贞等等。培养一个具有高度政治德性的人,需要消耗相当高的无形社会资本,而宪政的运作需要一大批德性高的政治家群体,并且保证不能断代,形成传统,而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太聪明的智者不适合参与宪政,尤其是柏拉图笔下的王基宇又以此自诩的哲人王,再次是寒门苦读出来的帝国士大夫,在地方上成为社区凝结核乐善好施的乡绅,以及托利党式士绅最有资格成为国会议员的后备军。因为他们有罗马意义上的庸人之德,不仅虔诚,朴实,不会炫耀智力以咄咄逼人进而招人反感,并且家资殷实,能成为社群的主心骨。他们在帮助穷人的过程中不断与人打交道,从而学会如何博弈和妥协,一点一滴地积累自己的德性,不仅有个人修养的德性,更包括政治德性。在宗族或者自治社区里的经历,其实是他们国会政治的见习阶段,一旦参与进国会政治,很容易如鱼得水,因为不过是将地方社区的默会知识和经验经过一番修改,搬到国会里来。没有经历过这样训练的游士在国会里会显得特别浮夸,没有决断能力,优柔寡断,平日夸夸其谈,但遇到危机时刻,多半如杰斐逊一般腿软,放弃自己的职责,马上开溜。但培养出这样的政治家后备军需要相当高的无形社会资本。必须存在高度自治的社区,使得他们有机会进行锻炼。如果每一个社区都要遵循政府派遣官吏的武断意志,比如法国式的,那么不但可能的政治家得不到训练,也会使人们失去自治能力。自治社区的意义在于动员每一个人的智慧、财富与精力为自己的社区的利益考虑,进而谋取自己的一份利益,这利益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可以是荣誉上的。人们如古希腊人一样踊跃参与自治社区的议事,不仅可以培养朴素民德和共和主义热情,还能借此激发爱国情操,增加无形社会资本,给国会政治提供更多的后备实习生。人们通过自治社区进行参政议政,那么就能更从容参与国会斗争,为自己代表的选区争取利益,并能在决断国运的关键时刻,少犯错误。为什么美国和英国在共和国和君主国中政治德性分别排第一?部分原因便是他们的地方自治做的更好。为什么有人称美国是新罗马?左派看来他是新罗马帝国,右派看来,他是新罗马共和国。有差别吗?我不知道。

精彩短评 (总计59条)

  •     这样的书还用得着读者评论吗?
  •     这本书的内容不用讲的,地位难以超越。但质量太差,很像盗版的。
  •     英国宪法经典著作
  •     条理清晰,论述精到。翻译其实也不错。
  •     早知道等两天再买多好啊
  •     对英国宪证制度感兴趣的朋友,强烈推荐你看这本书能够让你在看完之后,对英国宪证制度的起源变迁发展有个清晰的脉络和把握此书的内容,专业性很强,但是并不影响普通读者的阅读和理解理论的深度也还是有的,可读性适中不失为是一本英国宪政研究的经典图书法学学生都应该了解和阅读一下很赞好赞!
  •     好书。喜欢。推荐。
  •     使我们宪法老师推荐的
  •     宪法必读
  •     很详实地记录了英国宪法历史进程,客观真实,没有主观、积极、主义的论断
  •     雷宾南先生杰出的翻译水平,使得读者即便没有阅读原著依然有阅读原著的感觉。很出色的一本书,很出色的翻译水平,值得一看
  •     适合作为法学常识读物
  •     好书,老师经常提到的
  •     虽然戴雪的书有一些思想很保守,但是不失经典
  •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Albert Venn Diecy看了一半,還是換回去好了,實在有點高深,巴力門還是到時候去的時候再現實瞭解就是了。
  •     老师推荐书目,戴雪翻译,版本值得信赖,正版纸张很好,排版不错。
  •     这几本书都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书籍,书的内容不用多说,当当送货及时,书质量也好
  •     可惜翻译太老了点
  •     翻译最出彩
  •     英国戴雪毕生的经典,宪政法学研究生必读,比较系统介绍英国的宪政制度
  •     民国时期的译本,郁郁呼文哉!
  •     学术书如果不降到7折以下,很难上销量,真正看书的人鲜有富人。
  •     宪法学的经典大作
  •     雷宾南先生是在新中国中央政府成立前翻译的。半文半百,意译为主,看起来比较吃力。
  •     导师推荐的具体还没有看、但是印刷排版质量绝对不错
  •     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经典之作,但该专业之外的人也可以好好读读~ 宪法、宪政,这样的东西常常会被人误读呢~~
    只是很郁闷,书的封面封底都是很薄的仅塑封过的纸张,完全对不起这本书所承载的东西~~
  •     语法书很实用 英宪精仪很不错
  •     观念已掌握,不用读全文了。大学已熟知,只用来崇拜。一直记得在大学图书馆看到的书的样子。
  •     书的内容还没看,但书的质量一般
  •     很久以前就想買,今半價購得,欣喜
  •     书是好书,但是雷宾南先生民国时期这种半文半白读起来确实很费劲。
  •     本人第一时间评写英宪精义,当我拿到英宪精义的时候感觉非常好,当当网上的书真的不错,书很好没有任何磨损,比在书店买到的还要新让我大吃一惊,以后我会经常光顾当当网上书城的,这是本人第一次网购,本人的经验希望和大家分享!
  •     了解英国宪法的必备图书,虽然写成一百多年,但是影响至今。
  •     经典的书需要读,更需要品!!!
  •     经典必读书目,但是翻译因为时代原因,语言风格不符合现代人的习惯,有点拗口。
  •     这部书不是一部宪法大纲,也不是一部宪法通论,其目的只在于探讨英宪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或称基本精义。在论证过程中,作者以法律的观察点为限,运用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和方法阐述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理,论证了英国宪法的正统性。如果你是学习法律专业或研究法律的人员,我推荐还应该读一读此书。
  •     泛读一遍。读懂的朋友们,你们都是大牛。
  •     我们了解英国,最多是通过各种媒体,然而英国的立法根本却一无所知。这本书介绍了英国宪政的精义,基本上我们可以了解英国的法律是如何制定,如何运作的。
  •     写得很精辟,但翻译是民国的所以看起来奇累无比,跳过了陆军等几章。喜欢巴力门主权和法律主治中英法对比部分,可以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一起看,很多地方不是很懂,果然是需要精读的书。
  •     話說真不懂啊
  •     经典著作了,不必多说,书的印装质量不错,值得收藏!
  •     可能是今年最后一本书。
  •     介绍英国宪法的经典之作,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作者用精确的语言概括了其宪法的精髓,写的真的很好!
  •     帮宪行专业的同学买的,据说很深奥,看不懂
  •     雷先生的翻译让这本书太不reader-friendly了><可能是对书中很多英宪原则已经很熟的原因,并没有觉得带来很多新知。论证之处太过拖沓纠结,不过大的观点还是很精辟的。
  •     初评,始读。
  •     挺好的。。。对学宪法有帮助,
  •     如果想细致了解英国宪法的精髓,那么 戴雪的这本书值得一读
  •     教授推荐的书,对于宪政感兴趣的人应该读读。
  •     这本书堪称经典,翻译更是独到典雅。虽尚未看完,但一叶知秋,值得推荐。
  •     英宪精义,不用解释.
  •     有些文言文风格,书还是挺不错的。支持
  •     英国宪法名著,就冲戴雪去的,值得一读,很经典,虽然有些观点不一定能接受。
  •     这本书是教授光头潘开的书单里的。他当时对我们说,千万别读宪政啊,也千万别做读书人啊,他才三十五岁就谢顶了。
  •     印刷精美,内容也不错~~~
  •     大师的书,很好。就是看了之后自己没啥思想。但对英国宪法充分了解了。。
  •     这本书是很早的版本,很朴素,需要耐心的读。价格还是偏贵了点吧。。。
  •     包装不错,学宪法的学生可以来看看
  •     人类思想的瑰宝不应仅仅眷顾西方的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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