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诉讼法 >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

出版社:张卫平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10出版)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10905520
作者:张卫平
页数:735页

章节摘录

  理论展开  (一)民事公益诉讼特征  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其一,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个人或社会组织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其二,原告主张的是第三人的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只能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其三,民事公益诉讼拓宽了法院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赋予民事诉讼制度更强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现状  1.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充满期待  随着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个体的交易地位更加弱化、环境污染等公害事件频发,群体性小额多数损害纠纷增多。单个的受害者由于损失较小,基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因素,往往不愿提起诉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很少有消费者为几元、几十元而愿意花费时间、精力以及诉讼费用到法院打官司。消费者的这种态度反过来又纵容了违法行为,也使诚实守法者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此同时,一些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出现,它们有能力也有意愿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但囿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随着权利意识的提高,一些公民也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起诉违法行为。但即便赢得官司,由于诉讼请求仅仅局限于自己的损失,溢出效应相当有限,起不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我国当前的行政效率还有待提高,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从狭隘的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纵容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缺位和管理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  于是社会各界纷纷建议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突破《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现行规定,赋予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体原告资格,使其能够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国务院2005年12月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

前言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制定于1991年,2007年适时进行了修正。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正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时隔5年之后的再次大修。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世界瞩目;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此次大修以中央深化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遵循民事诉讼本身的规律与机理,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需求,有力推进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修正内容涉及法律监督程序、专家参与诉讼、案外人救济、举证期限、小额诉讼、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由于涉及范围广、修改程序深而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司法公信力的实现仰赖法律应有权威的树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理应对此有所担当。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本意是该法施行中需要落实的关键。本书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同时以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症结,追溯立法的理论根基,力求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与指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适用难”问题。

内容概要

张卫平,男,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代表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修改决定及法律文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第二部分  新修改条文例解与法律适用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诉讼管辖】  第三十八条【管辖转移】  第四十四条【自行申请回避】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  第五十八条【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及时举证义务】  第六十六条【证据收据制度】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  第七十二条【证人】  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四条【证人作证的费用】  第七十六条【启动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意见】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  第七十九条【专家辅助人】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  第九十条【转交送达】  第一百条【诉讼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解除保全条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虚假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恶意通过诉讼、仲裁规避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拘留的适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审查】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条【诉讼文书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案件分流】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书】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查阅裁判文书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一百五十九条【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    诉讼文书及审理案件】  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速裁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程序转化】  第一百六十九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第一百七十七条【特别程序适用范围】  第一百九十四条【确认调解协议申请】  第一百九十五条【司法确认程序】  第一百九十六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  第一百九十七条【裁定与执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百条【再审法定事由】  第二百零四条【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裁判不得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原裁判中止执行及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检察院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范围】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权】  第二百一十一条【抗诉案件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七条【债务人异议】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  第二百四十二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变卖措施】  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检察监督】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  第二百六十七条【域外送达方式】附录:关于删去条文的说明

编辑推荐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由张卫平主编,本书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同理以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了问题症结,追溯立法的理论根基,力求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与指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适用难”问题。

作者简介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由张卫平主编,本书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同时以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症结,追溯立法的理论根基.力求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与指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适用难”问题。
本书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将“法条释义”、“理论展开”、“实践问题”三个部分有机融为一体。在“法条释义”部分,按照立法本意对条文的基本含义进行解读,力求展现法条的基本内涵及与其他条文、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新增或修改的内容,给予特别关注。在“理论展开”部分,力求挖掘法条背后以及与法条紧密相关的法理,尽可能展现域外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拓展视野。在“实践问题”部分,既对现行法在执行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释疑,还对新增和修改条文在实施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由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和著名学者共同撰写,具有探析条文,把握立法本意,精炼理论,提纯新法动议,对话实践,破解适用难题等特色,不仅对身处司法一线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等有所帮助,对大中专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科研工作者也具有参考价值。

图书封面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