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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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
出版日期:2012-1
ISBN:9787562039501
作者:徐朝阳
页数:24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纠问主义者何?犯罪之诉追及裁判皆由法院为之,诉讼主体只有法院,除法院外并无所谓当事人。弹劾主义者何?令诉追之机关,与裁判之机关别立,则其诉讼主体为法院及原告被告三者,国家自为原告,与被告同立于当事人地位,而使当事人以外之法院,专司裁判之权。当纪元千二百年之终,至千三百年之始,其时罗马法合テメンシヤシォ及テフカマシォ二主义而成一新主义,名曰インケイシショ主义,即纠问主义之滥觞。迄欧洲中叶,各国崇拜罗马法,莫不采用之。裁判官以一身而兼起诉、裁判之资格,其结果裁判官大权在握,任所欲为,往往以私爱私憎,行威福,弊端所极,弹劾主义因而发生,以为纠问主义之救正。近世各国皆舍纠问主义采用弹劾主义。《刑事诉讼律草案》规定审判衙门不得就未受公诉之案件,而为审判,即采用弹劾主义之明证,无待细述。至若古代采何种主义,就愚见观察,可谓纯然纠问主义也。盖古时之观念,刑罚权之根据,实出于天。其所谓“天”者,包涵日月星辰,掩覆山川丘陵,代表全宇宙,支配全宇宙,对于宇宙握有生杀予夺之权力。尧、舜之时,道破刑罚出自天者,为当时之法官皋陶氏。其言曰: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悖哉。天秩有礼,自我有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常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皋陶谟》) 虽然,天意如何,何由而得知之?皋陶预为之言曰: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 天意在民心,民心知之,天所以为知也。天依人民之视听为视听,并依人民之向背为向背。人民以为可赏,天赏之;人民以为可罚,天罚之。质言之,多数人民之所赏罚,即天之所赏罚也。天不能行赏罚,寄之于人。故曰: “天工,人其代之。”(《尚书•皋陶谟》) 故处罚罪犯,实代天行刑,科刑权本为天所有,与刑事诉讼法科刑权,本为国家所有,而委法院代国家为确定科刑权之诉讼行为者,实云无间。犯罪之诉追及裁判,皆由法院为之,诉讼主体只有法院。除法院外无所谓当事人,此纠问主义。在东西各国古代时,盖无不从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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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朝阳,民国时期著名法史学家。在20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他先后出版了中国刑法史以及中国诉讼法史方面的专著。著有《中国古代诉讼法》、 《中国刑法溯源》、《中国亲属法溯源》、《中国诉讼法溯源》、 《中国诉讼法通义》等。 ——曾宪义:《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1卷) 《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两书的主题都是中国古代诉讼制度,但推敲起来,二者研究的历史时期却存在着明显差异:根据史学前辈白寿彝先生关于中国上古、中古时代的划分标准,前者研究的是中国上古时代的诉讼法制,依据的主要是《易经》、《周礼》等典籍;后者研究的则是中国秦汉以降的古代法律制度,依据的是各封建王朝的成文法典。 ——吴宏耀

媒体关注与评论

  徐朝阳,民国时期著名法史学家。在20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他先后出版了中国刑法史以及中国诉讼法史方面的专著。著有《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刑法溯源》、《中国亲属法溯源》、《中国诉讼法溯源》、《中国诉讼法通义》等。  ——曾宪义:《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1卷)

内容概要

吴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学博士,200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二等奖。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迄今,已出版著作有:《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一、二、三卷)》(主编)、《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独译著)、《诉讼认识论纲》(独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译著)、《诉讼证明原理》(合著)、《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等,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国诉讼法判解》执行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编辑并负责“诉讼法学文库”等系列丛书的编辑工作。
种松志 河南省项城市人。法学博士,现任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童友美 安徽省芜湖人,中国政法人学诉讼法学研究生。

书籍目录

点校说明    中国古代诉讼法序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诉讼之观念第三章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区分第四章  诉讼法原则  一、一造审理主义与两造审理主义  二、公开审理主义与秘密审理主义  三、干涉主义与不干涉主义  四、言词审理主义与书状审理主义  五、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  六、纠问主义与弹劾主义  七、数级审理主义与单级审理主义第五章  私诉之有无第六章  公诉权之消灭  一、被告之死亡  二、确定判决  三、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  四、大赦  五、时效第七章  法院之组织  一、法院外部之组织  二、法院内部之组织第八章  司法官吏  一、法官始祖皋陶考  二、古代司法官吏名表第九章  诉讼代理及辅佐第十章  诉讼费用与诉讼担保第十一章  诉讼证据第十二章  诉讼时期第十三章  裁判  一、法庭之秩序  二、当事者之地位  三、准现行犯  四、肺石    五、法律之圣兽  六、刑讯  七、敢谏之鼓及诽谤之木  八、判决之宣告  九、判决书  十、判例    中国诉讼法溯源第一章  诉讼法之名称第二章  诉讼法之主义  一、一造审理主义与两造审理主义  二、公开审理主义与秘密审理主义  三、干涉主义与不干涉主义  四、言词审理主义与书状审理主义  五、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  六、纠问主义与弹劾主义  七、数级审理主义与单级审理主义第三章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区分第四章  告诉与告发第五章  传唤与拘提  一、对于公务员之限制  二、对于应八议者及其亲属之限制第六章  讯问第七章  并案受理第八章  羁押  一、气候上之关系  二、年龄上之关系  三、生理及病理上之关系  四、身分上及刑种上之关系第九章  证据  一、人证  二、书证第十章  勘验第十一章  代理辩护及辅佐第十二章  诉讼担保第十三章  诉讼行为之时间第十四章  裁判之宣告第十五章  上诉及非常上诉第十六章  公诉权之消灭  一、被告之死亡  二、确定判决  三、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  四、赦免第十七章  司法官之责任第十八章  司法官之回避第十九章  法院之组织  一、法院外部之组织  二、法院内部之组织第二十章  陪审制度第二十一章  法官始祖皋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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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的主题是中国古代诉讼制度,但推敲起来,二者研究的历史时期却存在着明显差异:根据史学前辈白寿彝先生关于中国上古、中古时代的划分标准,前者研究的是中国上古时代的诉讼法制,依据的主要是《易经》、《周礼》等典籍;后者研究的则是中国秦汉以降的古代法律制度,依据的是各封建王朝的成文法典。

作者简介

《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为横排版,全文为简体字,对于原文及引文中出现的异体字以注释方式注明,对于原文中较为冷僻的汉字,以注释方式标注音义。《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的特色在于将解读文献、理论分析、法律规定三者相结合。《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是最早研究中国古代诉讼法的专著之一,颇见理论功底。更可贵的是,作者秉持了一种客观的态度,“小心求证”,言之有据,言之有物。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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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民国学者的书,但是这本书是开拓性的作品,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     老前辈的书,值得一读
  •     本书虽然均是文言文和半白话的,但是,对于我的教学体系是一个补充~
  •     好货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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